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经对教会的称呼
1.在旧约圣经中
旧约圣经使用两个词来指教会,也就是(qāhāl)和(ēd),前者源自一个已经废弃的词根P(qal),意指“呼召”;后者则源自(yāad),意指“指定”或“在指定的地点见面或集合”。这两个词起初并不是严格的同义词,但有时却不加区分地被人使用。(ēdā)实际上是指按照约定聚集,当它被套用在以色列身上时,则是指以色列社会本身,也就是由以色列的首领或以色列百姓形成的社会(无论是否被招聚在一起)。另一方面,(qāhāl)恰当地指百姓实际上聚集在一起。因此,我们偶尔也可以发现(lēd)这种表达法,也就是“会众的聚集”(出十二6;民十四5;耶二十六17)。它的实际含义有时候似乎是指由百姓的代表所组成的会议(申四10,十八16;参:五22~23;王上八1~3、5;代下五2~6)。(d)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约书亚记中是比较常见的一个词,但是在申命记中则完全没有出现,在后期的经卷中也很少出现。p(qāhāl)一词在历代志、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中大量出现。在《七十士译本》中,(synagōgē)一词是(ēd)一般的翻译(几乎都是这么翻译的),在摩西五经中,(qāhāl)一般也翻译为(synagōgē)一词。然而,在后期的经卷中,(qāhāl)一 般翻译为(ekklēsia)。舒瑞尔(Schurer)宣称,后期的犹太主义已经指出(synagōgē)和(ekklēsia)之间的区分,(synagōgē)是指 以色列会众这个实证经验上的事实,而(ekklēsia)则指从理念上来考虑同一群会众。巴文克博士追随舒瑞尔的观点。然而,克里默与寇格尔对这种观点提出异议。贺特(Hort)说,在被掳之后,(qāhāl)一词似乎揉合了(qāhāl)本身一部分的含义和(cēdá)一部分的含义;因此,“对于说希腊话的犹太人来说,(ekklēsia)作为(qāhāl)在希腊文中的典型代表词,自然是指以色列会众,差不多也就是指会众的聚集。”[1]
2.在新约圣经中
新约圣经也用两个词汇来形容教会,它们是源自《七十士译本》,也就是(ekklēsia)和(synagōgē),前者源自(ek)和(kaleō),意指“召集出来”,后者源自(syn)和(agō),意指“聚在一起或集合在一起”。后者专门用来指犹太人的宗教聚会,或他们聚集在一起举行公共崇拜的建筑物(太四23;徒十三43;启二9,三9)。然而,(ekklēsia)这个词一般指新约圣经的教会,尽管在少数几个地方,它是指一般的公民聚会(徒十九32、39、41)。(ekklēsia)/(ekkaleō)中的介词(ek),通常被解释为意指“从一般民众当中出来”,并且与(ekklēsia)一词在圣经中的用法有关,都是指从人类世界中被呼召出来的选民所组成的教会。然而,这种解释是相当可疑的,因为这个介词原来只是指希腊公民从他们的家庭中被召唤出来。如果圣经的这整个观念已经在神的启示中放在这个词汇里,这其实是非常自然的。但事实上,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事实就是如此。复合动词(ekkaleō)从来没有如此使用,(ekklē—sia)一词也从未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中,以暗示作者的头脑中有这种独特的思维。戴斯曼(Deissmann)简单地将(ekklēsia)翻译为“(被召集出来的)会众”,将神视为召集者。
既然教会的概念是一个多面向的概念,当(ekklēsia)一词用来指教会时,并不总是含有完全相同的含义,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在新约圣经中,耶稣是第一个使用(ekklēsia)这个词的人,耶稣用它来形容聚集在祂身旁的人群(太十六18),这些人公开地承认耶稣是他们的主,并接受神的国的原则。它是弥赛亚的(ekklēsia;教会),真正的以色列。后来,因着教会的扩张,这个词就获得多种不同的含义。地方上的教会在各处被建立起来,这些教会也被称为(ekklēsia),因为它们是基督独一的、普世性的教会的彰显。这个词最重要的用法如下:
A.(ekklēsia;教会)一词最常用来指在某个特定地点的信徒圈子,也就是地方上的教会,无论这些信徒是否集合在一起举行崇拜。一些经文含有额外的观念,即他们是被招聚在一起的(徒五11,十一26;林前十一18,十四19、28、35),而另一些经文则没有这种附加的观念(罗十六4;林前十六1;加一2;帖前二14,等等)。
B.在一些案例中,这个词是指家庭中的教会(domestic ekklesia),在个别信徒家中的教会。似乎在使徒时代,一些富有或者有重要地位的人,经常在自己的家中留出一个大房间供敬拜神之用。我们可以在以下经文中发现这种用法:罗马书十六章23节;哥林多前书十六章19节;歌罗西书四章15节;腓利门书2节。
C.如果蒂申多夫(Tisschendorf)的文本读法是正确的(现在一般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那么这个词至少有一次是用单数形式来指一群教会,也就是犹太、加利利和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有这种用法的经文就是使徒行传九章31节。自然,这里并不表示这些教会共同构成了一个组织(organization),就像我们今天所说的宗派(denomination)那样。耶路撒冷的教会和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也由不同的群体组成,并习惯性地在不同地方聚会,这也不是没有可能。
D.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这个词是用来指基督的整个身体,遍及整个世界,包括所有以外在的方式承认基督、为了敬拜而聚集、在被指派的圣职人员带领下的教会。在哥林多前书中,这种含义多多少少是被摆在最重要的地位上的(林前十32,十一22,十二28),但是当保罗写信给以弗所人时,他的思想中似乎也有这种观点,尽管在那封书信中,他强调的重点在于教会是一个属灵的生机体(尤其可以参考弗四11~16)。
E.最后,这个词最全面的含义是指信徒所组成的整个身体,无论是在天上的还是在地上的,一切在过去已经、以及在未来会称基督为主、在属灵上与基督联合的人。这种用法主要出现在保罗写给以弗所人和歌罗西人的书信中,最常见的是在以弗所书中:以弗所书一章22节,三章10、21节,五章23~25、27、32节;歌罗西书一章18、24节。
我们应当谨记,“Church”、“Kerk”和“Kirche”这几个名称并不是源自单词(ekklēsia;教会),而是源自单词(kyriakē),意指“属主的”。这些 词强调,教会是神的产业。(to kyriakon)或(hē kyriakē)这个名称首先是指教会聚集的地方。这个地方被视为属主之地,也因此被称为(to kyriakon)。但这个地方本身是空的,并没有真正成为(to kyriakon; 属主的),直到教会为敬拜的缘故聚集时。因此,这个词被转移到教会身上,指神的属灵的建筑。
3.圣经中用来指称教会的其他用词
圣经中包含好几个特指“教会”的象征性称呼,分别强调教会的某种特殊层面。教会被称为:
A.基督的身体。今天,一些人似乎要将这个称呼视为新约圣经教会的完整定义,但它的目的并非为此。这个词不仅被套用在普世教会(弗一23;西一18),更用来指单独的教会(林前十二27)。它强调教会的合一性(unity),无论是地方上的教会还是普世的教会,尤其强调教会的合一是生机的合一,教会这个生机体和耶稣基督之间有生命的关联,以基督为教会荣耀的头。
B.圣灵的殿或神的殿。哥林多教会被称为“神的殿”,圣灵居住在其中(林前三16)。在以弗所书二章21~22节,保罗提到信徒渐渐长大成为“主的圣殿”,靠着主同被建造,成为“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这个名称被套用在将来理想的教会上,也就是普世的教会。彼得说信徒是用来建造“灵宫”的活石(彼前二5)。这个关联清楚地表明,彼得想到的是圣殿。这个象征强调教会是圣洁的、是不可侵犯的。圣灵的内住赋予教会一种尊贵的特性。
C.在上的耶路撒冷,或新耶路撒冷,或天上的耶路撒冷。这三种描述方式在圣经中都可以找到(加四26;来十二22;启二十一2,与第9、10节比较)。在旧约圣经中,耶路撒冷被形容为神的居所,神住在二基路伯之间,神象征性地在那里与祂的百姓相会。新约圣经明显将教会视为旧约圣经耶路撒冷的属灵对应体,因此将同样的名字套用在教会身上。根据这种描绘,教会就是神的居所,在这里神的百姓被带到与神的相交之中;尽管这个居所仍然有一部分是在地上,但是它实际上属于属天的领域。
D.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圣经中只有一处经文将这个名称套用在教会身上,即提摩太前书三章15节。它显然指一般的教会,因此也可以用来指教会的每一部分。这个比喻是表明,教会是真理的守护者、真理的堡垒、真理的捍卫者,以抵挡神国度的一切仇敌。
二、教会教义的历史
1.宗教改革之前的教会论
A.教父时期。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和护教士(Apologetes)一般将教 会描述为“圣徒相通”(communio sanctorum),即神所拣选作为自己产业的子民。作出区分的必要性起初并不是非常明显。但是早在第二世纪后半叶,就已经出现可觉察到的改变。异端的兴起,迫使人们列举真教会的特征,好叫人知道何为真正的大公教会。这种趋势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教会的外在表现上。教会逐渐被视为一种外在的体制,由使徒的直接继承人担任主教、治理教会,独占真正的使徒传统。人们相当强调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地方上的教会并非被视为许多彼此分割的单元,而是被视为同一个普世教会的不同部分。
教会的日益世俗化和腐败逐渐引发一些反应,并导致不同教派兴起的趋势,例如第二世纪中叶的孟他努主义(Montanism),第三世纪中叶的诺洼天主义(Novatianism),第四世纪初的多纳徒主义(Donatism),他们都以教会成员的圣洁作为真教会的标记。早期教父在与这些教派(sectaries)进行斗争的过程中,越来越强调教会的主教制(episcopal institution)。 居普良(Cyprian)以成为第一个发展出完整主教制教义的人著称。居普良认为,主教才是使徒真正的继任者,由于他们所作的类似于献祭的工作,就赋予主教祭司的特性。这些人共同形成了一个团体,称为主教团(episcopate),如此就构成了教会的合一。因此,教会的合一是基于主教的合一。那些不服从主教的人,就等于放弃教会的相交,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救恩,因为教会之外没有救恩。奥古斯丁对教会的看法并不是完全前后一致的。他与多纳徒主义者的辩论,迫使他更深入地思考教会的性质。一方面,奥古斯丁证明自己是一个预定论者(predestinarian),他认为教会是选民的集合,圣徒的相通(communio sanctorum),选民拥有神的灵,因此以真爱为特征。最重要的事情是成为这样的教会里有生命的成员,而不只是在外在意义上的成员。但另一方面,奥古斯丁是教会的圣职人员(Church—man),至少在一般层面上,他持守居普良的教会观。真教会就是大公的教会,借着主教的传承,使徒的权威得到延续。教会是神恩典的受托者(depositary),借着圣礼将恩典分赐给信徒。如今的教会是一个混合体,真信徒和假冒者都占有一席之地。在与多纳徒主义者辩论的过程中,奥古斯丁承认,真信徒和假冒者虽然都是在教会里,但是其意义却不相同。奥古斯丁也为罗马天主教对教会和神的国的定义铺好了路。
B.中世纪。经院神学家们很少谈到教会。由居普良和奥古斯丁发展出的教义体系是相当完整的,仅需要少许的润饰和涂色,就可完成最后的发展阶段。罗马天主教历史学家奥腾(Otten)说:“中世纪的经院神学家接管了这个体系,并且传递给他们在天特会议之后出现的继任者;他们当初怎样领受这个体系,也在同样的条件下传递它。”[2]有几个要点也凑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尽管教会论没有得到更多的发展,教会本身实际上却发展成一个关系越来越密切的团体,有严密的组织和绝对的等级制度。这种发展的种子已经存在于居普良的教会观和奥古斯丁所描述的教会的某一层面里。这位伟大教父另一个更基本的观念——认为教会是圣徒相通(communio sanctorum)——大致受到忽视,因此一直保留在一种休眠状态。这并不是说经院神学家完全否认属灵的要素,只不过是没有将它当得的显赫地位归给它。他们的强调非常明确,即教会是一种外在的组织或体制。圣维克托的休格说,教会和国家是神所设立的两种权力,用来统治祂的百姓。两者在体制上都是君主制(monarchical),但是教会拥有更高的权力,因为教会服务于人的救恩,而国家仅仅为人类提供暂时的福祉。君王或皇帝是国家之首,但教皇是教会之首。教会中拥有明确权利和责任的人可以分成两类:神职人员(clerics)和俗家教友(laics);前者指致力于服事神的人,他们形成一个群体;后者是由来自生活中每一个领域的普通民众所组成,他们构成另一种完全独立的等级。教皇的教义循序渐进得到了发展,直到最后实际上成为一种绝对的君主制(monarch)。这项教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借助于一种观念,也就是天主教教会是神在地上设立的国度,因此罗马的主教教区也是一个地上的国度。将有形的、有组织的教会等同于神的国,这种观念具有影响深远的后果:(1)它要求一切事情都必须受教会的控管:家庭和学校、科学和艺术、商业和工业,等等。(2)它涉及一种观念,即救恩的一切祝福都需要借助于教会的法令(ordinances),尤其是借着圣礼才能传递给人。(3)它导致教会逐渐世俗化,因为教会开始更多地关注政治,而非罪人的救恩,教皇最后宣称自己有权管辖世俗的统治者。
2.宗教改革时期和宗教改革之后的教会论
A.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与罗马天主教对教会的观念分道扬镳,但是在一些具体细节上,在改教家当中也存在差异。路德完全不支持这种无误的、等级式的教会观,他也否认教会中存在特殊的祭司职分,由他们透过圣礼分赐救恩。他将教会视为由相信基督之人所构成的属灵相通,并且恢复了信徒皆祭司的圣经观念。路德维护教会的合一性,但区分出教会的两个层面,一个是有形的(visible),另一个是无形的(invisible)。他谨慎地指出,这不是两个教会,而是同一个教会的两种不同层面。无形教会并不是通过主教和枢机主教的统治,也不是通过教皇的领导而成为有形教会,而是单单借着宣讲圣道和执行圣礼。他承认有形教会中总是会包含由真信徒和假冒者组成的混合体。然而,为了反对罗马天主教主张教会有权统治国家的观点,路德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使教会除了圣道的宣讲之外,在所有其他的事务上都必须听命于国家。重洗派人士对路德的立场非常不满,坚持教会只能由信徒组成。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甚至嘲笑有形教会和恩典的媒介。此外,他们要求教会和国家要完全分离。加尔文和改革宗神学家认同路德的观点,一致认信教会在本质上是圣徒的相通(communio sanctorum)。然而,他们并不像路德宗人士那样,试图主要在教会的客观法令中寻求教会的合一和圣洁,例如:圣职(offices)、圣道、圣礼,而是主要在信徒的主观相交中寻求教会的合一和圣洁。他们也将教会区分为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尽管在方法上有稍许不同。此外,他们发现,真教会的标记,不仅包括忠心地宣讲圣道和正确地施行圣礼,也包括忠心地执行教会纪律。但是甚至连加尔文和十七世纪的改革宗神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教会从属于国家的观念。然而,与当时所知的路德宗教会相比,他们所设立的教会治理形式,使教会具有更大程度的独立性和权柄。尽管路德宗和改革宗神学家都努力维护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之间的正确关联,其他人则忽视了这一点。尽管十七世纪的苏西尼派和亚米念主义确实有提到无形教会,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把它忘得一干二净。前者仅仅将基督教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教义,后者主要使教会成为一种有形的社群,并追随路德宗教会,将执行惩戒纪律的权利交给国家,只为教会保留了宣讲福音和劝诫教会成员的权利。另一方面,拉巴第派和敬虔主义者则表现出漠视有形教会的倾向,试图寻找一个单单由信徒组成的教会,对于具有良善和邪恶混合体的体制化教会,他们则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并试图在一些秘密集会(conventicles)中寻求造就。
B.十八世纪和十八世纪以后。在十八世纪,理性主义的影响力也将它的魔爪伸人到教会论里。理性主义对信仰的事不感兴趣,对教会缺乏热情,将教会与其他的人类社团放在同等水平上。它甚至否认基督有意建立公认意义上的教会。循道主义对理性主义作出了敬虔主义式的回应,但是循道主义并没有为教会论的发展作出任何贡献。在一些案例中,循道主义乃是通过鄙视现存的教会来找到力量,而在其他一些案例中,它又企图使自己适应于这些教会的生活。对施莱马赫来说,教会在本质上是基督教的社群、是被一灵所感的信徒组成的身体。他觉得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的区分没有什么用处,认为教会的本质在于基督徒团契的精神。神的灵越能深入到基督徒的主要群体里,分歧就会越少,这些分歧也会越发失去其重要性。立敕尔用国度和教会之间的区分代替有形教会和无形教会之间的区分。他将国度视为由神的百姓组成的社群,是以爱为动机来行动的社群,而将教会视为同一个社群,是为了敬拜而聚集的社群。因此,“教会”之名仅限于一种外在的组织,它只有一种功能,也就是敬拜;这种功能仅仅是为了使信徒能更好地认识彼此。这种观点当然与新约圣经的教导相去甚远。它马上导致当代自由派的教会观,仅仅将教会视为一种社交中心,人所建立的机构,而非神的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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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ort, The Christian Ekklesia, p. 7.
2. Otten, Manual of the History of Dogmas, II, p. 214。
进深研究问题:
教会历史是从五旬节那一天开始的,还是在五旬节之前已经开始?
如果教会的历史是从五旬节之前开始的,那么五旬节之前的教会和五旬节之后的教会有何不同?
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7节提到的教会是什么教会?
奥古斯丁是将作为属灵生机体的教会等同于神的国,还是将作为外在制度的教会等同于神的国?
罗马天主教强调教会是一种外在的组织,你会如何解释这一点?
改教家们为什么不坚持教会必须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在这方面,路德和加尔文的观点有何不同?
苏格兰产生了哪些有关教会的争论?
英格兰和苏格兰对教会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该如何解释?理性主义是如何影响教会论的?
如今教会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有哪些?
参考书目:
Bavinck, Geref. Dogm. IV, pp. 302-319. Innes, Church and State.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two volumes. Hauck, Real-Encyclopaedie, Art. Kirche by Koestlin.
《教理史》(Histories of Dogma),尤其是哈纳克(Harnack)、席贝格(Seeberg)、 谢尔顿(Sheldon)与奥腾(Otten)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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