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耶稣对自己的见证
耶稣曾经问一班充满敌意的群众,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 ”(约八 46 )没有人能回答他。耶稣任由别人指控他,容让他们仔细审视他 , 结果他们不能找出他有什么罪。他之所以能够这样公开地让人审察 , 是因为他完全无罪。
他又曾说 : “我常做他所喜悦的事”(约八 29 )—就是他的天父喜悦的事。耶稣在生活中显然不囘断地与神相交。
基督意识到自己是圣洁的,这一点真叫人吃惊,也跟其他信徒的经历截然不同。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他愈接近神 , 就愈意识到自己有罪。可是,基督的情况却不一样。耶稣比任何人都更靠近神,但他却从来都不感觉到自己有罪。
循着这个思路进发,我们知道耶稣曾受试探(路四)却没有犯罪。虽然耶稣吩咐门徒认罪,但我们从未听闻他认罪 , 或是为自己的错误而求宽恕。伴随着全人类的罪恶本性而来的罪疚感,看来他也没有。
杰弗逊( C.E.Jefferson )写道:
有一个最好的理由叫我们相信耶稣是无罪的,那就是他容许他最亲密的朋友这样看他。在他一切言谈中,没有显露丁点儿悔意或内疚之情,也没有为自己的不足感到遗憾,更没有丝毫懊悔的迹象。他教导别人省察自己是罪人,他直截地指出人心是邪恶的,他吩咐门徒每次祷告的时候都要求救免,但他的说话行为却透露,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讨神喜悦的。( Jefferson,CJ,225 )
就这方面,沙夫(Philip Schaff)指出: “从他的使命、一致的言行,以及全然奉献的心可见,基督知道自己是全然无罪的 ; 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事实,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 : 基督并不是罪人。”(Schaff,PC,40)
另一个见证是来自格拉维( A.E.Gravie )的如果有罪隐藏在他里面 , 或是他仍然记得自己以往犯过罪的话,他就毫无道德之心可言,这跟他的道德教训大相径庭。”(Gravie,HCA,97)
杰弗逊补充说在耶稣的意识里头,我们找不到有什么东西显示他曾犯过罪。”(Jefferson,CJ,328)
耶稣的性情透露了他的思想和信念。正如司徒德(John Stott)告诉我们 : “那么 , 耶稣显然相信他自己是无罪的,就像他相信自己是弥赛亚和神的儿子一样。”(Stott,BC,39)
著名的历史学家赖德烈(Kenneth Scott Latourette)证明:“另一顶经常被提及的特质就是 : 他从没有犯罪感 , 也不感到自己骨子里有败坏的本性……非常值得留意的是,像耶稣那样对道德如斯敏感的人,自己也教导门徒求赦罪,但却没有迹象显示他需要向身边的人或是向神求赦免。”(Latourette,HC,47)
2B. 朋友的见证
圣经揭露了当中记载的所有人物都是矛盾和不一致的。没有哪个犹太英雄是毫无瑕疵的,即使是以色列最伟大的君王大卫 , 或是希伯来人最伟大的拯救者摩西也不例外。就算是在新约中,几乎每一卷书都提及使徒的弱点 ; 但在基督的一生中,我们却连一点罪也找不到。在耶稣工作的三年半之中,几乎每一天每一刻门徒都围在他身边,而犹太传统又是那么强调人的罪性以及需要神的救赎,可是,在这段时间内与耶稣有密切接触的门徒,在夫子身上却找不出半个错误来 ; 当我们想到这一点时就更感到难以置信。他们跟随耶稣服事,至少也会留意到他的一、两个过失,但他们的见证却告诉我们 : 耶稣没有任何过失。
他们跟耶稣有密切的接触,却从未在他身上找到他们自己所有的罪。他们彼此争吵、发怨言、起争端,却从末在耶稣身上看见这些缺点。基于他们严格的犹太背景,耶稣若非真的无罪 , 他们断不会这样说。
与耶稣最亲近的同伴彼得和约翰,也证明他是无罪的:
·彼得前书一章 19 节 : “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书二章 22 节 :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约翰一书三章 5 节 :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约翰甚至说,若有人说自己无罪,就是说谎,也是以神为说谎的。然而 , 当约翰说在基督里“并没有罪”(约壹三 5 )时,他也就是见证了耶稣那无罪的本性。
即使是要为耶稣的死负上责任的那人 , 也认识到耶稣的无辜和敬虔。犹大卖主之后 , 知道主是公义无罪的,就极其懊悔,承认我卖了无辜之入的血是有罪了”(太二十七 3-4 )。
使徒保罗也见证耶稣是无罪的 : “神使那无罪的〔耶稣〕,替我们成为罪 ,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 21 )夏里思( Murray Harris )解释这段经文说:
看来保罗的意思是说基督成为了赎罪祭,而不是说基督成为了罪人。无罪的基督完全承受了罪人的罪,包括罪所带来的罪疚以及可怕的恶果——与神隔绝。因此,保罗可以决断地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保罗有关基督无罪的宣告,可以跟彼得(彼前二 22; 引用赛五十三9 )、约翰(约壹三5), 以及希伯来书作者(来四15, 七26)的宣称相比。正如“神的义”是外加于我们身上的,同样地,基督完全承受了的罪也是外加于他身上的。他本与罪毫无样辐,他从没有犯罪的念头,也没有犯过罪。(Harris ,2C,vd.10,354 )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和应说 : “因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 15 )新约学者休格思( Philip Hughes )特别清晰有力地带出这节经文的意思以及含义:
试探本身是中性的:一个人受试探,并不表示他有什么美德或是有罪。试探的正确含意是试验或证明:抵抗并胜过试探的,就是美德;屈服于试探之下的,就是罪。在每一方面,我们的大祭司所受的试探都跟我们一样。由始至终,他都一直受到试验 : 在旷野中,撒但引诱他只顾自己、接受众人的喝彩,以及贪图权力(太四 1 及以下);他在客西马尼园中受试探,要退缩而不去经受摆在他面前的可怕磨难(太二十六 38 及以下) ; 被挂在十字架上忍受痛楚煎熬的时候,人们嘲弄他:“你如果是神的儿子,就从十字架上下来吧!”(太二十七 40 及以下)……他在世的一生都不停要面对试验,因此,当十架的阴影临近时,他谈到使徒的核心成员在他经历试探时一直与他同在(路二十二 28 )。透过试探,他不独取得胜利,更能深切体恤我们的软弱,与此同时又表明:人的软弱让神有机会彰显他的大能,让他的恩典得胜(林后十二 9-10 )。
只是他没有犯罪这几个字清楚表明,我们的大祭司不是仅仅通过那严峻的测试,而是完全胜过每一项试探。这一种资格背后所包含的意思非常重要。首先,如果耶稣抵受不住试探而跌倒,他自己也需要赎罪,那么,他就跟古代的大祭司一样,需要先为自己献祭赎罪(来七 27 ),并且跟他们一样,没有资格为他人成就永恒的救赎。其次,既是祭牲又是献祭者的他若被罪玷污了,就没有资格成为神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他献上的祭也不会被接纳(参约一 29; 彼前一 19; 弗五 2 )。( Hugh,CEH,172-73 )
3B. 敌人的见证
与耶稣同钉十架的其中一个犯人也证明他是无罪的。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41 节记载,这个犯人斥责另一个犯人,并说 : “这个人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
彼拉多也发现耶稣是无辜的。在审问过耶稣,并仔细考量过针对耶稣的指控后,彼拉多对宗教领袖以及众人说 : “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路二十三 14 )。纵使愤怒的群众呼喊要钉死耶稣,彼拉多也大惑不解地问:“为什么呢?这人做了什么恶事呢?我并没有查出他什么该死的罪来。”(路二十三 22 )
站在耶稣的十架附近的罗马百夫长也宣称 : “这真是个义人 ! ”(路二十三 47 )
耶稣的仇敌经常找机会指控他犯错,但却从未成功过(可十四 55-56 )。马可告诉我们四顶类似的指控(可二 1 ——三 6 )。
第一,耶稣的敌人因为他赦免了一个人的罪而指控他亵渎神。可是,如果耶稣是神,他就必然有权柄亦有能力赦免人的罪。
第二,耶稣与罪人、税吏、娼妓等“不洁”的人来往 , 令他的敌人大为震惊。许多宗教领袖都认为,义人应尽量避免与这类邪恶的人接触。耶稣在响应这顶指控时指出,他是要来医治罪人的医生(可二 17 )。
第三,敌人指摘耶稣的行径削弱了犹太教 , 因为他和他的门徒都不像法利赛人那样禁食。耶稣回答说,只要他一天与门徒同在,门徒就不用禁食 ; 但在他离去以后,门徒就当禁食。
最后 , 敌挡耶稣的人设法找出他的把柄来,因为他违反了他们的传统,在安息日治病和拾取麦穗。可是,耶稣在抗辩时指出这些传统的谬误。耶稣无疑愿意顺服神的律法。但另一方面 , 他既是“安息日的主” , 就宁可违反人的传统,因为这些传统其实误解了神的律法,破坏了它的本意。
1C. 历史的评价
2,000年来,耶稣完美无瑕的生命吸引了不少男男女女。它抵受得住严格的审查,并且俘虏了来自不同背景、各沖宗教传统的人的心。举例说,伊斯兰这个世界性宗教也视耶稣为无罪的。根据古兰经(Mary,V.19) , 天使加百列来向马利亚报讯,告诉她 , 她的儿子耶稣将是“毫无瑕的,也即是说 : 他是完全没有罪的。
教会历史学家沙夫向我们保证,基督是“圣人中之圣人”(Schaff,HCC,107 )。“世上从来没有一个这样善良的人。他不伤害任何人,也不利用任何人。他从不说不恰当的话,也从没有做过错事。”(Schaff,PC,36-37 )
“耶稣的生命给我们的第一印象是 : 身处于一个罪恶世界中的一个完美、无罪的生命。他——亦只有他——能带着童年时的纯洁无瑕度过少年时代,直至成年仍不受污染。因此,羔羊和鸽子最适合作为他的象征。”( Schaff , PC,35 )
“一言蔽之 , 就是这绝对的完美令他的品格超越所有人,并使他成为普遍定律中的唯一例外,道德历史中的一大神迹。”( Schaff,HCC , 107 )“他是美德和圣洁理想标准的活生生的化身 ; 无论是在神和在人的眼中,他都是一切纯洁、美善和崇高之物的至高典范。”(Schaff , PC,44)
“这就是拿撒勒人耶稣 : 一个有肉体、有灵魂、有心灵的真人,却又是有别于所有人的 ; 由幼嫩的童年至成熟的成年,都是一个独特而具独创性的人物,无间断地与神连合为一 , 向人倾溢爱心,无罪无误,无辜而圣洁 , 投身于最崇高的目标,完全一致地教导和践行各样美德,并以高尚无比之死了结这纯洁的生命。除他以外,再没有另一个如斯完美的典范,把美善和圣洁表现得淋漓尽致。”(Schaff,PC,73)
司徒德补充说 : “这种彻底无私地服事神和服事人的态度 , 就是圣经所谓的爱。爱中没有一己的私欲。爱的本质就是自我晒牲。纵使最丑恶的人偶尔也会发出这种高尚的光芒,但耶稣的整个生命都发送着这种永不熄灭的灿烂光芒。耶稣之所以无罪 , 正因为他无私。这种无私的态度就是爱 ; 而神就是爱。”( Stott,BC,44-45 )学者史威伯( Wilbur Smith )指出 : “耶稣的生命中最出类拔萃的特点,正是我们所有人都欠缺的,但同时我们全都承认,那是最无价之宝,它就是绝对的良善 , 或换句话说,是完全纯洁、真正的圣洁,套用在耶稣的身上就是 : 全然无罪。”(Smith,HYCH,7)
要过无罪的生活并不容易,但耶稣却做到了。正如史威伯论到 : “在邪恶腐败的世代中,这个在地上维持了 1,500 万分钟的生命——由他诞生后第一次张开双眼直至他在十架上断气为止 , 无论是私下或是公开的每一个思想、每一个行动、每一个目的、每一顶工作,全都是神所悦纳的。我们的主从不需要认罪,因为他没有罪。”(Smith,HYCH,8-9)
莱特(Thomas Wright)以敏锐的观察力评论耶蘇那篇最者名、而最为人传颂的讲章: “登山宝训是耶稣一生的写照。他以自己的行动写下每一个字。这篇讲章不过是把他的一生翻译成文字。”(Mead,ERQ,60)
兰姆说耶稣活出最虔敬和圣洁的生命,只因为他是道成肉身的神。” Ramm,PCE,169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正如莫理斯所指,“如果藉着自己的独生子成为肉身的神也达不到他自己订下的圣洁标准,在这个宇宙间就再不能找到意义和救恩。”( Morris,BHA,34 )
然而,托马士说得对 , 耶稣确实能完全达到神圣洁的标准他与他的天父之间没有丝毫阴影笼罩。他是无罪的……假如基督不是无罪的,他就显然不可能把人类从罪中救赎出来。”( Griffith Thomas,CIC,17 )
我们从沙夫的作品中读到 : “一个人愈良善愈圣洁,就愈觉得自己需要宽恕,愈意识到自己距离圣洁的标准甚远。但与我们本性相同、受同样试探的耶稣,却从未向试探屈服 ; 从不用为自己的思想言行而感到悔疚 ; 他从不需要宽恕、悔改或洗心革面 ; 他从不会跟天父闹不和。他一生都不断地为了神的荣耀和同伴的永恒福祉而奉献自己。”( Schaff,HCC , 107 )
钱宁(William Ellery Charming)说除了从耶稣基督身上绽放出来的卓越的道德品格之外,我不知道世上还有其它真挚持久的美德。”(Mead,ERQ,51)对神人耶稣基督的一生,我们可以这么铿镏有力地作出总结。
2C. 世界知名的怀疑论者的见证
法国自然神论者卢梭( Jacques Rousseau )断言“柏拉图描述他理想中的义人,是背负所有罪责却仍配称为至善者的人,他所描述的正是耶稣基督的特点。”( Schaff,PC,134 )
著名的哲学家兼教育学家米尔( John Stuar tMill )问:°在他的门徒或是归信者之中,谁能杜撰出耶稣□所出的教训,谁能凭空想象出福音书所展现的生命和品格呢 ? ”( Schaff , PC , 145 )答案当然是 : 没有人能够这样做。福音书中的耶稣正是历史中的耶稣。
爱默生( Ralph Waldo Emerson )感叹道:“耶稣是有史以来最完美的人。”( Mead,ERQ,52 )
历史学家莱基( William Lecky )指出:“他〔耶稣〕……不独是美德的至高模范,更是践行美德的最强推动力。”( Lecky,HEMAC,8 )
史威伯写道:
即使是史特劳斯( David Strauss )——这个最不遗余力地打击福音书中超自然元素的对手,他的作品比现代任何人的作品对基督教信仰的破坏都要大一即使是曾经猛烈、尖刻而严厉地批评并全面否定一切神迹的史特劳斯,在晚年的时候都不得不承认,耶稣是最完美的道德典范。“这基督……是真实存在的,不是神话人物;是彻彻底底的一个人,而不只是象征……他仍然是宗教的至高典范;心中若没有了他,就不可能做到完全敬虔。”( Smith,HYCH,11 )
兰姆总结说 : “我们预期道成肉身的神是完全无罪的完人 , 这也正是我们在耶稣基督身上找到的特征。理论与事实是一致的。”( Ramm,PCE , 1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