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告诉我们:基督徒“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约一 3:4-9)。他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历世历代,许多人都想方设法要解答这个难题。在此,我们要考虑其中两种解释:
一、其中一个广为众人所接纳的解释就是:基督徒的新人(新的本性)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这“种”(新生命)是完全的,是不能也不会犯任何罪的。
尽管这样的观点包含一定的道理,但仍难自圆其说。反对的理由如下:
1、约翰没说:基督徒的“新人”(新造的本性)不能犯罪;他说:基督徒本人不能犯罪:“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 3:9)那“不能犯罪”的“他”,理所当然,指的是基督徒的全人,就是那“从神生的”同一个人。
2、“基督徒的新人(新的本性)不犯罪”的说法,其实毫无意义。只有“人”可以犯罪或不犯罪;一个抽象的“本性”不能选择,也不能做什么。正如我们在第九章所看到的,人的“本性”离开了人,就不存在了;“本性”乃是对一个人里面真正实质的描绘。
3、“犯罪”是与“行义”(7-8节)的对比。显然,约翰这里所讲的,不是一件义行而已,乃是一贯的义行。照样,当他在这段经文中论到基督徒不可能“犯罪”时,他所指的,也一定不是一件罪行而已,乃是犯罪的习惯。
4、在此,约翰所要强调的是:基督徒实际的行为与那未重生之人,截然不同。他所要讲明的是:基督徒真实地不犯罪,而不仅是“犯罪又恨罪”,或“不从他们的新人里(新本性)犯罪”,若是这样,约翰就是在倡导他所反对的异端了。
二、这段经文最好的解释是:一个信徒不能继续地或习惯性地“犯罪”。约翰说:基督徒“不犯罪”,意即他不“经常犯罪”,反之他“经常行义”。“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3:7)
为什么基督徒不能“习惯性的犯罪”呢?答案在第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有一个新生命(神的“种”在他里面),这是他的本质、他的身份。这个完全的新生命,不但本能地抵挡一切罪恶,也有效地防御信徒陷在罪中。反之,如今“义”成了他生命的主要特征。是的,基督徒一辈子都要与肉体争战,他的言行也并非十全十美。尽管如此,当他那必死的身体得赎时,那已经在他里面的新生命就要完全地彰显出来了。那时,他的一举一动就会完全符合他里面被更新的心灵了。
这样解释约翰所说的话,也与他所用的现在式时态符合。最好的英文圣经译本“新美国标准版”(NASB)与“英文标准版”(ESV)都将这段经文正确的时态与意思表达出来了。
(中文和合本)约一 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