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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教会论
《系统神学导论》
原著: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理神学的观念和历史
第二部分教理学基本原理
 
赎罪论
赎罪论
伯克富基督论
伯克富基督论
 
第二部分教理学基本原理
第1章 基本原理总论
一、非神学科学中的基本原理

1.“基本原理”的定义

在讨论基本原理(principium)时,认识这个词所指的确切含义自然是至关重要的。“基本原理”是在科学和哲学中广泛使用的词汇。它是希腊文单词 apxn(archē,“起初”)的拉丁文翻译,亚里士多德用这个词来表示一切存有、现状、或知识的起源。英文单词“principle”(“原理”)就是源自它,与它的含义相符合,尤其是当它表示某件事物的来源或因由时。“首要原理”(first principle)是与它更接近的术语。在给出 àpxn(archē)一词的几种含义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说:“一切‘首要原理’共有的特征是:它们是任何现存的、正要成为的、或已经只的事物的主要来源。”艾斯乐(Eisler)在他的《哲学辞典》(Handwoerterbuch der Philosophie)一书中给出了如下的定义:“因此,‘原理’ 既是一个当下存有者已经彰显出来的来源,亦即事物的基础(实存原理,存有原理),也是思想与知识的必然支柱(思想原理,知识原理,在物质形态下构成其形式的观念原理),又是行动规范的至高参照点(实践原理) [*编按]。”弗莱明在与柯饶什(Krauth)合编的《哲学科学词汇》(Vocabulary of the Philosophical Sciences)一书中的描述,也与这种观点完全相符:“这个词可以同时应用于思想和存有(being)。

[*编按]:原文是德文 : Prinzip ist also sowohl das, woraus ein Seiendes hervorgegangen ist oder was den Dingen zugrunde liegt (Realprinzip, Seinsprinzip), als das, warauf sich das Denken und Erkennen notwendig stuetzt (Denkprinzip, Erkenntnisprinzip, Idealprinzip formaler unde materialer Art), als auch ein oberster Gesichtspunkt, eine Norm des Handelns (praktisches Prinzip).

因此,基本原理可以区分为存有的基本原理与知识的基本原理,或本质原理(principia essendi)与知识论原理(principia cognoscendi)。···本 质原理也可能是知识论原理,因为“事物的存在”是它们被认识的基础和理由。但是反过来是不成立的;因为“事物的存在”不可能是依赖我们对它们的认知。”古代哲学注重的是本质原理,而在现代哲学中,知识论原理则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一方面,非神学科学中使用的基本原理和神学中相关的基本原理非常相似;但是,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差异也不容忽视。前者具有自然的、因此是一般的特征。它们都是随着被造界本身被赐下的,因此是人能够根据人的智慧理解的,并且在一切的非神学科学中具有主导式的影响。

2.非神学科学中的基本原理

有以下三点:

A.神是本质原理。神是我们一切知识的源头和源泉。祂拥有一切受造物的“原型知识”,祂透知由创造之工所传递的一切观念。神的知识与人的知识是迥然不同的。尽管我们是从自身所认知的客体中获取知识,神却是根据祂在永恒中为事物设定的存有和形式来认识它们。我们只有通过推理思维的艰巨过程,来获取对事物和关系的科学洞见,神却对万物具有直接的知识,不仅知道事物之间的关系,也知道事物的本质。即便如此,我们的知识还是不完美的,而神的知识却是透知一切,并且在任何方面都是完美的。我们只能局部意识到我们所知道的,而神却永远完全意识到祂一切的知识。神完满的知识是我们一切知识永不枯竭的源泉,因此,神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本质原理。泛神论接受一个不具位格的、无意识的“绝对者”,自然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因为这样的“神”对自身没有任何的知识,也不可能成为我们知识的原理或来源。事实上,所有的绝对唯心主义似乎都否定这种原理,因为它使人成为知识的自主来源。从主体中寻求知识的来源,人的思维就不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被视为真正的源泉(fons)或来源。

B.神所创造的世界是“外在知识论原理”(principium cognoscendi externum)。我们也可以用“神在自然界中的启示”来代替“神所创造的世界”。神根据祂对自己的原型知识,透过祂手中的工作向人传达摹本知识,[*缟按:“原型知识”与“摹本知识”,也可以译为“原相知识”与“仿相知识”。] 这种摹本知识适用于有限的人类意识。这个摹本知识仅仅是对神里面的原型知识的模糊复制。一方面,它是又真又实的知识,因为它是一种印记(imprint),是一种复制,尽管它是神的知识在今世的形式,因此也是受限的形式。另一方面,正因为它是摹本,因此它是不完整的知识,而自从罪在受造界印下了戳记,所以它并不是完全清楚的知识,也不是绝对正确的知识。神使用逻各斯(Logos)——也就是圣道(the Word)——作为创造的代理人,透过祂将这种知识传递给人。在世界里所传递的一切观念都是源自逻各斯。因此,整个世界是神的思想的体现,或者如巴文克所说的,“它是神用大大小小的字母书写成的一本书,因此,它不是一本尚未完成的书,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必须由我们将它补充完整的。”神美好的创造,充满着神的智慧,它是一切非神学科学的“外在知识论原理”。受造界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媒介,借此将源于神的知识传递给人。当然,这种观点与唯心主义的原理是绝对相悖的。唯心主义认为,会思想的人创造、构建了自己的世界:不仅构建了思维世界(康德),也包括思维世界的材料和内容(费希特),甚至构造了存有界(黑格尔)。[1]

C.人的理性是“内在知识论原理”(principium cognoscendi internum)。如 果缺乏主观的接受能力,也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联系,神的客观启示就是无用的。巴文克博士正确地说:“科学总是包括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逻辑关联。”唯有当主体能随着客体作调整,科学才会得出成果。而神也提供了这个条件。在世上启示神的智慧的同一位逻各斯也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编按:约一9)。人的理性和其领悟知识的能力是逻各斯的果实,使人能够从他周围的世界中发现神圣的智慧,因此是科学的“内在知识论原理”。透过人的理性,人可以支取在受造界里所启示的真理。人的理性不会满足于琐碎的、格言式的知识,而是会试图理解万物之间的统一性。在一个充满了各种各样现象的世界里,人的理性会试图寻求普遍的、必要的、永恒的事物——潜在的基本观念。人的理性盼望认识事物的因由、存在本质与终极目的。在理性活动中,人的思维从来不是纯粹被动的,或甚至只是纯粹地接受,它或多或少总是主动的。有一些普遍和必要的真理是伴随人的理性而来的,这些真理对科学来说具有根本的意义,而且是无法从经历中获取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透过以下两种方式否认这种思想:(1)将人的灵魂视为一块白板(tabula rasa),否认普遍和必要真理的存在。(2)强调分析型的经历,而非综合型的理性。巴文克博士指出,这种观点的结局必然是唯物主义。他说:“首先是思想的内容,其次是思维的能力,最后是灵魂的实质,这些都源自物质界。”[2]

二、宗教或神学中的基本原理

宗教和神学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它们是同一种成因的两种不同果效,亦即关于神与宇宙之间关系的一些事实的果效。宗教是这些事实在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领域产生的果效;而神学则是这些事实在系统思维领域产生的果效。一者的原理也是另一者的原理。这些原理并非具有自然的、一般的特性,而是具有属灵的、特殊的特性。严格说来,它们不属于创造领域,而是属于救赎领域。然而,尽管如此,它们对基督徒获取一般的科学知识仍然具有无法估量的价值。

1.神是本质原理

这相当于是说,我们对神的一切知识都是源自神本身。神拥有关于祂自己全备的、在各方面都完美的知识。神在绝对意义上认识祂自己,神不仅按照祂与受造物之间的关系认识自己,也不仅按照祂的各种活动和控制它们的动机认识自己,祂更以一种深不可测的方式认识自己的本质存有。神的自我意识是完美的、无限的。神里面没有潜意识生活,也不存在思想无法察觉的潜意识领域。与神绝对的、充分意识到的自我知识相比,人对神圣存有者的知识仅仅是一种昏暗的、受造物级别的摹本或戳印。人对神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神而来的(太十一27;林前二10~11)。因为人里面一切关乎神的知识,都无法与神的自我意识分离,因此,泛神论就为一切的神学宣判了死刑。从一个无意识的神演绎出一个有意识的受造物是不可能的;受造物从一个不认识祂自己的神那里获取关于神的知识,同样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发现,我们神学的基本原理只能在于一个有位格的神,拥有完全的自我意识,祂自由地、有意识地、真实地启示祂自己。

2.神的特殊启示是外在知识论原理

神盼望我们拥有的、关于祂的知识,是如何传递给我们的呢?是借着如今在圣经里所看到的启示。起初,神在受造界中启示祂自己,但是因着罪的破坏,这种原始的启示已经模糊不清。此外,人堕落以后,获取这种知识的条件也是完全不足的。现在,唯独神在圣经中的自我启示才能被视为足够的。只有圣经所传递的关于神的知识是纯全的,也就是没有错误、没有迷信的,满足了堕落之人的需求。因为,神乐意暂时透过圣经传递祂的特殊启示,因此,用巴文克博士的话说,圣经具有“神学的有效工具因(causa efficiens instrumentalis)”的特性。它如今是神学 的唯一原理,神学家必须从它获取一切的神学知识。一些人倾向于将神的普遍启示说成第二个来源;但这几乎是不正确的,因为普遍启示的这种特性只有根据圣经来解释才能考虑。凯波尔反对将圣经或神的特殊启示说成神学的源泉(fonstheologiae),因为“源泉”一词在科学研究中具有相当明确的含义。它一般是指一种特定的研究客体,而研究客体本身是被动的,这客体体现出某些观念,人必须借着科学研究从它提取或获取知识。这个词的相关用法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人必须将自己放在圣经之上,以便从圣经中发现或提取关于神的知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神并没有任由人自行探索关于神和神圣事物的知识,而是主动地、清楚地借着祂的自我启示将这些知识传递给人。后来,沙德和巴特也强调同样的观点,亦即,在神学研究中,神绝不是客体,仿佛人是主体;相反,神才是主体。我们应当谨记,“原理”一词用在神学上,具有一种非正式的涵义,正如相对应的希伯来五单词和希腊文单词在圣经中也具有非正式的涵义一样,例如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诗一—一10)或知识(箴—7)的开端(即原理,〔rē'it)),基督是创造和复活的原理(àpxn(archē))(西一18“原始”;启三14“元首”)。通过祂的自我启示,神将关于祂自己和神圣事物的必要知识传递给人。人之所以能够认识神,仅仅是因为神主动启示祂自己。而若我们将圣经说成神学的源头,我们也应当记得,圣经是神学活生生的源头,从这个源头,神使知识的溪流踊流而出,以至于我们只能支取这些知识。当我们遵循一般的习惯,说神的特殊启示是神学的来源时,也应当谨记同样的要点。人不能使自己凌驾于神学研究的客体之上,人无法研究神。

3.信心是内在知识论原理

正如在非神学科学中一样,在神学中,也必定有回应外在知识论原理的内在知识论原理(principium cognoscendi internum)。圣经有时候会将重生(林前二 14)、内心的清洁(太五8)、遵行神的旨意(约七17)、圣灵的膏抹(约壹二20)描述为内在知识论原理。但是,圣经最常指向信心是认识神的内在原理(罗十17;加三3、5;来十一1、3),这个名称无疑值得受人偏爱。神的自我交通(self—communication)的目标是向人传递关于神的知识,以便使神借着人得着尊贵和荣耀。因此,它不应当终止于人的外面,而必须长驱直人,进入人的头脑和内心里。人借着信心接受神的自我启示,将它当作神圣的真理,借着信心越来越多地支取真理,借着信心回应真理,使自己的思想降服在神的思想之下。巴文克说,内在原理有时被称作“内在之言”(verbum internum),甚至被称为“主要之言”(verbum principale),因为它把关于神的知识带到人里面,归根究柢,这是一切神学和神整个自我启示的目标。巴特强调一个事实,即唯独借着信心才有可能认识神。[3]这三种基本原理,虽然有所不同,但仍然构成一个整体。圣父借著作为逻各斯的圣子、在圣灵中,将自己传达给祂所造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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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vinck, Geref. Dogm. I, p. 215.
2.同上,p.221。
3. Barth, The Doctrine of Word of God, pp. 260ff.

进深研究问题:

改革宗神学是否总是充分重视基本原理的教义?

在理性主义的影响下,什么取代了基本原理的教义?

所谓的“〔神学〕导论”(Prolegomena),“教导原则”(Prinzipienlehre),或 “基本教理”(Fundamentaldogmatik),具有怎样的本质?在施莱马赫的影响下,哪一个词开始变得流行?

神学是否应当从其他科学或哲学获取基本原理?

根据我们前面所说的,现代神学对基本原理的教义提出了哪些根本的异议?

巴特是否也将圣经视为神学的外在知识论原理?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 pp. 207-237.

Kuyper, Enc. der Heil. Godgel. II, pp. 291-346.

Girardeau, Discussions of Theological Questions, pp. 72-272.

Thornwell, Collected Writings I, pp. 43-52.

Strong, Syst TheoL., pp. 1-15.

Miley, Syst Theol., pp. 7-47.

McPherson, Chr. Dogm., pp.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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