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情况下,遵循通常的惩戒步骤是正确合宜的。然而,如果一件罪行有着非常恶劣的特性,惩戒可能需要立刻执行。在哥林多教会里乱伦的事例上,立刻的惩戒就是必须的,保罗这样写道:“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接着保罗告诫他们要以会议的形式聚会,他们应当“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5:3-5)——意思是驱逐到撒旦所掌管的世界里。有时候为了唯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以及教会的名声,需要采取迅速的行动。
有一系列严重的罪行是教会应当立刻惩戒的,一个是敬拜上的堕落,“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哥林多后书6:16;参见启示录2:14-16)。另一个是否定正统教义,保罗对这样的事断然采取行动:“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摩太前书1:19-20;参见提摩太前书6:3-5)。保罗建议帖撒罗尼迦教会不再与弃绝敬虔生活的人来往:“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撒罗尼迦后书3:6参;见哥林多前书5:11)。
对于那些在地方教会破坏属灵和平的人,保罗也是如此劝勉:“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罗马书16:17;参见哥林多后书12:20)。对那些弃绝教会领袖的合法权威的人,保罗建议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撒罗尼迦前书5:14;参见马太福音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