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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救恩论》
原著:伯克富
目  录
 
赎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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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基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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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系统神学》之——《救恩论》
第十一章 圣徒的坚忍

   一、圣徒坚忍教义的历史

   圣徒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或译为“信徒的恒忍”)的教义,其大意是说,神已经重生并通过有效呼召带进恩典状态的人,既不可能完全从那状态中失落,也不可能最终从那状态中失落,必然会坚忍到底,以致永远得救。最先明确教导这项教义的人是奥古斯丁,尽管在这一点上,他并不像我们可能期望一位严谨的预定论者那样地前后一致。对奥古斯丁来说,这项教义并未采用我们刚才所描述的形式。奥古斯丁认为,选民不可能背离神,以致最终失丧,但同时认为,那些被赋予新生命和真信心的人,有可能从恩典中完全失丧,最终遭受永恒的咒诅。罗马教会以其半伯拉纠主义——包括自由意志的教义——否认圣徒坚忍的教义,使圣徒的坚忍取决于人不确定的顺服。改教家使这项教义恢复到其正确的地位上。然而,路德宗教会再次使这个教义变得不确定,因为路德宗教会使圣徒的坚忍必须取决于人持续不断的信心活动,也假设真信徒可能从恩典中完全失丧。

   只有在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里,这项教义才以一种正确的形式得到维护,这个形式为圣徒的坚忍提供了绝对的确据。《多特法典》在要人注意神儿女的许多软弱和失败之后如此宣告:“但是,神有丰盛的怜悯,根据祂永不改变的拣选计划,即使自己的子民落人悲惨的光景里,祂也不会从他们那里完全收回圣灵;祂也不会让他们继续堕落,以致丧失儿子名分的恩典,失去称义的状态,或犯下至于死的罪或亵渎圣灵的罪;祂也不会让他们完全被遗弃,陷人永远的灭亡中。【1】”亚米念主义者拒绝这种观点,他们使信徒的坚忍取决于自己相信的意志、取决于他们的善行。亚米念本人避免了这种极端,但是他的跟从者们却毫不犹豫地维护他们“神人协作”的教义,及其所有的推论。卫斯理式的亚米念主义者有样学样,正如若干其他派别所做的那样。基督徒能否从恩典的状态中完全坠落,以致最终失丧?改革宗或加尔文主义的教会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基本上是单枪匹马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不!

 

   二、坚忍教义的陈述

   圣徒坚忍的教义,必须给予谨慎的陈述,尤其是因为“圣徒的坚忍”一词易于造成误解。我们首先应当注意,这项教义的大意不仅是说,选民最终必然得救,尽管奥古斯丁赋予它这个形式,但是却非常具体地教导,那些一旦得到重生并借着神的有效呼召进入恩典状态的人,尽管他们有时会被罪恶所胜并堕入罪中,却绝不会从这种状态中完全失落、并因此丧失永恒的救恩。此教义主张,重生的生命和从它发展出的习性,在成圣的过程中绝不会完全消失。此外,我们应当警惕一种可能的误解,即这种坚忍被视为信徒固有的属性,或被视为人持续不断的活动,人借此在救恩的道路上坚忍到底。

   当史特朗提到坚忍到底,说它是“从基督徒这一面,在信心和善行上自动自发作出的坚持”,是“从神的角度来看,我们称为成圣的属灵过程中,属人的这一面或面向”——这种说法必然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坚忍到底乃是取决于人。然而,改革宗人士首先不会将圣徒的坚忍视为信徒自身的一种倾向或活动,尽管他们当然相信,在坚忍的过程中,人确实与神合作,正如他在成圣过程中所作的那样。他们甚至强调,如果任凭信徒自行其是,他很有可能会失丧。严格来说,坚忍到底的并不是人,而是神。“坚忍”可以定义为:圣灵在信徒心中持续不断地运行,借此,神在人心中开始的恩典工作得以继续并达到完全。正是因为神永不放弃自己的工作,信徒才能持续不断地坚忍到底。

 

   三、坚忍教义的证据

   圣经中的某些陈述证明了坚忍的教义,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教义推论出这一点。

   1.圣经的直接陈述

   我们在这里仅考虑一些最重要的经文。我们在约翰福音十章27~29节读到:“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29节说:“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这意味着,神在祂的呼召中所显明的恩典是绝不会撤回的,仿佛祂会对这个呼召后悔一样。这是一个笼统的陈述,尽管在这个陈述的上下文里,它是指对以色列的呼召。使徒如此安慰腓立比的信徒:“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3节,保罗说:“但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在提摩太后书一章12节,保罗欢呼说:“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在提摩太后书四章18节,保罗归荣耀与神,因为主必救保罗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保罗进祂的天国。

   2.推论性的证据

   我们也可以通过推理的方式证明坚忍的教义。

   A.从拣选的教义来推论。拣选不仅意味着,有些人会享有某种的外在特权、有可能得救,只要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是说,凡属于拣选数目的人,最终必将得救,永远不会缺乏完美的救恩。这是一种有目标的拣选,也就是以致得救的拣选。为了作成拣选,神赐予信徒圣灵,影响他们、引导他们,不仅使他们接受基督,而且坚忍到底,直到末了,并使他们获得最终极的救恩。

   B.从救赎之约的教义来推论。在救赎之约中,父神将祂的百姓赐给祂的儿子,作为圣子顺服和受苦的奖赏。这个奖赏在永恒中已被确定,它并非取决于人不确定的忠诚。神不会背弃自己的应许,因此,凡是被算为在基督里的人、被算为构成基督奖赏的一部分的人,就不可能与基督分离(罗八38~39),凡是已经进入生命交通的圣约里的人,就不可能从救恩中失落。

   C.从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的有效性来推论。基督在其代赎工作中偿付了赎价,为罪人赚取赦罪和神的接纳。基督的义构成了罪人称义的完美基础,借着这样完美的赔偿、借着这样有效的赎价被称为义的人,根本不可能再次落入定罪之中。此外,基督持续不断地为父所赐给祂的人代求,而基督为祂百姓献上的代求祷告总是有效的(约十一42;来七25)。

   D.从与基督的奥秘联合推论。凡是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人,就与基督的灵有分,也因此与基督同为一体,与圣灵的生命有同样的脉动。信徒分享基督的生命,而因为基督活着,所以信徒也活着。将信徒从基督的身体中再次除去,因此挫败神的完美计划,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信徒与基督之间的联合是永恒的,因为它源自一种永恒的、永不改变的成因,也就是神白白的、永恒的爱。

   E.从圣灵在人心中的工作来推论。达博尼的说法是非常正确的:“如果假设,圣灵在人心中开始自己的工作,现在却半途而废;从天而生的生命火花仅仅是一种幻火(ignis fatuus),仅够燃烧一个短短的季节,之后就消逝在无尽的黑暗中;在新生中传递给人的属灵生命,是某种间歇性的、波动的生命力,在死去的灵魂中产生外在的生命表相,之后便迅速死亡,这实在是低估了圣灵的智慧和祂在人心中的工作。【2】”根据圣经,信徒在今生已经拥有救恩和永生(约三36,五24,六54)。我们岂能进一步假设,永生不是永恒的?

   F.从救恩的确据来推论。从圣经中明显可见,信徒在今生就可以获得救恩的确据(来三14,六11,十22;彼后一10)。信徒若可能在任何时刻从救恩中失落,这确据就完全不可能了。那些在确信中站立稳固的人应当欢呼雀跃,因为神必要完成祂已经开始的工作。

 

   四、对坚忍教义提出的异议

   1.它与人的自由相悖

   有人说坚忍的教义与人的自由相冲突。但是这种反对意见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即真正的自由在于冷漠的自由,或在道德领域或属灵领域作相反决定的能力。然而,这是错误的。真正的自由恰恰在于人自己决定走向圣洁。只有当人有意识地向神的方向移动,这才是最大的自由。借着神的恩典,基督徒如今站在这种自由之中。

   2.它会导致懒惰和道德败坏

   有人自信地宣称,坚忍的教义导致懒惰、放荡、甚至是道德败坏,因为它导致一种错误的安全感。然而,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尽管圣经告诉我们,我们是借着神的恩典得蒙保守,但圣经从来没有鼓吹一个概念,说神会保守我们,因此我们无需持续不断地警醒、勤勉、祈祷。很难理解,这样一项确保信徒在成圣上坚忍的教义,如何会成为犯罪的诱因?在积极追求成圣的过程中,成功的确定感似乎是最好的刺激,激励信徒作出更大的努力。

   3.它违背圣经

   人们经常宣称这项教义违背圣经。被引用来支持这个论点的经文可以简化为三类。

   A.如果信徒不可能失丧,圣经中关于背道的警告(太二十四12;西一23;来二1,三14,六11;约壹二6)似乎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但是这些警告是从人的角度来看这整件事,它们也都是认真的。这些警告鼓励人自省,也是保守信徒走在坚忍道路上的工具。它们不是要证明听众中的一部分人必定会背道,而仅仅是说,为了防止他们犯这个罪,使用此警告的手段是必要的。请比较使徒行传二十七22~25节和31节,可以说明这项原则。

   B.圣经中也有一些劝勉,督促信徒在成圣的道路上要继续不断地前行,如果信徒必然会坚持到底,这些劝勉就显得非常不必要了。但是,我们通常发现这些劝勉与(A)中所提到的警告密切相关,而且正是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这无法证明,凡是被劝勉的信徒都无法坚忍到底,而仅仅是说,神使用道德的媒介来完成道德的目的。

   C.此外,有人说圣经记录了若干真实的背道案例(提前一19~20;提后二17~18,四10;彼后二1~2;另参:来六4~6)。但这些案例无法证明这个论点,即拥有真正得救信心的真信徒可能从恩典中失落,除非我们能证明这些经文中所指的人确实拥有在基督里的真信心,而不仅仅是暂时的信心,这种暂时的信心并不是根植于重生。圣经教导我们,有一些人宣称自己拥有真信心,但他们却不是属于这个信仰的人(罗九6;约壹二19;启三1)。约翰提到这样的人,“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并补充解释说,“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约壹二19)。

 

   五、否认这项教义会使救恩倚靠人的意志

   否认圣徒坚忍的教义,实际上使人的救恩必须仰赖人的意志,而非神的恩典。当然,这种考虑对那些拥有伯拉纠式的救恩观、认为人可以自救的人——这样的人非常多——没有任何影响,但这项教义必定会使那些以靠恩典得救而夸耀的人驻足深思!这种观念是这样的:在人唯独借着圣灵的运行,或者借着圣灵和人意志的共同运行,被带入恩典的状态之后,要继续留在这个信仰里,还是丢弃这个信仰,完全在于人的选择,看他认为哪一样比较合适。这会使人的救恩变得非常不稳固,使人不可能获得信心的确据。因此,维护坚忍的教义是极其重要的。用霍维(Hovey)的话说,“此教义是一切安慰和动力的源头,它是使人生发感激之情的诱因,使人自我牺牲的动力,以及在危难时刻(庇护人的)火柱。”

 

   进深研究问题:

   1.关乎圣徒坚忍的真正问题是:坚忍到底的是选民,或重生的人?奥古斯丁和路德宗人士是否教导选民最终可能失丧?
   2.自然生活中的类比如何支持圣徒坚忍的教义?
   3.希伯来书六章4~6节,十章29节;彼得后书二章1节,此类经文是否证明丧失救恩是可能的?约翰福音十五章 1~6节呢?
   4.坚忍的恩典是不是与生俱来的,必然伴随着新人性赐下的,还是神特殊的、满有恩典的、保守的作为所结出的果实?
   5.这项教义是否意味着,一个活在习惯性犯罪和蓄意犯罪下的人,仍然是一个在称义着状态中的人?
   6.这项教义是否排除了堕入罪中的可能?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V, pp. 289-294.

   Vos, Geref. Dogm. IV., pp. 248-260.

   Dabney, Syst. and Polem. Theol., pp. 687-698.

   Dick, Theology, Lect. LXXIX.

   Litton, Introd. To Dogm. Theol., pp. 338-343.

   Finney, Syst. Theol., pp. 544-619.

   Hovey, Manual of Theology and Ethics, pp. 295-299.

   Pieper, Christ. Dogm. III, pp. 107-120.

   Pope, Chr. Theol. III, pp. 131-147.

   Meijering, De Dordtsche Leerregels, pp. 256-354.

   Bos, De Dordtsche Leerregelen, pp. 199-255.

 

   注释:
   1.第五项教义,第6条。
   2.Dabney, Syst. and Polem. Theol., p.692.

< 全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