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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教会论
《末世论》
原著: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
目  录
第一部分 个人性的末世论
第二部分 普遍性的末世论
 
赎罪论
赎罪论
伯克富基督论
伯克富基督论
 
第一部分 个人性的末世论
第1章 形体的死亡

圣经中的死亡观念包括:形体的死亡(physical death)、灵魂的死亡和永死。形体的死亡和灵魂的死亡自然应当与罪的教义连起来讨论,永死则尤其被放在普遍性的末世论中来考虑。出于这个理由,在任何意义上探讨死亡似乎都与个人性的末世论格格不入。然而,如果试图将过去的世代和最后的终末成全联系起来,又很难完全忽略个人性的末世论。

一、形体死亡的性质

关于形体死亡的性质,圣经包含了一些深具启发性的暗示。圣经以不同的方式提到这一点。在马太福音十章28节、路加福音十二章4节,它被说成是身体的死亡,和灵魂(ψuxn[psychē))的死亡不同。在这里,身体被视为一种活生生的生机体,ψuxí(psychē;魂/灵魂)则显然被视为人的πvE0ua(pneuma;灵/灵魂),即人的属灵要素,人的天然生命的准则。这种自然死亡的观念构成了彼得在彼得前书三章14~18节的用语的基础。在另一些经文中,它被描述为ψuxn(psychē;生命/性命)的终结,也就是肉体生命的结束,或者指丧失生命(太二20;可三4;路六9,十四26;约十二25,十三37~38;徒十五26,二十24),还有其他的经文。1最后,圣经也将它描述为身体和灵魂的分离(传十二7(比较:创二7);雅二26),这种观念也是以下经文的基础:约翰福音十九章30节;使徒行传七章59节;腓立比书一章23节(另参:路九31和彼后一15~16所用的oδo〔exodus;“离世”)。有鉴于这一切,我们可以说,根据圣经,形体的死亡是指身体和灵魂分离所带来的形体生命的终止。它从来不是一种灭绝(annihilation),尽管一些小教派这样描述恶人的死亡。神不会灭绝祂所造的任何生命。死亡不是不再存在,而是斩断生命的一切自然关联。生与死之间的对立,不是存在与不存在的对立,而是不同存在模式之间的对立。要精确说明死亡是什么,是不大可能的。我们说死亡是形体生命的终止,但是一个问题会立刻产生:什么是生命?我们完全没有答案。我们无法借由生命的本质存有(essential being)认识生命到底是什么,只能透过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和它的行动来认识生命。经验教导我们,这些关系和行动被斩断而停止之时,就是死亡的开始。死亡意味着自然生命的关系被打破。可以说罪就是死亡本身(perse),因为罪代表着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和他的创造者之间的生命关系被打破了。它意味着此形象的丢失,因此扰乱了生命的一切关联。这种关系的破坏,进一步带来身体和灵魂的分离,我们称之为形体的死亡。

二、罪和死亡之间的关系

伯拉纠派和苏西尼派教导,人被造时就是可朽坏的,不仅因为人可能成为死亡的猎物,而是因为人是受造物,本来就受制于死亡律,总有一天必定会死亡。这意味着亚当不仅会死亡,实际上在他堕落之前就受制于死亡。这种观点的拥护者的主要动机是想要规避原罪的证据——这证据源自婴儿会受苦和死亡。现代科学似乎支持这种立场,它强调死亡是一切生机物质的法则,因为这类物质里面埋藏着朽坏和解体的种子。一些早期教父和一些后期的神学家,例如沃伯顿和莱德劳所采取的立场是:亚当被造时确实是可朽坏的,也就是说,受制于解体的定律,但是在亚当的例子里,只因为他犯了罪,才使这个定律生效。如果亚当证明自己是顺服的,他应该可以被提升到不朽的状态。在这方面,罪并没有改变他的体质,但是因为受到神的审判,使人必须受制于死亡律,并使他失去“不朽”这个恩惠,这是他原本无需经历死亡就可以拥有的。当然,根据这种观点,实际进入死亡仍然是刑罚。这种观点可能是为了迎合堕落前拣选论者的立场而提出的,但堕落前拣选论并不要求这种论点。实际上,这种理论仅仅是企图用科学的宣言掩盖神话语所启示的事实,但是即使这些也无法使之成为必然。假设科学已经确实证明,罪进入世界以前,死已经在植物界和动物界作王,这也未必可以推论出,在理性和道德生物的世界中,死亡也取得了胜利。即使科学已经毫无疑问地证明,一切有形体的生物(包括人类),如今都带着解体的种子,这仍然无法证明,在堕落之前,人不是这个法则的特例。神借着自己的大能大力创造了宇宙,我们岂能说这种能力不足以无止境地延续人的生命?此外,我们应当谨记以下的经文资料:(1)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由于神的形象起初存在于一种完美状况中,这似乎排除了人里面带有解体和死亡的种子的可能性。(2)圣经并未将形体的死亡描述为人继续其原始状况的自然结果,是因为人未能透过顺服的道路提升到不朽的高度;而是将形体的死亡描述为灵魂死亡的结果(罗六3,五21;林前十五56;雅一15)。(3)圣经的措词明确地指出,死是因着罪而进入世界的,死是罪的确定(positive)刑罚(创二 17,三 19; 罗五 12、17,六 23;林前十五 21;雅一15)。(4)圣经没有将死描述为人生命中的自然事件,仅仅是未能达到某种理想,而是非常明确地将死描述为一种怪异的事,与人的生命敌对的:它表达出神的忿怒(诗九十7、11)、审判(罗一32)、定罪(罗五16)、咒诅(加三 13),使人类儿女的心中充满恐惧和害怕,这正是因为他们感觉到死亡是不正常的。然而,这一切并不意味着,若没有罪,低等受造物就不会有某种意义的死亡,但是即使在那里,罪进入世界也明显带来了败坏的辖制,而这对受造物来说是不正常的(罗八20~22)。按照严格的公义,在人悖逆犯罪之后,神大有可能即刻将完整意义上的死亡加在人身上(创二17),但是因着神的一般恩典,祂限制了罪恶和死亡的运行,并且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特殊,恩典,战胜这些敌对的势力(罗五17;林前十五45;提后一10;来二14;启一18,二十14),完整意义上的死亡,如今仅仅实现在那些拒绝耶稣基督所提供之拯救的人身上。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如今已经脱离死亡的权势,与神恢复交通,并被赋予无穷的生命(约三36,六40;罗五17~21,八23;林前十五26、51~57;启二十14,二十一3~4)。

三、信徒之死的意义

圣经将形体的死亡说成一种刑罚,是“罪的工价”(编按:罗六23)。然而,既然信徒已经被称为义,再也没有义务要偿还任何的刑罚,一个问题自然产生了:信徒为什么还必须死亡?对信徒来说,刑罚的因素显然已经从死亡中除去了。无论律法是行为之约的要求,还是定罪的权势,信徒都不再处于律法之下,因为信徒所有的罪都已经获得了完全的赦免。基督为他们成为咒诅,因此除去了罪的刑罚。但如果确实如此,为什么神仍然认为有必要引导信徒经历可怕的死亡呢?神为什么不立刻将他们接到天上呢?我们不能说身体的灭亡是完全成圣绝对必须的,因为这种说法与以诺和以利亚的例子是相悖的。若说死亡将信徒从今生的疾病和苦难中释放出来,使人脱离尘土的束缚,将人的灵魂从目前粗俗的、沉迷于感官享乐的身体里拯救出来,这种说法也并不令人满意。神也可以透过一种突然的转化来实现这种拯救,正如基督再临时还活着的信徒将要经历的。信徒的死亡应当被视为神为祂百姓的成圣所命定的管教的顶峰,这是很明显的。尽管死亡本身对神的儿女而言,仍然是真实的、自然的邪恶,是一件不正常的事,他们因此感到惧怕,但是在恩典的经世中,死亡是用来服务于信徒的属灵长进,和神国度的最佳益处。想到死亡本身、丧亲之恸、感觉到疾病和受苦是死亡的先锋、意识到死亡的逼近——这些在神的百姓身上都是有益的影响。它们可以使骄傲的人谦卑、治死肉体、克制世俗化、培养属灵的心思。透过与他们的主的奥秘联合,信徒得以分享基督的经历。正如基督借着受苦和死亡进入荣耀,信徒也只能借着成圣进入永恒的奖赏。死亡经常是对他们内在信心之强度的最大考验,常常会激发出令人惊讶的表现,使他们在看似溃败的时刻显出得胜的意识(彼前四12~13)。死亡使信徒灵魂的成圣得以完全,好叫他们立刻成为“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十二23;启二十一27)。对信徒来说,死亡并不是终点,而是完美生命的开始。信徒带着确信进入死亡,深信死的毒鈎已经被除去(林前十五55),对信徒来说,死亡是通往天国的大门。信徒在耶稣里睡了(帖前五7),并且知道连他们的身体最终也要从死亡的权势中被抢夺出来,永远与主同在(罗八11;帖前四16~17)。耶稣说:“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编按:约十一25)。保罗有一种蒙福的意识,对他来说,活着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处(编按:腓一21)。因此,在他传道生涯的末了,保罗也能以欢呼雀跃的音符说道:“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四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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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 Bavinck, Bijb. en Rel. Psych., p. 34。

进深研究问题:

圣经对死亡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死仅仅是罪的自然结果,或者死亡是对罪的确定刑罚?如果答案是后者,如何从圣经中证明?

在何种意义上,人因为是被造的,因此是可朽坏的?而在何种意义上,人是不会朽坏的?

你会怎样反驳伯拉纠主义者的立场?

在何种意义上,死亡对信徒不再是死亡?

在信徒的生命中,死亡有什么目的?

死亡的权势何时会在信徒身上完全终止?

 

参考书目:

Dick, Lect. on Theol, pp. 426-433.

Dabney, Syst. and Polemic Theol., pp. 817-821.

Litton, Introd. to Dogm. Theol., pp. 536-540.

Pieper, Christl. Dogm. III, pp. 569-573.

Schmid, Dogm. Theol. of the Ev. Luth. Church, pp. 626-631. Pope, Chr. Theol. III, pp. 371-376.

Valentine, Chr. Theol., II, pp. 389-391. Hovey, Eschatology, pp. 13-22.

Dahle, Life After Death, pp. 24-58.

Kenneday, St. Paul's Conception of the Last Things, pp. 103-157.

Strong, Syst. Theol. pp. 982 f.

Pohle-Preuss, Eschatology, pp.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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