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复活之前的景象
1C.耶稣死了
彼拉多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丨门,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兵丁把耶稣带进衙门院里,叫齐了全营的兵。他们给他穿上紫抱,又用荆棘编做冠冕给他戴上,就庆贺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唾沫在他脸上,屈膝拜他。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抱,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可十五15-20)
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犯人被钉十架前所受的鞭刑:“已判刑的罪犯通常被粗暴地剥去衣服,绑在法庭内的柱子上。然后,由侍卫官或施刑者肆意鞭打。虽然希伯来人的律法是以四十下为鞭打的上限,但罗马人却没有这沖限制;犯人会一直被鞭打,直至施刑者手下留情为止。”
鞭打犯人的鞭子被称为“flagrum”,马庭理谈到这种残暴的刑具时说:“抽动这条镶有硬骨和金属片的长鞭时,肯定叫人皮开肉淀。”(Mattingly, COAC, 21)
对于罗马人行刑前的鞭刑,第三世纪的教会历史学家、该撒利亚的主教优西比乌(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Epistle of the Church in Smyrna)说:犯人的“血脉逬裂,而且连筋肉、肠子也露出来。”(Mattingly, COAC, 73)
马庭理引述兰格(John Peter Lange)提及基督受苦的话:“据推测,〔他所受的〕鞭打比正常的更严重。正常的鞭刑是由侍卫官执行的,但兰格推断,彼拉多因为没有侍卫官可用,于是命令士兵执行。这些士兵的品格卑劣邪恶,可想而知他们会比侍卫官更加残暴。”(Mattingly, COAC, 33)
承受了最残酷的刑罚之后,基督又要忍痛前往刑场各各他。对于基督此际所受的痛苦,马庭理指出:
即使是预备起行的过程也令他极度痛苦。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1节记载:“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抱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粗暴地把闹着玩的紫袍脱下,再换上他自己的衣服,无疑会触及由鞭打造成的伤口,令他极为痛楚。(Mattingly, COAC, 35)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可十五22)这句话也显示,基督无法自己走路,要别人搀扶或抬到刑场。因此,即使是钉十架前所受的珥怕刑罚及痛苦的程度,也几近与钉十架无异,那其实是钉十架的前奏。(Mattingly,COAC, 36)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他却不受。于是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拈阐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吧!”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也是饥诮他。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着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他叫以利亚哩!”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他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可十五22-27、29-39)
至于钉十字架这个刑罚,马庭理说:“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是极为难熬的,这并非夸大其词。罗马最著名的演说家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认识到这种酷刑是何等令人厌恶,他说:‘单是十字架这个词语,罗马公民不但绝口不提,更不敢去想,不敢去看,不敢去听’〔Marcus Tullius Cicero, Pro Rabirio, V, 16〕。”(Mattingly, COAC, 26)
甘迈高谈及耶稣在身体上所受的痛楚经过了一个无眠夜,耶稣没有吃过东西,又要忍受两次审判的戏弄,背部更被罗马的九尾鞭抽至破裂;这个时候,他被领去钉十字架。这种死刑所带来的痛楚是叫人难以忍受的,身体上每一根神经都会因极度痛苦而高声呼喊。”(Green,MA,32) 法勒(FrederickFamr)鲜明地刻画出钉十架这沖死刑是怎样的:
事实上,钉十架这种死刑似乎结集了死亡可能带来的各种可怕的痛楚——头晕目眩、身体抽搐、口渴、饥俄、困倦、因创伤而引发的高烧、感染破伤风、羞辱、被公众所嘲讽、接连遭受长时期的折磨、面临可怕的命运、没有得到料理的伤口坏疽——这种种痛楚都逐渐加剧,但又不至于令受苦者不省人事。
特殊的姿势令每一个动作都会带来痛苦;持续不断的痛楚令已经破损的血脉和肌腱抽搐;发炎的伤口逐渐坏疽;头和胃部的动脉都因充血过度而肿账;在每一种痛楚都在加剧的同时,还要加上难以忍受的、如火烧般的干渴;这一切外在的折磨造成内心的激动与焦虑,令死亡这个高深莫测、叫一般人闻之丧胆的敌人,顿然变成一种莫大的解脱。(Farrar, LC,440) 戴义(E._H.Day)说:“圣马可强调,彼拉多听闻基督已死时感到奇怪,亲自查问百夫长后才批准人把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上放下来。罗马士兵对于死亡的证明或是因钉十架致死的景象不会陌生。”(Day, ER, 46-48)
正如甘迈高指出,钉十架“在巴勒斯坦地并非不寻常的事。”(Green, MA,32)
彼拉多盼咐人查证基督是否已经死亡,甘迈高就这一点说:“有四个行刑者来检验过后,亚利马太的约瑟才获准领去他的身体安葬。”(Green, MA,32)
甘迈高提到这四个经常接触死人的专家:“他们知道究竟一个人是否已经死去——他们的指挥官也亲耳听见受刑者死亡的呼喊,并向巡抚本丢彼拉多证实他已经死亡。”(站在他面前的百夫长目睹他呼出最后一口气时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可15:39,“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可15:44)(Green MA,32-33)
司徒德写道:“彼拉多对于耶稣已死的消息确实感到意外,但他亦深信百夫长的判断,并准许约瑟把尸体从十架上放下来。”(Stott,BC,49)
戴义观察,“圣马太的福音记载,犹太人要求守卫把守坟墓,显示他们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Day,ER,46-48)
戴义进一步指出,“那些有分把尸体放下来、安葬在坟墓里的人,都不曾怀疑过耶稣还未死去。”(Day,ER,46-48)
在谈到《耶稣肉身的死因》(The Physical Cause of the Death of Christ)这本书时,戴义教授说它的作者汤普森(James Thompson)“证明了基督的死并非因体力耗尽,或是钉十架的痛楚所致,而是心力交瘁导致心脏破裂。他的心力和体力都崩溃了,证明他的死并不是虚脱所致;士兵的枪正向世人展示,他是死于心脏破裂。”(Day,ER,48-49)
《美国医疗组织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刊载的一份文章根据福音书的记载推断,耶稣在十字架上被放下来之前肯定经已死亡:“历史和医学上的证据都清楚地显示,在耶稣的肋旁被刺之前,他已经死去;这支持传统的观点:刺进他右肋的枪似乎不独刺穿了他的右肺,更刺穿了心包和心脏,证实他已经死亡。因此,假设耶稣并没有死在十字架上的看法,看来跟现代的医学知识并不一致。”(Edwards,PDJC,1463)
都柏林大学(University of Dublin)的贺敦(Samuel Houghton)医生是出色的生理学家,他讲述自己对基督的死因有什么看法:
当士兵用枪刺进基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有血和水从伤口流出来,这要不是一个可以用自然因素解释的自然现象,就是一个奇迹。即使圣约翰不认为那是一个奇迹,也认为这现象并不寻常;这一点可以从他的话中看见,他以严肃的语气强调自己的记述是准确无误的。
经过多次在人和动物身上进行实验和观察,我得出以下结果:若人死后被一把大刀(像罗马军枪那么大)任意刺进左肋旁,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除了少量血以外,没有其它东西从伤口流出。
第二,只有大量血从伤口流出。
第三,有水从伤口流出,然后流出几滴血。
以上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是最常见的;第二种是遇溺或中士的宁(strychnia)毒致死的现象,用这种毒药把动物杀死,便会出现这种情况,它也是在一个被钉十字架致死的人身上可见的自然现象;第三种情况是因胸膜炎、心包炎或心脏破裂致死的现象。对于以上各种情况,在这方面素有研究的解剖学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至于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它们能以生理学的原则来解释,但却没有医书记载过(除圣约翰的福音书以外),我亦无缘亲自接触它们。
第四,有大量水从伤口流出,然后流出大量血。
第五,有大量血从伤口流出,然后流出大量水。
钉十字架会令人的肺部充血,情况就像遇溺或中士的宁毒那样;第四种情况会发生在被钉十字架前已患有胸膜炎的人身上;第五种情况亦会发生在被钉十架的人身上,而这人是在十字架上死于心脏破裂的。根据我们的主被钉之前数日的生活记载,我们可以排除罹患胸膜炎的可能性;同时,先有血后有水从伤口流出,也证明这个理由不成立。于是,能够解释这个现象的,就只有一个可能性:钉十字架再加上心脏破裂。
史都德(William Stroud)医生坚称心脏破裂是基督的此因;我亦深信基督的心脏真的破裂了。(Houghton,援引于Cook,CHB,349-50)
使徒约翰巨细无遗地描述了他在各各他目睹的情形。贺敦结论说:“这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显示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决不可能是虚构出来的;而且,所记载的事件必定有见证人亲眼目睹;而那见证人又为此而感到非常惊讶,显然认为那是一个超自然的现象。”(Houghton,援引于Cook,CHB,349-50)
论到基督之死时,甘迈高写道:
按照目击者的见证,我们知道有“血和水”从耶稣被刺的肋旁流出来(约十九34-35)。目击者显然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如果在枪刺进他的肋旁时耶稣仍然生存的话,血将会随着每一下心跳喷发出来。但目击者所看见的并非这样,他留意到有半凝固的深红色血块渗出,并没有跟流出来的水状液体混和一起。这现象显示主动脉中大部分的血都已开始凝固,也是一个极之有力的医学明证,证实耶稣已死。福音书作者对这个情景的印象非常深刻,因为他不像病理学家那样,明白它所代表的意思。有“血和水”从被刺的伤口流出来,证明耶稣已经死去。(Green,MA,33)
钱德勒(SamuelChandler)说:“所有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请求彼拉多把耶稣的身体交给他,而彼拉多亦得到守在十字架前的百夫长证实,他已经……死了,就把身体交给他。"(Chandler,RJC, 63)
钱德勒又指出,“约瑟和尼哥底母按照犹太人的做法,用香料把尸体包裹;这行动证实耶稣已经死去,并且众人都知道这件事。即使在从十字架上把他放下来时他仍然生还,没药和沉香这些刺激性的香料所发出的浓烈气味和苦味,再加上用细麻布混着香料紧紧把他的身体裹起,又按犹太人殡葬的习俗用裹头巾包住他的头和他的脸,这一切者B叫他必死无疑。”(Chandler,RJC,62-63)
罗普(AlbertRoper)教授说:“耶稣是被罗马士兵按罗马的法律钉死的,士兵必会贯彻执行这刑罚。”(Roper, JRD,33)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认同使徒约翰的陈述,指出他在目睹基督的死之后,真实无伪地描述自己所见证的事情:“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十九35)
2C.坟墓
史威伯留意到,“在四福音关于复活的.记载中,坟墓这个词语出现了32次。”(Smith,IFET,38)
复活日的清晨,在亚利马太的约瑟那个坟墓所发生的事情,的确是福音书作者的焦点所在。
关于基督被埋葬的事,辛普森有以下的评论:
按照罗马人的规矩,被钉十字架的人是要被挂在十字架上,任由飞鸟和野兽吃掉的。然而,谁敢说冗全不会有例外?约瑟夫〔Autobiography, ch. 75; Wars of the 'Jews, IV,v.2〕就曾游说皇帝提多,把三个被挂在十字架上、仍然活生生的人取下来。谁敢说因为这做法违反了规定,就不是事实呢?毫无疑问,按照犹太人的做法,是要好好埋葬被处.死的人的。这是犹太人的律法。但约瑟夫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自己,有时也会违反殡葬的律法。他在《犹太战记》(WarsoftheJews)写道:“他们是那么不敬,把尸体丢弃而不埋葬,即使犹太人一直着重殓葬之事,甚至会把被钉十字架的犯人取下来,在日落之前埋葬好。”
陆易喜(Loisy)认为,亲属可能获批准把犯人埋葬。可是,耶稣却没有亲属为他领回尸首一一12个门徒之中也没有人提出这个请求。约瑟夫游说皇帝从十字架上取下来的那三个人,都不是他的亲属,他们不过是朋友。他只是“记念从前大家是一场相识”罢了。约瑟夫的这个请求同样也可被视为有违常规,但却没有人怀疑它是否属实,更不时被视为事实般引述。既是这样,为什么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提出同样的请求呢?(Sparrow-Simpson,RCF,21-22)
莱瑟姆(Henry Latham)在复活的主》(77ieRisenMaster)—书中谈到耶稣被埋的事。他首先引述:
当海伦娜(Helena)皇后最初发现我们主的坟墓时,有关该坟墓的描述。那记载是出自教会历史之父一-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的作品《神圣的彰显》(Theophania)。这部作品是本世纪所发现的,在1843年由剑桥的李(Lee)博士出版了英译本。
这个坟墓显然是一个被人工凿成的洞穴,这个洞穴是从一块盘石凿出来的,从来没有埋葬过其他死人。这个本身已非常传奇的墓穴只埋葬过那具尸首,那是必然的。即使是看看这块屹立在平地之上的盘石,也令人惊叹;这块盘石只有一个洞穴,再多了的话,就会令耶稣胜过死亡的这个神迹失色。(Latham, RM, 87-88)
归宁伯(Guignebert)在他的作品《耶稣》(Jesus,p.500)作出如下毫无根据的陈述:“事实是,我们不知道——门徒也很有可能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取下来之后丟在哪里;丢弃尸体的大概是行刑者吧。被处死的人多半被丢在坑里,而不会被放在新坟里。”(Guignebert,援引于Smith, TS, 372)
1D.归宁伯教授在完全没有证据支持下作出这宣称。
2D.他完全无视首三个世纪教会内外对于这件事的记载和见证。
3D.他漠视了福音书的明确记载:
1E.如果基督的身体不是由亚利马太的约瑟取去的话,为什么会有以下的记载?
“到了晩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太二十七57-58)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可十五42-45)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路二十三50-52)。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约十九38)
这些记录证明,基督的身体并没有被丢进为死囚预备的坑1
2E.此外,关于埋葬细节的记载又如何?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太二十七59)。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可十五46)。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可十六1)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随他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路二十三56)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约十九38_4〇)
若这些事没有发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记载呢?
3E.在亚利马太的约瑟和尼哥底母为安葬耶稣而作预备时,那些一直观看的妇女又如何?
她们“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路二十三55),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太二十七61)她们“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可十五47)
这些妇女当然知道坟墓的所在,福音书的记载清楚指出这一点。
4E.我们怎能无视这些关于坟墓的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太二十七59-60),那是“在盘石中凿出来的”(可十五46),“那里头从来没有葬过人”(路二十三53),它位于“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在〕园子里(约十九41)。
希腊学者奥尔福德(HemyAlford)陈述他在福音书中的发现:“只有马太提到那是约瑟自己的新玟。约翰提到那是在一个园子里,并且是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除了马可之外,所有福音书作者都留意到那个玟墓是新的。约翰没有提及它是属于约瑟的。”(Alford,GTCRT,298-99)
有关亚利马太的约瑟,他写道:“他把尸体放在那里,是因为它就在附近,而预备的工作又必须匆匆完成。”(Alford,GTCRT,298-99)
根据奥尔福德观察所得/我们可以列出有关坟墓的资料如下:(1)它不是一个天然的洞穴,而是以人工从一块盘石开凿出来的。(2)它不像我们的坟墓,是往下掘出来的,而是从盘石的表面横向或近乎横向开凿的。”(Alford, GTCRT, 298-99) 5E.如果基督的坟墓不存在,犹太人又为什么要求彼拉多派兵把守它?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入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丨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玟墓把守妥当。”(太二十七62-66)
道理确实非常简单,正如梅杰(H.D.A.Major)所言如果基督的身体只被丟进公墓,无人料理,他的敌人就不用着急,到处散播尸体被盗的消息。”(Major,援引于Smith,TS,578)
6E.对于有几个妇女在安息日之后来看坟墓,又作何解释呢?
“安息日将尽,七日的头一日,天快亮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那个马利亚来看坟墓。”(太二十八1)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阳的时候,她们来到坟墓那里”(可十六2)。
“七日的头一日,黎明的时候,那些妇女带着所预备的香料来到坟墓前”(路二十四1)。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约二十1)。
如果耶稣不是真的被埋葬在约瑟的玟墓里,福音书就不会记载妇女访墓的事。
7E.对于彼得和约翰在听到妇女的经历后来看玟墓,我们怎样解释呢?
“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路二十四12)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得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约二十3-8)
这顶记载所提供的证据也同样被漠视。
8E.针对归宁伯的假设,史威伯作出以下陈述:“他否定了四福音清楚记述的事实,就是耶稣的身体被放在亚利马太的约瑟的坟墓里。他在毫无凭据之下否定这事实,甚至凭自己的想象虚构出一种说法。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他针对耶稣的尸体的说法不独是出于他的想象,更是出于他先存的〔属于哲学性而非历史性偏见的〕判断。”(Smith,TS,372)
证据显而易见,但归宁伯教授却拒绝承认,因为这些证据不符合他的世界观:神迹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位法国教授并非按证据下结论,而是置证据于不理。史威伯针对他的理论说:°我们摒弃这毫无历史根据的理论,亦正是这个原因,叫我们在研究面前四份称为福音书的历史性文献时,无须进一步考虑它。”(Smith,TS,372)
3C.埋葬
在讨论耶稣被安葬在亚利马太的约瑟坟中的记载时,史威伯写道:
我们知道主耶稣被埋葬的细节,比知道任何一个古代历史人物被埋葬的细节更多。我们对他的葬礼,肯定比对任何一个旧约人物、巴比伦王、埃及法老、希腊哲学家,以及战绩彪炳的凯撒的葬礼知道得更详细。我们知道谁把他的身体从十字架上取下来;我们知道他的身体被香料包裹,又知道他的殓葬衣物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尸体被放在哪一个坟墓里,又知道那坟墓的主人是来自亚利马太的约瑟。我们更知道这个坟墓的所在地——在他被打那个地方附近、位于城外的一个园子里。我们有四份记载,记录了我们的主被埋的情况,而它们都是惊人地一致的。这四份记载包括:马太的记载——马太是基督的门徒之一,基督被钉时他也在场;马可的记载——据说是在我们的主升天后十年之内写成的;路加的记载——路加是使徒保罗的同工,又是一位杰出的历史学家;还有约翰的记载——约翰是最后一个离开钉十架现场的人,在复活日的清晨,是他和彼得首先跑到坟墓里去的。(Smith, TS, 370-71)
历史学家埃德斯海姆仔细地描述犹太人的殡葬习俗:
不独是财主,就连小康之家都有自己的坟墓,是早已预备妥当、被视为私有财产那样一代传一代的。尸体用许多香料膏抹,包括没药、沉香,后期更加上牛膝草、玫瑰油和玫瑰水,然后被放置在这类洞穴或由盘石凿出来的坟墓中。尸体是穿好了衣服的,到了后期则尽量以曾包裹律法书的旧布包起来。“坟墓”若不是“从盘石凿出来”的,就是天然的“洞穴”,或是宽广的地窖,墙壁上设有壁倉。(Edereheim, LTJM, 318-19)
至于基督被埋葬的情形,埃德斯海姆记载:
大概是因为圣安息日近了,之后的工夫要仓促地完成,所以约瑟建议或决定把耶穌的尸体安放在他自己的新坟里,这坟是从盘石开凿出来的,从来没有安放过死人……
十字架被放了下来,平躺在地上;拔出了粗粗的钉子,绳子也解开了。约瑟和他的随从“用干净细麻布”把圣洁的身体“裹好”,马上把它移进附近园子中从盘石开凿出来的坟墓里。这一类从盘石开凿出来的坟墓或洞穴(Meartha)设有壁龛(Kukhin),是安放死人的地方。在通往“坟墓”的入口,仍在“盘石”之内的地方,有一块九平方尺的“院子”,抬棺的人就把棺架放在这里,预备葬礼的仪式。(Edersheim,LTJM,617)
埃德斯海姆随后提到:°另一个犹太议会的成员尼哥底母……来到,带着‘一卷’没药和沉香,众所周知,这种混合的香料是犹太人作膏抹或殡葬用的。
“他们就是在坟墓的‘院子’匆匆地膏抹耶稣的身体——如果那可以称得上为膏抹的话。"(Edersheim, LTJM, 617)
用大量香料来膏抹尸身,是基督那个时代的习俗,若死者是地位尊崇的人,甩的香料就更多。
甘迈高讲述安葬耶稣的遗体的预备过程:“尸体被放在石架上,以布紧紧包裹,并抹上香料。圣约翰的福音书告诉我们,所用的香料约有70磅(和合本译作‘一百斤’),这也是有可能的。约瑟是一个财主,他无疑是想为自己在耶稣生前的懦弱表现作出弥补,于是给他风光大殓。虽然这个分量很大,但1有不少相若的例征。与耶稣同时代的拉比迦玛列,死后就是以80磅香料安葬。"(Green, MA, 33)
第一世纪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提及亚里多布(Aristobulus)的丧礼,他“只作大祭司一年便遭谋杀,当时还末满18岁。”(Josephus,AJ, XV,iii,3)
希律“确保那是一次极为隆重的丧礼,为安放他〔亚里多布〕的坟墓做了许多预备工夫,购置了大量香料,又提供了许多陪葬品。”(Josephus,AJ, XVII, viii, 3)
关于在基督的空墓中发现的嫔葬衣服,哈斯丁斯(James Hastings)说:“远至屈梭多模的年代〔主后四世纪〕,已经有人留意到没药是一种粘性特强的香料,紧紧贴在尸身上,叫人难以把尸身上的衣服脱下来”。(Joan. Hom. 85)(Hastings, DCG, 507)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对于殡葬衣服有以下的描述:
根据犹太人的习俗,通常会先清洗尸身,把它放平,用约一尺阔的细麻布从腋下紧紧地包裹至足踩的位置。然后把香料抹在布缝之间,这些香料一般都是粘性较强的,既可起防腐作用,又可把裹尸布封密,形成坚硬的外壳……约翰所用的“裹好”一词(希腊文edesan),正好跟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节的用词吻合:“用细麻布裹好”……在七日的头一日清晨,耶稣的身体不见了,但裹尸的细麻布仍留在那里。(Tenney, RR, 117)
艾格(George B. Eager)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oitiard Bible Encyclopedia)谈及基督的靠礼:
为严格地遵守这些俗例和摩西律法的规定(申二十一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参加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并出于真挚的人性,亚利马太的约瑟在耶稣被钉的那一天,便请求彼拉多把耶稣的尸体交给他(太二十七58及以下)。(Eager,援引于Orr,ISBE,529)
艾格又留意到:
宣教士以及叙利亚的原住民告诉我们,时至今日,替尸身清洗(参约十二7,十九40;可十六1;路二十四1)、用细麻布把手脚包裹(约十九40),并以手巾蒙面(约十一44),仍然是他们惯常的做法。他们仍会在裹尸布上加上香料,并用其它方法防止尸身腐化……据我们所知,耶稣被埋葬后,尼哥底母“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此外,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外两个妇女带来香料,为的也是同一个目的(可十六1;路二十三56)。(Eager, 援引于Orr, ISBE,529)
克雷格指出犹太人会小心翼翼地保存他们圣人的玟墓:
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非常重视他们的殉道者及圣人的坟墓,他们以崇敬的态度,细心谨慎地打理它们。由此可知,耶稣的坟墓亦会受到重视。门徒不知道在世界末日的复活事件来临前会有复活的个案出现,因此他们决不会置夫子的墓地于不顾。这种态度也解释了为什么妇女要看看耶稣被埋在哪里,并且后来带着香料和香膏来膏抹耶稣的身体(路二十三55-56)。(Craig, DJRD, 援引于Wilkins, JUF, 148-49)
克雷格进一步论到耶稣被埋和空玟墓的关系:
如果耶稣被埋的故事基本上是可靠的话,耶稣的坟墓空了这个推论也是合情合理的。理由是,既然耶稣被埋的故事基本上是准确的,犹太人以及基督徒就必定知道耶稣的坟墓在哪里。这样,如果坟墓里仍然安放着耶稣的身体,复活这个道理就无法站得住脚。门徒就不可能会相信耶稣已经复活;即使他们相信,也没有其他人会相信他们所传的这个道理;敌挡他们的犹太人也能拆穿他们的谎话,或许像中世纪的犹太辩论文(ToledotYeshu)所说的那样,只要展示耶稣的身体便足够了……没有人能够一方面确认耶稣被埋的故事是真实的,另一方面又据理否定空坟墓是事实。(Craig, DJRD,援引于Wilkins, JUF, 146-47)
4C.封住坟墓的巨石
有关封住耶稣坟墓的那块巨石,伯卢斯(A.B.Bruce)说:“犹太人称那块石头为‘golel’。”(Bruce, EGNT, 334)
何路曼(H. W. Holloman)引述马凯(G. M. Mackie)的话说:“开往中央墓室的信道是由一块巨大的圆盘形石头封住,在坟墓入门前有一度浅沟,巨石可以沿这浅沟滚开。”(Holloman,EPR,38)
索本(T.J.Thorbum)提到,这石头是用来“守住坟墓,防止人或野兽闯入。”他又指出:“他勒目的编纂者经常提到这块巨石。根据迈蒙尼德(Maimonides)的说法,他扪又会使用一种称为‘ex lingo, alia Materia’的装置。”对于这类石头的巨大体积,索本博士说:“通常需要合数人之力才能移动它。”既然预料有盗贼来盗墓,封住耶稣墓口的那块巨石的体积可能比正常的更大!(Thorbum,RNMC,97-98)
事实上,关于那块巨石的重量,索本曾指出:“伯撒抄本有一个旁注〔在一份四世纪的抄本(剑桥大学图书馆内的伯撒抄本),马可福音十六章4节出现了一个插句〕补充说:‘他被放在那里,他〔约瑟〕把一块合20人之力也不能滚动的石头,放在墓门前。’”若我们知道抄写手稿的守则,就能意识到索本博士的观察有何意义。按照习惯,如果抄写员是在表达他个人对经文的理解,他会把自己的意见写在页边上,而不会把它加插进经文里去。于是,我们可以推断,那个插句是源自一份更贴近基督时期的手稿,也许是属于第一世纪的。那么,这插句可能就记录了一个目击者的亲眼见证——他看见耶稣墓门前的那块巨石,它的重量令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牛津大学的魏思特(Gilbert West)也在他的著作《耶稣基督复活之历史与证据》的第37及38页提出伯撒抄本这个插句的重要性。(Thwkm, HNMC, 1-2)
钱德勒说:“见证人一致同意,妇女来到时,发现大石被滚开或搬走了。那块大石太巨大,妇女自己根本不能够移动它。"(Chandler, RJC, 33)
埃德斯海姆是一个希伯来籍基督徒,对新约时代的历史背景有深入的研究。他讲述耶稣被埋的情况:
“于是,他们把他放在那个从盘石凿出来的新坟里面的壁龛上。他们离开后,按习俗把一块‘大石’——即‘Golel’——滚动,封住墓门。按照惯常的做法,他们用一块较细小的石头——称为‘Dopheg’——抵住这块巨石。虽然第二天是安息日,但犹太人的领袖仍下令把墓石封住,以致些微的搬动也能够察觉;而他们所封的,可能正是这块较细小的石头。”(Edersheim, LTJM, 618)
就马利亚和她的朋友在主日清晨往探耶稣的玟墓,莫理逊说:
怎样移开这块石头,必定是令妇女非常困惑的问题。在她们当中至少有两个人曾目睹耶稣被埋葬的过程,粗略地知道情况如何。这块又巨大又沉重的石头对她们来说是一大困难。因此,当我们读到圣马可的福音书这份最早期的记载:“谁给我们把石头从墓门滚开呢?”我们就自然理解到,妇女所担心的这个问题,不独是一个心理的障碍,更是一个实际的问题,直至她们到达坟墓的那一刻都不断困扰着她们。(Morison,WMS, 76)
莫理逊把耶稣墓前的那块石头称为:
一个沉默而可靠的证人,见证着整件事情的发生——关于这块石头,我们有需要仔细研究。
让我们先看看它的体积和特征……毫无疑问这块石头很大,因而也很重。所有提及它的作者都明确地指出或暗示这一点。圣马可说这块石头“原来很大”。圣马太则指它是一块“大石头”。彼得说:“因为石头很大。”妇女担心她们怎能移开它,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这块石头不是十分沉重的话,合三个妇女的力量应该能够移动它。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明确的概念:若没有其他人帮助,这些妇女根本无法移动它。这一切对于我们的讨论都是息息相关的。(Morison, WMS, 147)
什么是都灵裹尸布呢?
都灵裹尸布是一块14.25尺乘3.58尺的细麻布(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1986〕:26),存放于意大利的都灵(Turin)。在布料上有一双对称的影象,显示一个人身体前后的模样。
裹尸布是在1354年发现的,但许多人相信它有更久远的历史。在1978年,科学家对裹尸布进行全面性的科学研究。没有迹象显示,布上的影象是由颜料或染料造成的。那个影象相信是立体的,只印在布的表面上。
但在1988年,有三所私营的实验室对裹尸布的线进行碳定年法测试,结果一致显示它是属于中世纪后期的。支持裹尸布是古物的入提出异议,指那样本过于残缺,用作测试的那部分裹尸布曾被中世纪的一场教堂大火熏过。
都灵裹尸布是真的吗?这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支持的人强调它的独特性; 反对的人则指它缺乏历史证据,而且跟科学的数据不符。(Geisler, BECA, 706)
5C.封墓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6节记载:“他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
罗拔逊(A. T. Robertson)说,把耶稣墓前的石头封住的做法:
可能是用一条绳把石头横向拦住,再封住绳的两端,就像但以理书六章17节的做法那样〔“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封墓的时候,罗马的卫兵也在场,并留下来负责保护这个代表罗马权柄的封条。他们尽力防备盗贼以及复活的事件(Bruce),但弄巧成拙,他们竟然为空坟墓以及耶稣复活等事件提供额外的见证(Plummer)。(Robertson, WPNT, 239)
伯卢斯评论道:“那个分词子句〔封了石头〕是一个插句,指出一个额外的安全措施:用一条绳跨过石头,把绳的两端封在坟墓上。那些权贵费尽心思预防盗贼以及——复活的发生!”(Bruce, EGNT, 335)
梅因(Henry Sumner Maine)是“印度高等议会的成员,伦敦中圣堂(Middle Temple)法律学及民事法的前任讲师,以及剑桥大学民事法的皇家讲座1授”。他谈及罗马封印所具备的法律权威,指出它其实“是一种鉴征的方式”。(Maine,援引于Lewis, M, 203)
梅因继续说,在法律学的范畴内我们发觉,罗马遗瞩和其它重要文件上的封印不独代表签署者的在场或同意,更名副其实地封住文件,若要看文件的内容,就必须先拆开它。”(Maine,AL,203-04)
同样道理,封住耶稣坟墓的罗马封印是为了防止人任意破坏坟墓。无论任何人,若尝试移开墓前的石头,都要先拆毁封印,从而触犯了罗马法律。
奥尔福德说:“封印就是用一根绳子横跨墓门的石头,并用泥把绳子两端封在盘石上。"(Alford, GTCRT, 301)
文森特(Marvin Vincent)评述做法是:他们在守卫面前封住石头,然后让守卫留下看守。有守卫在场见证封印的过程是重要的。所谓封印,就是用一根绳子横跨石头,用封泥把绳子的两端封在盘石上。如果封住墓门石头的是一条横梁的话,也会把横梁封在盘石上。”(Vincent, WSNT, 147)
惠登(D. D. Whedon)说:“因此,若不拆毁封印,就不能打开墓门;但拆毁封印就是违反了封印主人的命令。守卫的责任在于防范门徒使诈;而封印的作用则是防止守卫作同谋。所以,但以理书六章17节记载:‘有人搬石头放在坑门,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Whedon, CGM, 343)
有关对耶稣的玟墓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四世纪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表达了以下的意见:
这些说话至少见证了以下每一项事实。这些说话是:“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即是他现在已经死了),“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即是说他已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既是这样,如果把坟墓封了,就不会有不法之事发生;因为不法之事不可能发生。所以,你所提出的论点也不能推翻他复活的明证。原因是,它已被封住了,就不会有不法之事发生。既然没有不法之事发生,而坟墓又是空的,就可以证明他复活了,这是清清楚楚、毋庸置疑的。你明白吗?虽然他们老大不愿意,但也不得不折服于真相的证据之下。(Chiysostom, HGSM, 援引于Schaff, SLNPNF, 525) 6C.坟墓前的守卫
1D.有关守卫的事实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盼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门徒来,把他偷了去,就告诉百姓说他从死里复活了。”这样,那后来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说:‘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们就带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头,将坟墓把守妥当。”(太二十七62-66)
关于以上这段经文,罗普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一书中作出以下评论:
在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的带领下,一群犹太领袖的代表求见彼拉多,请他把埋葬耶稣的坟墓封住,并派一个罗马卫兵把守;理由是他们恐怕耶稣的同党会在夜里鬼鬼祟祟地来偷走他的尸体,然后假称他已经复活了。
对于这个请求,一直默默顺从的彼拉多回答:“你们有看守的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于是,在一支由10至30个罗马兵丁组成的队伍护送下,他们来到墓前,指示兵丁把亚利马太的约瑟的坟墓用罗马皇帝的印记封了,又用蜡加上巡抚个人的官印;单是损毁官印,也是犯重罪。就是这样,这群热心针对耶稣的敌人糊里糊涂地为自己设下陷阱,令他们后来在解释复活事件时无从辩驳——他们的解释根本无法自圆其说。(Roper, DJRD, 23-24)
罗普教授继续说:
卫兵是由彼拉多所委任的百夫长指挥的,那个百夫长可能是彼拉多十分信任的人,根据传统记载,他的名字叫彼得纽(Petronius)。因此,假设这些皇帝的代表能可靠地履行职务,像执行钉十架的刑罚那样严谨和忠诚地守卫坟墓,也是合理的。他们不会理会获委派什么任务,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和责任,就是效忠罗马帝国,严格地执行他们作为士兵的任务。对于他们来说,贴在约瑟墓前这块石头上的罗马封印,远比以色列的宗教信仰或这个民族所尊为圣的古老信条更加不可侵犯。冷血的罗马士兵既然会为垂死犯人的外衣而拈阄,就决不会是那种被胆小如鼠的加利利人欺哄,或因在站岗时打盹而赔上性命的人。(Roper, DJRD, 33)
2D.守卫的身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5节中的“你们有看守的兵”这句子,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问题是它指的是“圣殿守卫”还是“罗马卫兵”呢?
奥尔福德就这个问题说,这句子可以被译为“(1)直陈式(indicative):你们有,但问题是,他们有哪一种看守的兵?又如果他们有卫兵,为什么又要去求彼拉多呢?或许在过节的时候,有一小队兵可供他们差遣——但似乎没有任何记载提及这种做法……或是(2)……祈使式(imperative)……意思……可能是:带一队人作看守的兵吧。”(Alford, GTCRT, 301)
李卡谬(E.LeCamus)写道:
有学者认为,彼拉多在此所指的是圣殿的差役,大祭司可以使唤他们看守坟墓。若看守坟墓的是圣殿的差役而非罗马兵丁,就更容易解释为什么大祭司后来能贿赂他们,唆使他们说自己在把守的时候睡着了。然而,那个字……〔koustodia〕是从拉丁文借用过来的,似乎是指一队罗马卫兵,同时又提及长官……(太二十八14)令这个看法较为可取。(Le Camus, LC,392)
著名的希腊学者罗拔逊说,那句话“‘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是〕现在祈使式,〔是指到〕罗马的卫兵,而不只是圣殿守卫。”(Robertson, WPNT, 239)
罗拔逊又留意到,“koustodia这个拉丁用词在属于主后22年的俄西林古蒲草纸抄本(Oxyrhynchus papyrus)中出现过。”(Robertson, WPNT, 239)
索本指出:“一般的假设是,马太认为守卫是由罗马士兵组成的这一点是不用明言的……可是……罗马人似乎不容许由大祭司所管辖的犹太圣殿守卫在辖区以外执行职务。那么,彼拉多的回复便可以有两种解释:‘带守卫去’或‘你们也有守卫’(如果大祭司要求他差遣罗马兵丁,这就是一种婉拒的方式)。如果守卫是犹太人,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彼拉多没有追究他们疏忽职守。可是,第14节〔‘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则似乎跟这个观点不符。"(Thorbum, RNMC, 179-82)
伯卢斯说你们有”这句话“可能属于祈使式,而不是直陈式——带守卫去吧;这是表示同意的答复,回答的入认为看来并没有这个需要,但却因为这是小事而批准他们的请求。”(Bruce, EGNT, 335)
阿恩特(Amdt)和金里奇(Gingrich)引述了可以找到“守卫”这个希腊字的出处(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ityof Chicago Press, 1952): “Poxy. 294, 20〔22 ad〕; PRyl. 189, 2; BGU 341, 3;参Hahn 233, 6; 234, 7是由拉丁文custodia借用过来的,也在拉比的文献中出现过。”(Amdt, GEL, 448)
他们把这个字界定为“一种由士兵组成的守卫”(太二十七66,二十八11)……“带守卫去”(太二十七65)。(Arndt, GEL, 448)
史哈洛(Harold Smith)在《基督与福音书字典》(A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中提供了以下有关罗马卫兵的资料,守卫——1.希腊文koustodk(拉丁文: Cus-todia)的翻译(太二十七65、66,二十八11);彼拉多给大祭司和法利赛人这些守卫去看管坟墓。他们需要得到彼拉多的批准,以及守卫可能被彼拉多惩治(太二十八14)这两点显示,组成这队守卫的必定是罗马驻耶路撒冷的步兵,而不是犹太人的圣殿守卫。他们也可以是看守十字架的同一队兵丁,但这可能性不大。……〔你们有〕可能是祈使说法,即‘带同守E去’。”(Smith, 援引于Hastings, DCG, 694)
刘察顿(Charlton Lewis)和萧特(Charles Short)在他们的拉丁文字典中记载:“Cus-todia:看守、守卫、看顾、保护。1.通常是复数形式,用于军事方面,指负责守卫、看守的哨兵。”(Lewis,LD,504-05)
马太福音=十七及二十八章的上下文似乎证实了看守耶稣坟墓的是“罗马卫兵”这个观点。假如彼拉多只是为了打发他们而盼咐他们用“圣殿的守卫”,那么,这些守卫就应该单单向大祭司而不是彼拉多报告。可是,假如彼拉多盼咐给他们一队“罗马卫兵"去看守坟墓,守卫则应该向彼拉多而不是大祭司报告。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二十八章的11及14节。
第11节记载,守卫来向大祭司报告。乍看之下,他们似乎是听命于大祭司。但如果守卫先向彼拉多报告,他们可能已立刻被处死;这一点在下面亦解释了。第14节证实了他们是罗马卫兵,并直接听命于彼拉多。
“倘若这话被巡抚听见,有我们劝他,保你们无事。”如果他们是“圣殿的守卫”,何须担心此事被彼拉多听见呢?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彼拉多有权管辖“圣殿的守卫”。笔者认为情况是:他们是“罗马卫兵'彼拉多命令他们去看守坟墓,以满足宗教领袖的诉求,安抚他们。大祭司小心谨慎地求彼拉多派出一队“罗马卫兵因此,请吩咐人把玟墓把守妥当”(太二十七64)。
如果祭司一伙的原意是派圣殿的守卫看守坟墓,他们根本无须等候巡抚下命令。事发后,罗马士兵来找大祭司包庇,是因为他们知道大祭司对彼拉多有影响力,能保他们免被处决:“有我们劝他〔巡抚彼拉多〕,保你们无事。”(太二十八14)
3D.罗马人的军纪
柯瑞(George Currie)说:“根据法律规定,擅离职守的刑罚是死刑(Dion. Hal,An-tiq.Rom.VIII.79)。至于军营中的军纪是何等严厉,最为人所知的论述就是出自波利比尔的著作(Polybius VI. 37, 38),当中指到出于对刑罚的恐惧,士兵在执勤时极度专注,不容出错,尤其是在夜间站岗时。这些论述既是出自一位如此具名望的作者笔下,又是他亲眼见证的,自然十分可信。其他作者也纷纷转述他的话。"(Currie, MDR, 41-43)
柯瑞引述波利比尔的话说被棍夹道棒打……是因值夜更时疏忽职守、偷窃、作假见证,或戕害自己的身体而要承受的刑罚;此外亦提到懦弱的逃兵一律要被处死。”(Currie, MDR,43-44)
柯瑞继续说:“魏及修斯(Vegetius)提到军团中的长官每天都严格地执行军纪(MZitaiy 11.9)。魏及修斯也肯定认为(Mtoary 1.21),较早时期(基督的时期)的罗马军纪比起他那个时代的更加严格。”(Cmrie,MDR,43-44)
谈到魏及修斯对罗马军队的评语时,柯瑞说:“他所描述的制度设下了最严重的刑罚。在行刑的时候,会吹响号角(11.22)。每天严格地执行军纪是军团长官的职责(11.9)。”(Currie,MDR,49-50)
柯瑞又指出:
在〔查斯丁尼〕文摘49.16中的不同作者,提及士兵触犯的18项足以被判死刑的罪行如下:留在敌军阵地的侦察兵(-3.4)、逃兵(-3.11;-5.1-3)、丧失自己的手臂(-3.13)、在战阵不听令(-3.15)、越过城墙(-3.17)、发动叛变(-3.19)、拒绝保护长官或擅离职守(-3.22)、被征召的士兵逃避兵役(-4.2)、杀人(-4.5)、伤害上司或羞辱将军(-6.1)、带领他人逃跑(-6.3)、向敌人出卖情报(-6.4;-7)、用刀剑伤害同袍(-6.6)、无理自戕或企图自杀(-6.7)、在值夜时离开岗位(-10.1)、折断百夫长的令牌或在受罚时反击(-13.4)、越狱(-13.5)、扰乱秩序(-16.1)。(Currie,MDR,49-50)
柯瑞从罗马军事战记中记录了下列例子,反映出罗马军队保持纪律的措施:“418年,在战阵中落后的掌旗兵被将军亲手杀死;390年,一个士兵因执勤时睡着而被抛下加比多山(Capitolium)的山崖〔Dig.49-16.3.6;-10.1〕;252年,因疏忽职守而被鞭打及降级;218年,因疏忽职守而被惩处;195年,因落后而被武器击打……用‘严恧’一词来形容上述各种刑罚,也不为过。"(Currie,MDR,33)
柯瑞进而评论道:“在所提及的102顶刑罚中,死刑占了40顶,可见罗马军队的刑罚比起现代军队严峻得多。”柯瑞说罗马军队是“一种征讨和统治的工具”;至于它严格的军纪,柯瑞写道:“马克西穆(Valerius Maximus)指出严守军纪再加上战略(11.8intro.;11.9intro.),是罗马帝国能扩充版图和势力〔的主要原因〕。”(Currie,MDR,33,38,43-44)
对于罗马士兵配备的兵器,特克(T.G.Tucker)作出如下生动的描述:
他的右手拿着著名的罗马长矛。这种粗身的兵器逾六尺长,是把一个锋利的铁尖头绑在一条木棍上;士兵可以把它当作刺刀来攻击敌人,也可以把它当作标枪般掷出去,然后在近距离的战斗中使用剑。他的左手拿着一副大盾牌,形状各异。其中一种常见的形状是两边向内弯,像一个四尺长、两尺半阔圆筒的一部分;另一种形状则是有六面的钻石形,但钻石的角位被磨平了。有些更是椭圆形的。质料方面,它可以是由枝条织成,或是木制的,然后盖上皮革,再以金属图案作为装饰,而特别为人熟悉的就是雷电的图案。士兵可以用把守拿着盾牌,也可以用皮带把它斜挂在右肩上。为免被盾牌挡住,士兵把接近三尺长的佩剑――用以刺而非政向对方――用皮带跨过左肩系在右侧。虽然这种装备对我们来说是有点笨拙,但别忘记,士兵把长矛掷出后才需要用剑,而且在未出鞘之前,挂在身上的皮带可以轻易地把佩剑摆动,移至左侧。在士兵左边的腰间则配有一把匕首。(Tucker,LRW,342-44)
4D.何谓罗马卫兵?
谈到罗马卫兵的时候,史威廉(WilliamSmith)在《希腊罗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告诉我们一队罗马“兵卫”有多少人。根据史威廉博士所记,一个中队(罗马军团以下的分队)是由120或60人组成中队的司令官特别配备……两组卫兵……每组四人,负责在军营的帐幕前后守卫。顺带_提,一队罗马卫兵通常是由四人组成……其中一人是哨兵,其余的人则可舒展一下筋骨,但亦随时作好准备,遇有突发事故时马上行动。”(Smith,William,DGRA,250-51)
史哈洛提到:“一队守卫通常是由四人组成(Polyb.vi.33),每人轮流把守,其余的人会在把守的人旁边休息,以便随时行动;但在这种情况下,卫兵队可能需要更多人手。”(Smith,援引于Hastings,DCG,694)
惠顿教授淡到一队守卫时说一队卫兵大概是由四个士兵组成。这个数目肯定是看守十字架的兵丁人数(约十九23)Z(Whedcm,CGM,343)
5D.何谓圣殿守卫?
犹太历史学家埃德斯海姆就圣殿守卫的确切身份给我们以下资料夜间的守卫会分成24队,把守殿门和庭院各个位置。其中21队由利未人组成,另外三队负责把守圣殿内部的则由祭司联同利未人组成。每一个卫队都是包括10个人,所以,每一个晩上都共有240个利未人和如个祭司值班。圣殿的守卫会在日间休息,夜间则要守哨。罗马人在夜间分四班守哨,犹太人一般则分为三班,第四班其实是晨班。”(Edersheim,TMS,147-49)
有关圣殿的守卫,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译的米示拿(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3)提到:“祭司在圣殿内的二个地方把守:亚比厅(Chamber of Abtinas)、火陷厅(Chamber of the Flame),以及炉床厅(Chamber of the Hearth);利未人则把守着21个位置:其中五个是圣殿山的五门,四个是山内的四角,另外五个是圣殿庭院的五扇门廊,四个是院外的四角,一个在供奉厅(Chamber of Offerings),—个在幕幔厅(Chamber of the Curtain),一个在施恩座后面。”(The Mishnah,Middoth,1.1)
艾肯(P.Henderson Aitken)记载:“这个‘圣殿山的守卫队队长'的职责是维持圣殿的秩序,在晚间巡查各个哨站,确保哨岗的运作正常,保持警惕。他和他的副官应该就是以斯拉记九章2节和尼希米记中提到的‘首领’。”(Aitken, 援引于Hastings, DCG, 271)
6D.圣殿守卫的军纪
埃德斯海姆对圣殿守卫的严谨纪律有这样的描述:“‘圣殿的队长’在晚间巡查。守卫要在他来到的时候起立敬礼。守卫若被发现在站岗时睡觉,就要遭受责打或燃烧他身上的衣服——据我们所知,这项刑罚的确执行过。因此,对我们这些可以说是作圣殿守卫的人而言训勉就是‘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启十六15〕”(Edersheim,TMS,147-49)
米示拿记载了在守哨时睡觉者所得的处罚:
圣殿山的长官往往拿着火把,到每一个哨站巡视,若守卫没有起立并对他说:“圣殿山的长官啊,愿你平安!”就表示他睡着了,长官就会用手上的棍棒打他,也可以燃烧他身上的衣服。他们就会说:“从圣殿的庭院传来的是什么声音?”“是利未人被责打的声音,他身上的衣服也被燃烧,都是因为他在站岗时睡觉。”拉比以利以谢便雅各(Eliezer b. Jacob)说:“他们曾发现我的舅父在站岗时睡觉,就烧他身上的衣服。”(The Mishnah, Middoth,1.2)
《犹太百科全书》(The Jewish Encyclopedia)在论及“〔圣殿〕内的圣地”时说,那些在里面负责守卫的人“是不可以坐下的,更遑论要睡觉。守卫的长官要确保每个守卫都警醒,被发现在岗位上睡觉的祭司要受责罚,有时甚至会烧他身上的衣服作为惩烈,以表警戒(Mid.k.i)。”(The Jewish Encyclopedia,81)
7D.总结
李卡谬在提到耶稣墓前的严密保安措施时说:??从来没有一个犯人在处决后仍要受到严密看管。尤其是,从没有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有这种光荣,被一小队士兵守护。”(Le Camus,LC,396-97)
克拉克(G.W.Clark)总结:“就这样,为了防止复活发生,人以自己的智能和计谋所能做的都已经做了,但这一切防范措施倒直接地指出并确立复活的事件。”(Clark, GM) 7C.门徒四散逃跑
马太在他的福音书中展示了门徒是何等儒弱(二十六56)。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在他的福音书(十四50)记载:“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韩森(George Hanson)谈到:“他们既不是额外勇敢,也并非心胸开阔。在他们的主被拘捕时,他们‘都离开他逃走了,独剩他一人面对死亡;这是最懦弱的表现。”(Hanson,RL,24-26)
罗普谈及西门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因一个使女的威吓而畏缩,发咒起誓否认自己认识‘你们说的这个人’。”(Roper, JRD, 50)
他声称,是“他对自己个人安全的恐惧——可鄙的恐惧,致使彼得不认自己真心爱的那个人。是恐惧——怯懦的恐惧,叫他背叛呼召他撇下渔网、做得人渔夫的那一位(Roper, JRD, 52)
罗普评论到门徒的特点:
他们是加利利人,大部分都是渔夫;对于城市以及城市的生活方式,他们全都或多或少感到陌生。他们一个接一个地成为拿撒勒那位年轻教师的跟随者,忠于他的生活方式。他们恭敬地欣然跟随他,直到危机临到的时刻。当他在客西马尼园的外围被捉拿时,他们全都被刀光剑影以及士兵的喧闹声吓得退缩,落荒而逃。
〔门徒〕悄悄地躲藏在自己的住处,销声匿迹,直至第三天的清晨,抹大拉的马利亚带给他们令人吃惊的消息。于是,两个——仅有两个门徒敢冒险出外,亲自证实马利亚带来的消息究竟是真,还是正如他们所想那样,只是“瞎扯”。门徒的整个举动都是出于怯懦以及自保。(Roper, JRD, 34-35)
犹太拉比拉彼德(Pinchas Lapide)指出门徒的转变:
正当这伙受惊的使徒准备抛下一切,失望地逃回加利利的时候,这群曾背叛、否认自己的夫子并叫他失望的农民、牧人和渔夫,竟然在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一个信心十足的宣道组织,深信救恩已临到,并大有能力,在耶稣复活之后使宣道工作的果效远胜从前。说复活是门徒的幻象或幻觉这理论,绝不足以解释这种革命性的转变。若要建立一个教派、一种学说或一个社团,单是一个异象便已足够;但要建立一个能征服西方的世界性宗教却不然一这样的一个宗教所需要的,是由复活带来的信心。(Lapide, RJ, 125)
格鲁提谈及门徒对复活了的基督有什么反应:“复活了的耶稣向那个多疑的门徒多马显现,引发出他的信心。他对多马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约二十27)多马随即呼喊:‘我的主!我的神!’(28节)耶稣已证明自己是道成肉身的神;作为基督,他必须被钉死,但现在他已是从死里复活的主。”(Groothuis, JAC,256)
埃德斯海姆问对于亚利马太的约瑟、尼哥底母、耶稣的其他门徒,以及使徒和那些敬虔的妇女来说,基督的死令他们脑海中充塞着什么思绪呢?"(Edmheim, LTJM, 623)
埃德斯海姆随后又回答这个问题:“他们相信他已经死了,也从没想过他会从死里复活——至少按我们对复活的概念而言。自他死亡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就可以找到大量证据证明这一点;这些证据包括:尼哥底母带来殡葬用的香料,妇女预备了香料(两者都是为了保存尸体、防止它腐化),发现空坟墓的妇女忧愁万分,她们以为尸体被偷去,门徒困惑的表现,许多人都感到怀疑,还有这一句坦率的表白:‘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Edersheim, LTJM, 623)
对于妇女的见莫兰(J.P.Moreland)写道:
在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中,妇女的见证几乎毫无价值。除了极少数个别情况以外,法庭是不接纳妇女作见证的。没有人会虚构出一个故事,然后叫妇女成为空坟墓的第一批见证人。有妇女在场只会惹来尴尬;这大抵能解释为什么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及使徒行传的讲道中没有提及妇女的见证,因为这些讲章都是福音性的。我们没有理由会把事件的旁枝末节添进福音信息之中,把话题岔开,分散听众的注意力。福音书记载了妇女探墓的事,唯一的理由是它们旨在如实记录,此外再没有其它合理的原因要记录这件事。(Moreland,SSC,168)
至于门徒有没有可能凭空发明出基督教,莫兰则说:
首先,要撒谎以建立一个新宗教,对门徒并没有任何益处。他们要面对困境、嘲讽、敌挡,以及殉道的可能。要是他们知道自己所传的不过是一个谎话,他们根本无法这么坚定。门徒并非傻瓜,保罗也是一等一头脑冷静的知识分子。在三、四十年的宣道岁月里,有不少机会让他们重新思考,放弃那个谎话。宗教确实为他们带来回报,但那些回报是从真诚的信念而来的,这信念就是:他们是为真理而活。(Moreland,SSC,171-72)
安敬保(John Ankerberg)和卫顿(John Weldon)谈到令教会诞生的是什么:
在耶稣被钉死之后,一群灰心、受惊、多疑的使徒有可能令基督教会诞生吗?绝不可能。
唯独是基督从死里复活,方能推动门徒,甘愿为传扬基督及培植主所建立的基督教会而献上生命。使徒因为耶稣被钉十字架而蒙受的打击有多大,是不容小觑的。他们为耶稣牺牲了一切,包括他们的工作、居所,以及家人(太十九27)。他们把一切宝贵的东西都牢牢寄托在耶稣身上:他们所有盼望、他们的整个人生,一切一切。但现在他却死了,公然被列为罪犯。
使徒十分气馁,意志消沉,断定基督并非他们所等候的弥赛亚(路二十四21)。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本无法产生充满盼望的幻象或是幻觉;他们不能相信耶稣会复活。耶稣斥责他们不信,正好显示硬着心不肯相信的并不只是多马一人。11个使徒都被耶稣在不同的场合之中斥责过,指他们不肯相信他已经复活了(太二十八17;路二十四25-27、38、41;约二十24-27)。这证明他们之前无法相信的事,最后也不得不相信。
正如福音书所记,他们拒绝相信传报耶稣已经复活的第一批报告。一直等到耶稣一次又一次向他们显现,跟他们说话,叫他们触摸他、确定那是他的肉身,又把手上和肋旁的伤口展示给他们看,他们才相信(约二十20、27)。假如他们曾盼望耶稣复活,就会一直等候。但他们并没有这个盼望,因此当耶稣真的复活时,他们要得到许多的凭据才能相信(徒一3)。(Ankerberg,RWA,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