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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教会》
马尔科姆.沃茨 / 著
目  录
 
1、教会体制的基本原则
2、传圣道的牧师
3、教会长老的职份
4、教导长老的职责
5、治理长老的职责
6、教会长老的品格
 
 
第四章 改革宗教会体制
2、传圣道的牧师

   传圣道的牧师应当是教会中的主要职份,如果我们能记起提摩太前书5章17节的话,就足以证明我们的论点:“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敬奉一词的意思是“尊敬”,对那些将自己奉献给圣道事工的人,经文做了一个特别要求。为什么?因为这一职分承担着按照神显明的旨意引导教会顺服的职责,当然教导长老行使权柄不是为了自己的缘故,也不是使自己成为他人良心的主人,而是仅仅传达神的话、引导教会进入对神谦卑而圣洁的顺服当中。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早期教会的体制遵循着犹太会堂的模式,每个会堂都有好几个长老,但是有一个被视为是“管会堂的”(路加福音13:14)。例如在基利司布被称为是“管会堂的”,当他归正信主后,显然所提尼为自己取得了那一职分(使徒行传18:8,17)。这一个管会堂的是谁呢?他有时候被称为scheliach tsibbor,一个指向“天使”或“使者”的希伯来名字(参见启示录2:1,8,12;3:1,7,14)。对于犹太人来说,这个人不过是会堂的一个服侍的,但是十二世纪有一个著名的拉比相信他是当时的一位长老,“在神的话与教义上劳苦”。[35]

   显然,新约中公开教导的教师被给予了超过其他治理者的地位(哥林多前书12:28),他是主特别“差遣”去“传道”的人(罗马书10:15),作为结果,他有着更高的权威(提多书2:15)。尽管长老在一般意义上都会“牧养群羊”,但是教师总是会被视为是“牧师”(以弗所书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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