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定論在加爾文神學中的地位
一個人要想完全無誤地明白加爾文的預定思想,首先就必須探討預定論是不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因此在這一段章節中將探討預定論是否就是加爾文神學發展的基礎,或中心思想?通常學者對這問題的解答大致可分為二派:一是肯定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另一是反對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但仍肯定預定論在加爾文神學中的重要性。以下將提出學者不同的見解,並詳加論述。
絕對的預定論曾被稱為「改革宗教會之心」[41]。其從十七世紀以後到十九世紀以前,加爾文主義者肯定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42]。例如史懷哲(Alexander Schweizer)在一八四四年和包珥(F. C. Baur)在一八四七年都曾宣稱「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並且他的教導都源自這思想而發展。」[43]因此當時的歷史學家和教義學家都一再地肯定這思想,正如信仰的條例一樣不必要去求證[44]。由於他們非常強調預定論,並加上阿民念派的攻擊,後來發展了「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的神學系統[45]。
華飛德(B. B.Warfield)從加爾文極為重視聖靈教義的看法認為:
當然將凡事委之於聖靈(何時、何地、如何行事都隨己意的神)之工的神學,凡事靠賴神主權的美旨。因此,加爾文神學的核心乃是預定,並且以信賴聖經教訓與清晰系統的天才充分發揮其預定主張;在將來所要發生的事上,看見神旨意的完成,並將當得的榮耀歸給神,因衪是萬有的主宰,萬有靠衪而立。[46]
華氏雖然認為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但他還是認為:
預定論並不是加爾文主義的構成原則,它不過是加爾文主義合乎論理的含意而已。預定論並不是加爾文主義的根基,而是必然叉出的分枝之一,所以從加爾文顯著特殊這一方面來說,預定論是佔很小的地位。[47]
直到近代的加爾文神學的探求漸漸的達到一個結論,認為預定論教義並不是改革宗神學的中心,也不是加爾文神學的基礎。[48]韓德(A. M. Hunter )在他所著的「加爾文的教導」一書中說:「加爾文未曾在其教導中把這教義(預定論)予以突出的地位。」[49]他認為加爾文之所以強調預定論,乃由於伯爾斯克(Bolsec)醫師的尖銳和有力的攻擊,並彼修斯(Albert Pighius)的反對,致使加爾文擴大其重要性,以保護其恩典的原則。[50]韓德也介紹其他學者的觀點來支持他的看法。
例如:[51]
(1)門特(Victor Mond)的見解認為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終點,而不是起點;是必要性的假定,而不是解釋的原則。
(2)杜摩爾格(Dunergue)認為預定論不是加爾文神學的基石,而是一用來支持大建築物的楔石(Keystone)。
(3)西伯格(See berg)所持的看法是預定論在加爾文的教導中是佔次要的地位。
(4)謝伯格(Scheiberg)也反對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韓德也認為支持這觀點的證據可以從加爾文的著作中得到印證。
例如:
(1)第一版(1537)和第二版(1541)的要理問答(Catechism)中都未詳盡地論述這教義。
(2)在加爾文的「四個信仰告白」中,只在其中三個順便提到預定論,但仍止於揀選的理解。[52]
(3)在其信條中未出現或討論預定論。(4)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基督教要義」中,並未把預定論置於突出地位,而且把預定論和攝理主題於同一章中論述直到最後的版本,(1559年法文版)才分別不同的章節詳細論述。[53]
渡邊信夫也持相同的觀點認為「十七世紀後半的加爾文主義的神學中心是強調預定論,這與加爾文的神學有很大的差別,雖然加爾文本身看預定論神學非常重要,但其著作之書卻沒有一本以預定論為主題的書。」[54]他進一步強調說:「加爾文雖然認為預定論很重要,但預定論卻在『基督教要義』的第三卷才提到,可見這不是他教義之中心。直到十七世紀後半才開始用預定論為教義的基本要理,而正放入教義學研究中。」[55]
文德爾(Francois Wendel)在他所著的Calvin一書中,其見解與韓德相近。他認為雖然加爾文的雙層預定論強調預定思想,但這並沒有顯示出雙層預定論就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又他認為加爾文所一再強調的不是預定論,而是「神的自由和他的榮耀」,以及「基督的神性」。加爾文只不過是大膽地論到預定的觀念[56]。
文氏反對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之中心的理由,有下列四點:
1.在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中把預定觀念逐漸也予以強調,其原因是受到別別人的攻擊,而辯護此教義。」
2.加爾文後來因受奧古斯丁的影響才強調此教義。
3.加爾文對教義實際的興趣不是預定論。
4.一五三六年的「基督教要義」版本中,預定論還不是獨立的教義。 加爾文論到它只在兩個地方:[57]
(1)為了解釋信仰的條例。
(2)用來支持定義教會。
雷特(J. K. S. Ried)在他所翻譯的「關於神永恒的預定」一書中的序言提出另一種看法,他認為若從加爾文非常重視「教會觀」和「聖禮觀」的教義來看,這足以顯示出預定論在加爾文神學中確實沒有什麼特殊的地位。從以下的引言可以證實,如加爾文論到教會時說:「這就是與教會聯合的結果,並且它能保持我們與神的交誼。」[58]又說:「離開教會時罪的赦免與拯救就沒有希望。」(Inst:IV 1,1)論到聖禮時,他說:「聖禮乃由主設立,---。」(Inst: IV,1,4)
對這兩點雷特認為這似乎可作為評判預定論之特殊性,理由是[59]:
(1)在加爾文看來教會的會員和被揀選的會員是一致的。
(2)加爾文未曾說到聖禮在揀選中是有效力的。雷特的這種看法仍很難肯定,因為這也是不足於完全地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伯特納的看法和華飛德稍有相同,但他仍反對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他說:「預定論雖係聖經中一項偉大真理與幾個教會中的基本教義,但這不能視為改革宗信仰的總剛與本質。」[60]為了強調他的看法,他引用凱波爾博士的話說:「若在預定論和聖經權威中去發現加爾文的特殊性格,這乃是一項錯誤的事,在加爾文主義來說,這一些都是理論的結果,而並不是出發點──正如多葉的樹就證明他生長的繁茂,但它可不是使樹繁茂的根。」[61]
綜觀以上各不同的見解,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並獲致一結論,就是認為預定論並不是加爾文神學的見解,是值得被考慮的。事實告訴我們預定論不是加爾文開始寫著「基督教要義」所討論的主要論題,並且在一五五九年最後一版的「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也沒有把這教義做非常完整的論述。加爾文之所以在第三卷中加以論述這教義,乃因遭受他人嚴厲攻擊所致。這事實對那些認為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者應更值得注意。但無論如何?人人都應當避免混亂加爾文整個神學思想體係的危險。另一方面,當預定論並不是加爾文神學思想的中心時,它仍是加爾文依據聖經中的神學思想做為基礎,故預定論在聖經也是一偉大教義之一。
既然預定論不是加爾文的神學中心,為何加爾文的名字常和預定論相提並論呢?對於這問題,筆者認為這或許是他比任何一人為預定論做更強烈的辯護。例如他論到忽略此教義者「就是摧毀了救恩的基礎」(Inst:III,21,7)又說:「凡對預定論懷有成見的人,即公然指責上帝。」(Inst:III,21,5)[62]另外一點就是加爾文常用理智的清晰與著重造成了預定論思想的體係。並且以高深的聖經知識,精銳的理智和系統的天才力,將預定論教義發揮得更詳盡,這是不容否認的。因此,通常人們都誤解加爾文是預定論的創始者。但若從教會史來看,認為加爾文就是預定論的創始者這就錯了,因為傳授此教義的不單是加爾文一人,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有奧古斯丁教導了這項教義。此外,如宗教改革的神學家們都持有預定論思想,這些神學家如路德、瑞翁理、米蘭吞、布令格和巴則爾等。伯特納論到他們時說:「彼等在其他的教義論點上,雖各有不同,但在預定論上所持的意見均無二致,並且諄諄教導。」[63]
總之,預定論雖然不是加爾文的神學中心,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這項教義,相反的,我們應當視它如同其他的教義一樣,因為它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真理之一。
(二)揀選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加爾文主張我們個人的得救是在乎神的揀選,即衪白白的恩典。
他對預定論所下的定義是:
所謂預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64],就是神自己決定,衪對世界的每一個人所要成就的。因為人類被創造的命運不都是一樣的,永恒的生命是為某些前定了的,對於另一些人,卻是永遠的刑罰,即然每一個人都為著或此或彼的一個結局而創造的,所以我們說;他是預定了或生或死的(Inst:III,21,5)。[65] 從他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救恩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預定了。既然救恩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預定了,如此任何人的善行並不構成救恩的基礎,而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因此,加爾文極力反對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取得救恩。他引用保羅的話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衪裡面成為聖潔,毫無瑕疵。」(弗一4,5)他認為保羅的這話是表明「他當然是撇棄了我們的功勞的思想,因為他的話等於是說,我們的天父在亞當的後裔中找不著一章4-5節的文補充說:「這裡,保羅明說,上帝悅納我們是和我們的功勞沒有關係的(Inst:III,22,1)。」為了支持他的見解,他說:「上帝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衪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66]由這段經文加爾文認為沒有任何原因能影響上帝的決定,而「都是按照衪自己的美意」(弗一9)。因此,他深信上帝揀選的恩典並不是對人善行的報酬。因為上帝在揀選衪的子民時,若考慮到個人的行為,這揀選也就不萛是白白的恩典了。在他看來,「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這句話不但把人一切過去的功勞除開,而且表明在人身上,絲毫沒有足以使他蒙揀選的理由,除非他們從基督原來所得著的恩慈。他引用保羅的話來證實這種思想:「誰是先給了衪,使衪後來償還呢?」(羅十一35)
加爾文對這經文解釋說:
「這話分明是說,神的良善都在乎人的善功之前,衪在人身上,無論是過去和將來,都得不著任何足以邀衪恩眷的功德(Inst:III,22,3)。」 加爾文在他有關「揀選的教義」(提後一9,10)為題的講章中也充分表達了這種思想。他說:
如果我們要知道我們的上帝以白白的恩典拯救我們,我們就應當來到衪的計劃中:在創立世界以前,衪揀選了我們,我們可以看到衪揀選我們不在乎我們的的人性,不在乎我們有何價值、不在乎我們的任何功德。在我們出生之前,我們已經被記入在衪的記錄冊裡;衪已經收養我們成為衪的兒女,因此,讓我們放棄一切,來到他的恩慈裡,知道我們不能自我誇口,除非我們搶奪了本來屬衪的榮耀(Sermon on II Timothy:m 9,10)。[67]
此外,在他的以弗所著註釋中,他也非常詳細地討論揀選是上帝白白恩典的思想。
他註釋以弗所書一章4節時,他提出兩點來說明:
(1)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揀選了我們。他註解這一句話說:
揀選的時日本身,表明這是無代價的,因為在世界未受造之前,我們會有什麼配得之理或功德呢?---若非因神的揀選,拯救我們免於毀滅,在我們本身,根本無善可陳(Commentary ofEphesians一4)。[68] (2)「在基督裡」一詞,加爾文註釋說:
這是第二點證明,神的揀選是沒有代價的。我們在既在基督被選,就不是在乎我們自己。我們被連於基督,不是因為神看到我們有何配得之處,而是由於天父領養的恩賜,一言以蔽之。基督的名字排除一切的功德,和人一切內在之所有;因為,我們既是在基督裡,這就表示我們本身並無可取之處(Commentary on Ephesians:一4)。
當有人認為上帝揀選人是按照神的預知那人將有善行時,他堅地否認這種見解。他強調上帝揀選人不是按照人的行為,而是按照衪的預定揀選人。他引用保羅的話說:「如今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5,6)
對這段經文他解釋說:
在把剩餘之民的得救歸於揀選的恩典時,保羅清楚的見證說,那所能知道的,就是上帝要拯救那些衪的善良旨意所樂意拯救的人,並不是當做酬報,因為沒有人有權利要求這種酬報(Inst:III,21,3)。
他也引用羅馬書九章11節有關雅各以掃的事件來強調上帝的揀選:「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他認為這段經文也充分表明上帝的揀選,並非預知他們的行為,否則保羅就不會提到時間了。他引用奧古斯丁的話來強調他的見解:「上帝的恩典並不是要找適合於揀選的人,而是要使他們合乎揀選(Inst:III,22,8)。」又對於保羅所說的「這不再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憐憫的上帝。」(羅九16),「使徒保羅是將萬事都歸於主的憐憫,沒有留下歸於我們的意志和努力的。」(Inst:III,24,1)
加爾文對人的善行為何如此否定呢?照他看來,當人受造時,原是善的,也能順服上帝的的旨意;但因亞當的墮落,人之原有的善良和能力均失落了,所以現在的人靠自己無行善的力量,既然如此,人所行的毫無功德可言。又人已完全的敗壞,也失去了人真正的自由意志,意念傾向於惡,人的思想與行為全被罪感染,人就因此無力遵行任何屬靈的善事。因此,人已陷入滅亡中等候定罪。在這種全無辦法,毫無希望的情況中,完全靠著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人才有得救的希望。[69]
當有人反問上帝揀選人的原因既然不是以人的行為,那麼神以什麼作揀選的根據呢?又人未出生,且未有行為,就在世界創立以前預定某些人得永生,而另一些人滅亡,豈不是不公平嗎?加爾文用保羅的話回答說:「因衪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 對這句話他強調說:
這是什麼意思呢?無非是主明白說衪在人身上找不出什麼能吸引衪施行恩慈的原因,一切出自衪自己的慈悲憐憫,因此,神對的百姓的拯救乃是衪自己的行為,神既把你自己的得救放在衪自己身上,你為什麼要把它強歸於自己呢,衪既指明這是出於衪的慈悲,你為什麼說自己的功勞呢(Inst:III,22,6)?
加爾文論到那些批評神為不公平的人說:
受造之物為什麼不能與造物主爭論的理由,是因為造物主的行為都是按照衪自己所有的權柄。這裡的權柄,不但是指造物主有權能、力量隨衪心意而行公正的事(Commentary of Romans九21)。[70]
因此,加爾文把揀選的原因都歸於上帝的永恒的意旨之下,也就是「都是照衪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弗一9)。他警告那些欲把救恩歸給人的行為者說:「倘若他們一定要堅持剝奪上帝那揀選和棄絕世人之權,他們就必須把神所賜予基督的權柄也剝奪了。」(Inst:III,21,8)總之,預定和揀選是屬於上帝的奧祕,若一定要尋找上帝揀選人的原因,除了衪的旨意以外,不再有別的原因可尋。」這「旨意」到底是什麼呢?加爾文認為這是指「神的愛」(弗一5)所以神對人的愛是上帝揀選人的唯一原因[71]。
他說:
愛子基督是永遠的揀選和愛心彰顯實質的原因。基督告訴我們,藉著衪,神的愛向我們傾流出來。因此,神藉這愛子向我們伸出和好之手。最高並最終的目的,乃是稱讚如此宏厚的恩典(Commentary on Ephesians:一6)。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發現加爾文堅決否認人有任功德能得蒙神揀選的原因,並且也否認神人合作的救恩、意志自由說,墮落後預定說(infralapsarianism)、善功說和神預知人有善惡之行為才預定的說法。在他看來,揀選是神白白的恩典,揀選的原因不是人的行為之好壞(而是上帝自己的美意,並以愛為揀選的基礎。
(三)雙層預定論
加爾文從羅馬書和以弗所書的研究提出雙層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的思想,他堅信這是聖經中重要教訓之一。 我們可以從以下加爾文的話中可以清楚看他雙層預定論的思想,他說:
福音既未曾同樣地向一切世人傳佈,而那些已經聽到福音的人的接受態度也是不一樣的,從這個差異可以發現神的安排是何等的奇妙莫測。沒有疑問的,這差異是為要施行神永恒的揀選。救恩對於某些人是白白的賜予,對於另一些人卻是無由達到的(Inst:III,21,1)。[72]
此外,從他對預定論的定義中也可以看出同樣的思想:
所謂預定,乃是上帝永恒的旨意,就是神自己決定,衪對世界的每一個人所要成就的,因為世人被創造的命運不都是一樣的;永恒的生命是為某些人前定了的,對於另一些人,卻是永遠的刑罰。既然每一個人都為著或此或彼的一個終局而創造的,所以我們說,他是被預定了或生或死的(Inst:III,21,5)。[73]
以上有關加爾文雙層預定論的思想,幾乎在他所教導有關預定論的教義中常常出現。論到揀選與被棄之目的,加爾文說:「關於蒙揀選的人,衪要我們默想神的憐憫;然而關於被棄者,衪要我們看神公義的審判(Commentary onCorinthians九14)。
以下將討論加爾文對蒙揀選者和被棄者在上帝的主權中如何被預定。
(一)上帝的主權與蒙揀選者
當我們注意加爾文的以弗所書一章3-6節的註釋,我們就可以清楚看出他要求讀者不應當對揀選的教義存有疑心,更沒有理由懷疑這教義的真實性。 論到上帝的主權與蒙揀者,他說:
這裡所稱的揀選,是指信徒而言,正如保羅以後所說的,---說他們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即被揀選,正是撇開了一切關於人的功勞的思想。對於尚未存在的人,要根據什麼來區別他們呢?
他們後來豈不都與亞當同樣犯罪麼?倘若他們是在基督裡蒙揀選的,而且彼此之間也有分別;因為所有的人當然不都是基督的肢體。第二個句子說,他們之被揀選為的是要成為聖潔,這裡使徒完全放棄了那些認為揀選是由於預知,證明它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他說,那在人身上所發現的一切德行都是揀選的效果,倘若要追溯一個更高的原因,保羅的答覆是神的預定,是照著他自己所喜悅而預定的。這些話就把人所想像在自己身上能有何理由以蒙揀選的主張完全推翻了。因為他指出神所賜靈性生活的一切恩助都是從一個源頭流出的,就是上帝照衪所願意的,在人還沒有出生以前揀選了我們,將衪所決定賜給他們的恩典預留下來,作為他們之用(Inst:III,22,2)。
從上面的簡述中我們看出加爾文常常強調的三種事實:
揀選是上帝的工作。
揀選是上帝法令性的工作。
揀選是關連到個人和上帝法令性的工作。
揀選在加爾文的見解是慈悲的上帝從太初到末日的主權作為;揀選就是上帝在衪永恒的計劃中於世界未創立之前就決定的。這種上帝的旨意和行動,加爾文認為是三位一體的上帝之作為,但父上帝是這意旨的主要作為者,正如基督所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加爾文說:「請注意,我們之得以蒙基督眷顧、保守,這恩典必先由父施賜(Inst:III,22,7)。」但加爾文也強調基督自己也是揀選意旨的來源。他說:「雖然基督自己是中保,然而衪為自己保留揀選權,和父所有的揀選權一樣(Inst:III、22、7)。」他引證基督的話說:「我這話不是指著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十三8)因此,加爾文認為當基督堅信衪知道衪所揀選的是誰時,這就說明基督使自己成為揀選的來源[74]。對於聖靈在揀選意旨中是否也是來源者之一,加爾文沒有明確的說明,他只把聖靈在揀選工作的過程中,置於教導者,或在上帝永恒的計劃中是執行工作的救贖工作者。[75]
當加爾文肯定揀選的意旨是屬上帝的永恒計劃時,他進一步論到被揀選者之所以被揀選,並不他們有什麼善行,而是在創立世界以前早為神預定了。這揀選是上帝在基督裡恩典的作為。上帝用什麼方法來揀選人呢?加爾文說:「福音的宣揚雖然也從揀選的泉源流出,然而因為它對那些被棄絕的人也同樣施與,所以福音本身算不得是揀選的確實證據(Inst:III,21,3)。」
因此,揀選的方法或證據就是上帝的呼召,但呼召所包含的不只是道的宣講也是聖靈的啟迪,故呼召是揀選的一種方法:雖然主揀選衪的子民,以他們作為兒女,然而我們知道,我們非等到有了呼召,就不算是有那最大的福份,反之,一蒙呼召,他們立刻享有衪揀選的福份(Inst:III,24,4)。
照加爾文的見解,揀選的證據有二種:
(1)上帝的兒子基督。「倘若我們要追求救恩,生命和天國的永生,我們也當向基督求助,因為只有衪是生命之泉源,救恩之錨錠,和天國的嗣子。」 又說:「倘若我們是因基督而蒙揀選,我們就不能從身上去尋求揀選的證據;若撇開兒子基督,祗從父上帝,也無法得此確據(Inst:III,24,5)。」
(2)基督的保守。加爾文說:「凡是基督所接納的人,都是父所託付給衪,在衪保守中得享永生。---凡父所定意拯救的人都由父託付在衪的保護中(Inst:III,24,6)。」
加爾文對於呼召是神揀選人的方法,我們可以歸納以下幾點來說明:
(1)乎召是上帝的憐憫。
加爾文說:
當揀選加上呼召時,聖經明明指示這無非是上帝白白施賜的憐憫。倘若我們追問他呼召誰,為什麼理由呼召他們,答覆是,衪呼召衪所揀選的人。但當我們注意到揀時時,我們所看到的,祗有憐憫(Inst:24,1)。
(2)呼召是藉著聖靈的啟迪。
加爾文很清楚地指出:「呼召所包含的,不只是道的宣揚,也是聖靈的啟迪(Inst:III,24,2)。」他用約翰的話說:「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是因衪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一書三24)因此,他堅信上帝對於被棄絕的人是將聖靈的威權從他們身上撤去。[76]
(3)呼召對被揀選者是特殊的恩典。
加爾文認為上帝對於衪所揀選的人時時賜予恩典,這可由上帝揀選一些人,而棄絕另一些人的事實可看出,就是神對於那些被揀選者施於特別的揀選[77]。如此看來,特殊揀選與福音宣揚的普世性相衝突嗎?加爾文認為雖然從外表以福音的宣傳呼召一切人悔改歸信,然而悔改與信的靈並不是賜給一切的人[78]。他說:「若說拯救是同樣地施於一切的人,那就是業已經宣佈,謂救恩只保留給屬神的人。---福音雖然是普遍地向一般人宣佈的,然而信心的恩賜只給少數人(Inst:III,22,10)。」
加爾文也認為那些神所揀選的人,所給予他們的呼召是特別的呼召。因為呼召有二種:普遍的呼召和特別的呼召。
他論到這二種呼召說:
有一種是普遍的呼召,就是上帝藉外表福音的宣佈,不加分別地召請一切人到衪跟前,甚至於對那些衪定意就這呼召成為滅亡的前兆,或加重他們罪罰之人,也無例外。另有一種特別的呼召,大部分只是門徒的呼召,就是衪藉聖靈的光照,叫道在他們的心中紮根(Inst:III,24,8)。
又說:
所以選上的少數人是從那被召的多數人當中揀選出來的,然而那種呼召不是信徒所能認為是他們被揀選的確據,因為第一種呼召也普遍及於惡者,而第二種呼召,乃帶來聖靈的重生,這聖靈是將來承受產業的印記,藉著衪我們的信心有了印記,直到主來的那一天(Inst:III,24,8)。
(4)被呼召者是永遠得救。
加爾文堅信凡被神呼召蒙揀選者,永遠不喪失其拯救,因為這些蒙揀選者基督親自保守他們,使他們有堅忍的信心。我們可以從他的話得到印證。
他說:
無可疑惑的,當基督為一切蒙揀選者代求時,他所求如同為彼得所求的是一樣,叫他們不致於失了信心(參路廿二32),因此我們可以推論說,他們絕無失敗的危險,因為上帝兒子的代求,即為他們的祈求,使他們在虔誠上堅忍的代求,是不致被拒絕的。由此我們知道基督的意向,除了保證我們,祗要我們是屬於衪的,我們的永遠拯救必不喪失(Inst:III,24,6)。」[79]
又說:
凡基督所接納的人,都是父所托付給他的,在衪保守中得享永生(Inst:III,24,6)。」對於信了又背判的人,加爾文認為他們是因為未曾有被揀選確切的信心。他說到真正地蒙揀選者,必被基督保守,永不滅亡。他說:「衪曾應許,凡以信接納衪的,就是父所託付給衪的,既然衪做為他們的牧人和保護者,他們就沒有一個會滅亡的(Inst:26,6。)。」
對於蒙揀選者與一般人一樣也會失敗時,他解釋說:
當他們未為那最高牧者招集在一起時,他們迷失在曠野中,與別人沒有什麼不同,只是他們因上帝特別恩慈的保護,未至於墜入永死的深淵。所以,若是你注意觀察,你就會見到被揀選者有了那全人類所同有的敗壞。他們之不走到極端的不虔不信,並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內在的美德。而是因為上帝的眼目看顧他們,而他的呼召也常保守他們(Inst:III,24,10)。」
又說:「那些主所定意從滅亡的深淵中救出的人,主有衪自己所定的時間。在這時間之前,衪只保守衪的兒女叫他們不陷入於不可饒恕的邪惡中去(Inst:III,24,11)。
(5)神對蒙揀選者的呼召是不可抗拒的。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的見解,謂神恩是不可抗拒的,他引用奧古斯丁的話說:
當衪決定施行拯救,人的自由意志絕不能拒絕。因此,無可疑惑的,神的意旨是不能為人的意志所抗拒,或加以阻撓的,因為衪照衪所喜悅的來控制人的意志。當衪領人歸屬於衪自己時,衪豈是用有形的束縛來限制他們,衪的工作是在人的心中;衪從內心將人抓住;衪由內心感動人,從人的意志,就是那衪在人心中所造的,去吸引他們(Inst:III,23,14)。
(二)上帝的主權與被棄者
當加爾文坦白承認上帝的意旨和計劃是不可理解,並且被棄的教義引出不少問題時,他仍然感覺到他是被強迫教導此教義,因為這是聖經所教導的教義。他也堅信這教義不是邏輯上的推理,而是聖經所強調的教義之一。對反對此教義者批評,加爾文反駁說:「這實在是既幼稚又愚拙的想法,若無棄絕,就無揀選(Inst:III,23,1)。」 他進一步辯護說:
假如我們要真正地不使福音蒙羞,我們就必須知道什麼是上帝所公開教導的,就是藉衪永遠的美意,決定那一些人是衪所樂意去拯救的,並棄絕所有剩餘的人。那些被祝福收養成為衪兒女者;就是藉衪的聖靈所啟蒙者,他們可以在基督裡承受生命,至於其他的人則仍舊在他們的不信,在整個黑暗中缺少了信心的亮光。[80]
從以上的引證我們可以看出遺棄的教義也是和揀選的教義一樣是出自上帝的永恒意旨。讓我們再一次提出加爾文的預定論定義,如此才能更清楚明白遺棄的教義。
他說:
所謂預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決定,他對世界的每一個人所要成就的,因為人類被創造的命運不都是一樣的,永恒的生命是為某些人前定的,對於另一些人,卻是永遠的刑罰。所以我們說,他是被預定了或生或死的(Inst:III,21,5)。」又說:「根據聖經清楚的教訓,我們敢肯定的說,由於上帝永久而不改變的安排,衪早已按照自己的意旨,接定了將誰拉入救恩中,並將誰貶入滅亡。——上帝既以呼召和稱義來印證衪所揀選的人,就把當棄絕的惡人摒棄了,使他們不認識神的名,不能得到聖靈的幫助或成聖,好表示所等待他們的,只是衪的審判(Ibid., III,21,7)。
由以上的引述,我們看見加爾文所說的被棄的教義也是出自上帝的永恒意旨中。此外,我們也看到聖靈是被棄教義的實在的老師。因此,加氏論到反對此教義者就是反對保羅和聖靈,而不是他自己[81]。在加爾文看來,基督也教導被棄的教義。他認為當基督說到「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時,這明明是說凡天父所不栽種,在衪的園中作為神聖之樹的,必歸消滅。[82]他知道有多人反此教義,對於如制止那些批評者,他將此事以「至上的統治權歸源於上帝的忿怒和權能」來看待。[83]
對於那些欲把被棄之教義從上帝之永恒旨意中除掉者,他很坦白的地回答:
我雖然承認保羅用一種不同的語法,把前一句話的辛辣緩和下來,但是把滅亡之工作歸給神之奧祕安排以外的任原因去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前面的經文提過「上帝興起法老」;「衪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等於說,上帝的奧祕安排乃是叫人心剛硬之原因(Inst:III,23,1)。
我們看到加爾文也很清楚地論到個人之被棄是在上帝的意旨中。但無論如何,他仍強調我們不知道那一些人是被棄者,這只有上帝知道,我們絕不能說,他是被遺棄者。因此,我們仍應對所有的人傳福音。我們可以期望那些被我們所傳的人都獲得救恩,而不需要害怕如此行是否會與上帝的意旨,即他曾命令一些人被棄而相矛盾[84]。當教會依照主的要求發現必須開除一些會員時,這人並不至於是一被棄者,因為那是在「主的手和主權的決定而已」[85]。被開除者就是罪人悔改的機會,教會也應為此禱告[86]。在此,再一次肯定這些保羅的教導和例子都是加爾文的共鳴。
當加爾文肯定被棄和揀選同是出自上帝的旨意和不變的主權時,這神的旨意是否棄絕一些人服從上帝的旨意呢?或者上帝預知他們會有罪行而預定棄絕他們為理由嗎?上帝的意旨對以掃和雅各有何不同呢?加爾文直接面對這問題,並在討論中解決各種難題,就是關於那些預知應許和上帝與罪的關係等問題。加爾文對這些問題之討論,即解決揀選和被棄,都同樣關心。
當被棄之原因是上帝的意旨時,大多數人都認為應當是以人的罪行為原因。但加爾文認為罪行不是被棄之原因,而是歸於上帝的旨意,他強調人的罪行不是永遠意旨的根基和原因,這可由保羅在羅馬書九章中可看到。他說:「正如雅各,當他還沒有善行以前,即蒙受恩典,同樣,以掃也在還沒為罪所玷污之前、成為被厭棄之人(Inst:III,22,11)。」
加爾文立刻補充說:「倘若我們仍然注意善工,就是侮辱了使徒保羅,好像是說他看不到我們所清楚看到的(Inst:III,22,11)。」[87]他繼續說:「他漠視善卻是顯然的,因為衪明說一個人之蒙揀選,和另一個人之被棄絕都在他們未曾行善和作惡的時候。這可以證明神預定的基礎不再乎善功(Inst:III,22,11)。」
既然人的惡行不能成為被棄的原因,那預知人的罪行而後預定他滅亡應較正確,但加爾文否認這種說法。他說:「衪預知事情會如此發生,很明显的是因為衪有命令他們會如此發生。關於預知的爭論是徒然的,因為這是非常清楚地所有的事情发生都在衪主權的天命(Inst:III,23,6)。」
他從箴言十六章4節證明這一點:
所有的事情都在神手中安排之後以及生命與死亡的解決是屬衪之後,現在衪以衪自己的主權計劃安排所有的事,以這樣的方法個人才出生。他們是從母胎中被宣告死亡,並且藉他們的滅亡榮耀衪,——生與死,與其說是預知,不如說是神的旨意(Inst:III,23,6)。
加爾文認為神能預知將來要發生的事,衪不但能預知它,並且還預定它。他說:「我們主張預知和預定是屬於上帝的;但是若說後者是根據前者,那是謊謬的(Inst:III,21,5)。」故預知不能被視為是神的命令對被棄者的根據或原因。
假如人的罪行,預知並不是被棄教義的基礎和原因,那理由和原因是什麼呢?加爾文以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的討論作為答覆。保羅沒有回答反對者所說的人的行為是上帝旨意的原因,如此,那必定是上帝的公義了。他說:「上帝是以以掃的罪行報應他。」又說:「這絕對可以為上帝的公義辯護(Inst:III,22,11)。」寧可如保羅說的「被棄者之興起,是為彰顯上帝的榮耀。」又「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Inst:III,22,11)。」[88]
他結論說:
可見祂把兩方面都歸到上帝的旨意之下。因此,倘若我們不能對神之恩賜和仁慈給衪的子民加以解釋,而只能說這是出乎衪的美意。同樣,我們也不能對衪之棄絕某些人找出什麼解釋的理由,只能歸到意旨之下。因為,當經上說上帝照衪所喜悅的使人剛硬或施行憐憫,就是教訓我們除了衪的意旨之外,不要再尋求別的原因(Inst:III,22,11)。
但若把一切歸之於上帝的意旨,就會引出上帝是罪的來源者之結果。加爾文辯護說:
這是不敬虔的想法,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最公義的至高準則,一切衪所願意的,都必須算為公義,只因衪如此願意。所以當詢問主為什麼這樣做時,答案必然是,因為衪願意這樣做(Inst:III,23,2)。
若一定要爭論有關上帝的公義,加爾文勸我們像保羅一樣大聲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我強嘴呢?」他接著說:「奧古斯丁說的好,拿人的公義來衡量上帝的公義,這種行為是再悖逆也沒有了(Inst:III,24,17)。」
在討論有關被棄的原因之後,讓我進一步探討被棄之意旨的目的和方法是什麼?我們已經看見加爾文將最終的目的乃是讚美神的榮耀。事實上我們的揀選與被棄之最終的目的和理由乃是為神的榮耀。他說:「衪創造整個世界有其真正的目的,就使其可以成為驚人的舞台,其上可以顯示衪自己的榮耀。」[89]他從羅馬書第九章學到被棄教義的教訓是:「即惡人之被興起,是為著彰顯上帝的榮光(Inst:III,22,11)。」他再強調說:「只因為它是上帝旨意在他們中間顯示衪的榮耀,正如上帝宣稱為著真正的原因衪興起法老,且在他身上神可以顯示衪的權力和名字給所有地上的諸國。」[90]
加爾文深信人對自己的罪是要負責任的。並且亞當的墮落也是神預定的。我們雖然不知道神為何如此定意,但我們明白衪是正直和公義的神。對神的榮耀有貢獻的是由三種複雜的事實同時並行:神永恒的旨意,人的軟弱和最後的上帝公義的定罪。
那些被棄絕的人縱使明知是神的話語,亦不服從,這頑固若說是由於他們心中的邪惡和敗壞,那是對的,但同時需補充說,他們之被摒棄於此敗壞中,是因為他們為神的合理而不可測度的判斷所舉起了,為要在他的刑罰上彰顯神的榮光(Inst:III,24,14)。
加爾文的以上這些話很明顯的指出,上帝對被棄者之最終目的,乃是上帝的榮耀。[91]
對於被棄者,加爾文也相信這也是上帝執行衪的揀選主權,但上帝不是罪的起源者。他們之所以被棄也是罪人因自己的罪褻瀆上帝,在此揀選和棄絕之命令二者都是平衡的。當神用衪的靈啟蒙那些被揀選者時,衪就使那些被預定滅亡之心理受到迷惑和眼瞎,叫他們自己交給撒但[92]。他說:「上帝既以呼召和稱義來印證衪所揀選的人,就把當蒙棄絕的惡人摒棄了,使他們不認識神的名,不能得到聖靈的幫助而成聖,好表示所等待他們的祗是衪的審判(Inst:III,21,7)。」
下面加爾文說的更詳細:
主既藉著衪的有效呼召來對蒙揀選的人完成衪在衪的永恒安排中所預定的拯救。同樣對於被棄者,也就有衪的審判,藉此施行衪對他們的策略。因此,那些衪為著叫他們蒙受羞恥和滅亡而造,好使他們成為忿怒的工具和嚴刑的榜樣的人,為要使他們達到他們的命運,他有時剝奪了他們聽道的機會,有時藉著福音的宣傳增加了他們的盲昧和愚笨。(Inst:III,24,12)。
因此,我們看見加爾文視被棄者的一切行為都是為神所預定,並衪親自執行這工作。[93]他論到被棄者說:「我們豈不是當蒙羞的忿怒的器皿嗎?
因此,我們可以贊同奧古斯丁的話說:
上帝能夠把惡人的意志改變為良善的,因為衪無所不能,他能夠做,那麼衪為什麼不那麼做呢?只因為衪不願意那麼做。若問衪為什麼不願意做,那就只有衪自己知道(Inst:III,4,13)。 這話也讓我們知道上帝執行衪的意旨時,對被棄絕者可以制止他們得到神的啟蒙。但並不意味著神的福音不要向他們傳講。若問為什麼還要把福音傳給他們?
加爾文回答說:
神的話傳給那些被摒棄的人,雖然不能使他們改過,卻可以叫他們現在就受到良心的譴責,將來在受審判之時,更加無可推諉。——但衪並不忽視衪教師之職責,卻諄諄勸告,使內心需要聖靈啟迪的人,可從衪的教訓而得到造就。保羅認為教訓對被棄絕之人不是完全無用的,因為在這等人就做了死的香氣叫他死,但是在上帝面前卻是馨香之氣(Inst:II,5,5)。[94] 雖然神的話對被棄絕者是「加重審判」(Inst:III,24,2)或使他進入「不可饒恕」之境地(Inst:III,24,8)但這是上帝執行上帝旨意的方法之一,並且使上帝的公義更彰顯。加爾文說:「那被棄絕的惡人是上帝所憎恨的一說,因為既然他們沒有聖靈,所以他們的行為無非是受咒詛的(Inst:III,24,17)。」
(四)預定論在聖經中的根據
加爾文的預定論常被反對他的人視為一種推理出來的思想,與聖經教訓不符。他們認為加爾文的特性,乃是他厚顏無恥的推理;另一是他邏輯的發展,冷酷無情的經學主義(Scholasticism)。就預定思想來說,人們都以為他是放縱其推理天才或其邏輯的發展,達於不穩定的極點。 筆者認為加爾文的預定論是以聖經為基礎的,從他自己的話中我們可以贊同伯特納,華飛德,布斯尼克遜等的看法。加爾文說:「要使思想與言語毫無錯誤,其標準應該是自聖經,藉著它,所有我們心裡所想的,我們口中的言語都要被試驗(Inst:I,13,3)。」加氏對聖經的了解是啟示的,毫無錯誤的上帝的話[95]。並且這活活的神的啟示和旨意,即聖經,就是加爾文神學的唯一依據。
關於上帝永遠的預定,加爾文說:「我們可以告白,除非在我內心中的上帝的話不引導我,我絕不述說和寫作有關這個題目。」[96]
加爾文在他的聖經研究中說明預定論的定義和基礎以後,他勸告他的讀者說:「我奉勸讀者不要對任何方面存有先入為主的成見,直到我們從聖經中獲得更多的解釋」(Inst:III,21,7)因此,我們可以說他是由聖經中引出這些教義,而不是斷章取義來推理。雖然他引用很多的單節經文,但其構造之基礎是源自羅馬書和以弗所書兩本書信。特別是一五三九年出版的羅馬書釋可說大大的影響他論述預定論的教義。他說:「當任何人了解羅書信時,了解整本聖經之門將為他敞開。」[97]
他對聖經的態度這樣說:
我們應當以恭敬的態度來處理神的話,我們絕不能本著不同的解釋而離棄神的話,因為若不用特別留心和莊重的態度來解經,我們不知道神的尊嚴要受到何等的虧損。再者,如果凡玷污獻給神的事物為邪惡,那麼以世俗的手腕與不充分的準備,來處理世界萬物當中最神聖的聖經,這是我們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毫無分辨地,隨心所慾地,好像在某種運動場上的放縱來匆忙讀經,乃是一種傲慢的行為,也似乎褻瀆。[98] 對攻擊他說,他是預定論思想的創始者之批評,他回答說:「我們確實不是這教義的創始者---,保羅教導這教義是在我們之前----在今日的討論中我們沒有什麼可支持的,唯有我所教導的是他所曾教導的。」[99]其次,對那些反對預定論者,加爾文說:「他們想要指正聖靈與保羅,卻是太大膽了些。」[100]
當加爾文論到聖經是預定論唯一的思想來源時,他發現對聖經的處理,將出現兩種危險。其一是過分地好奇會致使人以推理,並超越聖經的界線;另一是會使人更加膽小,不敢說聖經曾宣講的。
他說:
關於預定論,其本身是極為複雜的,由於人的好奇心,更使這問題困惑和難解。人的好奇心是不受任何約束的,它之走入迷途,消遙於本身之範圍之外,恰像是決心不許上帝保留著任何奧祕似的(Inst:III,21,1)。 他辯護預定論是根據聖經的教導時,他說:
聖經乃是聖靈的傳習所,凡與我們有益,必須知道的,聖經都不遺漏;同樣,凡與我無益的,聖經必不教訓,因此,凡經上關於預定論所宣佈的,我們不得向信徒隱蔽,否則我們若不是從他們奪去神的眷顧,就是否定聖靈。以為聖靈所宣佈的是應當被壓抑下去的,所以我說,最好讓一切的基督徒敞開心門和耳朵,領受對他們所述說的真理。只有一點應當謙抑的,就是神一住嘴,我們也當止住,不再追問。我們的謹嚴態度的最好屏障乃是在學習時,我們追蹤神的領導,一旦衪停止教誨,我們也需放棄追究的念頭(Ibid., III,21,3)。[101]
在加爾文的看法,褻瀆、謾罵和嘲笑預定論者,就是反對聖經的教義,也將除去三位一體和創造的教義,或說事實上是除掉了「所有信仰的信條原則。」由以上的探討,我們可以如此說,加爾文的預定思想是根據聖經,這一點可以由上面所引出的話中得見之。此外,從他對聖經的態度來看,預定論不是他推理出來的一套理念,而是他細心研究而獲得的聖經重要的教導之一。
以下將簡述加爾文預定論的聖經依據:
(一)以弗所書一4,5,9,加爾文引用保羅的話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衪裡面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弗一4,5)。」他認為當保羅說到「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我們」時,加爾文解釋說:
他(指保羅)當然是撇棄了我們的功勞的思想,因為他的話等於是說,我們的天父在亞當的後裔中找不著配蒙揀選的人,所以衪只好轉向基督,從衪身上選擇肢體,叫他們進入於生命的團契中(Inst:III,22,1)。[102] 他也認為「使我們在衪面前成為聖潔」(弗一5)這句話是表明神是預知人的行為才揀選人的思想是完全錯誤的。另外,對於「都是照衪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弗一9)的句子,加爾文的解釋是「除衪以外,就沒有任何影響衪的決定的考慮(Inst:III,22,2)。」
(二)羅馬書九6,11-13,15,「從以色列人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九6)關於這經文加爾文的解釋是保羅在此指出特別揀選,並且否定了人圖靠自己的虔誠來改變上帝的決定。他引用雅各的被揀選和以掃的被棄來支持這種看法(Inst:III,22,4-5)。
加爾文認為上帝揀選人的理由或原因,不是神預知人的善行,而是神白白的恩典和呼召。其聖經依據是羅馬書九章11-15節:「雙子(雅各和以掃)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人的行為,乃在召人的主,所以神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對於有人批評說神愛雅各,憎惡以掃,這不是非常不合理嗎?加爾文用保羅的話回答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
故此他肯定人的拯救乃是神的作為,乃否定人的各種努力或善行能成拯救。(Ibid.,III,22,6)。
(三)彼得前書一1,2;一19,20,論到彼得稱呼信徒為「按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時(彼前一1,2),加爾文認為這表明上帝拯救我們,並非決定於他本身之外(Ibid., III,22,6)。另外這也表明神所預先知道的只是少數人,即神的揀選對某些少數人是特別的恩典(Ibid., III,22,6)。
(四)約翰福音一12,13;六37,39-40;十4,26,29;十三18;十五16,19;十七9,「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這是父的意思。」(約六37,39)加爾文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指神的揀選是永不失敗的。又另一經文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凡聽見父的教訓,而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約六44-45)加爾文認為這是指神的揀選只有一些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與這相關的經文如「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為他們本是你的。」(約十七19)又另一經文說:「我這話不是指著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約十三18)
對於以上的經文加爾文的解釋是:
我們必須承認,當基督申明衪知道衪所揀選的是誰,所指正是一種特殊的人,這些人之被分別出來,並不是由於他們的德行,而是出神的命令。基督既使自己成為揀選者,那麼當然沒有人是因為自己的能力或勸勉而達到那超越的地位(Inst:III,22,7)。
此外,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的經文他認為這也是指特殊被揀選的人而說的:「凡接待衪的,就是信衪名的人,衪就賜給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又說: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3)(註81)對於約翰福音六章39-40節所說的:「這是父的意思,就是衪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他認為這經文指出信心誠然是和揀選相連的,但須居於次位。
他說:
倘若神願意一切人得救,衪必將他們都交於衪的兒子看管,並以信心的聖約來使他們都連繫在他們身上。很顯然的,信心乃是那父愛的特別保證,為衪所揀選的兒女們保存著(Inst:III,22,10)。
(五)以賽亞書六9;八16;五三1,「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賽九6)以及八章十六節說:「你要捲起律法書,在我門徒中間封住訓誨。」對這兩段經文加爾文的解釋是悔改與信心的靈並沒有賜給一切的人,救恩只保留給屬於神的子女。正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節所說的:「耶和華的膀臂並未向一切的人顯露。」[103]
總之,筆者贊同加爾文的預定思想之根據,是完全無誤地依據聖經的教導,而不是像批評者所說的那樣以哲學推理來發展這教義。我也發現加爾文的邏輯運用實在非常嚴密,但並未破壞聖經原有的訓誨或教義。因此筆者甚是贊同尼克遜和布斯所說的,加爾文的預定論是依照聖經和深受比他早期的一些偉大神學家的影響。
注解:
[41]Willam Hastie,The Theology of the Reformed Church Edited By William Fulton(Edingburgh: T. & T.clarke 1904), p. 233.
[42]參渡邊信夫著,〈加爾文研究史〉,《神學與教會》,第二十卷一期,(台南:台南神學院出版,1975),
7。
[43]Francois Wendel, Calvin,Translated by philip Mairet, (London; S. T. James Place,1963), p. 263;又參照W. Neisel,The Theology of Calvin, Translated by Hardld Knight, (London: Lutherworth
Press, 1956), p. 159.
[44]Ibid., p. 159.
[45]參見伯特納著,Op, cit., pp.368-390。
[46]華飛德著,《加爾文及其神學》,趙忠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翻譯社,1967),p.6。
[47]Ibid., p.9.
[48]參見Neisel; Op,cit.,p. 159的註腳1。Karl Barth, Peter Barth, A. Bernel, L. Boethner, H. Otten等學者都認為預定論不是加爾文神學的中心。
[49]A. M. Hunter, The Teaching of Calvin (London: James Clarke, 1950), p. 96.
[50]Ibid
[51]這三個信仰告白是:1The confession for the French King. (1557);2 The Confession for the Scholarin Geneva(1559);3 The confession for the Emperor and the States (1562)。Ibid., p. 94.
[52]Ibid.
[53]54. Ibid., pp. 94-96.
[54]渡邊信夫著,Op, cit., p. 7.
[55]Ibid.
[56]Francois Wendel, Op,cit.,pp. 263-265.
[57]Ibid., p. 265.
[58]John Calvin,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 Translated by J. K. S. Ried, (London:James Clarke & Co. LTD., 1961), p. 30.
[59]Eternal Predestination, p. 30.另外,本文所用的加爾文之基督教要義是:1中譯本,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謝秉德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8)。2英譯本,vols., ed. John T. Mcneil.Translated by Ford Lewis Battles(London: S. C. M.,1961).
[60]伯特納,Op,cit.,P. 6,84
[61]Ibid.
[62]加爾文對預定論的擁護是非常熱誠的。
[63]伯特納,Op,cit, p. 1.
[64]Decree of God也可譯為上帝的命令。
[65]這定義充分表明了加爾文雙層預定的思想。
[66]加爾文指出呼召神是揀選人的方法和證據之一。
[67]Calvin, Calvin’s Sermons: Th67這定義充分表明了加爾文雙層預定的思想。加爾文指出呼召神神揀選人的方法和證據之一。Mystery of Godliness and other Selected Sermons, (Michigan: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50), p. 39.
[68]Commentary on Ephesians: 1,4。
[69]Ibid.
[70]Commentary on Romans: 9: 21。
[71]Commentary on Ephesians: 1:5。
[72]加爾文堅信被棄者,也是神意旨之一。
[73]這段定義充分表明和爾文確實教導雙重預定論。
[74]參見Inst:I, 13, 14-18.
[75]參見Inst: I, 4-9.
[76]參見Inst:1,4-9
[77]參見Ibid.
[78]Ibid.
[79]加爾文相信蒙揀選者,永不喪失神的恩典。
[80]Eternal Predestination, p. 58.
[81]Commentary on Romans: 9,14.
[82]Inst: III, 23, 1.
[83]引自羅九22-23.
[84]參見Inst: III, 24, 13-14.
[85]參見Inst: III, 12, 9.
[86]Ibid., IV,12, 9.
[87]Commentary on Romans: 9, 14.
[88]Ibid., 9: 18
[89]Eternal Predestination, p, 97.
[90]Ibid.
[91]見Inst: IIV. 23, 8.
[92]引自提後二11。
[93]見Inst: III, 24, 12.
[94]引自林後二15-16。
[95]加爾文可萛是聖經學家。
[96]Eternal Predestination, P. 61.
[97]加爾文著,《羅馬書註釋》,趙忠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78),p. 4。
[98]Ibid., p. 3.
[99]Commentary on Romans:九14。
[100]加爾文對反對預定論的人批評非常嚴厲。
[101]該文與Commentary on Romans:九14的內容非常相似。
[102]可另參考以弗所書註釋:一4,5,9;Eternal Predestination.pp.68-70;76-91。
[103]參照Eternal Predestination, p. 9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