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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教会》
马尔科姆.沃茨 / 著
目  录
 
1、教会体制的基本原则
2、传圣道的牧师
3、教会长老的职份
4、教导长老的职责
5、治理长老的职责
6、教会长老的品格
 
 
第四章 改革宗教会体制
1、教会体制的基本原则

主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头

   圣经有许多处都声明了基督是头, 以赛亚书中有一处预言指着基督为“君”, 并解释它的含义:“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以赛亚书 9:6)。另一处在弥迦书中的预言形容祂为“以色列掌权的”, 祂将会“倚靠耶和华的大能,并耶和华他神之名的威严,牧养他的羊群”(弥迦书5:2,4)。

   新约中这些预言得着应验。以弗所书1章22-23节说:“(神)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因此,因着祂中保的职分,基督得着了普世的、宇宙性的权柄,祂执行这一权柄来使教会得益。然而,使徒保罗清楚地教导,基督对祂的教会仍然有着特殊的主权与治理:“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歌罗西书1:18)。祂的多重称号都印证了这一点,祂被称为“君”,正如诗篇2:6所说:“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祂被称为“牧人”,同样意味着权柄;先知说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11)。新约中,祂称自己为“主”(约翰福音13:13),祂的门徒们经常称祂为“主”,甚至是“万有的主”(使徒行传10:36)。希伯来书3章6节形容祂“为儿子,治理神的家;我们……便是祂的家”:这就是说,神的儿子施行祂的权柄治理永生神的教会。因此祂的称号显明了祂的确是教会的头。

   更进一步的确据来自于祂公开的行动与工作,我们读到在祂复活与升天之间的四十天里,祂“借着圣灵吩咐使徒”,这些吩咐是跟“神国的事”有关——也就是说,是关于基督教会的治理(使徒行传1:2-3),它们关乎教会的次序与规范。我们知道基督命定了讲道以及我们所称为的“圣礼”,但是祂也毋庸置疑地对使徒们讲了教会治理的规范。尽管使徒们自己有领导权,但他们的权柄并非终极权柄,他们只是基督名下的工人。唯有基督是头,也只有祂有权力称教会为“我的教会”(马太福音16:18)。

基督已在教会中设立体制

   圣经频繁使用钥匙一词作为治理的象征(以赛亚书 22:22;参见 9:6),尽管绝对与完全的治理权属于基督(启示录3:7),但祂确实将一些权柄授予了使徒, 使徒们按照祂显明的旨意使用那些权柄。 祂在地上行走的日子里曾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 16:19;参见哥林多后书 10:8;13:10)。 既然钥匙可以锁门,也可以关门,这就是一个象征性的表达,指着彼得和其他使徒有权柄根据人们对福音的反应给予或否定人进入教会的权力。

   当然使徒的职分是不寻常的,并且因着它的特性也是暂时的(使徒行传1:21-22;哥林多前书4:9)。但基督还设立了其他寻常的、持久的“教会职分”,“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以弗所书4:8, 11)。我们在哥林多前书12章28节读到:“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神有形的国度需要治理,主在这事上的旨意已经完全启示在祂的话语中(提摩太前书3:14-15)。

教会权柄仅属于一部分人

   与治理有关的职分只被授予了教会里特定的个体,它们是长老,主教(或监督),治理者, 管理者以及牧人 ;用来称呼剩余教会群体的词有“国度,城,家以及群羊”。 很显然神的安排与呼召是一些信徒要在神的百姓中担负领导职责,这不仅从名称看是显然的,而且从所赐给他们的属灵恩赐看也是如此。

   我们在以弗所书 4 章 11-12 节(与哥林多前书 12 章 28 节相似)读到基督 “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

   进一步来说, 显然有些属灵职责只应当由一些人来承担,例如讲道的职责,就只被交付那些神所呼召的人:“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罗马书 10:15)。 圣礼的执行只应当由主所任命的人执行:“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 28:19-20;参见使徒行传 16:15,33;20:11)。在这里也可以提及那些被指派、分别出来去做基督事工的人,保罗给提摩太写信说:“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预言、 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摩太前书 4:14)。按手的不是整个教会, 而是教会里特定的一群人,是“众长老”进行了这一件祝福的举动。英文单词长老(presbyter) 来自于希腊词语 presbuteroi , “长老(elders)” 是常见的翻
译, 众长老使用从基督而来的权柄将一些人分别出来承担这一神圣职分。

   这些例子清楚表明在使徒时代,并非每个教会成员都有权柄,权柄是由那些教会中被任命承担职分的人执行。自由化运动的表现之一就是民主精神的蔓延, 如今有些教会认为每一个成员都有均等的领导与治理权、讲道权、主持圣餐的权柄,这完全是无根无据,并且实际上与圣经的教训相违背。

教会体制的神圣权柄

   我们的先辈使用神权(jus divinum)一词来表达教会体制是依照神圣的权柄与律法,换句话说,神成文的话语直白而全面地将之设立。当然,在宗教改革时期,有些人——例如伍斯特的斯汀弗雷主教(Bishop Stillingfleet of Worcester),曾争辩说新约教会并没有给出关于特定的教会秩序的教导;他们认为主教或行政部门可以决定什么体制是最好的。于是不可避免地,最受欢迎的体制便是大主教、主教和祭司。清教徒与
盟约派并不接受这种观点,因为他们深信在教义、敬拜和体制上应当进行更深远的改革。在盟约派的例子中,他们已经预备好坚守并捍卫真宗教,他们不相信基督会将祂的教会秩序留给人的一时兴起来决定,查看新约时,他们发现没有任何主教制的踪影,反倒是找到了非常强烈的证据支持长老制。

教会权力必须是属灵的

   为了避免误解,让我们来声明一个常识:在教会里,权力是属灵的。当我们讲到治理的权力时,有些人或许将之理解为专制独裁——这与新约圣经的教导与要求截然相反。对教会的治理必须与基督国度的属灵特性相一致,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翰福音18:36)。基督国度的属灵性质决定了国度里领导权的性质,但是“属灵的” 治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教会的治理必须由圣灵所默示的圣经所规范(提摩太前书3:1-7),必须是神的灵任命的(使徒行传 20:28),也必须由以基督的心为心、有圣灵果子的人来执行:“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拉太书 6:1)。教会的治理必须总是属灵的,长老们要永远牢记他们是在与灵魂打交道,而且是上帝所爱的灵魂;因此,他们必须对灵魂表现出极大的关切,医治他们的伤痛,缠裹他们、坚固他们。终极目标也应当是属灵的,长老的工作应当唯独为了讨神喜悦、使神的百姓得益,他们的目标当是促进圣洁、挪移罪恶:“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帖撒罗尼迦前书4:3)。

属灵体制适用于任何时代

   我们不当以为圣经所给出的模式只适用于早期教会,很显然我们主自己的话表明它是永久性的、将持续直到时间末了。

   我们的主在大使命中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福音28:19-20, 添加标识)。这一点从使徒的教导看也很明显,新约使徒书信教导合乎圣经的职分必须一直在教会存留,直到末时——也就是所有信徒都得完全的时候(以弗所书 4:11-13)。对教会事工以及治权的设立(提摩太前书 3:1-15; 5:17-22)应当“毫不玷污,无可指责,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提摩太前书 6:14)。

体制应当是为了教会的健康

   根据圣经记载,一个教会可以没有合宜的体制而存在,例如在使徒行传 14 章里,保罗和巴拿巴“在各教会中选立长老”(23 节)。这表明在长老设立之前,信徒已经聚集形成教会;然而教会没有圣职是不完全的,所缺乏的应当补足,越快越好(提多书1:5)。因此在教会的存在与健康之间作出区分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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