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圣经与肉体的淫乱
在我们这个世代里,人常常会问淫乱有何不可?我认为我们该根据三个基本的理由反对它。(当然,我们一定还可以找出更多的理由来,但在这里,我们只想先来谈谈这三个基本的理由。)
第一,很显然的是因为神说过不可奸淫。神是宇宙的创造者,也是这个宇宙的审判官。如果我们所相信的神,也就是圣经中所描写的这一位,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祂,以祂的属性为这个宇宙的准则,当祂说某件事是罪,那就是罪,就是错的。
其次,我们绝不可忘记,神在造我们之初,原有祂的美意,一个正常的性关系原是为了我们的好处才设的,也是神完满计划中的一环。淫乱对我们绝无好处,它更不能帮助神完全祂当初造我们时的美意。淫乱不过逼使人落在一个神未曾替他预备的可怜光景之中,使人无力自拔!
第三个理由,也就是我们在这一章中,将会较深入讨论的一点。淫乱破坏了神眼中一个正常的婚姻关系。换句话说,它破坏了男女之间该有的一种正常关系。世俗的婚姻原是用来描写神与其子民、以及基督与祂教会之间的关系。它代表着神的特性,也述说出神对祂百姓那种忠贞不渝的精神。我们基督徒在每日的生活当中,理当诚心感激神对我们这种真诚的态度。这种忠贞不渝的精神本是出于神的特性,也是本于祂的默约与祂的应许而来。
既然神与祂子民的关系是以神的个性为基础,而神对自己的子民又是永远不变的贞实,那么,任何属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足以破坏这种新郎新妇的预表。淫乱既能破坏这种预表,那就是一件不容忽视的过犯。无论是旧约或是新约都很严厉地禁止淫乱这件事。淫乱乃是指奸淫,或是任何一种不正当的性行为而言。奸淫则特别是指已婚之人不忠实的性行为而言。圣经绝不容许我们对淫乱这项罪予以轻描淡写。
马太福音五章32节,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按照犹太人的规矩,订婚一如结婚,任何为婚姻上所禁止的不忠实行为,在订婚之后,亦不可行。耶稣在这节圣经中乃是说,不忠实是件严重的罪,甚至严重到对方有资格因着另一方的不贞,提出解约的要求。
出埃及记二十章14节,是一条大家都很熟悉的诫命:「不可奸淫。」旧约并不只是犹太人的一本宗教书,它更包括了犹太人的基要民法,因此在神权政体之下,圣经就是神的命令,百姓必须遵照执行。在利未记二十章10节中,神同样地不允许我们轻看奸淫这个罪:「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申命记二十二章22节也说到:「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后面的经文也论到未婚女子行淫时当受的处分),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传道书一再警告世人不可犯奸淫,同时也屡次论及奸淫的后果如何。耶利米书中,神也一再提到这一点,耶利米书二十三章10节和11节说:「地满了行淫的人。」又说:「连先知、带祭司都是亵渎的。」这里说到,甚至先知和祭司都不见得比百姓圣洁,也都因行奸淫玷辱了自己。先知耶利米在此论到世上一件最大的悲剧,就是神的子民犯奸淫,行了极可憎的事。
耶利米的预言是在犹太史中最具决定性的一个时刻,临到神的百姓的。由耶利米书五章7至8节中,我们看到那时的犹太人,在经济上是富足的,虽然当时的犹太人在物质生活上一无所缺,但他们却照样地落在神的审判之下:「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们饱足,(那时正是一个富足的世代。),他们就行奸淫,成群的聚集在娼妓家里。他们像喂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不错,这时的犹太人是饱足的,是没有缺乏的,他们当中没有饥饿的,他们两手空闲,不必再汗流满面,以求糊口。但在这样一个富足的环境之下,他们却做些什么事呢?他们好像是喂饱的马,在马舍中无耻地向邻近的母马发嘶声。神论到奸淫之罪时,祂的言词是极严厉的。
新约的看法与旧约完全相同。加拉太书五章19节就指出:「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异端……等。」这并不是说犯奸淫比犯其它的罪更严重,这种说法等于扭曲了罪的观念。我们若将加拉太书中所列的这些罪与新约中其它处所列出的罪相比较,就可以发现奸淫并不一定都是首项被列出的罪。圣灵有意将新约中各样罪的次序交换排列,就是要让我们知道,除了悖逆神是最大的罪之外,其它无论犯任何一种罪都是一样的严重。罪就是罪,因此新约圣经对罪的排列次序,各处均有不同。但我们也绝不可因罪都是一样的,因此就忽略了神对奸淫这项罪的严厉指责。神绝不容许我们对奸淫的惩罚予以轻描淡写,因为淫乱实在是破坏了神与其百姓以及基督与祂的教会间这幅完美的图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