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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教会论
《末世论》
原著: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
目  录
第一部分 个人性的末世论
第二部分 普遍性的末世论
 
赎罪论
赎罪论
伯克富基督论
伯克富基督论
 
第一部分 个人性的末世论
第3章 居间状态

一、圣经对居间状态的看法

1.圣经对介于死亡和复活之间的信徒的描述

改革宗教会的一般立场是:信徒过世后,他的灵魂就立刻开始天上的诸般荣耀。“身体复活带给你什么安慰?”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海德堡要理问答》如此说:“当我死后,不但我的灵魂立刻被带到元首基督那里,连我的身体也要因基督的权能活过来,再次与我的灵魂联合起来,并且要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1]《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持相同的立场,它说,在死亡的那一刻,“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在圣洁上得以完全,就被接入高天,在荣光中得见神面,在那里等候身体的完全得赎。”[2]同样地,《第二瑞士信条》宣告:“我们相信,身体死亡之后,信徒会直接到基督那里。”[3]我们似乎可以在圣经中找到支持这种观点的充分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一些改革宗神学家所采取的立场是:信徒在死亡的那一刻就进入到一个过渡居所(an intermediate place),并且一直留在那里,直到复活那日。然而,圣经教导,信徒的灵魂与身体分离以后,会立刻进到基督面前。保罗说他“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五8)。在腓立比书中,他写道,自己“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一23)耶稣给悔罪的强盗一个欢乐的保证,“今天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十三43)。与基督同在,也就是在天上。根据哥林多后书十二章3~4节,“乐园”只能是指天堂。此外,保罗说,“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五1)。希伯来书的作者鼓励读者们思想与其他圣徒同在的场景,“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来十二23)。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8节和腓立比书一章23节的断言(于上文引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信徒死后,他们未来的状态比现今的状态是更加受欢迎的。在这种状态中,信徒是真正活着的,有完整的意识(路十六19~31;帖前五10);一种安息且有无穷喜乐的状态(启十四13)。

2.圣经对介于死亡和复活之间的恶人的状态的描述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说:恶人死后,他的灵魂“要被抛在地狱里,留在痛苦与完全的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审判”。此外,它补充说:“除这两处(天堂和地狱)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与身体分离之后别有所归。”[4]《第二瑞士信条》在上文引述的内容后,继续补充说:“同样,我们相信非信徒直接被丢进地狱,从那里,再无任何回头之路,可以借任何在世之人的职分向恶人开启。”[5]在这个问题上,圣经几乎没有投下任何的亮光。唯一能够拿出来探讨的是路加福音十六章那个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那里的“阴间”(hadēs))是指地狱,一个永远受折磨的地方。财主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受折磨的地方;他的状况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他意识到自己悲惨的处境,并企图缓解自己正在遭受的痛苦,他盼望自己的弟兄能够得到警告,以避免类似的灭亡。除了这个直接的证据,还有一个推论的证据。如果义人立刻开始他们永恒的状态,就是假设恶人也会立刻进入永恒状态。在这里,我们省略了几处没有确定解释的经文,没有加以考虑,那就是:彼得前书三章19节;彼得后书二章9节。

二、居间状态的教义史

在基督教会的初期,很少有居间状态的思想。耶稣很快就会以审判者的身分再来,这种观念使居间状态似乎变得无足轻重。看见耶稣显然不会立刻再临,居间状态的问题自然就产生了。真正使早期教父伤透脑筋的问题是,如何调和个人死亡之时的审判和报应,与普遍复活之时的审判和报应。过分注重前者,似乎会剥夺后者的重要意义,反之亦然。早期教父当中并不存在一致的观点,但是他们大多数人假设在死亡和复活之间有一种独特的居间状态,试图借此解决这道难题。

艾迪生说:“多个世纪以来,人们普遍接受的大致结论是:在地下的阴间中,义人享受某种程度的奖赏,这种奖赏在程度上比不上将来天国的奖赏,而恶人会遭受某种程度的刑罚,这种刑罚在程度上也比不上将来地狱的刑罚。因此,居间状态是终极惩罚的一种略微缩减的版本。”[6]殉道士游斯丁、爱任纽、特土良、诺洼天(Novatian)、俄利根、女撒的贵格利、安波罗修和奥古斯丁都持这种看法,尽管有一些差异。在亚历山太学派中,这种居间状态的观念被转换为灵魂的逐渐净化,而随着时间的进展,这种观点又为罗马天主教的“炼狱说”铺了路。然而,有些人——拿先斯的贵格利、优西比乌和大贵格利——支持一种观念,即在死亡之时,义人的灵魂会立刻进入天堂。

中世纪保留了居间状态的教义,与此相关,罗马天主教则发展出炼狱的教义。普遍的看法是,地狱会立刻接受恶人的灵魂,只有那些不受任何罪恶污染的义人的灵魂,才能立刻进人天堂,享受与神的面对面(visio Dei)。殉道者通常被算在这类少数蒙恩的人里面。根据流行的观点,那些需要进一步净化的人,会被扣留在炼狱中,待上或短或长的一段时期,被扣留的时间取决于他们残余的罪的程度,用炼狱的火炼净他们的罪。另一种与居间状态之思想相关的观念也得到了发展,即“义人的居所”(Limbus partum;编按:见1019页)的教义,旧约圣经的圣徒会被拘留在这里,直等到基督的复活。改教家们一概拒绝炼狱的教义,也拒绝有一个真实的居间状态的整个观念,这种观念会附带过渡居所的观念。他们认为,那些在主里过世的人,会立刻进入天上的至福,而那些死在自己罪中的人,会立刻进入地狱。

然而,宗教改革时期的一些神学家假设,在最后审判之前,天堂的福乐和地狱的审判,与大审判之后天国的终极福乐和地狱的终极刑罚,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在苏西尼派和重洗派人士中间,一些人接受早期教会里有一些人相信的古老教义,即人的灵魂从死亡开始一直到复活都一直在沉睡。加尔文写了一篇论文来反驳这种观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一些教派(Adventistsects)和“千禧年曙光派”也支持同样的观点。在十九世纪当中,一些神学家——尤其是英格兰、瑞士和德国的神学家——主张,对那些在今生尚未接受基督的人来说,居间状态是进一步考验的状态。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人持这种观点,它也是普救论者最喜欢的教义。

三、“阴间”(Sheol—Hades)教义的现代解释

1.教义陈述

在当代的神学中,对圣经的“阴间”(secol)/(hadēs)观念有好几种不同的描述,而且我们不大可能将它们彼此分开来考虑。目前非常流行的观点是,旧约圣经中的(secol)的概念,与新约圣经中的ōng(hadēs)的概念是理当对应的,它们都是从外邦人的“冥界”(underworld)的概念借用过来的。人们相信,根据新旧约圣经,敬虔之人和邪恶之人都会在死亡的那一刻进人阴间这个可怕的居所,也就是被遗忘之地,他们在那里的存在状态注定仅仅是地上生命的一种梦幻般的映射。冥界本身既不是给予奖赏之地,也不是施加刑罚之处。它并没有被分割为不同的分区,将义人和恶人分开,而是一个没有道德区分的区域。这是一个意识被削弱和昏沉不活动之地,在这里,生命丧失其一切的乐趣,生命的喜乐转化为悲伤。一些人认为旧约圣经将(secol)描述为所有人的永恒居所,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虔诚人有望逃离它。我们偶尔会见到对旧约圣经之(secol)的不同描述,将它划分为两个分区,即乐园(paradise)和地狱(gehenna),前者容纳全部的犹太人或者只容纳那些诚实遵守律法的人,后者则容纳外邦人。在弥赛亚降临时,犹太人会从(secol)被拯救出来,而外邦人则将永远留在黑暗的居所。新约圣经中对应此(secol)概念的地方,可以在它对(hadēs)的描绘里找到。这不是仅仅因为人们认为希伯来人接受这样一种冥界的观念,也不是因为人们认为圣经作者在论及此话题时偶尔借用外邦人的观点来描述,而是因为这就是圣经对居间状态的看法。

2.对这种现代表述的批判

当然,理论上这种既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的独立区域是可能存在的,所有的死者都被聚集在这里,他们要么永远留在那里,要么一直等到集体的复活,这种观点在流行的犹太思想中是或多或少存在的,也可能产生出对死者状态的一些象征式描述;但是那些相信圣经完全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的人,几乎很难认为这是圣经正面教导中的一个要素,因为它明显违背圣经的描述,即义人死后立刻进入荣耀,恶人死后立刻降入永远刑罚之地。此外,以下几点考量也可以用来强烈反对这个看法:

A.一个问题产生了,(secol)—(hadēs)的这种看法如今普遍被认为是合乎圣经的;但看法究竟是否符合事实?如果在圣经写成的时期这确实符合事实,而今天不再符合事实,一个问题自然产生了:到底是什么引发了这种改变?如果这不符合事实,而且是一种确定无疑的错误观点(但这却是目前普遍的看法),那么一个问题立刻产生了:受到默示的圣经作者们,为什么支持、鼓励,甚至积极教导这种错误观点呢?一些人宣称,圣经的默示没有保证旧约圣经的圣徒所说的都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想法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不只是旧约圣经的圣徒说人死后会进入某个地下的世界,连受到默示的圣经作者也使用同样的说法;况且这种说法本身就可以这样来解释,无论圣经其他地方的清楚教导是什么(民十六30;诗四十九15~16,八十八3,八十九48;传九10;赛五14;何十三14)。这些受默示的圣经作者说义人和恶人都会降到(5°1),他们难道说错了?关于人未来的命运,我们可以说,启示是渐进发展的,而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在这一点上,正如其他许多点,刚开始是含糊不清的,后来却会逐渐变得明确和清晰;但是这肯定不是说,真理是从虚假发展而来的。怎么会这样?圣灵是否认为这对人来说是有利的,即人一开始接受一些错误的印象并获得错误的看法,然后随着时间的进展,才用正确的见解来替换这些错误,看见死者真正的光景?

B.如果在圣经的描述里,(secol)—(hadēs)真的是一个中立的地方,没有道德上的区分,一方面没有祝福,另一方面也没有确实的痛苦,下到阴间的众人都处在相同的状况中,那么旧约圣经为什么会在好几个地方提出,坠落到阴间是对恶人的警告呢(伯二十一13;诗九17;箴五5,七27,九18,十五24,二十三14)?圣经怎么能说神的怒火在那里燃烧(申三十二22)?它怎能将(50)这个词当作(cabaddon;灭亡)的同义词(伯二十六6;箴十五11,二十七20)?这是一个强烈的用词,在启示录九章11节也套用在无底坑的使者身上。一些人试图逃避这道难题,放弃(secol)的中立特性,假定它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两个部门的地下世界,在新约圣经中分别被称为乐园(paradise)和地狱(gehenna),前者是义人命定的居所,后者是恶人命定的居所;但是这种尝试只能以失望告终,因为旧约圣经中找不到这种区分的任何痕迹,尽管圣经的确将(secol)说成一个刑罰恶人的地方。此外,新约圣经显然将乐园视为与天堂等同(林后十二2、4)。最后,如果δng(hadēs)是新约圣经对(50l)的指称,所有的人都要下到那里,该如何解释迦百农特别的厄运呢(太十一23)?它又如何能被刻画为一个充满痛苦折磨的地方(路十六23)?有些人也许会倾向于说,这些经文中所包含的威胁是指一种快速地坠落到阴间,但是经文完全没有暗示这一点,除了约伯记二十一章13节之外,该处经文清楚地说到这一点。

C.如果下到(secol)是对未来的可怕展望,不仅对恶人如此,对义人也一样,我们该如何解释圣经中的一些表达法,说到愉快的展望,或面对死亡时的喜乐,正如我们在以下经文中所看到的:民数记二十三章10节;诗篇十六篇9、11节,十七篇15节,四十九篇15节,七十三篇24、26节;以赛亚书二十五章8节(比较:林前十五54)?诗篇四十九篇15节的表达法可以解释为,神会拯救诗人脱离(secol)或(secol)的权柄。也请注意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及旧约圣经中的信心伟人时所说的(来十一13~16)。当然,新约圣经多处提到信徒对将来的喜乐展望,并教导信徒在脱离肉体的状态中所意识到的幸福(路十六23、25,二十三43;徒七59;林后五1、6、8;腓一21、23;帖前五10;弗三14~15〔“在天上的家”,而不是“在(hadēs)的家”);启六9、11,十四13)。哥林多后书十二章2、4节把“乐园”当作“三层天”的同义词。与新约圣经这个清楚的描述相关,有人主张新约圣经的信徒比旧约圣经的信徒享有更多的特权,他们领受了直接进入天国福祉的通道。但是我们大可问这样一个问题:采取这种区分的根据是什么?

D.如果(secol)一词总是指死人降人的阴暗区域,从来不包含任何其他的含义,那么旧约圣经就根本没有用来形容地狱的词汇,也就是代表灭亡和永远刑罚的所在,尽管它的确有一个词是形容天堂的,也就是神和圣洁天使的蒙福居所。但这仅仅是基于一个假设,即在一些经文中,(secol)是指恶人将要走向的刑罚之地,与义人的去处不同;这也是基于我们在(B)提到的警告有任何的意义。(secol)有时候确实被拿来与(sāmayim;天)作对比(例如:伯十一8;诗一三九8;摩九2)。圣经在申命记三十二章22节也说到(secol)的“极深”或最低之处。同样的表达也可以在诗篇八十六篇13节找到,但是那节经文显然是象征性的用法。

E.最后,应当注意的是,关于下到(secol)的确切主体,学者中间存在不同的看法。普遍的观点认为降入(secol)的主体是整个人。人下到(secôl), 并且以某种模糊的方式,在阴暗世界里继续存在,那里的生命关系仍然映照出地上的生命。这种表达法似乎最符合圣经的陈述(创三十七35;伯七9,十四13,二十一13;诗一三九8;传九10)。有些经文指出,身体也包含在内。雅各说自己有“白发苍苍”下到 (secôl)的危险(创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撒母耳从( secôl ) 上来时是一个老人,身穿长衣(撒上二十八14);示每白头见杀,下到( secôl )(王上二6、9)。但是如果(secôl)是整个死者的去处,包括身体和灵魂,那么被放在坟墓里的是什么?因为坟墓理当是另一个地方。为了消除这道难题,一些学者主张只有灵魂下到 (secôl),但是我们很难说这种说法符合旧约圣经的描述。少数经文确实提到灵魂降到 (secôl)或在那里(诗十六10,三十3,八十六13,八十九48;箴二十三14),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希伯来文里,(nepes;灵魂)这个单词带有代名词后缀(pronominal suffix),尤其是在诗歌的语言中,就相当于人称代名词。一些保守的神学家对旧约圣经的表述采用这个解释,并且在其中为自己的观点找到支持,即复活大日之前,人的灵魂是在某个过渡的地方(不过,是一个有道德区分和不同分部的地方)。

3.对“阴间”(SHEOL-HADES)的可能解释

解释这些词汇绝对不是件易事,我们提出一种解释,并不是要给人一种印象,以为我们乃是有绝对的把握才敢这样说。通过归纳式地研究含有这些语词的经文,会马上打消了一种观念,即(secôl)和(hadēs)总是用于相同的含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翻译为相同的词汇,无论是冥界、死亡状态、坟墓,或者是地狱。圣经的不同译本也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点。荷兰译本在一些经文中将(secôl)翻译为坟墓,在其他经文中则翻译为地狱。《钦定本》(King James or Authorized Version) 在翻译中使用三个词汇,也就是:坟墓、地狱、坑。《修订版》(Revised Version)的英国译者在历史书的经文中保留了坟墓或坑(但相当不一致),而将“阴间”放在旁注。他们只在以赛亚书十四章将它翻译为地狱。为了避免这个难题,《修订版》的美国修订者在翻译中保留原来的阴间和地狱这两个词汇。尽管逐渐变得流行的意见是,(secôl)仅仅是指所有人都要降人的地下世界,但是这种看法绝不是人们的共识。一些早期的学者简单地将(secôl)视为与坟墓等同;另一些人将它视为拘留死者灵魂的地方;还有一些人(包括薛德、魏司坚、艾尔德斯、狄朋德(DeBondt)则主张,(1)一词并非总是具有相同的含义。最后一种看法似乎较为可取,而关于这个词的不同含义,似乎可以提及以下几点:

A.圣经中的(secôl)和(hadēs)并非总是指一个地方,而是经常被以抽象的意义来使用,指死亡状态,也就是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经常被视为一个地方,构成了死亡的领域,有时候则被描述为具有大门的要塞,只有那拥有钥匙的人才能开门和关门(太十六18;启一18)。这种地方式的描述很可能是基于把坟墓的观念普遍化的结果,当人进入死亡状态,他就是下到其中。既然信徒和非信徒在他们生命的终点时都会进入死亡状态,我们可以象征地来说,他们在(secôl)或在(hadēs)并没有什么分别。他们同样都处在死亡状态中。一些平行经文清楚地说明了这种含义,例如撒母耳记上二章6节:“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阴间,也使人往上升”(另参:伯十四13~14,十七13~14;诗八十九48;何十三14,和其他几处经文)。在新约圣经中,(hadēs)一词显然不止一次是以非地域意义上的死亡状态来使用的,例如:使徒行传二章27、31节;启示录六章8节,二十章28节。最后两处经文显然是拟人化的手法。既然这两个语词可以指死亡状态,我们没有必要证明,它们从来不是指任何与义人有关、也和恶人有关的事,而仅仅是说,它们并非暗指义人和恶人的灵魂都被聚集在其中的一个地方。狄朋德要我们注意到,在许多经文中,(secôl)这个词都用来指抽象意义上的死亡、死亡的权势、死亡的危险。

B.当(secôl)和(hadēs)照着字面意义指一个地点时,要么是指我们一般所说的地狱,要么是指坟墓。下到(secôl)是圣经所警告的一种危险,是对恶人的刑罚(诗九17,四十九14,五十五15;箴十五11、24;路十六23(hadēs)。如果(secôl)仅仅被视为恶人和义人都要前往的中立地带,这些经文中所包含的警告和威胁就完全消失了。我们也可以从这些经文推论出,(secôl)不可能被视为一个具有两个分区的地点。这种分区的(secôl)观念,是从外邦人的冥界观念借用来的,根本找不到圣经依据。只有当x(sl)是指死亡状态时,我们才能说具有两个部分,但我们这时是用象征的说法。连旧约圣经也为此作见证说,那些在主里死去的人会开始更充分地享受救恩的祝福,因此并不会按照字面意义下到任何地下世界(民二十三5、10;诗十六11,十七15,七十三24;箴十四32)以诺和以利亚被接去,并没有下到地下世界(来十一5起此外,ix(Ol)一不仅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地方——被认为与死亡有最密切的关连。如果按照其深层的含义、根据它的属灵含义来理解圣经中的死亡概念,我们很容易看到,(1)不可能是那些在主里死去的灵魂的住处(箴五5,十五11,二十七20)。

还有几段经文,其中的(secôl)和(hadēs)似乎是指坟墓。然而,并不总是容易判断这两个词是指坟墓还是指死者的状态。我们在这里仅考虑以下这些经文:创世记三十七章35节,四十二章38节,四十四章29、31节;列王纪上二章6、9节;约伯记十四章13节,十七章13节,二十一章13节;诗篇六篇5节,八十八篇3节;传道书九章10节。但是,尽管(secôl)一词也用来指坟墓,这未必表示这是这个语词的原始用法,由此借用来指地狱。很有可能反过来才是正确的。坟墓被称为(01),因为它象征着往下降,这与灭亡的观念密切相连。对信徒来说,圣经本身改变了其中的象征。保罗说,那些进入死亡的人,如同一粒种子种在地里,从此结出新的、更丰盛的、更荣耀的生命。在旧约圣经中,(hadēs)一词更常用来指坟墓,较不常指地狱,而新约圣经中的相应用词(hadēs)则刚好相反。

四、罗马天主教有关人死后灵魂住处的教义

1.炼狱

根据罗马天主教,在死亡之时完全圣洁之人的灵魂,会马上进入天堂,或进入面见神的至福中(太二十五46;腓一23);但是那些还没有完全洁净的人,也就是仍然背负着可饶恕的小罪的罪咎,而且尚未为罪担当今世刑罚的人——这是大多数信徒临死时的境况——必须经历炼净的过程,之后才能进人天堂至高的恩福和喜乐。他们不是立刻进入天堂,而是进入炼狱。炼狱并不是一个接受考验的地方,而是净化并预备信徒灵魂的地方,他们确定最终必然会进入天堂,却还不适合开始这种荣福直观(beatific vision)的至高福祉。这些灵魂在炼狱中逗留的时期,会遭受失丧的痛苦,也就是被排除在神荣耀的面容之外的极大痛苦,也要忍受“感官上的刑罚”(punishment of sense),也就是遭受实在的痛苦,这会折磨人的灵魂。信徒在炼狱中逗留的时间长度无法预先判断。受苦持续的期间和强度随人而异,要由信徒尚待净化的程度来决定。地上信徒的祈祷和善行,尤其是弥撒献祭,可以缩短并减轻他们的痛苦。一个人可能必须留在炼狱之中,直到最后的审判。教皇理论上对炼狱具有管辖权。他有售卖赎罪券、减轻炼狱中的痛苦、甚至终止痛苦的特权。这种教义的主要依据出现在《马加比二书》十二章42~45节,因此是在一卷没有被更正教信徒承认为正典的书卷里。但是这段经文是言过其实的,连罗马天主教徒自己都无法前后一致地承认,死于偶像崇拜之致死大罪的士兵,有可能从炼狱中被拯救出来。一些经文据说也支持这项教义,例如以赛亚书四章4节;弥迦书七章8节;撒迦利亚书九章11节;玛拉基书三章2~3节;马太福音十二章32节;哥林多前书三章13~15节,十五章29节。然而,很明显这些经文根本不能被用来支持炼狱的教义,除非是靠强解经文。这个教义在圣经中绝对找不到依据,此外,它是基于几种错误的前提,例如:

(A)我们必须在基督的工作上加添一些东西;
(B)我们的善行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功德;
(C)我们可以执行一些有额外功德的善工,即超出职责要求的工作;
(D)教会的钥匙权柄在司法意义上是绝对的。根据这种权柄,教会可以缩短、减轻、甚至终止炼狱的苦难。

2.族长的前厅(LIMBUS PATRUM)

中世纪使用limbus(边缘)这个拉丁文单词来指地狱的边缘或边界的两个地方,也就是族长的前厅(Limbus Patrum;或意译为义人的居所)和婴孩的前厅(LimbusInfantum)。根据罗马天主教的教导,前者是旧约圣经圣徒的灵魂被拘留的地方,他们被拘留在一种盼望的状态中,直到主从死里复活。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后,理论上是下降到先祖的住处,将他们从暂时的监禁中释放出来,并且在凯旋中带他们进天堂。这是罗马天主教对基督降人δn(hadēs)的解释。"Aiδn(hadēs)被视为离世灵魂的居所,它有两个分区,一个给义人,一个给恶人。义人灵魂居住的分区被称为族长的前厅(Limbus Patrum),犹太人称之为“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十六23)、乐园(路二十三43)。这种观点主张,天堂对所有人都是关闭的,直到基督真实地为世人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止。

3.婴孩的前厅(LIMBUS INFANTUM)

这是一切未受洗的婴孩的灵魂的居所,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根据罗马天主教的观点,未受洗的婴儿不能进入天堂,无法进入神的国(约三5)。然而,人们总是对这种观点——即这些孩童应当在地狱中遭受折磨——怀有一种天然的憎恶,因此,罗马天主教神学家企图寻找逃避这道难题的途径。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孩童可能因他们父母亲的信心得救,另一些人认为神可能委派天使为他们施洗。但普遍的观点是,尽管他们被排除在天堂以外,他们会被寄放在地狱外围的某个地方,地狱可怕的烈火烧不到那里。他们会永远留在这个地方,没有任何得救的盼望。教会从来没有明确定义婴孩的前厅(Limbus Infantum)的教义,至于那些被幽禁在其中的孩童的确切状况,神学家们并没有一致的看法。然而,普遍的观点是,他们不会遭受实在的刑罚,没有"感官的痛苦’’,仅仅是被排 除在天堂的祝福之外。他们使用天然的能力认识神、爱神,并且拥有完整的天然幸福 。

五、人死后,灵魂有意识的存在状态

1.圣经在这点上的教导

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人死后灵魂是否仍然保持活跃清醒,能否执行理性或宗教行动?这点有时候已经遭到否定,一般的根据是,灵魂有意识的活动是倚靠大脑,因此当大脑被破坏了,就无法继续这种功用。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1007—1008页),这种论证的说服力是值得怀疑的。用达勒(Dahle)的话说:这种观点“是基于将工人和机器混淆的错谬。”确实,在今生,人的意识作用是借着大脑传送的,但这未必证明它不能以其他的方式工作。人死后,灵魂继续以有意识的形式存在;在为此辩护时,我们不依靠今天的招魂术现象,甚至不依靠哲学上的论证,尽管这些并非完全没有说服力。我们乃是在神的圣言中寻找证据,尤其是在新约圣经里。财主和拉撒路的景况完全逆转(路十六19~31)。保罗将这种脱离身体的状态说成“与主同住”,是比今世的生命更值得渴慕的(林后五6~9;腓一23)。当然,保罗不大可能是用这种方式谈论一种无意识的存在方式,因为那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希伯来书十二章23节说,信徒成为“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这当然是暗示信徒有意识的存在。此外,祭坛底下的灵魂呼求神要报复那些迫害教会的人(启六9),圣经说殉道者的灵魂要与基督一同作王(启二十4)。人已经以不止一种形式否认“人死后灵魂以有意识的形式存在”这项真理。

2.灵魂沉睡(PSYCHOPANNYCHY)的教义

A.此教义的陈述。这是否认人死后灵魂有意识地存在的形式之一。它主张,人死后,灵魂继续以个别的属灵存有的形式存在,但却处于一种无意识的休眠状态。优西比乌提到一个阿拉伯的小教派持这种观点。中世纪时期,有不少所谓的灵魂沉睡论者(Psychopannychians),到了宗教改革时期,一些重洗派人士也拥护这种错误观点。加尔文甚至写过一篇名为《论灵魂沉睡》(Psychopannychia)的论文反驳他们的观点。在十九世纪,英格兰的一些珥文派人士(Irvingites)也采纳这种教义,在我们这个时代,这也是美国的罗素派或千禧年曙光派(译按:均为“耶和华见证人会”之别名)喜爱的教义之一。根据后者的观点,身体和灵魂都下人坟墓,灵魂处在沉睡的状态中,这其实是相当于不存在的状态。所谓的复活其实是新的创造。在千禧年期间,恶人会有第二次机会,但是,如果他们在第一个一百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改变,就会被彻底消灭。在那段时期里,如果他们的生命显出一些改善,他们的考验期将会延续,但如果仍然不悔改,就只会以彻底消灭告终。没有地狱,也没有永远受苦的地方。对那些难以相信意识离开了身体这个生机体还会继续存在的人来说,灵魂沉睡的教义似乎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B.支持此教义的所谓的经文依据。特别是从以下几点找到支持此教义的经文证据:(1)圣经经常将死亡描述为“睡了”(太九24;徒七60;林前十五51;帖前四13)。他们说,这种“睡了”不是身体的沉睡,因此必定是灵魂的沉睡。(2)圣经中的某些经文教导,死者是没有意识的(诗六5,三十9,一一五17,一四六4;传九10;赛三十八18~19)。这与灵魂继续有意识地存在的观点是相悖的。(3)圣经教导说,人的命运是由最终的审判决定的,而且会使一些人感到惊奇。因此,我们不可能假设,人死后灵魂立刻开始其终极的命运(太七22~23,二十五37~39、44;约五29;林后五10;启二十12~13)。(4)那些从死里复活的人,没有一个人能够解释自己的经历。要理解这一点,最好是假设,在脱离身体的状态中,灵魂是没有意识的。

C.考量以上的论据。我们可以按照顺序逐一地回应前述的论据:(1)应当注意的是,圣经从来没有说灵魂陷入沉睡状态中,也没有说身体沉睡,只提到垂死的人陷入沉睡。圣经的这种描述,仅仅是基于死者的身体和熟睡之人的身体之间的相似处。圣经使用这种委婉的表达,不无可能是向信徒暗示复活的美好盼望。此外,死亡是与我们周围的世界断绝关系,因此就死亡是沉睡来说,也是休息。最后,我们不应当忘记,圣经将信徒描绘为死后会立即享受与神和耶稣基督相通的有意识的生命(路十六19~31,二十三43;徒七59;林后五8;腓一23;启六9,七9,二十4)。(2)那些看似教导死者死后丧失意识的经文,显然是为了强调,在死亡的状态中,人不可能再参与现今世界的活动。霍维说:“工匠的工作停滞了,歌唱者的声音终止了,国王的王权败落了。身体转归于尘土,在这世界对神的颂赞永远停止了。”(3)圣经有时仿佛宣称人永恒的命运取决于末日的审讯,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审判大日不必然是要对每一个人的奖赏或刑罚作出裁决,仅仅是为了庄严地宣告神的判决,并且在人和天使的面前显明神的公义。会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一些经文给出的证据是关乎审判所立足的依据,而非关乎审判本身。(4)我们确实没有听到任何从死里复活的人谈论他们在死亡和复活期间所经历的一切。但这仅仅是一种诉诸沉默的论证(argument from silence),在这个案例中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圣经清楚地教导,死者的意识是存在的。然而,这也很有可能是这些人对他们的经历保持沉默,但是基于一个假设,这很容易就可以得到解释,即神不允许他们诉说自己的经历,或者他们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解释自身的经历(参:林后十二4)。

3.灵魂寂灭说与有条件的灵魂不朽说

A.这两个教义的陈述。根据这两个教义,恶人死后,即使他的灵魂继续存在,也一定是一种无意识的存在。这两种教义对恶人死后状态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在几个基本要点上有差异。灵魂寂灭说(Annihilationism)教导,人被造时是不朽的,但是持续生活在罪中的灵魂,透过神的实在的行动,就被剥夺了这个不朽的恩赐,灵魂彻底被毁灭;或者(根据一些人的观点),灵魂永远丧失意识,这实际上等同于被化为非存在的状态。另一方面,根据有条件的灵魂不朽说(doctrine of conditionalimmortality),“不朽”并不是灵魂的天然禀赋,而是神在基督里赐给一切相信之人的恩典。不接受基督的灵魂终将停止存在,或丧失意识。这两个教义的一些拥护者教导,恶人在将来生活的某个期限中承受有意识的痛苦,也因此保留某种确实的刑罚的观念。

B.这些教义的历史。亚挪比乌(Arnobius)和早期的苏西尼派,哲学家洛克和贺布斯(Hobbes),都教导这种灵魂寂灭说的教义,但是它的原始形式并不受欢迎。然而,在十九世纪,这种灵魂寂灭的古老观念经过了一些修正,并以“有条件的灵魂不朽说”为名再次复活,而其新形式则相当受到欢迎。怀特(E.White)贺尔德(J.B.Heard),英格兰的神职人员康斯坦伯(Constable)与罗氏(Row),德国的若特、法国的萨巴提尔(A.Sabatier),瑞士的佰德福(E.Petavel)和斯科里坦(Ch.Secretan), 美国的哈德逊(C.F.Hudson)、亨廷顿(W.R.Huntington)、贝克(L.C.Baker)、和 培根(L.W.Bacon)都倡导这种观点,因此值得特别关注。他们描述此教义的方式各有千秋,但是在基本立场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由于人的原始构造,他并不是不朽的,但因着恩典的特殊行动或赏赐,人才成为不朽。就恶人来说,一些人主张他们仅仅保留一种勉强的存在(a bare existence),意识是完全丧失的,而另一些人则断言,他们会像动物一样彻底灭亡,尽管这是在经历一段较长或较短的受苦时期之后。

C.引用来支持此教义的论据。支持此教义的论据,有一部分是出于一些早期教父的说法,这说法似乎至少是在暗示,只有信徒获得了不朽的恩赐;也有一部分是基于最近的科学理论,这些理论否认有支持灵魂不朽的科学证据。然而,此观点的主要根据是在圣经里找到的。有人说,圣经:(1)教导唯有神固有就是永远不死的(提前六16);(2)从来没有提到灵魂的普遍不朽,而是将“不朽”描述为神赐给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徒的恩典(约十27~28,十七3;罗二7,六22~23;加六8);(3)用“死亡”和“毁灭”来威胁罪人,断言他们将要“灭亡”,这些语词应该解释为意指非信徒将会化为“非存在”的状态(太七13,十28;约三16;罗六23,八13;帖后—9)。

D.考量这些论据。我们不能说支持这项教义的论据是确凿可靠的。早期教父的说法并不总是非常精确、前后一致的,也容许另一种解释。而历世历代的思辨思维,整体上支持不朽的教义,而科学还没有成功地否定这一点。来自圣经的论据可以逐一回应如下:(1)神确实是唯一具有固有的不朽的。人的不朽是派生出来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由于是被造的,就不拥有不朽。(2)第二种论据将空洞的不朽或灵魂的持续存在与永生混为一谈,其实后者是一个含有更丰富意义的概念。永生确实是神在耶稣基督里赐下的恩赐,是恶人无法获得的礼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恶人不会继续存在。(3)最后一个论据武断地假设,“死亡”、“毁灭”、“灭亡”这些语词是指化为“不存在”。只有彻头彻尾的字面主义才能主张这一点,而且在拥护这种理论的人所引用的经文中,只有部分与此相关联。

E.反驳此教义的论据。“有条件的灵魂不朽说”显然与圣经的教导相悖:(1)罪人和圣徒都将永远持续存在(传十二7;太二十五46;罗二8~0;启十四11,二十10);(2)恶人将遭受永远的刑罚,这意味着他们将永远意识到一种痛苦,而且将这种痛苦视为罪有应得,因此他们不会被彻底消灭(参考刚才提到的经文)。(3)恶人所受的刑罚具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存有或意识的灭绝根本不可能造成这种程度上的区分,而是只能构成一体适用的刑罚(路十二47~48;罗二12)。

以下几点考量也明确地与这种特殊的教义相悖:(1)灵魂寂灭说违反一切的类比。神并没有灭绝祂的作品,无论祂可能如何改变其形状。圣经中的死亡观念与彻底灭绝完全不同。在圣经中,生与死是针锋相对的。如果死亡仅仅意味着存有或意识的终止,生命就必定只是意味着这些的延续;但事实上“生命”的含义远远超乎这些(参:罗八6;提前四8;约壹三14)。“生命”这个词具有属灵的含义,“死亡”一词也不例外。人在成为形体死亡的猎物之前,属灵的死亡已经发生了,但这与存有或意识的丧失无关(弗二1~2;提前五6;西二13;启三1)。(2)灵魂寂灭说几乎不能被称为刑罚,因为刑罚暗示着痛苦和被遗弃的意识,然而,当存在终止了,意识也就不复存在了。我们最多可以说,对寂灭的恐惧是一种刑罚,但是这种惩罚与过犯并不相称。很自然,一个心中从来没有不朽火花的人的恐惧,与心中有永恒观念的人(传三11)的恐惧,是不能同日而语的。(3)当人逐渐厌倦生命,他会认为存有和意识的灭绝是一件好事,这也是经常发生的。对这些人来说,这种刑罚事实上是一种祝福。

六、居间状态并不是进一步考验的状态

1.此教义的陈述

在十九世纪的神学界,所谓的“第二次考验期”(second probation)的理论相当受到欢迎。拥护这种理论的人包括德国的穆勒(Mueller),多尔纳、和尼特西(Nitzsch),瑞士的郭德(Godet)和葛莱蒂拉(Gretillat),英格兰的摩里斯、法拉尔 (Farrar)和普伦普特里(Plumptre),美国的司麦思(Newman Smythe)、芒格(Munger)、柯克思(Cox)、朱克斯(Jukes)和几位安多弗(Andover)的神学家。这种理论大意是说,在居间状态中,对某些类别的人——也可能对所有人——来说,透过基督获得救恩,仍然是可能的;而得救的条件在本质上与今天是一样的,也就是相信基督是救主。基督使一切仍然需要借着祂得救的人认识祂,并且督促众人接受祂。没有经历过这种考验,就没有一个人会被判刑入地狱;只有那些继续抵挡这个恩典邀约的人会被定为有罪。在审判大日之前,人的永恒状态并非不能逆转。在死亡和复活之间所做的决定,会判定人是否会得救。这种理论所根据的基本原则是,如果人不曾得到一个认识耶稣、接受耶稣的有利机会,就一定不会灭亡。人只有因为顽固地拒绝神在耶稣基督里提供的救恩,才会被定罪。然而,至于在居间状态中,这种接受基督的满有恩典的机会被提供给谁?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一般的看法是,这种机会必然会给予凡死于婴孩时期的孩童,和今生从来没有听说过基督的成年异教徒。大多数人认为,这种机会甚至也会被赐予那些生活在基督教地区,但是今生从来没有适当考虑过基督的宣称的人。再说,至于这种拯救工作在未来要透过哪些代理人和哪些方法得到实现,有各式各样的看法。此外,至于这项工作的结果,一些人怀抱着最大的期望,另一些人则没有那么乐观。

2.这项教义的根据

这种理论部分是基于可以预期的一般性考量(神的爱和公义),部分是基于一种易于理解的愿望(尽可能扩大基督恩典工作的涵盖范围),而不是建立在稳固的圣经基础之上。这个理论的主要圣经根据可在彼得前书十三章19节和四章6节找到,它们被理解为是在教导,在祂的受死与复活之间的那段时期,基督向(hadēs)里的灵传道。但是这两处经文只能提供一个不稳固的根基,因为它们的解释可以有相当大的差异。[7]即便这两处经文确实教导,基督实际上进入地下世界传道,祂救恩邀请的范围也只及于在祂钉十字架前死去的人。他们也提到一些经文,认为这些经文说明“不信”是被定罪的唯一原因(例如:约三18.36;可十六15~16;罗十9~12;弗四18;彼后二3~4;约壹四3),但是这些经文只能证明相信基督是得救的途径,绝对不等于是在证明,有意识地拒绝基督是被定罪的唯一理由。“不信”无疑是一种大罪,是基督被传给他们的人生命中最明显的罪,但“不信”并不是背叛神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被定罪的唯一理由。神将基督提供给罪人之前,人已经处在定罪之下。另一些经文也同样不能作为定论,例如:马太福音十三章31~32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 24~28 节;腓立比书二章 9~11 节。其中一些经文被过分解读,因此什么也无法证明。

3. 反对这项教义的论证

以下的几点考虑可以用来反对这个理论:

(A)圣经将非信徒死后的状态描述为确定的状态。这里考虑到的最重要的经文是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 节。其他的一些经文包括:传道书十一章 3 节(此处经文的解释不是很确定);约翰福音八章 21、24节;彼得后书二章 4、9 节;犹大书 7~13 节(比较:彼前三 19)。

(B)圣经将最后的审判一律描述为根据人在今生所行之事来判定,从来没有提到要取决于发生在居间状态中的事(太七22~23,十32~33,二十五34~46;路十二47~48;林后五9~10;加六 7~8;帖后一8;来九 27)。

(C)这种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唯独有意识地拒绝基督和祂的福音才会使人灭亡,但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圣经的。人生来就是失丧的,连原罪和实际的罪行都会使人当受审判。拒绝基督无疑是一项大罪,但从来没有被描述为导致灭亡的唯一罪行。

(D)圣经教导我们,连外邦人也要灭亡(罗一32,二12;启二十一8),根本不存在经文依据,是我们可以盼望成年的外邦人或未到分辨年龄的外邦孩童将会得救的。

(E)这种未来考验的理论也被认为会浇灭一切的宣教热情。如果外邦人可以来到未来再决定是否接受基督,这只能为许多人带来更快、更大的审判(假若他们如今就置身于这个抉择面前)。为什么不让他们尽可能地留在无知状态中、越久越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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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7问。
2.第三十二章,第1条。
3.第二十六章。
4.第三十二章。
5.第二十六章。
6.Addison, Life Beyond Death, p. 202.
7.尤其参考:Hovey,Eschatology,PP.97-113与Vos“Escha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aedia。

 

进深研究问题:

有人认为(secol)一(hadēs)总是指所有的死人都要降在其中的地下世界,这种立场是否站得住脚?

有人认为圣经中有关(secol)和(hadēs)的描述仅仅是反映了当时的普遍观念,为什么这种观点是应该反对的?

我们是否必须假设义人和恶人在过世的那一刻都会进入某种暂时的、临时的居所,而不是立刻开始他们永恒的命运?

在何种意义上,居间状态仅仅是一种过渡期?

炼狱的观念是如何产生的?

罗马天主教如何构想炼狱中的火?这种火仅仅是为了净化,或者也是为了刑罚?

一些路德宗人士认可炼狱教义中的哪些合理要素?

我们在千禧年曙光派中遇到了怎样的异端混合体?

根据圣经,居间状态是否被描述为“今世”(aiōn houtos)和“将来的世代”(aiōn mellōn)之间的第三种(aiōn;世代)?

圣经强调如今是“拯救的日子”,这是否符合“未来的考验期”的教义?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V., pp. 655-711.

Kuyper, Dict. Dogm., De Consummatione Saeculi, pp. 25-116.

Vos, Geref. Dogm. V, Eschatologie, pp. 3-14.

Hodge, Syst. Theol. III, pp. 713-770.

Shedd, Dogm. Theol. II, pp. 591-640.

Dabney, Syst. and Polem. Theol. pp. 823-829.

Litton, Introd. to Dogm. Theol., pp. 548-569.

Valentine, Chr. Theol. II,pp. 392-407.

Pieper, Christl. Dogm. III, pp. 574-578.

Miley, Syst. Theol. II, pp. 430-439.

Wilmers, Handbook of the Chr. Rel., pp. 385-391.

Schaff, Our Fathers'Faith and Ours, pp. 412-431.

Row, Future Retribution, pp. 348-404.

Shedd, Doctrine of Endless Punishment, pp. 19-117.

King, Future Retribution.

Morris, Is There Salvation After Death?

Hovey, Eschatology, pp. 79-144.

Dahle, Life After Death, pp. 118-227.

Salmond, Chr. Doct. of Immortality.

Mackintosh, Immortality and the Future, pp. 195-228.

Addison, Life Beyond Death, pp. 200-214.

De Bondt, Wat Leert Het Oude Testament Aangaande Her Leven Na Dit Leven? pp. 40-129.

Kliefoth, Christl. Eschatologie, pp. 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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