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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預定論的探討》
原著:司 雄
目  录
(一)奧古斯丁之前意志自由論的盛行
(二)奧古斯丁與伯拉糾半伯拉糾的爭辯
(三)改革家與羅馬教會及人文主義的爭論
(四)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爭論
(五)十八世紀有關預定論之爭論
(一)預定論在加爾文神學中的地位
(二)揀選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三)雙層預定論
(四)預定論在聖經中的根據
(一)基督在預定論的地位
(二)雙層預定論
(三)預定與宿命論
(四)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和責任相對立 (五)預定論與普遍拯救的信息相矛盾
五大要义
五大唯独
文章内容
第三章 預定論受到的反對和批判

  加爾文的預定論常受到一些反對的嘲諷,無疑比其他的聖經教義更多為人所誤解和諷剌。瓦波頓(Warburton)說得好:「在人面前提起預定論,就好像在一頭被激怒的牡牛面前搖動紅旗一樣,只能鼓起他們最激烈的情緒,而發生種種毀謗和藐視的兇言。既因人攻擊此教義,憎恨此教義,甚至誤解之。所以,我們不能不留心此教義,更沒有理將它置諸背後,最重要的問題,不是:人當如何接受此教義,乃是到底這教義是否真實。」[104]

  筆者認為預定論乃是聖經所啟示極其深奧之真理之一,所以在基督徒面應特別留心研究。雖然有很多人提出預定論的一些問題而加以反對,但他們不應忘記,此教義感應了很多知識份子與聖賢者的堅固信仰,並在改革宗教會中有鉅大的影響。故此,這教義必有其值得贊同的有力根據。

  以下將提出一些學者對加爾文預定論的批判,從中必能使讀者清楚看出這教義的依據是否合乎聖經教訓,並釐清有關預定論所引起的各種問題。

 

  (一)基督在預定論的地位

  依據巴特的(Karl Barth)見解,他認為加爾文和跟隨他的改革宗們最大的錯誤,乃是把基督從揀選的神分開。他說到加爾文的預定論只把基督置於一揀選的執行者,而不是置於揀選的基礎[105]。韓德(A. M. Hunter)也認為在特別把揀選中被棄者之目的,如加爾文所說的只為上帝的榮耀,若是如此,基督在救恩計劃中信仰二者的地位如何?這是問題之一。[106]

  巴特(基督中心的揀選)思想可以說是與改革宗完全不同。論到揀選時,他由約翰福音一章1-2節和以弗所書一章4節以後發展了他的揀選思想。他認為基督本身是揀選的主題(Subjection of Election),衪也是揀選的基礎(Foundation of Election)。故衪是父上帝,子和聖靈在神預定意旨的具體表現。因此,論到上帝的揀選就必須論起耶穌基督,因為,第一:衪是真神,是揀選的神(The Electing God)、衪是揀選的主題;第二:耶穌也是真人(true man),如此,衪是被揀選者,也藉著衪,人們才被揀選。他說:「揀選的恩典是上帝在耶穌基督的永恆的所有方法和作為。在耶穌基督裡,上帝在衪白白恩典中為罪人和自己決定了衪自己,因此,他把罪人的被棄的一切結果放在自己身上,並且揀選人參與衪自己的榮耀。」[107]從這裡我們可看出巴特對加爾文最嚴厲的反對是,他認為加爾文把上帝和耶穌基督在預定揀選中予以分開。他認為上帝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應當沒有區別。因此,耶穌不但是揀選的執行者,並且也是揀選的基礎,因為衪也是上帝。在這一點上,昆理非秋尼斯(H.Cunliffe_Jones)對巴特的見解非贊同,他認為巴特的預定論應稱為「在基督中的預定」(Predestination in Jesus Christ)。[108]

  雷特(J. K. S. Ried)在他所發表的”The Office of Christ in Predestination “一篇文章中反對巴特的見解。他認為造成批評加爾文是忽略了基督在預定論中的地位之原因,乃因現代的加爾文主義者的著作沒有完全地引出或運用基督在預定論中的地位。(註118)在文章中他提出二種問題:那些被揀選者和基督的關係如何?和基督在他的揀選中佔有什麼地位?他依此二個問題引出加爾文的見解來反駁。

  (1)在加爾文引用的經文中(弗一4);說到我們是in christo electi和in Christo adoptati(Inst:III,22,1)。在卷三第二十二章2節也說到我們是「在基督裡被揀選」。在卷三第二十三章10節也說到被揀者是被交與基督保守(參約六39)。這些引證都說明了基督在揀選中的關係,並且可以由聖經中得到依據。另外在卷三第二十一章7節也論到被揀選者如同Christimembri和正如Copiti Suo insiti的句子說明了他們要被聚集,並以耶穌基督為首。在這裡指出:「在基督裡蒙揀選的人是一致的,這已經暗示基督在揀選中的作為。」[109]

  (2)在卷三第二十四章9節加爾文講到基督是揀選的證據,他論到路加福音十章20節說:「我們從基督的證言中知道,上帝兒女們的名字從起初就被寫在衪的書中。」另外在卷三第二十四章5節和六節都說到基督也是我們蒙揀選的證據,這些引證都支持揀選是藉著基督,被揀選者以衪為首,因衪是中保。[110]

  筆者認為巴特所強調的基督中心論的揀選與加爾文的見解沒有衝突,我們可以由雷特的引證中看出,基督在加爾文的預定思想中是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抑或說,沒有基督就沒有揀選,因為加爾文也強調「在基督裡揀選我們」的思想。又他論到基督是上帝旨意的具體表現,故上帝的旨意也是基督的旨意,二者沒有分開而論的必要。筆者認為加爾文並沒有如巴特所謂的基督在揀選中的功能已消滅,因為根據我們三位一體的信仰來看,三位一體的神的合作不能分開。巴特在基本上假定加爾文減輕基督在揀選中的功能和分開三位一體的神的作為就已明顯地錯了。因為我們都清楚明白對於三位一體的神若仍有從屬地位之分,這種信仰已不符聖經的教訓。但從巴特重視基督在揀選中的作為,使我們可以學習到一種功課,那就是基督是揀選的上帝,就揀選可言除非藉著基督。

 

  (二)雙層預定論

  布爾拿(Emile Brunner )對加爾文所謂的在創立世界之前就預定誰得生命或滅亡的雙層預定論思想,認為是一種狡辯和矛盾的推論。他也認為雙層意旨的教義,無論如何絕沒有聖經的根據可支持,這種思想幾乎是危險和虛假的教義。另外,這種思想和聖經中所教導並不一致[111]。他認為對揀選教義的正確了解是「惟一的可能性是正確了解神聖和慈悲的相互關係,那就是聖經中神的概念的基礎之特徵,並且也是一致的──在三位一體的教義──對父和子為一的真理。上帝的神聖與上帝的愛必須認同──在信仰中的耶穌基督。上帝的意旨是揀選的意旨──在信仰中的耶穌基督。但在信仰中的基督之外,上帝的神聖就和衪的愛不同了,在那裡只有忿怒;在那裡上帝本身不像是我們的上帝;那就是高深不可測的奧祕;沒有選擇,只有棄絕、審判和定罪,但不是永遠的意旨。因為在那兒確實沒有道、光和生命。子在那裡;光、道和生命也在那裡。並且只有在子裡面我們才能理解到神的旨意。」[112]昆理非秋尼斯非常贊同布爾拿看法,他認為羅馬書九章至十一章並不是教導預定論的教義[113]。他也贊同多德(C. H. Dodd)在其羅馬注釋中未提起「預定一詞」[114]。他引用史丟瓦特(S. Stewart)的見解謂神在世界創立就揀選我們(弗一4),這種思想是神恩典另一種形容的名稱而已[115]。他也反對改革宗所謂的雙層預定的思想是依據聖經和經驗為基礎之見解。他說:「不是神棄絕人需要被肯定,而是要肯定人棄絕人的事實。救恩的來到是對全人類的,它將只在反對上帝的意旨而從生命之路被逐出之痛苦後來到;也在上帝的愛和真理重新整合的困難過程中來到。在人反對上帝時,有一連串的柵欄在人中間完成了上帝的目的,且它並不容易被除去。這就是今日所需要的真理。」[116]因此,他建議形容上帝的目的,最好是用「揀選」而不是預定,因為預定常會誤導我們。[117]

  巴特也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認為揀選與被棄二者之不同,乃是不同的標準(Level),上帝的預定可分為二種:1)上帝曾預定衪將與人交往;2)人必須與衪交往[118]。論到基督的揀選,可簡述如下:1)神為了痛苦,拒絕死亡和滅亡;揀選衪自己。2)罪人因此得救,蒙祝福和永遠的生命。他說:「從最初,在衪自己裡面,衪是雙層預定論。」[119]論到上揀選意旨的基礎時,他說:「只有一人衪是真正的被棄絕,即上帝自己的兒子。」[120]從這話我們可以明顯看出耶穌既然是一位真正的被遺棄者,這就是指出人沒有遺失的,也沒有上帝審判的可能性和人的滅亡。

  筆者認為韓德的見解所謂雙層預論是不合聖經的一種推理的思想,似乎很難解決這個問題。因為誠如加爾文所說的一樣,經驗和聖經的教訓確確實實地讓我們看到有人被揀選,有人就是聽百篇的道,讀百遍的聖經,仍然未能得到福音和生命而遭棄絕。除非神的靈的啟發,人實在無法明白或接受神的呼召。既然有人沒有被聖靈啟迪,那些人豈不是要滅亡嗎?而是保羅明明說到,在世界創立之前,就揀選了我們(弗一4),並且事實告訴我們仍有多人未被揀選,這事實豈不是雙層預定的依據嗎。雙層預定論並非如昆理非秋尼斯所說的這只是一種形容上帝恩典的信仰語詞,而是神實際在歷史中所啟示的上帝的作為。

  對於巴特的見解,筆者認為他是過於樂觀主義,這是他錯誤的地方,那就是基督既為我們成為被棄者,故沒有審判和滅亡,即任何人都可以得救。這一點筆者不甚贊同,因為事實上神仍審判罪人,棄絕行惡的。但對於他所謂的基督不單單是揀選的神,也是被揀選的人,並且因衪的被棄使人得救,以及他強調基督在預定中的地位是與神同等。這種強調是改革宗所缺乏的,並且是我們所忽略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反省的。

 

  (三)預定與宿命論

  誤解預定論思想的人認為既然人的得救與被棄是在創世之前就預定了,並且人又不能藉任何善行來改變神的決定和命運,這豈不是和宿命論相同嗎?筆者認為二者並不相同,從下面的比較可以看出。

  預定論和宿命論的相異點,是在於宿命論沒有論起位格的神。宿命論者認為,凡事百物之發生,是由於盲目無知,非位格與道德能力之運行,這能力控制了人的命運[121]。宿命者也主張,人的命運,可以用魔術、神託或者科學方法來卜徵或預斷。基督教的預定論則認為人類的歷史,是直線式的,歷史的原因出自一位有位格的神的決斷與意志行動。

  宿命論者認為凡事百物都已注定,人的行動對其命運毫無影響,一切只歸命運,聽天由命,排除人的意志與目的,以及道德與責任。但預定論則相信凡事百物都由神命定,但人仍然有自由,並對其行動仍負有道德責任,因神叫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宿命論者將自己的行為與人類的經驗,歸於未可知之數,以及不可抗拒之勢力,若想抵抗也是徒然的。但預定論指出在人的行動中所行的將影響到末日的審判,雖然神不阻攔人的行為,但這正是體現了神創造神有自由的體現和意義,否則與無生命的物質相同,將毫無意義,另外,神有時也阻攔人的行為,其目的則是為達成神美好的永恆旨意,因為祂是造物主,是神,這一點與宿命論中所講的只是一種能力,萬事是被迫按照某個能力所操控的如代碼編好的程式一般的運行完全不同。因此,預定論是相信人並非在冷酷和不變的命定之下,乃是在慈父恩手中,因基督徒相信神愛世人,就知道事之終始,衪的旨意是美好的。[122]

  從上面兩者的比較,可以看出預定論並不是宿命論,並且這教義也是合乎神的意旨和聖經的教訓,因為它肯定神的主權,不受束縳;而宿命論是用魔術或程式那般想命令和操控神的秩序。因此,二者並非相同,也非相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理論。

 

  (四)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相對立

  誤解這教義者認為如果人的行為早就被上帝所預定了,那麼人是否可以不負道德責任,又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很難得到調和。伯特納認為這一點很難得到答案,解決這問題,就必須確信無限榮耀的創造者。並且認為我們是有限和有罪的被造者,上帝的主權是超乎一切,若不相信這一點就很難得到解答的[123]。預定萬事的神給人類自由,故人不是一部機械,在神永恒的旨意中,衪保守人的自由。

  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是否和諧,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神統治人心之後,並不破壞人的自由意志,人也按著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動,並且服從神。保羅說:「因為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全衪的美意。」(腓二12-13)

  聖經告訴我們,神有主權,甚至衪管理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動。但人在另一方面是自由的,是有道德行動者,故其行動要負道德責任。人的行動即在上帝的旨意中,故神容許人按自己的自由意志隨意墮入罪中,雖然是自己的錯,但要自己負責。聖經明言:「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一30);保羅也說:「衪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因此,筆者認為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是不相悖的。

  人的決意既然是出自自己的本性,那就不能推卸責任了。

 

  (五)預定論與普遍拯救的信息相予盾

  反對這教義的人認為聖經明明說基督是為「萬人」死了「衪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後三9)為何神只揀選了一些人,這豈不是很矛盾嗎?其實上面所提的經文(只不過是說明神豐富的慈愛,因神不喜悅自己的被創者受苦。可是不管神如何願意萬人得救,但衪並不預定救所有的人,因聖經中明明也說到神曾刑罰一些人。

  「眾人」、「都」、「全」的字樣,在聖經中有不同的意思。例如:耶穌說到「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歸我」(約十二32),這裡所指的「萬人」並非指每一個人都被主吸引。這經文告訴我們神確實拯救了一些人。若曲解上帝只是慈愛的父,絕不懲罰人,這是錯誤的。歷史和經驗以及聖經都告訴我們,只有少數人真正接受了基督,故加爾文的預定論與普世拯救的信息是不相矛盾的。

 

注释:
[104]Warburton,Calvinism(Grand Rapids: Michigan: Eexdmans, 1955),p.23.
[105]G. C. Berkouwer,The Triumph of Grace in the Theology of Karl Barth, (London: The PaterspterPress, 1956), p. 287.另外,要了解Karl Barth的揀選思想,可參考他所著的Romerbrief(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1919);Church Dogmatics卷二第二篇;Otto Webers著的Karl Barth’s Church Dogmatics, pp. 93-103;E. Brunner對Karl Barth揀選思想的批判,書名是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pp. 346-352.
[106]A. M. Hunter, Op,cit., P. 111.
[107]Karl Barth,Church Dogmatics, Vol:2(Edingburghi T. & T. Clarke, 1936), p. 94.他稱基督是Electing God時,其聖經根據是約翰福音一1,2;十三18;十五16,19。
[108]H. Cunliffe-Jones, “Is the use of the word Predestination Really necessary in Theology?”ScottishJournal of Theology, Vol:3, (1950), p. 414.
[109]J. K. S. Ried, "The office of Christ in Predestination"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Vol:1 (1948), p.5.
[110]Ibid., p. 7.
[111]Ibid., pp.6-9.
[112]E. Burunner,DogmaticsVol:I, Translated by Olive Wyon (Ph:ladelphia:The Westminster Press,1950-62)pp. 331-334.
[113]H. Cunl:ffe-Jones, Op,cit. p.410.
[114]Ibid.
[115]Ibid., pp. 410-411.
[116]Ibid., p. 413.
[117]Ibid., p. 415.
[118]這二點的意思是“That God wills to lose in order that man may gain. There is a sure and CertainSalvation for man, and a sure and certain risk for God”Church Dogmatics, Vol:Iip.162.
[119]Ibid., p. 170.
[120]Ibid., p. 350.
[121]伯特納著,op. cit., p. 205.
[122]梨南鴻著,〈命運,命定論與預定論〉,《神學與教會》卷六第1,2期,(台南:台南神學院),p.31。
[123]伯特納著,Op,cit., p.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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