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典著作 > 《怎样认识神的旨意》
 
《怎样认识神的旨意》
原著:辛卡.费高信
目  录
 
文章内容
第五章 行为的原则

   在上一章我们强调遵行神的旨意做成一种特别明显的生活方式,古往今来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基督徒都有一些共同的特色,真正的基督徒都有一些恒久的质素,使教会历史中截然不同时代的信徒,亦能辨别出来。

   但是每个基督徒都会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基督徒具备那些恒久不变的质素,而是在我所处的特有的情况之下神的旨意是什么?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掌管基督徒行为原则的性质。当我们面对可能是一连串令我们感到无所适从的选择时,我们怎样得知神的旨意呢?

   我们在本书第四章,注意到解释基督徒的道路是保罗书信的一个重要的主题,有关带领我们认识神在我们生命中的旨意的指导性原则的问题,亦是保罗用了若干篇幅讨论的,这就是记载在哥林多前书之中。

   哥林多人正陷于要去做一些我们强调永不应做的事情的危险,他们开始将属灵的与属道德的事情分开,他们主要专注于属灵的恩赐和经历,忽视了福音具有道德上严厉的一面,我们受的为要将祂的恩赐丰丰富富地加给我们的灵是圣灵,除非在我们里面产生了祂的爱,我们所有的恩赐对我们都是无益的,这就是信息。哥林多人不单止没有加以留意,更被他们最新找到的自由所迷惑,以致他们在自己的小团契中创造了一句新的口头语:“凡事都可行”(林前第六章:十二节;第十章:二十三节)

   我们很容易便可以将这口头语,翻释为今日基督徒之中可能流行的口头语。事实上我们无须创作一些相同的语句,它们是早已存在:“你可以带耶稣到任何地方去”,在不久之前奥古斯丁的格言还挂在很多人的口头上:“爱神和做你喜欢做的事。”问题是甚至这一类短小精简的语句亦被人再浓缩,变成了“在任何地方”和“想做就去做”,这正是哥林多的情况,那里的人把属灵的自由和道德上的责任分割开来。

   保罗在这信中用两处篇幅讨论这问题——林前第六章:九至二十节及第十章:二十三至第十一章:一节。他所讨论的情形不一定与我们有关,而阅读的时候也令人感到不快,我们所感兴趣和与我们的讨论有关的,是保罗给哥林多人若干调节他们行为的原则,向他们解释怎样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找到什么是真正与神在他们生命中的旨意相符。他要向他们显示怎样把神的儿女的自由,与他们应过完全讨神喜悦的生活和顺服祂的旨意的责任,联系在一起。

   保罗的原则今日仍然是有效的,不单如此,它们对于察验神在我们生命中的旨意,有很大的实际的效用,若详细去研读便会引起一连串能帮助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展示神的带领的问题。

   (一)这是否合法呢?

   哥林多人强调的(圣经)原则是基督已经令他们得自由,保罗反驳说自由不是基督徒生命中唯一的原则,自由是为着某种目的的,神为着圣洁使我们得自由,祂使我们从罪的罪咎和捆锁中解脱出来——而不是要我们再成为基督为我们死拯救我们脱离的罪的奴隶!

   这是使徒保罗再三强调的(林前第六章:九至十一节),保罗提出了一连串与作为神国子民相违背的各样犯罪的行为,他不是说这些是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有些哥林多人在他们未信主之前便在这些罪中放纵自己,但是他们如今已是藉着基督被洗净、成为圣洁和称义!但是他们必须作极大的转变以便能适合进神的国,在那里不是无政府状态——那是一个国度,一个王国,是由神伟大神圣的诫命所统治的。

   保罗的观点是什么呢?就是任何违反神简单明白的话语的行动,对基督徒都不可能是合法的。任何诉诸属灵的自由或天意安排的境况的理由,都不能使道德上的错误变为无罪。因为基督徒只有在爱和遵行神的律法方面才得到自由,只有在其中他才有真正的自由。

   我们只要提出以下一个极为简单的问题,便可以减少生命中不同的时刻所面对的可能的选择。这问题就是:“是否合法呢?”在这方面我们似乎很容易被撒但所蒙蔽——我们看不见我们得救为的是要成为圣洁的事实。

   (二)这对我是否有益处呢?

   如果我们第一条问题是关于这行动性质的本身,第二条问题便一定是关乎它的结果。保罗说:“凡事都可行”(参提前第四章:四节;罗第十四章:十四节及下文)可能是对的(在某一方面的意义),“但不都有益处”(林前第六章:十二节)。

   你有没有尝试过在做某一件事情时,被另一名基督徒所质疑,你立刻回应说:“这有什么不对呢?”这是最自然的自辩方法,但其中很可能藏着罪咎感,因为在我们的内心的深处我们知道(正如保罗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也许这“没有什么不对”,但也许这完全是不对的,这也许证明对我没有什么益处。

   我们必须学习提出的问题是:就我的判断,这是否会带来好处,使我与主耶稣基督的关系能加强呢?这是否能使我更亲近他呢?

   这原则在很多的情形下都可以应用的,不论是当我面对职业的选择,或工作的一个范畴、或迁往另一处地方居住,在一切涉及团契、事奉和属灵的影响方面,我都有责任询问这一个问题。当然这不是每一个情况下的决定性因素,但在很多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可能我们有机会使用一笔金钱在我心中所想得到的事物上,但这是不是神的旨意呢?这时让我想一想这问题:是否有益处呢?或者我是否消耗我的时间、精力和兴趣,以致我在灵性上变得更贫乏呢?这是否会令我的生活变得更复杂而不是更简单呢?

   当然每个人在每个情况下所提出的答案都不会是完全一样的,我们不再是说某一种做法对基督徒是否合法,我们只是考虑合法的行为,但是对某人属于中性影响的事情,对另外的人可能是有害的。神没有叫我们审判别人的良心(林前第二章:十五节;第四章:三至五节),但是“属灵人能看透(审判)万事”,这是当我们问“这是否对我有益处?”时我们可以做到的。这可能或不可能是其他人的经验,但这与我无干,我是向基督负责做好我管家的工作,在这方面对我是否有益处呢?

   (三)这是否令我受辖制呢?

   “凡事我都可行”——但我总不受任何事物的辖制(林前第六章:十二节),当保罗说:“这些事情都在我的控制范围——但结果我是否会被它们所辖制呢?”的时候,他是在玩弄字句。我们再次假设所考虑的事情是属于合法的范围,这问题最终便成为个人方面的问题。

   这方面有什么原则呢?原则就是基督徒必须(藉着圣灵的恩典)永远是自己的主人。保罗稍后在哥林多前书举例说明这一点。那些参加赛跑的人已经开始了严格的训练,他们设法控制和克制他们自然的胃口,以便不受胃口的辖制,反而能控制他们的身体,使身体受他们的控制(林前第九章:二十七节)。

   一个运动选手如果吃太多的奶油蛋糕以至增加了太多卡路里会怎么样呢?这样当他在运动场上赛跑时,他便不再是自己的主人,他所屈服于的胃口便扼杀他最后每一分的精力,使他成了奴隶,而他必须放弃所有胜利得奖赏的希望。

   这与基督徒的生命不是有明显相同的地方吗?我们同样可能作一些选择,这些选择终于会大大损耗我们属灵的精力,使我们投身于一些不论一般来说如何合乎情理,但最后却成为支配和驱使我们生命的力量。

   当然我们有属灵的自由,但是当我们发觉没有了这些自由便不能享受基督徒的生命时,我们便受它们所辖制。就以购新车、入住一间舒适的房子、享受各种美食、用时间作各种研究或进修或结交某一类朋友,这些本身大概不是什么坏事,但是当我们没有这些东西时便感到不满足,当我们一定非有这些东西不行的时候,它们便不再是我们的自由,反而成了我们的枷锁。基督徒应在基督里培养一种敏锐的感觉,使他察觉到他最容易受哪些事物所辖制。他应常常问自己:“我是否会被这事物辖制呢?”那些具有自律的心(提后第一章:七节)的人,以下一句话是他们很好的座佑铭:“我不会被任何事物所辖制。”

   (四)与基督是主的身份是否协调呢?

   很多哥林多教会的信徒都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保罗询问他们是否明白与主的关系,他唯一没有用这名称称呼耶稣的是第十三章!哥林多人不明白他们不是属于自己的(这点令保罗感到十分的烦恼),他们是用他们的主生命的血的重价买来的(林前第六章:十九至二十节;第七章:二十三节)。

   保罗所关心的是什么事呢?就是当一个基督徒采取某一行动时,他这样做是与基督联手去做的,没有什么能分割这种关系,甚至罪也不能将这种关系废除。这是很可怕的事实。无论哥林多人在什么时候将自己陷于肉体的猥亵的罪时,他们是把基督也拉进去。

   我们常常说我们判断某一样行动的原则,是我是否可以把基督带到那里去?这句话有一定的真理,但不是全部的真理,因为保罗强调我们是无可选择的,我们是真的带基督到那里去,我们既与基督合而为一,便不能把他留下,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带基督到那里去,而与他面对面时不感到羞耻呢?我采取这样的行动,所作这样的决定,是否与我个人所承认“耶稣基督是我的主”这句话完全一致呢?

   这里我们又应要强调,单独提出这问题的帮助是有限的,它也许可以立刻答复我有关主的旨意的问题(特别如果答案是“不”),但是这个本身不是完全足够的试验,我们不能单靠着它来判断神的旨意,我们需要考虑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可能发觉当我们已设法解答所有这些问题时,仍然有一个重要的决定是神要我们作的。但这些一针见血的问题摆在哥林多教会面前的时候,他们很多混乱的思想便获得澄清,我们亦会有同样的情形。

   (五)对他人是否有帮助?

   当我们继续读哥林多前书的时候,我们发觉保罗在不同的情况下提出类似的问题,显示当我们假定这些问题,对我们思想很多方面都有广泛和有价值的应用时,我们的想法是对的。但是他有其他的补充。

   我们不要只是询问某一种行动对个人是否有帮助,而感到满足。我们更要问:这对其他人是否同样有好的影响呢?我这样做是否为着服侍和帮助他们呢?或者是否“毁坏上帝的工程”呢?(罗第十四章:二十节)当保罗谈到基督徒个人的自由,与及这些自由必须怎样与其他人的弱点和优点平衡时,他承认:“我凡事都叫众人欢喜,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你们该效法我……”(林前第十章:三十三节)。

   耶稣亦按照这原则生活,他在向父祷告时,把他所担负的使命作了归纳:“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约第十七章:十九节)。我们应关心怎样去帮助和叫他人喜悦,保罗说:“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罗第十五章:三节),这不是确实向我们证明神的旨意(亦是祂的带领)是世界上要求最高的东西吗?它不是甚至灵与魂都能刺入剖开吗?(来第四章:十二节)我们往往关心带领,以便我们的生命可以不再有焦虑和变幻不定——以致我们可以有个人的舒适和安全;但另一方面,神所关心的是我们应指望遵行祂的旨意,不论所付的代价多少。神的旨是按照祂儿子的十架而塑造的,神的旨意就是我们旨意的死亡,只有在我们向所有自己的计划死了时,复活才临到。

   我们是否真正懂得当我们说需要带领时,我们所处的情况呢?

   (六)是否与圣经的榜样相符呢?

   我们不要奇怪保罗的讨论得到下面的结论:“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第十一章:一节)。
“保罗会怎样做呢?”“基督会怎样做呢?”我们现在可以问这些问题。圣经中是否有些事件或教训,是可以应用于我的处境之中呢?它是否能给我一些神对我生命的旨意的线索呢?(参腓第三章:十七节;帖后第三章:七节;提后第三章:十节;来第六章:十二节;第十三章:七节)。

   我们不是靠自己的想像去解答这问题,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所记载基督和保罗的教训中找到答案。这里我们再次要返回那重要的原则:我们寻求神的旨意,是靠敏锐地将圣经的教训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上。

   使徒保罗亦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因基督为我们受苦,给我们留下榜样,叫我们也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第二章:二十一节)。他采用一个很生动的字眼,意思是供仿效的模型或式样,这个字就是用于教师用浅色铅笔绘写的轮廓,以供小孩子用深色笔用自己的方法填上。这真是基督徒生活的最佳写照!基督教导我们要过信心的生活,他的一生已走在我们之先,然后他说:“现在你把脚踏在我的足印之上,你很快便学会的”。

   这正是我们所要做的,我们要跟着基督所划过的线,就是我们在圣经中所找到的线,我们要拉着他的手,从圣经中找到他的足印,然后跟随。由于作使徒的事奉,保罗才能够鼓励他同时代的人去跟随他,因为他跟随基督。这原则今日仍然可以应用,而我们的思想亦会因此而得益。

   但是就算是这方面,保罗仍不能逃避最终的考验“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第十章:三十一节)。我们亦不能逃避这考验,这是基督徒生活不能妥协的准则。如果我的心一心意为着神的荣耀,我们会发觉这些问题的轭是容易的,它们所督促我负的福音圣洁的担子真正是轻省的:
   这是否合法呢?
   这是否有益处呢?
   这是否令我受辖制呢?
   与基督是主的身份是否协调呢?
   对他人是否有益呢?
   是否与基督和其他使徒的榜样相符呢?
   是否为着荣耀神呢?对于这件事,我是否为荣耀神而活呢?

   你凭你智慧所指派的任务
   啊,让我快乐地完成,
   在我一切的工作中都有你的同在,证明你的旨意是最美善。
   让你坐在我的右边
   以我最深入本质看到你的眼睛,
   在你的指挥下继续勤劳,并将我所有的工作献给你。
   让我负起你容易的轭,
   每个时刻在守望和祷告,
   仍然望向永恒的事物,并迎向你那荣耀的日子。
   ——查理斯.卫斯理

<<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