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徒的公民本分,必然要提到基督徒对政府的态度,这是无法回避的话题。下面,我们透过查考圣经来与大家分享。
大家先来看这几处经文:《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七节、《彼得前书》二章十三至十七节,《提多书》第三章一至二节,这几处经文都是论到信徒尽公民职责的重要经文,是不能不用心查考的: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罗 13 : 1-7 )
“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彼前 2 : 13-17 )
“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 (多 3 : 1-2 )
我们再来看《使徒行传》的第四、五章,当使徒彼得、约翰被抓,官长警告他们 “ 不可再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 时,彼得约翰回答说: “ 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徒 4 : 18-20 ) 第二次他们再被捕,面对更严厉的拷问,彼得和众使徒们更直接地回答: “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徒 5 : 29 ) 甚至于他们被抓被打还满心高兴,因为 “ 被算为是配为这名受辱 ” (徒 5 : 40-41 ) 。
这几处经文体现了圣经一贯的平衡原则。一方面,为了信仰的缘故,基督徒对神和真理应当忠贞执着,纵然面对逼迫也绝不妥协;但另一方面,基督徒同样也应当为神和真理的缘故而顺从人一切的制度。我们看到,就是这些以死做出 “ 顺从神而不顺从人 ” 榜样的使徒们,却要我们 “ 为神的缘故,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 (罗 13 : 1-7 ,彼前 2 : 13-17 等) 。我们不要忽略这个背景,无论是在保罗写《罗马书》、《提多书》,还是彼得写《彼得前、后书》的时候,教会都是处在罗马政府逼迫空前猖獗的时候。殉道而死的彼得和保罗,正是死在这个他们要信徒 “ 顺服和尊重 ” 的罗马政府权下。
论到公民对政府的态度,《圣经》让我们看到一种好像很吊诡的现象 ―― 既顺从又不能顺从,而这其间的平衡,就是我们所要把握的圣经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