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这本书的教导与“无罪的完全”之概念有什么关联?
答:根据圣经,“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代下 6:36)“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传 7:20)“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各 3:2)主耶稣明白这个事实,所以他教导门徒天天祷告:“赦免我们的罪。”(路 11:4)
我们只要考虑一下那条最大的诫命,就可以立刻明白为什么了:“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 12:30) 谁可以说:他曾有一个钟头如此将神配得的爱戴归给神了呢?我们必须像基督一样完全地爱神,才能达到他的要求,但显然无人能做到,甚至在我们敬拜或祷告的时刻,我们的祈祷、感恩、赞美都与主耶稣基督完全的信心、爱心、热心、赤诚相去甚远!换句话说,甚至我们的祈祷与赞美都被罪玷污了,因罪就是“不中把心”,就是亏缺了基督的完美。因此,唯有“藉着基督耶稣”与他救赎替死的功劳,我们的祷告或任何“奉献”或“灵祭”才能蒙“神所悦纳”(彼前 2:5)。若不“靠着耶稣基督”,我们连感谢神都不够资格(罗 1:8)。圣经教导我们,甚至无知的罪,在神眼中,也无可推诿(林前 4:3-4);必须付血价来赎罪。
每个有圣经正确教导、又被圣灵光照的基督徒,都会深感自己每天的亏欠:他没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他远远达不到神的要求,大大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他很容易把所有的精力都花费在自我反省上,整天舔自己的伤口。然而,这却不是圣经的重点。我们看见:圣经所强调的是神为他的儿女所成就的恩典之奇妙大工。例如,主耶稣论到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心里是没有诡诈的。”(约 1:47)论到基督徒时,他说:有“诚实善良”的心。(路 8:15)他是个“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路 6:45)论到他的门徒,他说:“我在磨炼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们。”(路 22:28)尽管他们多有失败,主耶稣仍说向天父祈祷说:“……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 17:6)
照样,当保罗追溯亚伯拉罕的故事时,也越过了他的软弱,称许亚伯拉罕“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罗 4:20)保罗更“深信”罗马的信徒“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戒。”(罗 15:14) 他形容所有的信徒都是“圣洁蒙爱的人”(西 3:12),又说他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圣经的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所以,我们也当强调圣经所强调的:尽管认识到自己每天都是何等地不完全,但仍然定睛仰望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了的美事!这就是“信”的心态:在自己里面,我们一无是处、全然“无有”(加 6:3),根本“不能做什么”(约 15:5);然而,在基督里,我们“凡事都能做。”(腓 4:13)反之,那不信并错误的心态,可以用一个牧师举的一个例子来形容:
“你可以想象:当客人来到一个人家中,开始称赞他家中的许多进步与改良时,这人反而蒙住脸面,羞愧地说道:‘哦!但我还有一样要你们看的东西。'接着,他进入厨房,拖出垃圾箱来(其实家家都有)。然后,他与客人花了整晚的时光,细细检查其中每一物件,一边检验,一边哀叹道:‘何等肮脏!何等恶心!”他们坐在一间重新装修的大客厅中,进行垃圾分析,全心投入其中,浑然忘记了周围华美的环境。”
这不是基督徒应该有的、合乎圣经的心态!尽管,的确,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各 3:2),但根据圣经,神喜仍悦他的儿女,并喜悦他们竭力在讨他喜悦,尽管他们的爱心,仍有缺欠,但神却因他们“欢欣喜乐”且因他们“喜乐而欢呼”(番 3:17)。主看他们如他的爱妻、他的“佳偶”(歌 4:1;弗 5:25),更看他们的事奉与生命如同献给他的“馨香之气”“极美的香气”(腓 4:18;林后 4:14-16)。
2.问:“总是亏缺基督的完美”与“总是被明知的罪制服”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你说:“基督徒总是达不到基督的完美”与“基督徒不得不犯罪(即:身不由己、明知故犯)”一样吗?当然不同!这两者大相庭径。针对这些明知的、昭然的罪,约翰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约一 2:1)注意!约翰说:“若有人犯罪”(不是:“当有人犯罪”),他强调“若”,表明基督徒没必要明知故犯、也不用与罪妥协。保罗同被一灵所感,也劝勉我们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 6:12)基督徒没必要容让罪恶在他那必死的身上作王!当面对明显的罪的试探时,基督徒“靠着圣灵”足有能力“治死身体的恶行”(罗 8:13)。当他“顺著圣灵而行”他就可以“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 5:16)不但如此,保罗更明明地宣告:“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 6:14)基督徒可以胜过罪恶,因为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 2:14)
当然,没有基督徒在今生可以完全成圣(差得远了)!尽管如此,每个基督徒,在基督里,都足能战胜明知的罪恶,并且活出一个“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的生活来(罗 14:17)。
3.问:有人说(罗 7:14-25)不过是在描绘基督徒与罪恶不断的争战(基督徒的人生,基本是得胜的,然而,他们会因着自己生命中仍存留的失败与软弱,痛苦忧伤),请问你如何回应这样的观点?
答:基本上,我同意他们对基督徒人生观的认识。是的,我们的人生是得胜的一生;我们也的确因自己的失败与软弱、忧伤痛悔。没错,并非所有以为(罗马书七章 14-25)是在描述基督徒的人,都对基督徒的人生有一种“苦哈哈”或“失败者”的观念;我们也不应该以偏概全,以为都是如此。然而,我与持这样观点弟兄的基本区别在于对这段经文不同的解释(或可能的误解),而不是对基督徒人生观的不同的认识。
然而,很不幸的事实是,许多人确实滥用(罗马书 七章)作为他们犯罪痛苦时的“安慰”。他们说:“你看!连使徒保罗都不能得胜,我怎能超越他呢?”甚至连那些接纳“得胜的基督徒人生观”者,有时也被一种狡猾的意念迷惑:“我这一个罪,也许正像保罗当年的那个不能胜过的罪一样啊!”
因着对(罗 7)的误解,我要再次强调:罗马书七章所要阐述的主旨,不是“信徒生命中的罪”,乃是“尽管律法对属肉体之人生命中所产生的恶果,但律法本身仍是良善的。”保罗要说明的是:尽管律法是“属灵的”“良善的”,但仍“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 8:3)。保罗淋漓尽致地描写了(罗 7:5)的事实:“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另外,因着上述有关“无罪的完全”所提供答案,我们也要注意到:显而易见的,罗马书七章 14-25,保罗不是在讲述最圣洁的信徒都亏缺了基督的完全(如许多人以为的),他乃是在描述因着明知故犯的罪所导致的失败与软弱。这点,从这些经文所形容的那个想要行善,却偏偏行他“所恨恶的”恶的人身上可以体现出来(罗 7:15,19),而且这个身不由己、明知故犯的罪不是偶尔的,乃是持续不断的恶习。这节经文也没提到:这个人可以藉着圣灵的能力治死这罪恶的任何可能性;而相反的,我们这些基督徒却可以天天感谢主:“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 8:2)我们已经“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圣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罗 7:6)
4.问:那么,加拉太 5:17 是什么意思呢?这节经文与(罗马书七章)不是在讲述同一件事吗?“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 5:17)
答:这节经文,不是说我们注定失败,乃是说我们稳操胜算。16节,先论到神的应许:“……你们当顺著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然后,到 17 节,保罗才解释为什么我们可以得胜:因为圣灵的本性与情欲(肉体)恰恰相反。圣灵有效地制服肉体,以致我们不能自私地放纵情欲、为所欲为。接着,19-23节对比了“情欲(肉体)的事”与“圣灵所结的果子”。之后,保罗再次向信徒保证:“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此刻,我要引用解经家 Albert Barnes 的话来佐证我的观点:
“此外,我们没必要顺应解经的大流,总把这段经文解释为:人心中有种不可抗拒的犯罪的倾向,好像圣经教导:基督徒因着根深蒂固的败坏,只有向往良善的欲望,却无行善的能力一样。其实恰恰相反,纯粹从保罗所用的语言来看,我们可以把这些经文理解为:圣灵在人心中有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以致基督徒行不出他从前的恶来……。
“加 5:16,他(保罗)劝勉他们要靠圣灵行事,也保证他们:如此行就不会满足肉体的私欲了。为了鼓励他们这样行,他继续提醒:在他们心中,有彼此对立的律正在运作:不但有神的灵在运行,还有一个属肉体的、向下拉的倾向。这两者是不共戴天的。这也就是圣灵在信徒心中所动的善工,促使我们不作那按着本性会去作的事。”(Albert Barnes,新约笔记,加 5:17)。
5.问:你对那些形容重生经文的理解,是否太字面化了?
答:很明显的,当圣经论到:譬如“神的道(种)”(约一 3:9)在我们心里,或我们在“神的性情上有份”(彼后 1:4)时,我们不能从属肉体的角度来理解这些用词。这些话也没有暗示:无限的创造之主与有限的所造之物之间,那不可跨越的鸿沟缩短了一些。然而,我们必须时刻意识到:圣灵有心选择了这些精准的词汇,正因为他们正确地表达了那看不见的属灵事实。我们断不敢以自己的“神学经验丰富”为由,把这些圣经用词“解释”到面目全非的地步。基督徒确实是“从神生的”,他实实在在是个“新造的人”,有一个“新的心”,又“从死里复活”,如今“坐在天上”了!
6.问:若基督徒是新造之人,而身体本身也不是有罪的,那么,他的罪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答:圣经并没有详细地形容人的心理或人性的运作;圣经只给了我们一个功能性的或实际性的描述。这个描述留下了很多不能解答的、超自然的迷,然而,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一个充分的根基,好叫我们可以胜任基督徒的生活。
基本的信息是很清楚的:
关乎基督徒的最深层的、最终极的事实就是:他是个新造的人。这是他基本的身份。这新人不但代表他现今真实的身份,也会是他千万年后的身份。
基督徒不仅是个新造的人,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他人性的一部分,即“必死的身体”尚未得赎。根据圣经,这就是他不断与罪挣扎的根源;罪仍千方百计要在他必死的身上作王(罗 6:12-13)。
这尚未得赎的必死之身(即罪试图仍想掌控的地方)就是圣经所谓的“肉体”(情欲)。圣经反复论到身体的“肢体”(手、脚、眼、等)就是罪想要掌控的地方(罗 6:13,19;7:5,23;西 3:5;各 3:6;4:1)。圣经甚至直截了当地说罪就是“身体的恶行”(罗 8:13)。我们知道:当一个信徒犯罪时,不仅是他的身体犯罪,而是他整个人都犯了罪。但圣经也清楚告诉我们,一旦他的身体得赎了,信徒犯罪的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罗 8:23)。
固然,肉体是基督徒全人其中的一个层面,然而却不是关乎他终极的事实。肉体不代表信徒真实的身份或他真实的渴慕。反之,这“身体的恶行”令他痛苦难熬,因这肉体与他所最珍爱的一切都背道而驰。
基督徒没必要被肉体辖制,总吃败仗。当他信靠他在基督里的真实身份,又学习“靠圣灵行事”的时候,他的心意就会不断地“更新而变化”(罗 12:2;弗 4:23),他就越来越能够“治死身体的恶行”了(罗 8:13)。
7.问:在教导基督徒有两个本性与教导他是一个必须与肉体争战的新人之间,有什么实际的不同?
答:基本上是身份的不同:到底我是谁?最终,我真实的身份是什么?如果,在我内心最深层的本质里,罪仍是我真实的一个成分,罪又是我真实所爱慕的,那么,“成圣”就成了一个试图否定真实的我、转变成为另一个不真实的我的过程。
反之,如果我是个仍需与肉体争战的新人,那么每当我拒绝犯罪时,我就在承认自己真实的身份与真实的爱好。这样,成圣就成了一个接受事实的过程,即认定自己的新身份,并在实际生活当中越来越活出那真正的我。
在(马可 7:21-22),当耶稣说:“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 ”时,他说的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
既然这里,主论到很实际的行为从人里面“发出”来(20),并且玷污了他,包括实际的“苟合、偷盗、凶杀、奸淫”和“贪婪、邪恶”的行动,所以很明显的,他是在形容堕落的人类,普遍的光景,而不是在形容基督徒。
反之,主论到基督徒,却说他们有“诚实善良的心”(路 8:15),又说:“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路 6:45)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 12:33-35)
8.问:从哪个角度,马太 7:11 中的基督徒“不好”呢?
答:当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 12:34)很明显,他所指的“恶人”是非基督徒。“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反之,基督徒是“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
然而,(马太 7:11)主耶稣在教导门徒祷告,因此,当他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他的显然没有将基督徒的“不好”与没得救的法利赛人的“恶”等量齐观。然而,比起他们“在天上的父”时,他们的确“不好”,正如我们先前在此附件中提到的,甚至真信徒也与基督完全的良善相去甚远。当我们与他相比时,就看清“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 10:18)
9.问:耶利米 31:31-34 与以西结 36:25-28,指的不是以色列吗?怎么会指教会呢?
答:许多旧约中关乎“以色列”复兴的预言,我们在新约中却看见:在教会里才得到终极的成全。“新约”的成全就是其中一例。耶利米 31 章,神说:“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 31:31),然而希伯来书的作者却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个应许不是在那有形的“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身上成全的,乃是在教会中成全了(来 8)。每个基督徒(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这新约中有份(路 22:20;林前 11:25)。神将来对犹太人所彰显的怜悯,将会导致他们与外邦的信徒一同被接在教会中(罗 11:21-24)。
照样,在以西结 36 章上下文的大环境中,也有几段“新约”的应许,例如,以西结 34:23-25 论到弥赛亚降临时神与他的百姓所立的“平安的约”;之后,以西结 37:24-28,又论到这“平安的约”为“永约”(参考:来 13:20)。
保罗也告诉以弗所的外邦信徒:尽管他们从前“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但如今却与信主的犹太人一同在神的应许上有份了,“靠著他(基督)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 2:11-22),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被造成了“一个新人”,就是教会。“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为要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保罗甚至说:外邦人如今“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犹太信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
彼得也同样地看待旧约的应许,他说教会(不是以色列)是“圣洁的国度”;教会成全了旧约中神的心意(出 19:5-6):“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彼前 2: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