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学的历史不能追溯到使徒时期,只能追溯到第三世纪初,那时俄利根写了他的《论首要原理》(Peri Archōn)。我们可以区分出几个不同的时期,即古老天主教时期、中世纪时期、宗教改革时期、更正教经院神学时期、理性主义和超自然主义时期、现代神学时期。
一、古老天主教时期
在这段时期的初期,亚历山大的要理问答学校已经做了一些有价值的准备工作,但是,直到第三世纪初,才有重要作品问世,可以称为对神学真理进行系统的阐述。事实上,在古老天主教时期,教会在系统神学领域只留下了三本极有价值的著作,但连这些著作也是相当有缺陷的。
1.俄利根的《论首要原理》(Peri Archōn)
俄利根是第一个将素材构建成貌似神学体系的人。他的作品大概写于主后218年。作者试图将教会的教义转化为一门思辨式的科学,以迎合当时的文化和哲学阶层。他的伟大志向是将信仰的内容发展为一门科学,这种科学无需立足于权威,仅仅立足于自身与生俱来的合理证据。他试图按照这种方式将信心(pistis)提升到灵知(gnōsis)的水平。尽管这部作品显明了作者理性的清晰和深度,它也显出一种倾向,即为了哲学的缘故牺牲神学。尤其在以下几点上,它背离教会当时的教导:(A)在人论上,它认为人的灵魂是先存的(preexisted),人在先存状态中犯罪,如今被监禁在有形的身体中受刑罚。(B)它认为,基督的人性灵魂在先存状态中已经与逻各斯(Logos)联合为一。(C)它否认身体复活。(D)在有关万物更新的教导中,撒旦也包括在内(译按:撒旦将要回转,重蒙恩惠,得到更新)。这部著作的整体规划是有缺陷的,它也没有充分地处理基督论、救恩论和末世论。
2·奥古斯丁的《手册:论信望爱》 ( Enchiridion ad Laurentium: de Fide,Spe,et Caritate)
正如副标题所表明的,这部著作以保罗提到的三种美德为架构,也就是信、望、爱。在第一个大标题下,作者讨论信仰的主要条款。在第二个大标题下,按照主祷文的六个祈求的顺序,作者探讨祈祷的教义。在第三个大标题下,作者讨论各种道德问题。尽管这种编排方式一点儿也不完美,这部著作也并非前后一致,它却证明了作者深刻的思想,以及作者最诚挚的尝试,想要从严格的神学的视角来构建整个基督教教义。作者“从永恒的观点” (sub specie aeternitatis)默想世 界连同它一切的丰盛,使整个宇宙都俯伏在神面前。奥古斯丁借着这部著作和许多其他的教理论文,对后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强有力的,尤其是在改,革宗的圈子里,甚至延续到今日。奥古斯丁在发展合乎圣经的罪论和恩典论上做了大量工作,超乎改教前时期的任何其他学者。
与此相关,我们也应当提到列仁的万桑的《训导》 (Commonitorium ofVincentius Lerinensis),这部著作描述古老天主教教义,但它几乎不能被视为教理真理的系统阐述。然而,它赋予教父的教导一个明确的形式。作者的理想是对教义进行阐述,使其与教会的传统一致(他将传统定义为: “在各处一直被所有的人相信的” (quod ubique, quod semper, quod ab omnibus creditum est) 。这部 作品具有半伯拉纠派(Semi—Pelagian)的味道。
3.大马士革的约翰(700-760)的《正统信仰阐详》 (Ekdosis Akribes Tes Orthodoxou Pisteδs))
这部著作代表着东方教会对教理神学进行系统阐述时所作最重要的尝试,既是思辨式的,也是与教会相关的。它分为四卷,分别处理:(A)神和三位一体;(B)创造和人的本性;(C)基督的成为肉身、死亡、降在阴间;(D)基督的复活和统治,并进一步讨论诸如信心、洗礼、圣像敬拜,等等的话题。最后一卷的顺序有很大的缺陷。然而,这部著作是非常重要的,从形式上看,它无疑是这一时期对真理最有系统的阐述。它整体上是保守的,并且与作者所受到的教会教导一致。
二、中世纪时期
大马士革的约翰之后的时期,是以引人注目的辩证活动(dialectic activity)为特征的,尤其是在神学上的辩证。头几个世纪的神学辩证相当贫瘠,但是到第十世纪末,出现了一场科学的觉醒。经院主义(Scholasticism)在第十一世纪兴起;而在第十二世纪,神秘主义伴随着经院主义出现;在第十三世纪,经院主义和神秘主义联合起来,获得完整的支配地位,并达到荣耀的顶峰。经院主义代表着一种尝试,要根据那些学派严谨的科学方法,处理在圣经中获取的教义材料。整体来看,它用孩子般的信心接受圣经的内容,但是,它同时也试图根据其内在的统一性描述圣经中的各种教义,以便更深入地认识真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法开始屈服于哲学的掌控,包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唯名论(Nominalistic)和唯实论(Realistic),并且开始朝一个非常危险的方向发展。它的辩证方法、许多纯哲学式的问题,都是源自哲学。结果,教理学逐渐退化为一种哲学体系。教理学的素材经常是按照辩证法的问答形式编排的,这种方式往往鼓励人的疑问,结果是,在很多情况下,将权威和理性放在彼此对立的关系上。在这一时期的教理著作中,以下几本最为杰出:
1.安瑟伦的著作
他的名字是极为重要的——坎特伯雷的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安瑟伦的典型特征是:深入的敬虔、思维敏锐、洞察力。尽管他并没有对神学进行全面的系统阐述,他书写了若干极具教理价值的著作,例如《独白》(Monologium)和《宣讲》(Proslogium),他在这些著作中探讨神的本性,并 发展出证明神存在的本体论证据。他的《三位一体信仰与道成肉身》(de fideTrinitatis et de incarnatione Verbi),正如书名所暗示的,处理三位一体的教义和 道成肉身的教义。他的《论神的预知、预定、恩典与自由意志的和谐》(De ConcordiaPraescientiae et Praedestinationis gratiae Dei cum libero Arbiiro),致力于按照奥古斯丁的脉络探讨预定论。然而,他最重要的著作是《神为什么成为人?》(CurDeus Homo?),这本书为“补偿代赎论”(satisfaction theory of the atonement) 提供了经典的解释。安瑟伦是第一个使用缜密且系统的方式处理这个重要主题的人。他极其反对亚伯拉德(Abelard)和他的“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theory)。
2.伦巴德的彼得的《四部语录》
伦巴德的彼得的《四部语录》 (Sententiarum libri IV)是经院主义时期最重要的系统著作,它致力于涵盖每一个领域,由四卷组成:第一卷论及神,第二卷论及祂所造之物,第三卷论及救赎,第四卷论及圣礼和末后之事。整体而言,这部著作尽管仅仅是重述教会教父的教导,但与这一时期的许多其他著作不同的是,它也包含大量原始素材。它多个世纪被广泛用作神学手册,并且被视为对真理最权威的解释。许多学者在书写《语录》(Sentences)时,都遵循伦巴德的彼得的范例。
3.哈勒的亚历山大的《整体神学大全》
伴随着《语录》,《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也逐渐出 现。哈勒的亚历山大是非常博学的人,他写了一本《整体神学大全》 (Summa universaetheologiae) ,这本书实际上是评论伦巴德的彼得的著作。他的著作使用严谨的辩证法和三段论论证形式,为要创建一种经院主义的方法。它处理神、受造物、救赎主和祂的工作、圣礼等主题。从形式的角度来看,这部著作和当代的教理学著作有礼些相似。亚历山大呈现同一个问题的正反两面,说明各自的支持论据,之后给出自己的结论。亚历山大的弟子波拿文土拉,在自己老师犀利敏锐的辩证法上加入了奥秘的因素,这种奥秘因素在这个时期占据了重要地位。
4,阿奎纳的《神学大全》
托马斯·阿奎纳无疑是最伟大的经院神学家。他的《神学大全》(Summa totiustheologiae)以三卷书的篇幅,几乎涵盖了教理学的整个领域。第一卷处理神和祂的工作;第二卷处理具有神的形像的人,人在神里面寻找到自身存在的至高目的;第三卷则处理基督和恩典的媒介。这部著作并没有完成,论及圣礼和末后之事的教义是从他其他的著作取材,并加入《神学大全》中的。在形式上支配这部著作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它在实质上是受奥古斯丁的著作主导,尽管在一些要点上修改了那位早期教父的著作,使它们更符合教会的教义。阿奎纳是罗马天主教最大的权威,托马斯主义是罗马天主教的标准神学。苏格徒是阿奎纳的强大对手,但苏格徒的著作是批判性的、拆毁性的,而非系统化的、建设性的。它标志着经院神学的衰落。
三、宗教改革时期
宗教改革神学的典型特征是:将圣经绝对的、规范式的权威摆在特别显赫的地位上,也特别强调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路德的著作较偏向实践性与辩论性,而非系统性、教理性的。他为神学界提供的唯一教义型论文是《论意志的束缚》(De Servo Arbitrio),清楚阐述了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宗教改革时期产生了三部系统化的著作,它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墨兰顿的《教义要点》(Loci Communes)
墨兰顿的这本书是更正教第一本教理学手册。它在阐述真理时遵循罗马书的次序。在第一版中,作者的立场与路德完全一致,但是在后续的版本中,他对路德的几位对手作出让步,因此,在不止一个点上也不再认同路德的观点。与路德不同,墨兰顿强调基督教信仰中的伦理因素,他尤其喜欢强调,信心是得赎之人的道德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倾向于也淡化预定论,对它轻描淡写,并且赞同自由意志的教义。在这些要点上,他屈服于伊拉斯谟(Erasmus)的强大影响。同时,他自己的基督论和圣餐论也对加尔文的观点作出让步。他的最终立场差不多是路德和加尔文的中间立场。
2.慈运理的《真假宗教诠释》(Commentarius de vera et falsa religione)
沙夫说,这位伟大的瑞士改教家的著作是系统阐述改革宗信仰的第一部著作。但是,尽管它包含改革宗信仰的基本思想,它并不能被称作一本全面的、系统的著作。作者并不像路德那样强调因信称义的教义,使其高过所有其他的教义,而是更加强调神绝对的主权和人彻底的倚靠。和加尔文比起来,慈运理使用了更强烈、更大胆的词汇来论述预定论。在圣餐论上,他的观点接近加尔文的属灵观(编按:指基督的同在是属灵的同在,而不是身体的同在),但还差一步。
3.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
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远比慈运理的《真假宗教诠释》更优秀,它是一部真正的划时代巨著。它包括四卷:前三卷遵循三一论的次序,第四卷处理教会和圣礼。主导整部著作的核心思想是神的绝对主权。在对真理的完整阐述中,教义和伦理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基督徒生活的实践层面也被突显出来。加尔文的这部著作获得极高的赞誉,因为它简明、思维清晰、各部分的比例恰当、充满热情的表述。它与更正教后来更具经院主义色彩的神学著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宗教改革时期的另一本重要著作也值得一提,就是邬新努(Ursinus)的《海德堡要理问答评注》(Commentary on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四、更正教经院神学时期
十七世纪的神学,总的来看都具有强烈的辩论色彩,这并不令人感到惊奇。宗教改革必须诉诸于更古老的神学传统,以便和更近期的天主教神学传统分道扬镳。它必须证明,中世纪等级制的教会,远远偏离了早期教会神学所指示的道路。此外,由于它为私人判断的权利辩护,就扰乱了传统的根基。因此,许多分歧的观点在宗教改革时期的教会中迅速出现,也体现在不同的信仰告白中。教会中存在大量钻牛角尖的讨论,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形式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幽灵占了上风,带来了令人胆寒的效应,并且将经院主义的方法引进神学研究中。
1.路德宗的教理学研究
墨兰顿犹豫不决的立场迅速引发了回应。到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有一个群体出现了,表现出对早期路德宗信仰——也就是路德本人和《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第一版的信仰——的热爱,这种热爱有时甚至相当狂热。这个群体找到了优秀的代言人,如胡特拉(Hutterus),尤其是葛哈铎(JohnGerhardo,1582—1637),后者被歌颂为“最伟大的路德宗神学家”。《神学要点》(Loci communes theologici)是他最重要的著作。这本书以其哲学式的开展和内 容的系统编排著称。加里斯图反对严谨的路德宗观点,坚持转回《使徒信经》和最初五个世纪的教义。他属于一种和平的思想方法,并试图延续墨兰顿的神学。然而,加历斯都运动遭到卡洛夫(Calovius)的强烈反对,卡洛夫本人是一个非常博学的人,他致力委身于严谨的路德宗立场。他的《神学精华的排列》(Systemalocorum theologicorum)一共有十二卷,对正统路德宗信仰作出了详尽的阐述。另外两位著名的、非常有影响力的路德宗神学家的著作,也沿着相同的思路,即奎恩斯特(Quenstedt)和霍拉茨(Hollaz)。
2.改革宗的教理学研究
观点上的差异并非仅限于路德宗,也出现在改革宗当中。有一些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异,另一些则是实质上的差异。一些神学家完全忠于真理,但是,他们在结构编排和各种逻辑区分上,远远超越了加尔文。另一些人则缩减、甚至稀释基要真理。一些人在进行教义阐述时,显然受当时哲学原则的不当影响,尤其是笛卡儿(Cartesius;编按:笛卡儿的拉丁文译名)的哲学。
A.教理的雏形。伯撒(Theodore Beza)是加尔文在日内瓦的继承者,他比加尔文更加经院哲学化,对预定的堕落前拣选论(supralapsarian)的看法也更加极端。他没有写过任何重要的教理学论文,尽管如此,他仍然对十七世纪的教理学家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伍勒比乌(Wollebius)和温德林纳(Wendelinus)都书写了学识渊博、严谨加尔文主义式的著作,但却深受与路德宗的冲突的影响,因此,它们在形式上是经院哲学式的。除了这些人之外,波拉努斯(Polanus)和皮泰(Pictet)也各自对改革宗信仰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伯撒之后,蜕斯(Wm.Twisse)是威斯敏斯特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的主席,是最早使用精密的逻辑、按照一种相当极端的堕落前拣选论的形式发展预定论的人士之一。他的著作显示出很强的思辨能力,是改革宗教义中堕落前拣选论的基本思维最佳的案例之一。这个时期三本最好的加尔文主义著作是莱顿(Leyden)的四位教授编写的《更纯粹神学的概要》(Synopsis Purioris Theologiae);马斯垂克精心构思的著作《实用 神学反思》(Beschouwende en Practicale Godgeleerdheit),马斯垂克在这本书中 采用柯塞由的立场;杜仁田的《辩驳神学要义》(Institutio Theologiae Elencticae), 对改革宗教义作出了非常完整的阐述,这本书对美国的改革宗神学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柏金斯(Perkins)、欧文(Owen)、古德温(Goodwin)和波士顿(Boston)的著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B.圣约论对改革宗教理的修正。柯塞由反对一些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的思辨法和经院哲学式的方法。他代之以一种纯粹根据圣经的方法,照着圣约的架构来分配他的素材。然而,他的立场不仅代表在形式上偏离传统的改革宗神学,也代表在内容上的偏离,并逐步进入笛卡儿主义的阵营。圣约的教义并不新奇,因为它已经出现在慈运理、布灵格(Bullinger),欧利维亚努(Olevianus)、史内卡努(Snecanus)戈马汝斯(Gomarus)崔卡修(Trelcatius )和克洛彭堡(Cloppenburg ) 的著作中,新奇的是这种圣约主义式(federalistic)的方法。它实际上将教理学变成了圣经神学,使教理学成为一门历史学科。这种方法是人论式的,而非神论式的。这一学派最杰出的两个代表是布曼努斯(Burmannus)和魏修斯(Witsius)。在这两个人的著作中,布曼努斯的《神学纲要》(Synopsis Theologiae)是迄今为止最优秀的,它避免了牵强的释经,而这通常是柯塞由学派(Cocceian school)著作常见的典型特征。韦修斯的著作《论圣约》(Over de Verbonden(英译On the Covenants))逊于前一本,但是它在美国较多为人所知。它代表着一种值得称赞的、却徒劳无益的尝试,试图将神学中的经院哲学倾向和圣约倾向调和。该派的其他代表有雷德克、范泰尔(VanTil)、费劬噶、蓝普(Lampe)、窦屯(d'Outrein), 和范登霍纳一家(Van den Honerts)。在当时的荷兰,这种类型的神学逐渐取得支配地位,尽管这遭到佛依狄(Voetius)的强烈反对,而更经院主义式的神学也仍然继续出现在阿马克的《基督徒敬虔》(Merch der Christene Godgeleertheit) 和布雷克(Brakel)的《理所当然的侍奉》(Redelijke Godsdienst)中。
C.更彻底的修正。亚米念派或抗辩派(Remonstrants)更彻底地偏离了加尔文主义。他们反对预定论、全然败坏、不可抗拒的恩典、特定的代赎和圣徒永蒙保守。亚米念(Arminius)本人并没有走向这种极端,但他的跟从者们捍卫这种极端的立场。埃皮斯科皮乌斯(Episcopius)在他的《神学要义》(Institutiones theologicae)一书中,对亚米念神学作出了清楚、全面的阐述。而葛若修(Grotius)在他的《为基督补赎论的大公信仰辩护》(Defensio fidei catholicae de satisfactione Christi)一书中发展了“代赎的道德统治论”。范林博(Philips van Limborgh)将 他精心构思的著作命名为《基督徒神学》(Theologia Christiana),这个群体遂转向理性主义的方向。麦考维(Maccovius)和佛依狄是他们最强大的对手。
邵玛(Saumur)学派代表另一种试图修改严格加尔文主义的尝试。亚目拉督(Amyraldus)教导一种假设性的普救论(hypothetical universalism),普拉修 (Placaeus)教导间接归算(mediate imputation)的教义。海德格(Heidegger)和杜仁田同这种错谬论战,他们是《瑞士联合信条》(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 的作者当中的两位。
3.罗马天主教的教理学研究
在这个时期,更正教教理学的发展非常引人注目,同时间也存在一些知名的罗马天主教神学家。贝拉尔闵(Bellarmin,1542—1621)被公认为天主教神学家中的王子。他有一部伟大的著作,名为《论基督教信仰争议》(Disputationes decontroversiis christianae fidei),这本书使他成为一位文辞优雅的学者、一位技术 高超的辩论者。这本书对罗马天主教教理学进行了相当全面的阐述,代表着耶稣会“教皇权力至上”的观点,在罪论和恩典论上持半伯拉纠主义。另一个杰出的学者是皮塔维(Petavius),他出版了一部精心构思、但并不完整的著作,标题为《神学教理》(De theologicis dogmatibus,1644-1650)。这本博学的著作基本上 是教理史,它在改革宗神学家中间也非常有名。最后,我们也应当提到詹森(Jansen)的《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us),它在1640年出版,捍卫奥古斯丁的恩典教义,反对耶稣会的半伯拉纠主义。教皇在1713年定将詹森主义(Jansenism)定为错谬。
五、理性主义与超自然主义时期
这一时期的教理学具有某种反动特性。一方面它反对当时神学研究中的形式主义和冷酷的理性主义,反对所谓的“死气沉沉的正统”,试图为神学研究注入新生命,使神学研究更直接从属于活生生的、实际的信心。另一方面,人们对教会传统在圣经和教理学里头的强势影响、对教会的历史信经所教导的教义,作出了特别强烈的、持续不断的回应;还有一种普遍流行的运动开辟出新的道路,不受任何权威的约束,仅仅接受人类理性的引导。旧的藩篱被打破,理性主义式的离经叛道在教会中惊人地流行。
1.敬虔主义的教理学
在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我们看到敬虔主义的兴起,尤其是在路德宗教会中。它的主要代表有施本尔(Spener)、法兰克(Francke)、富瑞林浩生(Freylinghausen)、蓝伊(J.Lange)、兰巴赫(Rambach)和欧廷格(Oetinger)。他们试图使教理学从经院哲学的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并且坚持归回圣经的纯一性。从这个观点来看,他们当中一些人为教理学作出了真实的贡献,例如施本尔、法兰克、富瑞林浩生和欧廷格,尽管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对真理作出杰出的系统阐述。目前的正统最开始时反对这种观点,但最终臣服于它的精神。因此,神学研究中发展出了一种新趋向,它强调实践式的敬虔,排斥经院哲学式的微妙,并在辩论中显出极大的谦和。
2.理性主义的教理学
对敬虔主义不利的主要影响是以理性主义的形式出现的,这是沃尔芙(Wolff)引进的一种僵化的方法,他的雄心是将一切神学陈述简化为数学公式。根据他的观点,任何不能透过实际的示范而变得简明的神学陈述,都不适合教导。卡普佐夫(Carpzovious)试图根据这种方法证明教会所教导的真理。鲍格通(Baumgarten)和莫斯姆(Mosheim)也沿着相同的思路。这些人大体上仍然属于正统,但是,他们并没有正确理解真理的宗教价值。对他们而言,教会的教理主要是历史学习和理性论证的客体。但是,沃尔芙的影响也标志着神学研究的一种彻底的理性主义倾向的开始。理性之光引诱许多神学家采用一种掺杂着苏西尼主义和亚米念主义的立场。我们尤其可以在特尔纳(Toellner)和塞勒尔(Semler)的著作中看到这种倾向。英格兰的理性主义运动尤其是以自然神论的形式出现的,它否认超自然启示,并且致力于自然宗教体系的发展。然而,英国的自然神论者,为教理学历史提供的素材非常少。其中最重要的是神体一位论(Unitarian)运动,它的神学传承了苏西尼主义的要素。《自然与启示宗教之要义》(Institutesof Natural and Revealed Religion)一书构建了一种纯自然主义式的体系。在德国, 康德是第一个成功反对肤浅的理性主义的人,理性主义以理性之光为傲。但是康德的《在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Religion innerhalb der Grenzen der blossen Vernunft)仍然是纯理性主义的。蒂夫特伦克(Tieftrunk)按照康德的精神阐释了教理学,魏士德(Wegscheider)也仍然采用一种更高级的、理性主义的立场。
3.超自然主义的教理学
正统信仰以疲软的超自然主义形式抵挡理性主义。这种形式承认超自然启示,并且将圣经尊崇为宗教真理的标准,但是,尽管如此,它仍然容许理性按照各种方式判断哪些是圣经中的必要因素,哪些不是。因此,它缩减了启示的内容,试图借各种妥协使启示与理性相符合。它实际上是理性和启示的折衷产物。这种疲软立场的代表人物有杜德连(Doederlein)、纳普(Knapp)和斯多尔(Storr) 。布利席耐德(Bretschneider)尤其试图协调理性主义和超自然主义,他透过两部著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教理学所有概念的系统发展》 (SystematischeEntwickelung aller in der Dogmatik vorkommenden Begriffe)和《更正教教会教理 手册》 (Handbuch der Dogmatik der evangelischen Kirche)。狄韦特(De Wette)在他的《基督教教理学课本》 (Lehrbuch der christliche Dogmatik)和《论宗教与神学》(Ueber Religion und Theologie)中采用类似的立场。他摆脱了这种肤浅和缺乏灵性的现象(这是以“光照”为特征的),试图公正地处理宗教感觉,并且将教理学的基本真理解释为:来自个人经历的主观真理的象征式表达。
六、现代神学时期
十九世纪增加了许多神学流派,所以我们有必要注意几个学派,尽管他们在严格意义上很难被称为学派。然而,其中一些只是代表一种笼统的倾向,以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甚至会显示出明显的差异。
1. 施莱马赫与他的学派
施莱马赫是十九世纪神学发展初期的理智巨人。他统一了当时的多种神学潮流,并试图将它们融合成一种宗教整体。这导致一种理性主义、超自然主义、敬虔主义的混合体。他从经历中得知,基督教信仰已经将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生命引进世界中,他认为这种生命必须融合一切可能的宗教潮流。他宽广的胸怀,促使他采用一种同情的态度看待每一种思想学派,并吸收每一种学派中的精华。但是,当他试图将自身的宗教经历转化为理性的概念,并将它们结合成一种连贯的教理体系时,并没有成功。他的神学事实上是对各种意见的肯定。这解释了一个事实,即罗马天主教和更正教、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都以他为权威。无论他是多么伟大的思想者,他的科学式的神学是失败的。它由各种性质不一的要素所组成,因此充斥着许多矛盾。在《论宗教》(Reden ueber die Religion)和《独白》(Monologen[Monologues])中,他完全受浪漫主义的影响;浪漫主义是德国唯心主义的初始阶段,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过渡期。宗教是对神的意识,是对“无限”的意识,是对宇宙的意识,因为宇宙就是神。施莱马赫将它说成一种“绝对的依赖感”(Hinneigung zum Weltall)。神并不是思维的客体,仅仅是人感情深处所享受的一种客体。这种对神的享受就是宗教。他的《信仰论》(Glaubenslehre)也包含同样的哲学原理,然而,在一点上是不同的,即宗教感觉现在被描述为一种彻底依赖的感觉,神被描述为绝对的因果关系(absolute causality),而基督教信仰则被描述为一种伦理宗教,其中,一切事情都借着基督与救赎有关。根据施莱马赫的观点,教理仅仅是对意识或感觉的主观状态的描述,尤其是由基督徒群体或耶稣的位格决定的意识状态。因着施莱马赫,教理学离开了神的话语的坚实基础,并且被建立在人类经验的流沙之上。
没有人采用施莱马赫的整个教理学,但是施莱马赫对他之后的整个神学发展仍然具有主导式的影响。在施莱马赫的直系弟子中,没有一个人像施维策(A.Schweizer)那样忠于他的教理学原理。他最重要的著作如下:《改革宗教会的信仰论》(Die Glaubenslehre der reformirten Kirche)、《改革宗教会发展出来的更 正教核心教理》(Die Protestantischen Centraldogmen innerhalb der reformirten Kirche)、和《论基督徒信仰》(Die christliche Glaubenslehre)。在第一本书中, 他将施莱马赫的依赖感和改革宗的预定论结合在一起;在之后的著作中,他强调一个事实,即教理学必须从现代基督徒的意识中获取素材。他对改革宗教义的描述也招来几种异议。朔尔腾(J.H.Scholten)的《改革宗教会的教导》(De Leer derHervormde Kerk),和申克尔(Schenkel)的《从良心的观念看基督教教理》(Die christliche Dogmatik vom Standpunkte des Gewissens)与施维策的著作有些相似。 利普修斯(Lipsius)采用的立场与施莱马赫采用的立场有本质上的不同,但是两者之间也具有共同点,利普修斯试图以基督徒意识为立足点建立自己的体系。对他而言,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依赖感,更是一种自由感。他否认道成肉身的独特意义,将基督描述为典型的人子,在基督里面,人首次意识到自己与神之间的属灵交通。关于这点,我们也可以提到若特,他和施莱马赫一样,以基督徒意识,与神交通的意识,借着基督得救赎的意识为出发点,并将教理学视为一门历史学科。
2.思辨学派
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运动,对神学的历史发展和系统发展造成了决定性的影响。黑格尔的影响是最深远的。和施莱马赫一样,他做了大量工作,以除去古旧粗俗的理性主义,并显明了超自然主义的不堪一击。但是,尽管施莱马赫试图将神学从哲学的统治中拯救出来,黑格尔再次鼓励人们用哲学的术语来研究神学。接受并使用这种原则的神学家,被正当地称为思辨式的神学家。他们的神学在本质上和原则上都是思辨式的。
道布(Daub)被人称为“更正教思辨神学的创始者”。他相继受到康德、费希特(Fichte)、谢林(Schelling)、和黑格尔的影响。连同马海尼基(Marheineke) 与罗森克朗茨(Rosenkranz),他认为调和黑格尔的原理和基督教真理是可能的,并且在制订真理的表达中使用这些原则。这些神学家整体上是比较保守的,他们构成我们一般所谓的黑格尔学派的“右翼”,马海尼基是他们当中公认的领袖。在《基督教教理系统》(System der christlichen Dogmatik)一书中,他使用黑格 尔的许多原理,并且遵循三一论的区分法。凯尔德(John Caird)的著作《基督教的基本观念》(The Fundamental Ideas of Christianity)也受到黑格尔哲学的强 烈影响。
史特劳斯(Strauss)和毕德曼(Biedermann)尤其代表了黑格尔学派的“左翼”。它牺牲了基督教真理的古旧内容,以成全新的思辨形式。史特劳斯的《基督徒信仰论》(Christliche Glaubenslehre)完全是批判式的、拆毁式的。各个教理 被按照现代科学的要求进行检测,而被发现缺乏理据。毕德曼的《基督教教理学》(Christliche Dogmatik)一书按照纯粹泛神论的方式,来研究黑格尔的一些原则。它不承认圣经的权威,也否认神的位格和位格的不朽。弗雷德尔(Pfleiderer)抛弃了黑格尔的术语,但他的观念与黑格尔的根本原则完全相符。
3.新路德宗学派
黑格尔学派的否定立场自然激起了回应。一些人重申路德宗教会认信的教义,另一些人则试图寻找一条中庸之道(via media)。目前我们仅关注前者。所谓的新路德宗(Neo—Lutherans)学派试图重建以圣经为依据的、古旧的认信真理。鄂兰根的汤玛修在他的《基督的位格与工作》(Christi Person und Werk)一书中提出了福音派类型的路德宗教理学,在这本书中,他将基督论放在核心地位。然而,他的“虚己论”(kenosis doctrine)几乎不能与路德宗的“基督遍在”(Christ's ubiquity)的教义兼容。他主张“代赎补偿论”,但是在三一论的教义中,他并没有脱离某种类型的从属论(subordinationism)。卡尼斯(Kahnis)是第二位代表,他主张采用一种更自由的态度来看待路德宗的正统。在《路德宗教理学》(Lutherische Dogmatik)一书中,他遵循三一论分题法。他的三位一体教义中或多或少地掺杂着撒伯流主义(Sabellian),他的基督论中有某种从属主义和类似汤玛修的虚己论。
鄂兰根的符兰克(Frank)在若干要点上也偏离了纯正的路德宗。在《基督徒伦理系统》(System der christlichen Wahrheit)一书中,他预设了神学的两种认 识论原理(principia cognoscendi),也就是圣经和认信主体,两者借本质原理(principium essendi)——也就是神——联合为一。“神成为人”的观念成为他神学的核心思想,他由此衍生出他的分类原理(principium divisionis)。这本书的一般特征是,他的神学与教会的教义相符合。哈勒的卡伊勒(Kaehler of Halle)的著作和符兰克的著作有一些相似之处。他也以基督徒的经历为立足点,假设基督徒里面有一种特殊的知识。在德国,菲利皮(Philippi)是纯路德宗最优秀的代表。他的《教会信仰》(Kirchliche Glaubenslehre)从严谨的信仰告白的角度,对 教会的教义进行清晰的、层次分明的阐述。根据他的观点,教理学试图详尽阐释如何恢复神与人之间的交通,他从这种角度,推导出自己的分类原则。在美国,严谨的路德宗思想体现在如下的著作中:席密德(Schmid)的《福音派教会的教义神学》(Doctrinal Theology of the Evangelical Church)、皮柏(Pieper)的《基 督教教理学》(Christliche Dogmatik)和缪勒(Mueller)的《基督教教理学》 (Christian Dogmatics)。
4.中间学派(The Mediating School)
在对抗神学中的思辨运动时,许多神学家并没有走向新路德宗学派的极端。他们偏爱一种中庸之道,并试图寻找折衷的观点。因此他们被称为“中间派神学家”。整体上,这些学者很明显依赖施莱马赫,以施莱马赫的观点为自己的出发点,不是以神的客观启示为出发点,而是以主观的宗教意识为出发点。但是,他们将这种施莱马赫式的出发点与黑格尔式的思辨法相结合。起初被当作经历的内容而接纳的观点,之后被思辨式地以“必要的思维”的观念来提出,因此在哲学门槛前被合理化。这里仅提到几个人的名字。最重要的中间派神学家是多尔纳(Dorner),他一方面对教会的信仰告白采用共鸣的态度,另一方面坦率地批判信仰告白,并且在自己的体系中并人各种思辨的因素,这些因素不能与正统、合乎圣经的立场相调和。在他尝试解释三一论、在他主张“基督是理想的人,与逻各斯逐步联合为一”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的《基督徒信仰体系》(System der christlichen Glaubenslehre)一书包含了大量的教理学素材和 历史素材,这本书以精巧的构思和尖锐的批判著称。
与多尔纳并列,我们也应当提到犹流·缪勒(Julius Mueller),他是一个极具道德热忱,并对真理具有深入洞察力的人。他的《基督教罪论》(Die christlicheLehre von der Suende)仍然是论及“罪”这个主题最重要的专题论文。他恢复了一种古老的观念——也就是说,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先存的自我决心——以便维护一个观点,即“尽管人出生时就是有罪的,但是在每个人的生命中,罪的起源仍是自发的”。尼特西(Nitzsch)和马敦生(Martensen)也属于这个类型的神学家。后者以一种非常吸引人的方式书写他的《基督教教理学》(ChristlicheDogmatik),并且体现出一种融合倾向。整体上,他忠于路德宗教义,但是将它与神秘要素和思辨要素连在一起。他在教理学中遵循三一论的分题法,而在基督论中,他捍卫某种类型的虚己论。
5.立敕尔学派
另一个创建一个学派的德国神学家是立敕尔(Albrecht Ritschl);但我们也不能毫无保留地这样来说他。很难说,构成立敕尔学派的统一观点是什么。他的跟从者们并不是在任何一点上都彼此认同,只除了一点,那就是他们都是从同一个老师那里获取灵感,每一个人也都为此感恩;他们也一致深信,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宗教,基督教的典型特征是它的创立者基督。在《基督教称义与和好的教义》(Die christliche Lehre von der Rechtfertigung und Versoehnung)一书中,立敕尔 对他的体系作出了最完整的阐述。他宣称自己的观点与一般的更正教主义相符合,更具体来说,与路德宗教会的教义相符合。尽管他试图从神学中除去形而上学(尤其是本体论),他本人仍然受一种纯粹的思辨知识论掌控。严格来讲,他的科学立场是一种不可知论。在神论上,他实际上是一个神体一位论者,在与之相连的代赎论上,他认为“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是唯一站得住脚的立场。他区分科学真理和宗教真理。后者并不是基于“存有判断”(judgmentsof being),而是专门基于“价值判断”。一种宗教观念是不是真理,取决于它对基督徒的生活是否有价值。我们将基督尊崇为神,不是因为我们将基督视为神自己,而是因为祂对我们来说具有神的价值。在罪论和救赎论上,他也偏离了教会的信仰告白。他大致上不理会圣灵的工作,并承认他对将来的生活相当无知。神国度的教义是立敕尔体系的核心。基督是神国度的创立者,所有受基督影响的人,都是神国度的公民,受一种法则掌控,也就是“爱神”。
赫尔曼大体上接受立敕尔的原则。通过《基督徒与神的相交》(Der Verkehrdes Christen mit Gott)一书,他极大地推广了立敕尔神学的主要原则。他比立敕尔更加主观,甚至比立敕尔更不符合圣经,他倾向于将立敕尔的理性主义要素转换为某种宗教性的神秘主义。该学派最杰出的教理学家是凯夫坦(Julius Kaftan)。他在不止一个层面上修改立敕尔的教理学立场。他宣称“价值判断”和“存有判断”是不可分割的,他拒绝区分科学真理和宗教真理,正如立敕尔的批评者们通常描绘的。他的著作《基督宗教的真理》(Die Wahrheit der christlichen Religion) 对教理学的导论极为重要,而他的《教理学》(Dogmatik)则对真理进行了清楚的系统阐述。他似乎倾向于在正统信仰的罪论、救赎论、基督的位格等教义上做了重大的妥协。在立敕尔的所有跟从者中,没有一个人比黑林的著作《基督教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在更大程度上转回到教会的教义。
6.改革宗神学
在这个时期中,改革宗教理神学有若干杰出的代表,他们坚决反对庸俗的理性主义和超自然主义,反对思辨运动和经验神学的主观主义。十九世纪的开端和头数十年中,确实出现了可悲的衰落状态。超自然主义在改革宗神学家的圈子里大行其道;用巴文克博士的话来讲,“它盼望合乎圣经,但却是反信条的、反哲学的、反加尔文主义的;它产生的教理学是在神论上采取自然神论、在人论上采取伯拉纠主义、在基督论上采取道德主义、在教会论上采取合议制(collegial—istic)、在末世论上采取幸福论(eudaemonistic)。”[1]但是也出现了改革宗神学的复兴,尤其是在荷兰,透过凯波尔、巴文克和许多其他人的努力。很遗憾,他们的著作在美国没有更广为人知。在苏格兰,一些人在教理学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希尔、狄克、孔宁汉(Cunningham)、、班纳曼(Bannerman)、克劳福德(Crawford)、 甘礼奇(Candlish),和另一些人。至于美国,我们只需要提到下列名字:薄瑞肯瑞琪(Breckenridge)、桑威尔、达博尼、查理·赫治(Ch.Hodge)、亚历山大· 赫治(A.A.Hodge)、薛德(Shedd),亨利·史密斯(H.B.Smith)、华腓德和 季拉杜。也可以提及巴特的神学,尽管它的改革宗特性相当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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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avinck, Geref. Dogm. I, p. 191。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 pp. 104-206.
McPherson, Chr. Dogm., pp. 43-97.
Van Oosterzee, Chr. Dogm. I, pp. 42-84.
Briggs, History of the Study of Theology, 2 vols.
Workman, Christian Thought to the Reformation.
McGiffert, Christian Thought Before Kant.
Moore, Christian Thought Since Kant.
Heppe, Dogmatik des deutschen Protestantismus im zechzehnten Jahrhundert, 3 vols..
Gruetzmacher, Textbuch zur systematischen Theol.
Lichtenberger, Hist. of German The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Hurst, History of Rationalism
Pfleider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ol. in Germany since Kant.
Storr, The Development of English The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Walker, Scottish Theology and Theologians.
Aubrey, Present Theological Tendencies.
Burtt, Types of Religious Philosophy.
Mackintosh, Types of Modern Theology.
Horton, Contemporary English Theology and Types of Continental Theology.
W. A. Brown, The Essence of Christian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