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更正教信徒的看法,教会的属性主要是归给作为无形的生机体的教会,其次才将教会的属性归给作为外在体制的教会。然而,罗马天主教却将教会的属性归给他们等级制度的组织。更正教提到教会的三种属性,而罗马天主教在这三种属性之外加上了第四种。 一、教会的合一性(UNITY)
A.罗马天主教的观点。罗马天主教一般只承认按照等级来组织的教会(ecclesia)才是教会。这个教会乃是通过其壮观的普世组织来表现其合一性,其目标是将所有国家的教会囊括在内。教会的真正核心不在信徒身上,而在于它同心圆式的等级制度。首先,最外层的圆圈代表底层的神职人员、神父和其他较低等的神职人员;然后,较小一点的圆圈代表主教;接下来更小一点的圆圈代表大主教(archbishops);最后,最小的圆代表枢机主教——整个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其顶峰是教皇,他是整个组织有形的元首,对其下的所有神职人员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罗马天主教在人的眼中呈现出一种非常壮观的结构。
B.更正教的观点。更正教信徒断言,教会的合一性主要不在于教会的外在特性,乃在于教会内在的属灵特性。这是耶稣基督之奥秘身体的合一,而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体里的肢体。这个身体只受一个元首的掌控,也就是耶稣基督,祂也是教会的君王;这身体被一灵所感,也就是基督的灵。这种合一性暗示,所有属乎教会的人都同享一样的信仰,以爱为共同纽带凝聚在一起,并且对将来有同样荣耀的盼望。相对而言,这个内在的合一性会寻求并获得外在的彰显,通过信徒口里承认和基督徒的行为,在基督里公开敬拜同一位真神,参与同样的圣礼。毫无疑问,圣经不仅断言无形教会的合一性,也断言有形教会的合一性。身体的比喻暗示这种合一性,我们可以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31节看到这一点。此外,在以弗所书四章4~16节,保罗强调教会的合一性,他心中想到的显然是有形教会,因为他谈到教会中圣职人员的委任,以及他们为了教会理想的合一所付出的一切劳苦。因着教会的合一,保罗劝告某个地方的教会要补足另一间教会的需要,而耶路撒冷会议的召开,是为了解决安提阿教会所出现的问题。
罗马天主教强烈地强调有形教会的合一,并通过其等级制度的组织来表达这种合一。而当改教家们与罗马天主教分道扬镳,他们并没有否认有形教会的合一,反而维护有形教会的合一。然而,他们认为,联合的纽带不在于教会的教制组织,而在于正确地传讲圣道和正确地施行圣礼。这也是《比利时信条》的教导。[1]我们只从中引用以下的陈述:“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或普世的教会,她(教会)是由真信徒所组成的圣洁群体,他们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被祂的血洗净,并靠着圣灵成圣、受圣灵的印记。”[2]借着以下的标记,我们知道何者是真教会:“是否在这教会中宣讲福音的纯正教义;是否纯正地施行圣洁的洗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执行教会纪律以惩治罪恶;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净的话语而行,凡与这相违背的,都当予以拒绝;并要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这样就可以确知这是真教会,没有人有权与这教会分离。”[3]
改教后时期的改革宗神学家也教导有形教会的合一,苏格兰神学总是尤其强调这一点。华尔克甚至说:“基督的真教会,彼此并列,形成独立的组织,配备独立的行政部门,这对他们(苏格兰神学家)来说似乎是完全不被认可的,除非是在非常局限的范围,为了暂时的权宜之计。”[4]近年来,这项教义在荷兰已经黯然失色,为了捍卫历史事实和现存的状况,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强调教会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目前,在盛行的一些讨论中,人们再次强调教会的合一性。考虑到教会目前的分裂,相当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这些是否会妨碍有形教会的合一这个教义?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说,有些分裂,例如由地域差异或语言差异造成的分裂,完全不违背教会的合一性;但是另一些分裂,例如因曲解教义或滥用圣礼所造成的分裂,确实会破坏教会的合一。前者源自神护理式的引导,后者是由于罪的影响:使理性昏暗,错谬的权势或人的顽固;因此,教会应当努力克服这些问题。这仍然会引发一个问题,即独一的无形教会是否应当以单一的机构来表现?很难说神的话语明确要求这一点,但历史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它的价值也遭到质疑。至今为止唯一一次想要用一个庞大的外在机构将整个教会联合在一起的企图,并未被证明能产生什么好结果,反而导致形式主义、礼仪主义和律法主义。此外,教会的多样性——更正教的主要特征——就它是神护理式的引导并借由合法的方式产生的来说,是最自然的,也非常符合分化的法则(law ofdifferentiation)——根据这个法则,一个生机体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从同质(homogeneous)演化为异质(heterogeneous)。很有可能,比起单一的外在组织,教会目前所呈现出来的多样性,可以更好、更完满地表现出教会这个生机体固有的丰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会不应该努力追求更大程度的外在合一。最充分地表达出教会的合一性,永远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理想。
目前有一种相当有力的教会合一运动,但是,按照目前发展的态势来看,尽管这个运动无疑是源自值得称赞的动机,但它的价值仍然是相当可疑的。无论达成了怎样的外在合一,都必须是内在合一的自然表达,但是目前的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是企图伪造一种外在的合一,却找不到内在的合一,忘了“任何企图统一天然差异的人造聚合物,都无法为消除聚合物内部各个分部的冲突提供保证”。只要它是以牺牲真理为代价来寻求合一,而且是乘着宗教主观主义的浪潮,它就是不符合圣经的。除非它改变颜色,并在真理上寻求更大程度的合一,否则它就无法制造真正的合一,而只能产生形式上的统一,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它可能使教会事工更有效率,但却无法提升教会真正的属灵功效。巴特表达出正确的看法,他说:“追求教会的合一性,必须在事实上等同于使基督作教会实实在在的元首和主。合一的祝福与分赐祝福的基督是分不开的,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才有合一的源头和现实,合一已经借着祂的道和祂的灵向我们启示出来,也只有借着信心,合一才能在我们当中成为实际。”[5]
二、教会的圣洁性(HOLINESS)
A.罗马天主教的观点。罗马天主教认为教会的圣洁主要属于一种外在特征。它最看重的不是圣灵透过成圣的工作在教会成员中作成的内在圣洁,而是外在的、礼仪式的圣洁。根据狄凡神父,教会的圣洁首先在于“教会的教理、教会的道德规章、教会的敬拜、教会的纪律”,在这当中,“一切都是完全的、无可指摘的,一切都有这样的本质,目的是除去邪恶和败坏,提升最尊贵的美德。”[6]只有在次要的地位上,教会的圣洁才被视为道德层面的圣洁。狄哈伯(Deharbe)神父说,教会是圣洁的,因为教会里包含所有时代的圣徒,神已经借着神迹和各样超自然的恩典证实他们的圣洁。”[7]
B.更正教的观点。然而,对于教会的圣洁性,更正教信徒具有相当不同的看法。他们主张,在一种客观意义上,教会是绝对圣洁的,也就是说,是照着她是在耶稣基督里来考虑的。由于基督的中保式的公义,教会在神面前就被算为圣洁。在相对的意义上,他们也认为教会具有主观的圣洁,也就是教会生活的内在法则,实际上是圣洁的,并预定要成为完美的圣洁,因此教会真的可以被称为圣徒的群体。这种圣洁首先是里面的人的圣洁,同时也表现在外在生活中的圣洁。因此,在次要的意义上,圣洁的属性也被归给了有形教会。在某种意义上,教会是圣洁的,因为教会已经从世界中被分别出来,奉献给神,并且在伦理意义上,致力于、在基督里圣洁的行事为人,并且在原则上达到了。既然地方上的有形教会是由信徒和他们的后裔组成的,他们就理当将一切公然的非信徒和邪恶之人排除在外。保罗毫不犹豫地称它们为圣徒的教会。
三、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
A.罗马天主教的观点。罗马天主教将“大公性”这个属性据为己有,仿佛只有它才能被称为大公教会。像所有其他的属性一样,天主教将教会的大公性应用在有形组织上。天主教宣称自己有权利被视为独一的、真正的、大公的教会,因为她遍布整个世界,并使自己适合于一切的国家和一切形式的政府;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存在,也一直拥有臣民和忠心的儿女,尽管其内部的派别变化无定;因为她掌握丰盛的真理和恩典,注定要将这些分发给人;也因为她的成员在数量上超越所有持不同意见的派别的总和。
B.更正教的观点。更正教信徒再次将这种属性主要应用在无形教会,在更真实的意义上,无形教会远比现存的一切组织——甚至连罗马教会也不例外——更可以被称为大公教会。改教家公正地憎恶罗马天主教的傲慢自大,因为他们非法占用这个属性,只归给他们等级制度的组织,并且把所有其他的教会排除在外。更正教信徒坚持认为,首先,无形教会才是真正的大公教会,因为她包含了地上任何时代的全部信徒,无一例外;因为她使她的成员遍布世界的万邦,即福音所到之处;因为在人一生的每一个阶段中,教会都对人施加主导性的影响。其次,他们也将大公的属性归给有形教会。在讨论有形教会的合一时,我们已经很明显看到,改教家和改革宗的信仰告白都承认自己相信大公的有形教会,而迄今为止,荷兰的、苏格兰的、美国的改革宗神学家们,都曾经重申这个观点,尽管近年来一些荷兰的神学家对这项教义表示质疑。我们必须承认,这项教义呈现出许多难题,这些难题仍有待解决。要明确指出这个独一的、大公的有形教会在何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此外,也有人提出以下的问题:(1)这项教义本身是否附带着一种对宗派主义的全面定罪,正如范戴克(HenryVan Dyke)博士所认为的那样?(2)它是否意味着只有一个宗派是真教会,而所有其他的宗派都是假教会,或更好的是将有体制的教会区分为较纯正的与较不纯正的?(3)一个地方上的教会或一个宗派,到什么地步就不再能被算是独一的有形教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呢?(4)一个单一的外在体制或组织对有形教会的合一是必要的吗?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四、教会的标记
1.总论教会的标记
A.教会标记的必要性。如果教会只有一个,就没有必要探讨真教会的标记( marks;或译为“记号”)了。但是当异端兴起,人们就有必要指出,要靠哪些标记才能识别出何为真教会。早期教会已经意识到这个需要,中世纪自然较少提到这个问题,但是到了宗教改革时期,人们再次感到强烈的需要。当时,现存的、独一的教会不只分裂为两大派别,而且更正教本身也分裂成许多教会和宗派。因此,人们越发感觉到有必要指出真教会的标记,以便区分何为真教会、何为假教会。宗教改革的事实本身就证明了,改教家们在不否认神会保护祂的教会的情况下,深深地意识到一个实体的教会可能走向错误、可能离弃真理、可能完全败坏。他们假设教会必须遵守的某种真理标准是存在的,并承认这个标准就是神的话。
B.改革宗神学中的教会标记。至于教会标记的数目,改革宗神学家中间也有不同的观点。一些人只提到一个,也就是宣讲纯正的福音教义(伯撒、艾尔斯特〔Alsted)、亚米修、海达努斯〔Heidanus)、马瑞修);另一些人提到两个,即纯正地宣讲圣道和正确地施行圣礼(加尔文,约翰.布灵格、赞裘斯、云纽斯、戈马汝斯、马斯垂克、阿马克);更有其他一些人则在这两者之外加上了第三种,也就是忠心地执行教会纪律(海普流斯〔Hyperius),马提尔〔Martyr)、邬新努、崔卡修、海德格、温德林纳)。我们的信仰告白也提到这三点;[8]但是在提到这三项标记之后,信仰告白将它们合并为一项,并且说:“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净的话语而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苏格兰,人们在下列两者之间作出区分,即对于教会的存有(thebeing)来说绝对必需的特征,和只有对教会的福祉(well—being)来说必要的特征。一些人开始感觉到,无论教会纪律对教会的福祉来说有多么必要,但是说一间没有纪律的教会就完全不是教会,这种说法却是错误的。一些人甚至对正确地施行圣礼也有同样的看法,因为他们对于要将浸信会和贵格会视为假教会感到不自在。我们可以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中看到同样的效果,那里提到,对于教会的存有来说,唯一必不可少的是“承认真实宗教”,它也提到其他的事情,例如:教义、敬拜、教会纪律的纯洁性,以这些作为特定教会的卓越品质,以此来衡量它们的纯洁度。[9]凯波尔博士只承认宣讲圣道(praedicatio verbi)和施行圣礼(administratio sacramenti),将这两者视为教会的真标记,因为只有它们:(1)是独特的,也就是说,是教会的特征,而非其他群体的特征;(2)是工具,基督借此以祂的恩典和祂的灵在教会里运行。(3)是教会章程的构成要素。其他群体也有纪律,但是无法被放在和这两者的同一个等级上,与它们并列。然而,我们应当谨记,凯波尔并不反对将忠心地执行纪律视为教会的标记之一。这三项标记并非总是被摆在同等地位,这无疑是真的。严格来说,正确地宣讲圣道并将圣道视为教义和生活的准则,才是真教会的一项标记。缺少这一点,教会就不会存在,并且它决定了教会能否正确地施行圣礼和忠心地执行教会纪律。尽管如此,正确地施行圣礼也是教会的标记之一。而尽管执行纪律并非仅限于教会,不是只有在教会里才能找到,然而它对维护教会的纯洁性却是绝对必要的。
2.教会的具体标记
A.真正地宣讲圣道。这是教会最重要的标记。尽管宣讲圣道不依赖圣礼,圣礼的执行却必须依赖圣道。正确地宣讲圣道是维护教会的重要手段,使教会能够成为信徒之母。从以下经文可以清楚看到这是真教会的特色之一:约翰福音八章31、32、47节,十四章23节;约翰一书四章1~3节;约翰二书9节。将这项标记归给教会,并不意味着教会中圣道的宣讲必须先达到完全,它才能被承认是真教会。地上的教会根本无法达到这个理想;任何教会都只能说自己拥有相对纯全的教义。一个教会在讲解真理时,相对而言也许是不纯全的,但她仍然是真教会。但是,如果教会超出了一定的界限,误解或否认真理,她就丧失了真教会的特征,成为一个假教会。当信仰的基本条款被公开否认,教义和生活不再受神的圣言所管制,就会发生这种情形。
B.正确地施行圣礼。圣礼绝对不能离开圣道,因为圣礼本身没有自己的内涵,而只能从神的圣言得出它们的内容;圣礼事实上等于圣道的有形宣讲,因此必须由合法的话语执事来施行,并且仅限于向合格的对象——即信徒和他们的儿女——施行。否认福音的核心真理,自然会影响圣礼的正确施行;当罗马教会使圣礼与圣道分离,并赋予圣礼某种魔术式的功效,当它允许接生婆在必要的时候执行洗礼,当然就是脱离了正当的形式。正确地施行圣礼之所以是真教会的一项特征,乃是由圣礼和圣道的宣讲之间有一层不可分离的关联推论而来的,也是从以下经文推论而来的: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9节;马可福音十六章15~16节;使徒行传二章42;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3~30节。
C.忠心地执行纪律。对维护教义的纯正和捍卫圣礼的圣洁来说,这是非常必要的。在纪律上放松的教会,在他们的圈子里迟早会发现真理之光已经黯淡,并且会滥用神圣的事物。因此,一个教会在地上若要竭尽全力、尽可能忠于她理想的目标,就必须努力地、勤勉地执行教会纪律。神的话坚决主张,在基督的教会里应当有正当的纪律:马太福音十八章18节;哥林多前书五章1~5、13节,十四章33、40节;启示录二章14、15、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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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7~29条。
2.第27条。
3.第29条。
4.Walker, Scottish Theology and Theologians, pp. 97 f.
5.Barth, The Church and the Churches, p. 28.
6.Devine, The Creed Explained, p. 285.
7.Deharb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Religion, p. 140.
8.《比利时信条》,第29条。
9.第二十五章,2、4、5段。
进深研究问题:
Exxλnoia(ekklēsia)一词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十八章17节有怎样的含义?Kvpiaxr(kyriakē)一词什么时候被用来指教会,如何被用来指教会?
荷兰文“kerk”和“gemeente”有何不同?它们和希腊文语词有何关联?
圣经中是否存在一些经文,无疑是用xxλnoía(ekklēsia)一词来指遍布全世界的、表面上承认基督的人所构成的整体?这个词是否曾被用来指在一个共同的治理权之下的一群教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宗派?
教会是有形的,是否仅仅在于教会的成员是有形的?如果不是,教会是有形的,主要是在于什么?
有形教会与基督之间是否仅仅存在一种外在的关系?
有形教会是否仅仅享有一种外在的应许和特权?
有形教会的本质和无形教会的本质是否有所不同?
对于教会作为一个体制和教会作为一个生机体之间的区分,人们曾提出哪些异议?
罗马天主教对教会的看法和改革宗对教会的看法有怎样的本质差异?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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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s, Geref. Dogm. V, pp. 1-31.
Bannerman, The Church of Christ, I, pp. 1-67.
Ten Hoor, Afscheiding en Doleantie and Afscheiding of Doleantie. Doekes, De Moeder der Geloovigen,pp. 7-64.
Steen, De Kerk, pp. 30-131.
McPherso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in ScottishTheology, pp. 54-128 Van Dyke, The Church, Her Ministry and Sacraments, pp. 1-74
Hort, The Christian Ecclesia, especially pp. 1-21, 107-122 Pieper, Christl. Dogm. III, pp. 458-492.
Valentine, Chr. Dogm. II, pp. 362-377 Pope, Chr. Theol. III, pp. 259-287.
Litton, Introd. toDogm. Theol., pp. 357-378. Strong, Syst. Theol., pp. 887-894.
Devine, The Creed Explained, pp. 256-295
Wilmers, Handbook of the Chr. Rel., pp. 102-119. Moehler, Symbolism, pp. 310-362
Schaff, Our Fathers' Faith and Ours, pp. 213-239. Morris, Ecclesiology, pp. 13-41.
W. A. Visser't Hooft and J. H. Oldham, The Church and its Function in Socie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