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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教会论
《系统神学导论》
原著: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理神学的观念和历史
第二部分教理学基本原理
 
赎罪论
赎罪论
伯克富基督论
伯克富基督论
 
第一部分 教理神学的观念和历史
第1章 用于神学的系统描述的名称

在基督教最初的两个世纪,人们很少、甚至没有尝试阐述整个教义真理体系,或使用系统的方法从神的话语中收集教义真理。然而,人的理性要求人尽可能以整体的方式看待真理,这种渴望很难被压抑。人被赋予理性,人的理性不可能满足于只是收集片段的真理,而是渴望看到真理之间的关系,以便更清楚地明白真理。这不知不觉地组织互不相连的真理,将它们分类,组合为一个整体,以便显出真理之间的相互关联。人们常常反对有系统地描述圣经中的教义真理;今天,一些人也坚决反对这样做。人们似乎有一种潜藏的恐惧:我们越将真理系统化,就越偏离神的话语对真理的描述。但这种危险是不存在的,只要整个体系不是建立在错误的哲学原理之上,而是建立在圣经自身恒久的原理之上。神肯定将真理视为一个整体,神学家的职责是按照神的方式思想神的真理。人们应当持续不断地努力探寻神眼中的真理,尽管人在现存的条件下显然无法达到完全。[1]

在这一点上,教会从来没有迟疑。从第三世纪初,就出现若干著作,致力于对圣经中的教义真理作出全备的描述。它们的目标是相似的,但是具有不同的特征,也并非总是具有相同的标题。俄利根(Origen)是第一位对教义神学进行系统描述的早期教父,他的书名是《论首要原理》(HpìApxv〔Peri Archōn))。原始文件的一些碎片被保存下来。但是完整的著作在鲁菲诺(Rufinus)的拉丁译本中传承下来,它的日期是第四世纪,书名为《论原理》(De Principiis)。俄利根将它命名为“首要原理”,意指“信仰的基本教义和主要条款”。拉克唐修(Lactantius)是第二个书写此类著作的人。他将自己的著作命名为《神圣原理》(Divi narum InstitutionumLibri VII)。这实际上是以一种优雅的方式为基督教信仰辩护。接着是第五世纪的奥古斯丁的著作《手册》(Enchiridion),为了指明内容,他加上了副标题《论信望爱》(sive de fide, spe et caritate)。它实际上是对信经的阐述,在这部著作中,作者高举 神至高主权的恩典和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密切相连的拯救工作。这部著作几乎成为教会中的权威,仿佛信经本身。教父时代的末期,大马士革的约翰(John ofDamascus)写了一本系统处理圣经真理的著作,名为《正统信仰阐详》("ExδooAxpiβnTi5Op0o6ov iotEw〔Ekdosis Akribēs Tēs Orthodoxou Pisteōs))。这本书比之前的 任何著作更接近现代的教理学著作。它分为四卷,分别处理(1)神和三位一体;(2)创造和人的本性;(3)基督和祂的成为肉身、死亡、降人阴间;(4)基督的复活和作王,包括余下的神学。

在中世纪,教义著作呈现出不同的性质。它们并非在同等程度上以圣经为依据,相反,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早期教父的著作。语录(Sententiae)一词开始正式使用。这个名称本身暗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教父著作的汇集。其中最重要的是伦巴德的彼得(Peter the Lombard)的著作《四部语录》(De Libres Sententiarum)。这 部著作并非仅仅是对之前著作的汇集,它也包含大量原创材料。它被用作神学研究的最佳(par excellence)手册,延续了三个世纪。除了《语录》(Sententiae)这一 名称,《大全》(Summa)也逐渐被人们使用,并在时间的进程中逐渐代替了更早的名称。汤玛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神学大全》(Summae)是最重要 的著作,它是天主教的最大权威。作者有生之年并没有完成这部著作。从作者的其它著作中寻找补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它所缺失的内容。

宗教改革时期和宗教改革之后,教义著作的另一些名称也被人们使用。墨兰顿(Melanchton)是路德宗教会第一个伟大的教理学家。他的著作名为《教义要点》(Loci Communes rerum theolo gicarum)。它是出自一门罗马书讲座的课程。另外几 位路德宗神学家使用非常类似的标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也逐渐被废弃。慈运理(Zwingli)写过一本《真假宗教诠释》(Commentarius de vera et falsa religione), 它被称作“改革宗信仰的第一本系统阐释”。加尔文(Calvin)将他的主要著作命名为《基督教要义》(Institutio Religionis Christianae)。还有几个人也采用这个书名。 甚至在十九世纪,它也以一种修改的形式出现在理查·华生(Richard Watson)的著作《神学要义》( Theological Institutes),但葛哈特( Gerhart)仍然原封不动地称 他的著作为《基督教要义》。

然而,宗教改革之后,“神学”(Theologia)一词在路德宗神学家和改革宗神学家中间越来越流行。随着神学著作的数目增加,显然需要对这个名称进行限定,于是在前面添加一些形容词“教授的”(didactica)、“系统的”(systematica)、“理 论的”(theoretica)、“成立的”(positiva)和“教理的”(dogmatica)。冉哈特 (L.Reinhart,1659)似乎是第一个使用“教理的”的人。他将自己的著作命名为《教理神学概要》(Synopsis theologiae dogmaticae)。因为基督教信仰的内容长期以来 都被称作教理学(dogmata),这种修改版的名称逐渐被单独使用,而主要用词(“神学”)却不再使用,尽管总是含有此意。施莱马赫(Schleiermacher)将自己的主要著作称为《基督徒的信仰》(Christlicher Glaube nach den Grundsaetzen der evengelischen Kirche);在他的影响下,《信仰的教义》(Doctrine of Faith [Dutch: Geloofsleer])这个书名开始被人使用。

在更近期的著作中,我们发现多种名称,如:《基督徒的信仰》(黑林〔Haering)、柯提斯〔Curtis)、《基督教神学》(纳普(Knapp)、波普〔Pope)、华伦丁〔Valentine))、 《教理学》(Dogmatics,Dogmatik))、《改革宗教理学》(Gereformeerde Dogmatiek)、 《基督徒教理学》(Christliche Dogmatik)(凯夫坦〔Kaftan)、巴文克〔Bavinck)、 侯尼格〔Honig〕、巴特〔Barth〕)、《教理神学》(薛德〔Shedd〕、霍尔〔Hall〕)。 系统神学(雷蒙〔Raymond〕、赫治〔Hodge)、米利〔Miley)、史特朗〔Strong〕)。 德国和荷兰的改革宗学者们显然偏爱《教理学》这一名称,有时添加修饰语,有时不添加。然而,在美国,《系统神学》一词似乎受到较普遍的欢迎。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前者无疑更为可取:(1)因为它是两者中较明确的用语,更准确地指出了研究的真正对象。(2)因为“系统神学”中的修饰语“系统”一词较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这里所讲的研究仅仅是神学上的研究,也就是按照逻辑次序编排神学的内容,或者神学这门学科中根本不存在系统化的结构;但这是不正确的。然而,为了实用的理由,使用《系统神学》这个书名似乎是较可取的,尤其是在今天的美国。这并不需要牺牲任何的原则。华腓德(Warfield)博士甚至认为这种做法好过其它的任何做法,因此为它辩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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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 Bavinck, Het Voor en Tegen van een Dogmatisch Systeem in Kennis en Leven, pp. 57ff。
2.Warfield,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Review, April 1896, p.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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