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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教会》
马尔科姆.沃茨 / 著
目  录
 
1、预防型训练
2、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3、纠正型惩戒
4、为什么纠正型惩戒是必需的
5、公开与私下的惩戒
6、需要立刻处置的罪行
7、惩戒的尺度
8、维持清洁的教会
 
 
第五章 改革宗教会纪律
3、纠正型惩戒

   第一个原则是惩戒是真教会的“标记”或“记号”之一。1560年的苏格兰信条中,我们找到这样的声明:“我们相信、认信、承认的属神之真教会的标记,首先是正确地传讲圣道,神藉着祂的话将祂自己启示给我们……第二是按规矩执行耶稣基督的圣礼,圣礼必须与神的话语与应许并行,使我们的心得着确据。最后是正直地执行教会惩戒,正如神的话所规定的,如此罪恶得以清除,美德得着滋养。”[40] 宗教改革信条中没有比这更清楚的声明了,这显然显明了伟大的改教家们的观点。如果一个教会缺乏一个或多个上述记号,这个教会就有严重问题,至少有着重大的缺欠,甚至也许不是一个真教会。

   神已经给了教会命令与权力执行惩戒,因此,这不当被视作是无关紧要之事。在马太福音18章17节里,我们有主的话说:“告诉教会。”这对正确理解惩戒而言具有根基性的意义,有些事件处理起来必须经过地方教会法庭,这是主已经指派了的事。当保罗谈到哥林多教会出现的严重不洁时,他教导教会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处理此事(哥林多前书5:4),这意味着“以主耶稣基督的权柄”,使徒交到了教会执行惩戒时权柄的来源。

   威廉.阿莫斯(William Ames)在他的《神学精髓》里强调,教会惩戒是“由基督自己所设立,马太福音16:19;18:15-17。因此……是有从神来的权柄,也不能被人按自己的喜好取缔、消减或改变。否则,他就是犯罪得罪基督,那位原作者与发命者,祂做了所能做的一切来在神的教会中建立并敦促这一纪律。”[41]

   我们的主指定惩戒为一项条例,祂这么做是为了教会能够因此在世界上实现它的使命。如果教会本身缺少规矩,它的见证将会多么失败!不合一将明显出现,基督徒之间的爱也不再明显。此外,缺乏教会惩戒可能会成为他人的绊脚石,当非信徒对神的百姓中间所出现的罪恶所震惊时,这绝对是不小的悲剧。教会的存在是为了彰显并宣扬上帝的荣耀(哥林多后书3:18;以弗所书3:21),教会成员间的不加检视的罪恶会有碍于那一伟大目标的实现。诚然,教会离了惩戒将永远不能预备好迎接天国,然而忠心地执行教会惩戒却意味着教会作为羔羊的新妇,可以将自己“预备整齐”(启示录19:7)。

每个地方教会的权柄

   第二个原则是惩戒的权力可以被分派给每个地方教会,就如我们在福音书中看到这对于会堂而言是真实的(约翰福音9:22,35;16:2)。一个人犯了罪又拒绝他人的劝勉,基督对此提供了详细的实践指南:“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马太福音18:17)。这里,“教会”必定指向一个由信徒组成的特定的地方教会。这节经文教导我们,问题首先当由地方教会处理。其他经文也印证了每个教会都在基督之下有权柄来执行教会惩戒,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立刻对未悔改的罪采取行动(哥林多前书5:4-5)。他声明了这一原则:每个教会都有权利与义务处理那些犯罪干犯神律法的人。

   然而,这一权柄必须透过教会合法蒙召的承担圣职者执行。

   十九世长老会牧师托马斯.维斯罗(Thomas Witherow)这样写道:“神将能力赐给人,但这些能力总是由那些蒙召领受这项职能的肢体来行使。例如神将视力赐给人,但是视力是与眼睛联系在一起的,也只有透过眼睛这一特别的器官……在基督徒社区里也是如此,基督已将治理的权力赐给教会,但这权力只能由教会选出的承担圣职者执行,并且只能在基督的权柄与允准之下、在教会中执行。”[42]

   这毋庸置疑是圣经的立场,也是与民主体制路线不相干的立场。

   正如本书第四章所提到的,基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16:19)。彼得是第一个被授权使用这权柄的人。当他将天国的大门向犹太人和外邦人打开时,他使用了教义这把钥匙(使徒行传2:14-42;10:1-48);当他向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以及行邪术的西门关闭天国的大门时,他使用了惩戒这把钥匙(使徒行传5:1-11;8:18-21)。这一接纳与拒绝人进入教会的权利并不是仅仅属于彼得,其他使徒也有权力“解开”(允许进入天国)或“捆绑”(关闭天国之门)(马太福音18:18;参见约翰福音20:23)。保罗当然地使用了这一权力,我们读到在他的事工中:“神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使徒行传14:27),而诸如许米乃和亚历山大却被“交给撒旦,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摩太前书1:20)——这里的意思是将他们从教会驱逐到世界也就是撒旦的治权中去。

   这些钥匙如今在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的手中,保罗称他们是“神的管家”(提多书1:7)。因此,他们对行政与处罚都负有责任。正如先前所提,保罗以下列话劝勉以弗所的长老们:“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使徒行传20:28-30)。这些监督是教会的治理(者提摩太前书35:5;1:7,)他们也对教会惩戒负有责任(帖撒罗尼迦前书5:12-13。)正如主耶稣基督的吩咐,信徒应当“依从他们”并要“顺服”(希伯来书13:17)。为什么用这两个词?戴维森(A. B. Davidson)解释说:“顺服与依从包含的比遵守更多,暗示即使在信仰与实践上意志与观点并不总是相一致,教师们也应当得到依从。”[43]

严格依照神的话

   第三个原则是任何惩戒的举动都必须与圣经相一致,使徒保罗非常在意教会里的每件事是否都“规规矩矩按次序而行”(哥林多前书14:40;参见11:34;歌罗西书2:5)。约翰欧文曾经说过秩序仅仅存在于对规矩的遵守中。圣经规定了程序步骤,也规定了进行步骤时所当具备的态度。惩戒应当在严肃、公正与慈爱中执行。

   就像传讲圣道和执行圣礼一样,惩戒也是一件“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而做的事情,是一件彰显祂伟大权柄的事(哥林多前书5:4),这节经文也指向主耶稣基督的能力,这能力使每句传达的话都有效(参见路加福音5:17;哥林多后书12:9)。这些考量应当使长老和信徒在行动时带着合宜的担当与严肃。

   惩戒还必须做到严格的公正,因为“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雅各书3:17)。提摩太前书5章21节给出了更开门见山的教导,在哪里保罗处理特定的惩戒事宜时,告诫提摩太要小心谨慎地他的职责:“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换句话说,牧师或长老必须避免任何不合宜的偏见,必须不要因着一个人的性格或家庭关系的缘故有任何的偏心,必须不受人情亏欠的影响,不能有任何的偏见或偏待。教会牧者必须仔细查验实情,然后正确做出判断。

   然而这一切若没有爱就全是枉然。遗憾的是,牧师和治理长老有时候会走向冷酷的歧途,显不出任何怜悯。这一点永远也不能被合理化。爱应当是神的教会最具区别性的特征,惩戒既然是属灵的,就当以审慎(哥林多后书2:4)、耐心(提摩太后书2:24)、温柔(提摩太后书2:24)、谦卑(加拉太书6:1)以及怜悯(犹大书1:22)为特征。最后一节经文尤其当被强调,犹大写道:“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换句话说,对那些被过犯所胜显出悔意的人,他们与那些在罪中刚硬顽梗的人不同,要以加倍的温柔相待。

40、约翰.诺克斯(John Knox),《约翰.诺克斯文集》(The Works of John Knox),【爱丁堡:奇妙社区出版社(Edinburgh:Wodrow Society),1841】,110页。
41、威廉.阿莫斯,《神学精髓》,【大急流城:贝克出版社,1997】,199页。
42、托马斯.维斯罗,《基督教圣殿的形式》(The Form of the Christian Temple),【爱丁堡:T. & T.克拉克出版社,1889】,148页。
43、戴维森,《使徒书信——希伯来书》(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爱丁堡:T. & T. 克拉克出版社】,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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