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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督教真道辩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第三部分:基督教真道辩
二.底本假说 —— 10.重复记载与矛盾的记载

全章概览

1A:重复记载

1. 简介
2. 底本说的假设
3. 基本响应

2A:所谓矛盾的记载

1. 简介
2. 底本说的假设
3. 基本响应

3A:年代错误——后期的用语

1. 简介
2. 底本说的假设
3. 基本晌应

本章正文:

1A. 重复记载

1B. 简介

摩西五经中有部分故事重复了两次之多。其它故事亦据称有矛盾之处〔例如,创世:创一至二4上-P,二4下-25-J;洪水:创六1-8,七1-5、7-10、12、16下、17下、22-23,八2下-3上、6-12、13下、20-22- J ;创六9-22,七6、11、13-16上、17上(“四十昼夜”除外)、18-21、24,八1-2上、3下-5、13上、14-19-P〕。(Bright,HI,159)

2B.底本说的假设

由于没有作者会将相同的故事重复讲述,因此部分重复的叙事(平行记载)证明了作者应不止一人。此外,我们很难将明显矛盾之处归昝于同一个作者,因此这些记载之间相异的地方,应该是出于修订者或编辑,他们将同一故事的两个版本编辑起来(交织记述)。

阿利斯( O .T.Allis)引用沃克(Rollin Walker, A Study of Genesis and Exodus ,p.24)

表明的这种观点:“对于创世记及出埃及记历史的准确性而言,我们必须站在与摩西

五经编者相同的立场之上,即是说当编者给我们记载一件事情的平行与矛盾冲突的地方之际,他其实末能肯定哪一件才是真实。”(Allis,FBM,123)

艾斯斐德( Ot to Eissfeldt)列出不少于19个称据为重复或矛盾之处。(Eissfeldt,0TI,189-90)

3B.基本响应

我们可以假设,将相同的故事作两次及三次重复记载,其实是不同的故事却有相似的细节。

雷文(Raven)论到摩西五经中重复记载的故事时指出,“这些记载并非平行叙述。有些不过是相似的事件,例如亚伯拉罕因妻子撒了两次谎话,后来以撒也照这样行。编修者必然将之视为两件个别事件。另外一些情况,则是因不同观点而有所重复,例如在创世记第二章的创世故事中,作者是从神的后示与供应的立场而言。有些时候,重复是由于希伯来文风格特色所致,通常以一句话来作为引言,重复时候加以阐述。”(Raven,OTI,I24-25)

某些故事中看来是矛盾的细节,其实是由于补充的资料;亦惟有当故事被误解的时候,才会出现矛盾。

1C.创世故事

罗列(H.H.R ow ley)指出:“譬如说,从创世的两个记载中,创造的次序是有不同的,所使用神的名字亦有不同,连带对于神的观念及风格,亦有所分别。”(Rowley,GOT,24)(另参Driver,BG,35-36)

基钦(Kitchen)反对这种立场,他指出有两方的论点支持创世故事有双重的叙述: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中,分别有神学和风格上的差异;亦因之而有创世次序的不同。风格上的差异不足以成为论点,因为这不过反映了主体的改变而已;创世记第一章中神超越的形象,与创世记第二章中似人化的神相对,却是“强烈地夸大了,坦白地说,甚至令人产生误解。”(Kitchen,A00T,118)

杨以德(E.J.Young)就以上一点作出解释:“创世记第二章中神像人一般地‘制造'、‘呼吸'、‘种植'、‘安置'、‘拿取'、‘安放'、‘带来'、‘合上'、"建造'、‘行走'。然而,这一种批评的论点未免流于表面。人的心思实在有限,除了似人般地表达神以外,人还能怎样表达神呢?创世记第一章中同样用上了似人的词语来表达神,例如‘呼召'、‘看见'、‘赐福'、‘思量'(26节:‘让我们造神‘工作'了六天后‘休息'。”(Young,IT,51)

基钦续道:“事件的先后次序也是一样。创世记第二章19节的经文中没有明显'的肯定,让我们可以假设动物被造后随即被赋予名字(即是在人受造之后);这是按个人意见作肆意解经,而并不是释经。创世记第二章19节中第一个动词,正确的英语时态是过去完成式(……已经造成……)。所以,表面看来时序产生的困难,已经不复存在。"(Kitchen,AOOT,118)

两个记载中重要的分别之处,倒值得我们欣赏:创世记第一章描述世界的创造,第二章进一步添补亚当乃特别地受造,并他身处的伊甸园环境究竟是怎样。创世记第二章4节中的一句,更起着点题作用:“创造天地的来历,在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这样。”在整部创世记中这是……的来历 ”( 和合本作:“……的后代记在下面”)一语还另外出现了九次之多,每一次都是引介源起于一位祖先的后裔。即是说,紧随着创世记第二章4节以后,我们读到在起初创造天地以后,接着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亦是我们读到亚当和夏娃的记载时所遇到的(第7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Archer,SOTI,118)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有的并非互不兼容的重复。我们眼前的例子,先有一整幅创世图画的概略,继而才是大纲最后之焦点——人。倘若不了解希伯来文学技巧,套用基钦的说话,就是“受蒙昧主义的阻碍”。(Kitchen,A00T,116-17)

基钦继而指出考古学令这一种文学模式,终为世人所识。这一沖文学技巧在古代近东文献中颇为普遍。埃及的卡纳克诗铭(Karnak Poetical Stela)中,载有阿蒙神向-图特摩斯三世(Tuthmosis III)的说话:

第一段:显示他的超越性(这种多样化模式是否J典来源?)

第二段:以更仔细、诗歌般的表达,显示他的超越性(这种精密性显示P典来源?)

巴克山碑文(Gebel Barker Stela)也有相似之处:

第一段:一般君王超越性(J典?)

第二段:叙利亚一巴勒斯坦几次胜利事迹(P典?)

乌拉图(Umrtu)的一些君王碑文,也是这样逋调:

第一段:将胜利后获得土地,归功于哈尔迪神(Haldi)的战车(这H资料,是否显示一种简略、精密的风格?)

第二段:这几次胜利部分段落作详述重复,这次却归功于君王(这K资料是否显示了详述而多样的风格?)

由于在学术界中,从来没有将以上几段埃及文字,硬说来自不同资料来源;因此,说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有不同资料来源,也是荒谬的。(Kitchen,A00T,117)俄尔(Orr)这样解释:

对于世界的起源,我们常声称“我们有两个互相矛盾创世故事的记载”。明显地,这是指创世记第一章至第二章4节,及二章4节以后的两段经文,它们在特色、风格上都有不同,也从不同观点看创世工作。然而,它们却并非“互相矛盾”;事实上,它们却是因互相补充,而紧系在一起。第二段记叙开始时候有点儿突如其来,却是对第一段记叙的补充:“在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4节)。事实上,若按对创世记第一章的理解来称创世记第二章为“创世”记载,根本就有用词不当之嫌。第二章没有任何创造天或地的记载,也没有记载创造了什么植物;第二章主要的中心是神造男造女,整段记叙也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Orr,POT,346-47)

2C.以撒的命名

根据理论的推测,创世记中有关以撒的命名,有三段不同的记载(创十七17源于P典;十八12来自J典;及二十一6源于E典)。然而,若说亚伯拉罕和撒拉分别获悉以撒将要出生的消息时,二人都不信地笑,后来在以撒出生后却喜从中来,这种假设是否合理?

3C.亚伯拉罕欺瞒

有鉴别学者提出,亚伯拉罕两次瞒称撒拉为妹,实际上是相同事件的不同记录而已。然而,若说人不会犯相同错误或不受相同的试探,这未免有点儿天真吧。就这宗事件来说,以上假设最大的弱点,就是没有考虑到亚伯拉罕在经济上,两次均有收获。(Archer,S0TI,120)

4C.以撒欺瞒

以撒亦曾经瞒称妻子为妹,当时亚比米勒在基拉耳当非利士人的王(创二十六6-11);以撒此举与源自E典,创世记第二十章中亚伯拉罕和撒拉一段极其相似。若说这是同一件事件的不同版本,由编者一并收入创世记之内,我们必须认同以下牵强的假设:(1)儿子绝对不会重蹈父亲覆辙;(2)相对于以撒年代,基拉耳人民对于性方面的标准,大有提升;(3)非利士王朝绝对不会重复采用相同的君王名字(例如亚比米勒一世、亚比米勒二世等),即使在埃及十二王朝曾经实行这种做法(阿曼念纥一世、二世、三世,并孙乌塞一世、二世、三世等)。腓尼基也按照这样的方法。曾经有一系列的希兰或亚希兰统治推罗和比布罗斯。值得注意的是,亚伯拉罕第一次瞒称撒拉为妹的记述(创十二)源于J典;创世记第二十六章记载的以撒和利百加也同时源于J典。另一个被鉴别学者称为“重复”的记载,理应看为个别事件的,就是雅各到了伯特利,两段经文都源于E典(创三十五1-8及二十八18-22)。(Archer,S0TI,120-21)

5C.在别是巴给井命名

在创世记中,我们发现有两个故事,均记载了在别是巴给井命名——第一段是创世记第二十一章31节中的亚伯拉罕(源于E典),及在创世记第二十六章33节中的以撒(源于P典)。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这是相同事件的两个版本(J典和P典)。亚伯拉罕和以撒都属游牧民族,很有可能当亚伯拉罕离开此地以后,他的敌人将井封上;当以撒回到父亲的故土,他重开了昔日的那口井。很有可能以撒重新给井命名,并再_次肯定使用这口井的权利。(Archer,SOTI,121)

6C.雅各羊群昌盛

德赖弗(Driver)将创世记第三十章25节至三十一章18节分为两部分:创世记第三十章25至31节主要来自J典资料;而创世记第三十一章2至18节则主要来自E典。他肯定地说:

“对于雅各和拉班的安排,两种资料来源各有不同说法,然而,雅各终始还是越发昌盛。在第三十章35节及以下,将成功归功于雅各的策略,有条纹的枝子在雌羊群中产生了影响。在第三十一章7至12节中,却说拉班三心二意,重复更改对雅各的待遇,用以欺骗雅各,让只有条纹的公山羊才与雌羊交配。”(Driver,ILOT,15)

当我们读这两章经文,并参考圣经其余经文及古代近东文献,我们便晓得这两章经文并没有矛盾的地方,亦毋须不同资料来源作解释。创世记第三十章是作者客观地描述,雅各给羊群作选择性的隈食。在第三十一章,作者从雅各的角度来记述事件(借对话),雅各向妻子表示,他一切的知识和成功,都归因于全知的神。雅各最后终于知道并不是当年的计谋得逞(它们可曾生效),乃是因为神而已1因此,创世记第三十章记述了雅各所为所想,第三十一章却教导真实所是,甚至连雅各亦表同意。在这过程中,雅各叙述的是补充资料,当中并没有矛盾。

在圣经中,有许多的例子都分别有交待人的角度,并神的角度(士七7、21-23;出十四21;创四1)。

在其它古代近东文化中也发现这'些例子。基钦引述乌拉图的君王碑文,其中第一段文字描述哈尔迪神的战车在某些国家中取得大捷,第二段文字却仔细地重述一遍,将胜利归功于君王。没有学者会将这段记录分为两段,并声称来自不同资料来源。(Kitchen,AOOT,117)

7C.独立段落的连续性

艾斯斐德认识五经叙事的特点之一是, “ 交织着不同的编辑段落,因此,这算不上完整 。 ”(Eissfeldt,OTI,189)(另参Driver,ILOT,8及Chapman,IP,76-77)

高等鉴别学者坚持五经中好些叙事是由众多材料交织而成,他扪所持有的其中一个具破坏力的原因是,惟有当这些材料都是独立,所有J典经文聚在一处,所有P典经文聚在另一处,才能分别形成两个延续、连贯的故事。

葛威5(WilliamH.Green)在他的者作《摩西五经的 高 等鉴别》( The Higher Criticism of the Pentateuch)一书中,以一个清晰的例子来显7T;以上的理论根本是武断的。他采用了新约圣经中浪子的比喻,以底本说者对待好些五经叙事的方法,来同样处理这段经文。以下是他的结果(栝号内的句子,葛威亨认为是出于“编修者”的手笔):

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
A B

11.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12.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
13.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
14下.就穷苦起来。
16下.也没有人给他。
20.于是起来,往他父亲那里去……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
21.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22.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抱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
24.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他们就快乐起来。
25.那时,大儿子正在田里。他回来,离 家不远……
28.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
29.他对父亲说:“我服侍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
30. 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
31. 父亲对他说:“儿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32. 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

(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12下.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
13下.(其中一个)往远方去了……
14.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
15.于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个人;那人打发他到田里去放猪。
16.他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荚充饥。
17.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
18.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
20下.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
23.(说)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
24下.他是失而又得的……
25下.(另一名儿子)听见作乐跳舞的声音。
26.便叫过一个仆人来,问是什么事。
27.仆人说:“你兄弟来了;你父亲因为得他无灾无病地回来,把肥牛犊宰了。”……
32下.兄弟……失而又得的。(Green,HCP,119-20)

尽管以上两个故事是由葛威亨从一个故事中创造出来,每个故事均有其独特的特色,对于好些不熟悉葛威亨匠心独运的,或许认为以上的故事是由多位作者写成:

A和B作者都认同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人领了父亲的财产,却因为自己犯错,陷于困境。最后,他满心懊悔,回到父亲身边;他向父亲所说的话,在两个记述中几乎完全相同。父亲充满恩慈、喜乐地迎接他,却惹来大儿子的不满。

两个记述中的异同,各具特色:

A指出了大儿子和小儿子,B却没有提及年纪大小。
A记载了小儿子请求父亲给他应得的产业,父亲却保留了余下的部分;B中的父亲却将产业均分给两名儿子。
A中的浪子仍然留在父亲附近,过着浪费放荡的生活;B记载儿子往远方去,财产耗尽,却没有表明是由于放浪生活所致。也许是由于他不擅理财;或将不幸归咎于严重的饥荒。他的过失或许是由于远离父家和神圣土地所致,也是因为他接触不洁的喂猪职业。
A记述儿子在困乏中希望有衣服蔽体,B所述的却是食物。

因此,A中的父亲将最好的袍子、戒指和鞋子给他穿上;B则是宰了肥牛犊。在B的记述中,儿子从远处回来,父亲老远已经看见了,而A的记述,儿子从不远处回来,父亲走近前来,抱着儿子颈项,与他亲嘴。B曾经记述儿子当过奴仆的工作;故此考虑当父亲的仆人,并且要求父亲如此行;A则记载儿子生活奢华,他回来后承认过错,却没有要求当父亲的仆人。在A中父亲论到儿子因为放浪生活仿佛曾经死去;在B却说儿子从远处回来,仿佛失而复得一般。在A中(并不是在B)另一名儿子因父亲接待浪子而感到不悦。看来应该是编者将经文略作改动所致。大儿子在A中应该向父亲说:“'你这个儿子回来了,就是与妓女吞没你财物的儿子,你竟把最好的袍子给他穿上。”编者在这里用B的用词“生计”代替了A用的“财物”,并且为了更突出“孩子”的对比,他用了B句:“你为他宰了肥牛犊。”(Green,HCP,121-22)

葛威号提出另一个相似的实验,题为“解剖罗马书”(Romans Dissected),作者是麦里森(E.D.McRealsham),实质是米德(C.M.Mead)教授的笔名,他曾经在哈特福德神学院(Hartford Theological Seminary)任教。葛威号说:“他那独特和有见地的过论,表明了正如五经的综合特色一样,透过巧妙地运用措辞、形式和教义内容,也可以貌似有理地建立罗马书的四层部分。”(Green,HCP,125)

1D.洪水故事

罗列写道:

根据创世记第六章19至20节的洪水故事,挪亚获命每一种动物带一双进入方舟,然而根据创世记第七章2节,他应该是清洁的动物带七双,不洁的带一双。创世记第七章8至9节深化这一种矛盾,因为其中清楚地指出,是清洁和不洁的动物,各带一双进入方舟,尽管这一种矛盾或许不属原来所有。同样的矛盾见于洪水的时间。根据创世记第七章12节,下雨足有四十天之久;根据创世记第七章6节及其后经文,挪亚等候了七天时间,水才开始退去;根据创世记第七章24节,水泛滥了150日,直等到开始洪水以后的一年并十日,水才开始退去(七11,参八章)。(Rowley,GOT,18)

基钦辩道:

一般意见均以为,创世记第七至八章为洪水时间两个截然不同的估计,然而事实上这不过全然是理论而已。圣经经文完全支持一年并十日(十一日,倘若首尾两天同时计算)为洪水的全部时间;亚达斯(Aalders)、海德尔(Heidel)和其他人一早已经这样提出。与这相似的是,创世记第六章19至20节(参创七8、9)及创世记第七章2至3节看来的矛盾冲突,即究竟是“两只”或“七双”根本是虚构而已。因为在创世记第六章20节shenayim,“一对”可能是“多对”之集体用法,因为在希伯来语中,此字不能在偶数词语中以众数形式出现(没有s/ienoyimim!);创世记第六章19至20节及第七章8至9节是泛称的句子;创世记第七章2至3节(很明显是二和七)却是仔细的描述。(Kitchen,A00T,120)

海德尔对于圣经中洪水的时间作出了全面的研究:

著名的现代圣经鉴别学中,均指出创世记洪水记载出现了两个不能谐协的矛盾,编者将内容铺列出来。根据称为P典(祭司典)的记述,洪水在第二个月的第七天开始(七11),直至次年第二个月的第二十七天为止(八13-14),整段时间历时一年并十一天。然而根据另外一个称为J典(雅巍叙事)的资料来源,雨共下了四十昼夜(七12),最后挪亚打开方舟的窗户,在连续三个七日之内先后放出了四只飞鸟(八6-12),最后他打开了方舟的门,发现了已干的大地(13节下);根据以上的记述,洪水的时间只不过是61天而已。

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然而,这里却不适宜就此问题作详细论述;我只补充几句话。我没有否认圣经洪水故事经文中,使用了不同的数字,因为圣经在预备的过程中,确是由选召的笔者将事件笔录下来。然而,除了以上提及的宣称以外,我不认同圣经材料可以肯定地转化成为组成的元素。此外,我也不赞同普遍的观点,将圣经材料视为零碎的文献,最后才合成为整体,以致创世记中的洪水记载,就是我们目前唯一所关注的,刚好出现了差异。明显地对每个公正的读者来说,正如现代圣经鉴别学者所言,创世记的洪水记载,在属J和属P的不同部分中出现了重要的断层。因此,我们若将所谓J典和P典(为了方便论述,假设这两个资料是存在的)的经文作全面研究,你就会发现两者根本没有矛盾可言。即使没有以上的快 捷 方式,只要我们直接阅读希伯来经文,就会发现创世记叙事中所谓的矛盾部分,根本可以简单、合理的方法解决。

洪水的时间恰巧是一个好例子。倘若我们保持经文的原貌,并视为一完整的故事,则洪水的时间是完全和谐二致,下文将作解释。

根据第七章11节,洪水在挪亚六百岁那年的2月17日,即挪亚获吩咐进入方舟的七天后开始降下(七1-4、10)。四十昼夜,大雨降在地上(12节)。经文却从来没有说四十昼夜以后,雨水完全停止。相反,雨和涌流出来的泉水,仍然不断;经文清楚表明地底水泉和天上的窗户仍没关上,天上降下来的雨仍未止息……直至洪水开始以后的150天,正因如此,水仍不断高升,持续高涨(七24至八2)。虽然,即使四十昼夜以后,地下泉水不断涌流,天上那倾盆大雨已经停止了,较温和的雨势也许仍然继续;七章12节说:“四十昼夜降大雨在地上”,17节说:“洪水(ma bbul )泛滥在地上四十天 。 ”正如上文指出,17节中ma bbul —字,必然指裂天而降的大雨,才使大水覆盖大地表面。可想而知,这从天而降、猛烈奔流的雨水,首先在四十昼夜后停止下来。

150天以后,水开始退却(八3),7月17日方舟停在亚拉腊山(4节)。这正好是洪水开始以后五个月并一天(参七11)。一个明显的结论,就是150天刚好等于五个月,每一个月均按30天计算。就在水开始退的那一天,即是洪水开始以后的第151天,方舟着陆。水开始不断消退,直至十月的第一天,山顶开始露出来(八5)。倘若一个月作30天计算,即我们还有额外的74日,总共有225日。从那日子起计算,40天以后,即是十月的第一日,挪亚打开方舟的窗户,他连续三次以每隔七天的时段,放了四只飞鸟出去(6-12节)。由于第一只飞鸟是在第41天放出的,这些数字加起来另多了62天,即总共有287日。最后一只飞鸟在洪水开始以后第287天放出,或是那一年的第333天(附加洪水发生以前的46天)。即是说,我们如今已来到了十二月的第三天。28天以后,就在第二年的第一天,挪亚601岁,水开始在地上干涸起来(然而地球表面的水仍未完全干涸),挪亚打开了方舟的盖(13节)。一个月又26日以后,即2月27日,地上再次干涸和坚固,挪亚遂离开方舟(14节及后)。这两段时间加起来共84天。将84天加上287天,刚好是371天,即洪水开始以后的一年零十一日。根本就是没有误差可言。(Heidel,GEOTP,245_47)

不但所谓的矛盾并不存在,这两个记载根本是互相倚賴,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读。

雷文这样说:

鉴别学者认为即使两个洪水记载算是完整的,他们也不能解释。第七章的开始部分属于J典。倘若如此,J典告诉我们神吩咐挪亚全家进入方舟,却没有提过一句关于方舟建造或挪亚家属成员。第七章必须附带第六章9至22节,才算是完整或令读者明白。创世记第八章13节说:“挪亚撤去方舟的盖观看,便见地面上干了。”这是J典资料,但接着的J典资料要一直到第20节才出现:“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在这两个段落中间的一大部分,鉴别学者认为是属于P典。此外,创世记第九章1至17节(P典)并非对创世记第八章12至22节(J典)作没有意义的重复,而是指明:当挪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以后,大地再次充满生机,神扩大与挪亚的约。(Raven,OTI,125)

2D.亚伯拉罕之旅

鉴别学者同时“发现”创世记第十一至十三章中,有两个交织的故事。

俄尔将问题描写出来,并予以回答:

经过多番辩论,鉴别学者终于认为创世记第十一章28至30节属于J典,27、31及32节属于P典;除此以外,在第十二章及十三章中,只有第十二章4节下、5节及第十三章6、11节下、12节是属于P典。然而,这却带来好些突出的结果。在第十一章28节,J典的故事开始得有点儿突兀,我们根本不知道谁是他拉、哈兰、亚伯兰和拿鹤,必须有27节才可以明白。根据J典的记载,家庭居住的地方是迦勒底的吾珥(其余都算是P典),没有什么与移民至哈兰有关的记载(参P典,31、32节)。然而,这次移民大概是与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二章1节的被召有关。在第6节:“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我们却不知道究竟那是什么地方。只有P典告诉我们,他离开了哈兰地,并将要进入迦南(4下、5节)。然而,P典中这零碎的部分,却显示离开哈兰是众所周知的(4节下),因此这节的首部分乃属于J典。换句话说,整个故事是一个整体;倘若将之分开来,它们之间的关联随即破坏。(Orr,POT,351)

3D.以撒的祝福

创世记第二十七章也难逃鉴别学者的分析。第二十七章开始时,记载以撒正在准备祝福以扫。开首的四节正好是鉴别学者任意分割经文的例子。

第一节:“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见,就叫了他大儿子以扫来,说:‘我儿。'以扫说:‘我在这里。'”由于这一段据说是属于J典,因此最后一句说:‘我儿。'以扫说:‘我在这里。'”就被删掉,因为那是属于E典的特点。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将一句经文分属于不同的作者,这 种 基本的方程式根本不合情理。经文本身也不支持这一种假设,创世记第二十二章11节:“耶和华(雅巍)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 ! '他说:‘我在这里。'”鉴别学者不但将 “ 雅巍”换上“以罗兴”,他们更将每一个不带神名字的方程式,统统拔归于E典。这真是循坏论证的一个突出例子。此外,倘若挪去了创世记第二十七章中的方程式,我们将第2节读作:“以撒对他说。”然而,这句话在希伯来经文中是没有的,肯定了这一句并不是以对话作开首语的。

第2节到第4节说:“他(以撒)说:‘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现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为我打猎,照我所爱的做成美味,拿来给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给你祝福。'”他们声称“做成美味……来给我吃”代表了同一个故事变化的主题,这一句遭删除,属于E典。这主题另一个变异,就是“打猎”与“美味”的对比,则属J典。因此J典则是“如今,拿你的箭囊……为我打使我在未死之先给你祝福。”这完全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就是以扫将打猎所得的孝敬父亲。另一方面,J典说:“照我所爱的做成美味……使我在未死之先给你祝福。”我们的故事进一步将以扫角色扭曲,将一名英勇的猎人,沦为厨师而已。

这段落原来是合理的、清晰的一个单元,若将它分割,则变得毫无意义。( Cas suto,DH,87-97)

4D.约瑟的故事

罗列认为这故事有矛盾的地方:“创世记第三十七章27节,犹大建议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随后的几节也表明事就这样成了;创世记第三十九章1节说,以实玛利人将他卖给埃及人。然而,第三十七章28节上却说有米甸人经过,将约瑟从坑中掳走,连他的兄弟也不知道(29-30节),米甸人后来更将约瑟卖给波提乏(三十七36) 。 ”(Rowley,GOT,18-19)

基钦再次响应这提问:

有论者经常指出创世记第三十七章包含两个不能妥协的记载,是论到约瑟究竟是怎样被卖到埃及的:(a)约瑟兄弟将他卖给以实玛利人,再经他们转卖往埃及(创三十七25、28下,参四十五4、5);并(b)米甸人将约瑟从坑中掳走(创三十七28上、36,参四十14、15)。真相其实很简单。

首先,“以实玛利/米甸人”一词重复了,他们不过是指同一批人(参士八24)。其次,创世记第三十七章28节中,“他们”一词指约瑟的兄弟,并非米甸人。在希伯来语中,副词不一定指向先前的一个名词。既然,申命记第二十二章19节中“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不应指向无辜的父亲;申命记第二十二章29节中的“他”该是指向犯错的男子,则其它地方的用法,也大概是这样子吧。在埃及,伊纳尼(Ineni)见过图特摩斯二世后,提到“他(杜德摩西二世)的儿子”的承继问题,先是杜德摩西二世,然后是“他的姊姊……赫斯苏特(Hatshepsut)。”然而,这里的“他”是指杜德摩西二世,并非他的儿子。

第三,在约瑟与兄长私人对话中,他可以直言不讳(创四十五4、5:“你卖……”),然而,当约瑟一心想向宫廷膳长这外人寻求帮助,他却不愿意透露自己遭兄长出卖的丑事(创四十14、15)——无论是何等的不公平,这宫廷膳长若知道这事,不知道在他心中留下什么印象?(Kitchen,AOOT,119-20)

(值得注意的是,创世记第四十章14、15节提到“掳走”一事,这是完全准确的。因为约瑟遭兄长从父亲手上掳去,最终亦因为他们,从“希伯来人之地”被竖出来)

卡塞图为鉴别学者攻击以上的经文感到悲哀,他确切地认为这段经文“乃优美叙事文学的杰出典范,如果_我们忽略了它就等于毁坏了一件奇妙的、举世无双的文学作品。”(Cassuto,DH, 96 )

8C.其余重复记载的解释

希伯来语的风格有三个特点,可以解释所谓重复记载的问题:

1D.并列的句子结构

并列的句子结构,即是一例。阿彻尔(Archer)说:“经由一个简单连接词‘和'(希伯来文We),将从属的或互相倚赖的观点连接起来。 ( Archer,SOTI,122)这字可以传递的意思有“以致”、“当时”、“虽然”、 “然后”、“甚至”、“即是说”——希伯来文法学家皆晓得这字的多元化。

阿利斯进一步表明:

希伯来语不经常使用从属语句,这跟英语并不相同。然而希伯来语许多时候会用“和”字把两个分句连起来,而在这情况下,英语通常会把两句以从属形式表达。……因此,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和”字来将句子松散地凑成一句完整的句子,仿佛叫作者经常重复地说话;这指向同一件事情或主题、结构且松散的句子,或多或少重复记述,欠缺严谨的逻辑或年代次序。句子的简单结构让我们容易把句子分成不同部分,注意到各部分从不同甚至相对立的角度来看同一件事情,并且来自不同的资料来源。如果圣经的记载都像艾迪生(Addison)的著作般用上复杂和间歇的句子,这样的分析虽然不会不能达成,也会变得非常困难。(Allis,FBM,96-97)

对这基本原则的误解,容易令人假设后来的编者,用“和”字将不同资料拼凑起来。即使古典希腊语和拉丁语,也不可以这般解剖。(Archer,S0TI,122)

2D.以重复作强调

即阿彻尔所谓将叙事中特别重要的元素在重复时作细微改换。”(Archer,S0-TI,122)

阿利斯发展这种观念,并加解释圣经是一本具感染力的书。它的宗旨是要令读者和听者对书中的主题,留有深刻印象。要确保叙事中有这种强调,最自然的方法就是扩大或重复申述。最后来说,圣经风格经常是扩大、重复且描述细致。”(A1lis,FBM,97)

十灾(出七至十一)的故事正是一个好例子。好些灾涡的描述至少有五个步骤:威防、吩咐、行动、祷告挪 去 、终止。激进鉴别学者误解了这些重复的本质,因而将七灾归于J典,五灾归于E典,只有四灾属于P典(不包括第五个灾涡,只提了出来却没有实行)。于是,我们就有三个不完全记载,每一个都需要其它的材料才可以组成有意思的整体。(Archer,SOTI,122-23)

3D.诗体平行

按照阿彻尔的说法,就是“希伯来诗歌中经常使用,两个分句的平行结构。”(Archer,SOTI,123)

阿利斯再次提供了清楚的解释:

论到重复的问题,重要的是指出,在措辞及内容上的重复和平行(parallelismus membrorum),可说是希伯来诗歌一个重要特色。这根本是非常明显,毋须什么证明。以下是一个经常引用的同义平行的例子: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

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能 。 ”(诗十九7)(AlliS,FBM,108)

阿利斯一心要表明这种平行并不只限于诗体,他说:“这已经清楚地显示出,散文和诗歌的分界线并非固定不变、界定清晰的,好些有活力、感情澎湃的散文,无论在平衡重复或平行方面,都与诗歌非常接近。”(A ll is,FBM,108-9)

当神的名字以平行方式交替出现,这明显是由于运用诗歌体裁风格所致,与不同资料来源无关。创世记第三十章23及24节便是一例:“神(伊罗兴)除去( asaf )了我的羞耻……愿耶和华(雅巍)再增添(y o se f )我一个儿子。”

因神不同的名字,强将这段经文分别属于E典和J典(鉴别学者的做法),是未能分辨出改换名字的诗体原意,也跟“ asaf ”和 “ yosef ”清晰的诗体平行相违背。(Archer,SOTI,122-23)

4D.戈登(Gordon)将希伯来文体风格与其它古代东方风格比较:

提出不同作者的其中一个最普遍基础,就是圣经中的重复部分及异文。然而,重复却是古代近东文学最常见的特征,包括巴比伦、乌加列,甚至希腊。此夕卜,重复在圣经世界中经常出现。约瑟与后来的法老,他俩预言的梦竟然相同。在约拿书四章,作者分两个阶段描写先知的恼怒,每一个阶段都是始于神的提问:“你这样发怒对不对?”(4、9节)有谁可以断言这一种重复是源于两位不同作者?(Gordon,HCFF,132)

5D.鉴别学者的不一致

阿利斯同时指出底本说者的不一致,特别是没有将摩西和亚伦之死,视为重复记述:

民数记中有三句经文论到摩西和亚伦的死。(1)第二十章24节,记述由于摩西和亚伦犯罪,亚伦因此寿终,却没有提到摩西的死;(2)第二十七章13节,描述摩西也将要像亚伦般离世,原因没有分别;(3)第三十一章2节宣告摩西将要死亡,却没有提及任何原因。一个很容易作的结论:第一段经文的资料只懂得亚伦之死是由于他和摩西违背神命令所致,第三段经文的作者晓得摩西之死,却在执笔之日对个中原因仍未有定论。然而,以上三段经文据称均属于P典。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因为鉴别学者刚好以民数记第十三至十四章作为证据,说第十三章30节及十四章24节只提到迦勒,没有提到约书亚,而第十四章6及38节却有提到,因而称这些段落分别属于J、E和P典。(Allis,FBM,94)

2A.所谓矛盾的记载

1B.简介

随意地翻阅经文,也会发现不少矛盾之处,包括专有名词、地理、立法、风俗、伦理等。

2B.底本说的假设

事实上,这些矛盾是真实的。有进一步征据显示,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作者们,在不同的时间下写成。圣经编者没有企图更正这些矛盾的记载,从而指出谁对谁错;他们却是一同收入作品之内。

3B.基本响应

只要对经文、希伯来语,以及以色列民所居住的古代东方文化背景作仔细分析,便自然发现这些所谓的矛盾不独可以取得协调,许多时候更是可以消除的。

这些发现都是鉴别学者所知道的,正如雷文(Raven)敏锐地指出:“认为五经最终由一位编者执笔,对于五经中不可能协调的矛盾,有着决定性作用。倘若他们真具备不凡能力,理应看见五经中的矛盾,并将之挪去吧。”(Raven,OTI,127)

1C.专有名词

鉴别学者认为同一个人或地方被冠上不同名字,便显示出作者不止一人。(参Driver,BG,13;Bentzen,IT,47;Eissfeldt,OTI,182-88)

譬如说:

创世记第十章16节及申命记第二章24节使用“亚摩利人”一词;创世记第十章18节及申命记第一章7节却用了 “ 迦南人”。

出埃及记第三十三章6节及第十七章6节均用了“何烈山”,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2节及第十六章1节却用了“西乃山”。

出埃及记第三章1节及第四章18节用了“叶忒罗”,创世记第三十六章17节及出埃及记第二章18节却是“流珥”。

夏里逊(R.K.Harrison)提供一个更合理、 可 以证实的选择,清楚地指出以上的标准,全然忽略了唯一可供证实的客观资料一古代近东文献的证据。埃及有近百个以上的例子,显示一个人的名字有多种不同变异,例如有一个名为Sebekkhu的将军,有时候而被称为Djaa。(Harrison,IT,521)

基钦为我们提供了更多有帮助的例子:

在埃及,不少人有双重的名字,就如旧约圣经中的以色列/雅各,或叶忒罗/流珥一般。例如Sebek-khu也称为Djaa,记着这名字的石碑现存于曼彻斯特大学博物馆,其中一个例子,一名普通的巴勒斯坦人有三个名字:Mentiu-Setet(亚洲的贝都因)、Retenu(叙利亚)、Amu(亚洲) 就正如旧约圣经中的以实玛利人/米甸人,迦南人/亚摩利人。至于其余的个人及群体名字,例如,米所波大米的智者亚希夸(Ahiqar或Ahuquar),他也称为Aba'-enlil-dari〔更不用说,提革拉田比列色三世即是“普勒”(Pul),撒缦以色五世即是Ululai〕。在赫人帝国中,一系列君王均有多个名字,例如:“米坦尼”(Mitanni)及“哈尼格巴特”(Hanigalbat),“米坦尼人”(Mitanni)和“户利安人”(Hurrians)均是米坦尼国家及人民的名字。

至于地方名字如西乃/何烈,可比较马尼他(M er enptah)法老王“以色列石碑”的文字:挨及有两个名称(Kemit,Tameri),摩弗则有五个不同名字及 异 文( Mennefer;Ineb-hedj,Inbu,Ineb-heqa,Hatkup-tah )。相类似的例子,随处可见。(Kitchen,AOOT,123-24)

关于亚伦之死的两个可疑记载,一说在何珥山(民二十22,二十一4,三十三33;申三十二50),另一则指出是摩西拉(申十6);底本说者认为这是上佳例子,支持圣经由多种资料来源组成之说。然而,仔细察看经文,就会显示出事实很本没有矛盾可言,多种资料来源之说也无从成立。申命记第十章6节“摩西拉”一字,意思是“惩罚”,即指向亚伦之死的事件,并非地点。这清楚地叫人知道,亚伦在何珥山之死,是对于他在米利巴犯罪的一种责备、惩罚(民二十24;申三十二51)。他叛逆所获得的回报与摩西相同:永不得进入应许之地。两段记载和谐一致,肯定了亚伦在何珥山上离世,以色列民在山下扎营。摩西特别将那地方称为摩西录,借以记念这桩悲剧(民三十三31;申十6)。(Harrison,IT,510-11)

2C.立法

鉴别学者经常指出在五经中,好些律例是矛盾的,而且彼此重复。哈恩(Hahn)指出:"将源于当地神庙,带着异端色彩的律例分别出来的理论,惹来了一定的可能性:五经中重复、不一致的律例,或许是由于律例形成的历史是独立、个别的发展,并非经由连续阶段所致。”(Hahn,0TMR,32)

律例形成材料中的差异与重复,被视为多位作者的证据,因为倘若作者只有一位,很难造成这许多的不一致吧。夏里逊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很有可能在后摩西时期,好些条例的改动,以符合不断改变的环境,这种过.程在其它文化中也是合法的,并不构成对原来律例的破坏。哈恩论到摩西五经中重复和不一致的律例,好明显并不是因为要与平行的异端律例分别出来(正如许多自由派学者所主张),却是负责任的权威人士,无论是祭司或其他人,致力将传统的律例,合适地应用于新的生活环境中。民数记第二十七章1至11节及第三十六章1至9节,这两段经文均对民数记第二十六章52至56节论到产业的承继,作出详细的补充论述。又如论到为疏忽和错误所献的赎罪祭(利四2-21),因民数记第十五章22至29节的补充有所更正。再次,经文中的见证十分重要,显示在约书亚时代,约书是曾经作出若干补充修订(书二十四26) 。 (Harrison,IT,539-40)

3C.风俗

当检视命名子女的风俗,负面的鉴别学者认为这是多种来源的证据。他们认为P典中,父亲给子女命名;J典及E典却是母亲给子女名字。结论就是,这些文献来自不同的环境。

当检视J典和E典的事例,有大约19至20宗例子,肯定上述的原则;然而,也有14宗是例外的。这个例外的数字足以惹来怀疑,特别是每一宗与雅各有关的例子,都被视为一个例子处理。这无疑削弱了个中的珥信程度,特别是其中两个被归入P典的例子,不过是由于父亲给子女命名而已。第三个例子根本不能肯定究竟是否由父亲给子女命名,剩下的只有一宗例子而已,应该不能以此来建立一个假设的基础吧。

妥拉让我们知道在给子女命名方面有分别,原因在哪里。通常子女的命名是跟语源学上及出生环境有关的。当环境与父亲有关,则由父亲命名;反之与母亲有关的亦然。这原则简单而合理,每一宗例子也适用。当环境只适用于儿子,或在跟语源学上有关的少数例子中,这原1并不适用;在这些情况中,有时候由父亲命名,亦有时候由母亲命名,其余的则不可确定。(Cassuto,DH,66)

4C.伦理

J典和E典被认为在道德伦理上有不足之处,P典则比较警觉和敏感。其中一个证据取自雅各的故事,雅各欺骗以撒,获得原属于以扫的祝福。故事的道德特质,取决于经文对于犯罪者的态度立场。按叙事的本质而言,经文却不会明确和主观地表达其判断,却借故事客观地让读者从故事中,学习道德的功课。

事实上,雅各和利百加的确在欺骗以撒一事上犯罪,然而,他们所获得的又是什么?雅各利用自己的父亲,拉班却以同样方法待雅各。圣经清楚地指出,雅各错误地娶了利亚为妻,这就是他的惩罚。

当利百加催促心爱的儿子离开,她也是深受其苦。她曾经要求雅各听从她欺瞒的计谋,她再次要求儿子听从她,尽速离开。这样,妥拉的道德教训保留下来,再次显示多种资料来源是没有根据的。

P典没有一段经文,为要彰显其道德教训而加以检验。P典对于列祖犯错,没有片言只字;然而,这不一定与多种资料来源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两段与列祖有关的叙事,被视为属于P典的(麦比拉洞穴与割礼)。另一方面,P典却充斥着枯燥的记载、年代纪事、家谱。既然P典的材料毫无教诲内容及相关的叙事,要求它带有道德伦理是没有意义的。( Cassuto , DH,63-65)

3A.年代错误——后期的用语

1B.简介

摩西五经中一些用语明显来自较后期时代。亦有一些词语只出现于旧约圣经数次,再于很后期的犹太著作中重现。

2B.底本说的假设

摩西五经中含有年代错误的话语,证明它的写成远晚于摩西年代。

3B.基本响应

其中一些用语可归咎于后期文士的润怖,其余的用语确实是早期而并非晚期的,还有一些用语并不容易断定是属于早期抑或晚期的。

1C.文士的润饰

下列三个例子中的用语,明显远晚于摩西的年代(激进鉴别学者认为):

“非利士人”(出十三17);

“但”(创十四14;申三十四1);

迦南,称为“希伯来人之地”(创四十15)(参Driver,BG,15;Rowley,GOT, )

夏里逊认为以上所谓年代错误的用语,是由于文士不断润怖,使经文获得更正所致。

其余的例子,包括视摩西为以色列的先知(申三十四〗〇),与及文士多次的润怖,给早期名字添加补充(创十四8、15、17,十七14,二十三2,三十五6)。韦泽(Weiser)认为在申命记第十七章14节提到“王”一词,是属于年代错误;然而这种观点忽略了经文本身是具有预言的意味,并非纯粹是对当时情况的记录。(Harrison,IT,524)

夏里逊继续说:“文士除了重检文字的拼法,并在经文中加添润怖功夫外,他们亦经常以较后期的形式,取代早期的专有名词。这种现象正好解释了摩西五经中所谓的年代错误问题,如提到‘非利士地的道路'(出十三17),那时候,非利士人尚未有能力控制巴勒斯坦沿海地区。”(Harrison,IT,523)

2C.少见用语

阿彻尔重新演绎鉴别学论者对于少见用语的意见:“倘若一个字在旧约圣经出现次数不多于三至四次,却在较后期希伯来文学中重现(他勒目和米示拿),这些用语是属于较后期的,因此这些旧约经文也必然属于后期作品。”(Archer,S0TI,125)

这无疑是旧约圣经学者提供的解释;然而,至少有三个可行的解释:

1. 正如较早前提到,所谓“早期”出现的用语,是在较后期作品内文之中。

2. 所谓“早期”出现的用语,的确是较早时期经常使用的。

3. 真正所谓的“后期”用语,不过显示它出现于经文之中(取代了过时、侵犯性、晦涩的用语),却与作品内容的日期无关。

当大部分学者忽略了最后两种可能性,这些原则的有效性,可以从客观地记录下来的古代东方文献中获得证实。

第二个可行解释,本身就已经显示了一种著名的现象,即词语的偶发出现,譬如说主前2400年金字塔文字。一些字可以完全地消失,突然间在二十一个世纪以后的希罗著作中再现(大约主前300-30年)。要将2,000年的埃及历史压缩为250年,这绝对是荒谬的。若全盘接纳这一种标准,无疑将这一种荒谬性加诸于希伯来文献之上。(Kitchen,AOOT,141-42)

正如被认为是主前二世纪的《传道经》( Ecclesiasticus )在第五十章3节出现了swh(蓄水池)一字,因而被视为这是属于晚期的用语。然而,最近一次惊人的发现,这字见于摩押人的石碑上,使这字忽然间长了700年之多。(Archer,SOTI,126-27)

第三个可能性有许多例子,见于辛奴亥(Sinuhe)故事的阿什莫尔文字(Ashm ol ean text)中,基于内部证据,这肯定是主前二十世纪的。然而,倘若根据第一个可行性原则,yam字代表“海”,与及属较后期的埃及文bw字代表“不”,这都指向主前1500年。主前1800年的手抄本,给了我们答案——这两字实际取替了较早期的形式。若将来能发现古代旧约圣经抄本,也许可以显示希伯来圣经也是这样的。(Kitchen,AOOT,141-43)

此外,旧约圣经不过是对整个希伯来文献产物的表述。旧约圣经中有3,000个字出现不多于六次;1 , 500个字只曾出现一次而已。诚然对希伯来文学和对话有更深认识的人会认为这些字是希伯来的日常用语。同样道理,没有人认为诸如“侵夺”(撒上三十14)、“奔腾”(鸿三2)及 “ 枪”(耶五十42)等字是英语用字中少见的;然而,上述的用语在英文圣经中只曾出现一次而已。(Archer,SOTI,126-27)

卫伯特(Robert Dick Wilson)曾经丨子细研究旧约圣经中出现不多于五次的字,很有贡献。他说:

大部分的字(由鉴别学者)提出作为鉴定文件属晚期的证据,本身都不能自证属于晚期的。首先,没有人可以说因为这字曾于晚期的文件中出现,便说这字属于晚期;若按这情况来说,一份幸存下来的晚期文件,其余都已经散佚,则该文件中所有字都属于晚期了;这当然是荒谬的。其次,人可以单凭文件中出现一些字,而这些字是在我们认识的早期文件中所没有的,就坚持这份文件属于晚期吗?每一份新近发现的埃及亚兰蒲草纸抄本,都会让我们知道许多未为人识的字,仿佛这份文件应该属于数个世纪以后。第三,一个字难道单凭它曾经出现于晚期作品,例如希伯来的他勒目,就可以作为晚期文件的证据吗?然而,这却是鉴别学者经常肯定的……明显地,这一种证据只会显示所有东西全都属于晚期的,特别是将早期部分视为晚期,就如单基于某些文件包含这类字而被认为是较后期般,是荒谬和不可接受的。可以肯定的是,若所有都是晚期的,何来有属于早期呢,这一种结论将会推翻所有的鉴别工作,包括激进的和保守的;亦由于这一种结论根本没有人愿意采纳,所以这可以称作是“荒谬”的。

然而,为了证明这些字在旧约圣经中差不多每卷书,和每卷书的每部分都出现,我们统计出以下的表列。这些表列是按着旧约圣经每卷书和每卷书的每部分的特别汇编来写成的,由本文的作者所编着和拥有。根据辩证的法则,“见证人必须提供事实的证据”,“专家必须提出由科学知识产生的普遍事实;专家也必须提供足够的实验(以及研究)记录,这些实验是他所作.、借以构成他的见解的”;如果先详细道出表列所依据的事实是以何种方法收集,这样所提出的证据就显得更有力和更清晰。我用了一整个夏天从一本希伯来文汇编中,收集旧约圣经中所有出现五次或以下的字,并记下每个的出处。第二个夏天我用这普遍的汇编,给每卷旧约书卷写成一个特别的汇编。在第三个夏天里,我给以下经卷写成了特别的汇编: J 典、E典、D典、H典和P典;五卷诗歌的每本书和每篇诗篇、箴言的每部分,及以赛亚书、弥迦书、撒迦利亚书、历代志、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的有关部分;其它部分例如创世记第十四章,以及创世记第四十九章、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申命记第三十二章,三十三章和士师记第五章所含有的诗歌。然后,我从圣经后期犹太作者的著作中,寻找这些字的亚兰语和希伯来语用法。所收集得到的事实证据是显然的,我们都认为是可作结论的。

这些百分比的研究,必然叫每个人相信在一份文件中出现这些字,并非支持它是较为后期作品的证据。

在解释这些表列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特别根据旧约圣经的鉴别分析而写成的。因此,五经是按着J典、E典、D典、H典和P典来编排的,而 箴 言被分成七个部分(根据LOT)。表列中的第一栏列出了每卷书或书卷的一部分,含有多少个旧约圣经中出现五次或以下的字;而第二栏列出了这些字同样地出现于希伯来语他勒目中的百分比。

经文 有多少个字在旧约圣经中
出现了五次或以下
那些字出现于他勒目的
百分比
诗七十九 3 00.0
箴三十一1-9 0 00.0
赛二十四至二十七 0 00.0
俄 7 14.3
赛三十六至三十九 7 14.3
士-得 107 15.8
鸿 36 16.7
拉一至六 6 16.7
弥二 11 18.2
赛三十四至三十五 5 20.0
赛十三至十四 10 20.0
赛(第一部分) 121 22.3
玛 13 23.1
结 335 24.9
哀 56 25.0
该 4 25.0
拉七至十 8 25.0
亚二 16 25.0
赛四十至六十六 62 25.8
箴一至九 69 27.5
但 47 29.8
亚一 22 30.8
亚二 12 30.8
弥一 22 31.8
伯 374 31.0
耶 278 32.1
诗 514 33.1
卷一 123 35.8
卷二 135 31.1
卷三 76 30.3
卷四 61 31.1
卷五 118 34.7
弥三 15 33.3
箴十至二十二16 80* 33.8
箴二十二17至二十四 30 36.7
撒至王 356 37.2
哈 34 38.2
珥 28 39.3
拿 15 40.0
何 65 41.5
耶典(J) 162 44.4
番 31 45.2
摩 50 46.0
E典(E) 119 48.7
箴三十一10-31 6 50.0
圣洁律(H) 48 50.0
历代志 144 51.5
箴二十五至二十九 52 51.9
斯 57 52.6
祭司律(P) 192 53.1
申命记派(D) 154 53.2
箴三十 15 53.5
雅 99 54.6
尼 48 56.3
传 77 57.1
尼希米回忆录 27 59.3

仔细阅读这表列,会进一步肯定以上曾作出的断言:“这一种证据只会显示所有东西全都属于晚期的,特别是将早期部分视为晚期,就如单基于某些文件包含这类字而被认为是较后期般,是荒谬和不可接受的。”这种证据只会简单地证明旧约圣经中差不多所有文献都属后期作品。如果这论点成立,无论对激进派学者或保守派学者来说,都同样是严重的攻击。

举例看这些字出现在五经的有关文献中的次数。J典和E典在约2,170节经文中出现了281个这类字(每少于7.7节经文就有一个),而这些字的46%出现于他勒目;D典在约1,000经节中出现了154个这类的字(或说每6.5节经文就有一个),而这些字的53%出现于他勒目;P典H典的2,340节经文就有201个字(或说每8.6节经文有一个字),而这些字的52%出现于他勒目。当然,没有任何公正的文学鉴别者会尝试基于如此轻微的分别,去判断文献的年期,因为相差的只是6.5节经文中有一个字和8.6节经文中有一个字,在他勒目出现46至53%!此外,若按经节中的比例来排列,次序是PH,JE,D;而若按在他勒目的百分比来排列,次序是JE,PH,D;然而根据威尔浩生支持者的见解,两方面的次序都应该是JE,D,PH。两者之间的轻微分别,证明了两者有同一个作者和写作年代相同。(Wilson,SIOT,131-36)

3C.亚兰语

犹太人被虏巴比伦(主前607-538)标示着他们开始放弃沮先流传下来的语言,逐步使用广泛流通的亚兰语。因此,鉴别学者认为圣经经文中若出现亚兰词语,即表示这段经文属被虏后作品。他们坚称这种“亚兰语”的确有见于摩西五经。这无疑支持他们的理论,认为用文字流传下来的资料属于较后期(J、E、D、P等)。

然而,阿彻尔却提供以下具哲学意味的证据:

大部分被他们(底本说者)界定属具亚兰语色彩的希伯来文字,经近距离检视后,发现它们真个是希伯来文,或是源于腓利基、巴比伦或阿拉伯的方言,却不是亚兰语。譬如说,许多鉴别学者不小心地认定凡以- a n结尾的希伯来名词,都必然属于亚兰文,因为以-an结尾的亚兰字十分普遍。事实上,这一种结尾方式亦常见于巴比伦和阿拉伯文,如要证明在迦南时期希伯来语中鲜有此用法,仍需进一步的证据支持。(Archer,SOTI,1M)

犹太人学者西格尔(M.H.Segal)亦有类似的总结:“与这课题有关的作者,他们总喜欢将较少出现的希伯来字冠上亚兰语之名,虽然这些文字不见于亚兰语方言。大部分亚兰语文字其实跟希伯来语一样地道。它们许多都有见于闪族语言。 ” (Segal,GMH,8)

考慈(Kautzsch,Die Aramaismen im Alten Testamente )曾经列出350个字,有可能源于亚兰语。根据这基础理解,旧约圣经中有超过1,500节经文,含有晚期的文字。治学严谨的卫伯特提供以下资料:

1. 在350个字当中,有150个字从未见于亚兰语方言。

2. 在350个字当中,有235个字从未见于主后二世纪的亚兰语文学作品。

3. 其中只有40个早于主后二世纪的字,是近东语言中的亚兰语所独有的。

4. 在350个字当中,只有50个字曾出现于摩西五经。

5. 这有见于摩西五经中的50个“亚兰语”,其中三分之二可以被其余纯正“亚兰语”代替,好使亚兰语的译文可读性更高。

6. 大部分不可以被亚兰语翻译取代的字,它们也并不是近东语言所独有的。即使用上激进鉴别学者的时间界定,我们发现这350个 “ 亚兰语”中,有整整120个曾在亚兰文献中出现,那几乎是在700年前已被旧约作者使用。基于犹太人的不断迁徙,我们容易把这些字视为融入在亚兰语中的希伯来字;但却很难相信,圣经作者大量借用的亚兰语,显然要到700年以后才有人使用。(Wilson,SIOT,155-63)

[ 二、底本假说 - 10.重复记载与矛盾的记载 ]
第二部分:论述耶稣的记载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11.不协调的现象

全章概览

1A:简介

2A:底本说的假设

3A:基本响应
1. 从第三者角度去记录的现象
2. 摩西的死

1A.简 介

五经假定是由摩西所写,然而,其中许多有关摩西的经文,却不是从第一者的角度去写,反而是由第三者的角度去记录。此外,五经若然是由摩西所写,那么,它又怎能记述摩西的死呢?

2A.底本说的假设

这些不协调现象,正好证明五经并非由摩西所写。

3A.基本响应

有两个相当可信的解释,可以用作响应鉴别学者提出的“第三者”论据。至于记述摩西的死的那章经文,也不一定要出于摩西的手笔。

1B. 从第三者角度去记录的现象

1C. 可能是由文士听写出来

摩西可能口述给文士听,然后由文士负责写出来。

夏里逊的见解认为:“对那些声称是由摩西所写的内容,我们同样末能够肯定是否全部由摩西亲笔记录。在摩西颁布的律法之中,部分出现第三人称的代名词,很可能显示该部分是用听写的方式写成。希伯来经文中的一些细小或独立部分,最初可能是交由祭司去保管;一直要到稍后的时期,才把那些零碎的抄本与摩西所写的部分汇集起来,合成为一卷的经书。”(Harrison,IOT,538)

这与古代东方的惯常做法相当一致。卫伯特(R.D.Wilson)反驳说:

那么,岂不有人会声称,汉摩拉比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法典,也不能说它的作者是汉摩拉比,除非真是由他亲笔所写?然而,在碑文的结尾部分,清楚表明它是由汉摩拉比所写(Col.Li.59-67):“在未来的日子,在将来的世世代代,愿此地的王谨守这公义的话,就是我写在碑上的话…、”。难道我们不能假定,摩西可以像他的祖先、像他同辈的人和他的后人那样,以同样方式记下他的思想言行?(Wilson, AO T,24-25)

2C.可能是摩西以第三者的角度书写

摩西可能确实是以第三者的笔法去书写。有鉴于以下的古代作者,在写到有关自己的时候,确曾有部分或全部篇幅是以第三者的角度去书写,所以,这个推论也并非全无道理。

约瑟夫:《犹太战记》(The Wars of the Jews,主后一世纪)

色i若芬(Xenophon):《远征记》(Anabasis,主目Ij五世纪)

凯撒大帝:《高卢之战》(Gallic War,主前一世纪)(Kim,MAP,23-24;Unger,IG-OT,265)

2B.摩西的死

摩西的死是一个后加的记述。

他勒目(Baba Bathra 146)相信,有关摩西的死的整章经文,是由约书亚负责去记录。(Harrison,IOT,661)

阿彻尔认为,申命记“第三十四章当然是写在摩西死后,因为当中简单地记述了摩西的死。然而,这点却丝毫不会削弱前面那33章确实是由摩西所写的可能性,因为最尾那章只是以讣文的形式出现,这是许多伟人的最后遗作所常见的。”(ArCher,S0TI,224)

亚达斯在其著作《五经浅介》(A Short Introduction to the Pertateuch)中探讨了各种对申命记第三十四章摩西之死记述的见解。(Aaldm,ASIP,105-10)

[ 二、底本假说 - 11.不协调的现象 ]
第二部分:论述耶稣的记载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12.内部分歧

全章概览

1A:简介

2A:底本说的假设

3A:基本响应
1. 主要内容
2. 写作风格
3. 语言风格
4. 五经的连贯一致

 

本篇正文:

1A. 简 介

五经的主要内容、写作风格和语言风格等各方面,都有相当明显的分歧。

2A.底本说的假设

这种内部的分歧,强烈显示五经是在不同的时代,由不同的作者写成,每位作者皆有本身的观点和笔法。这个假设的可信性,远高于相信只有一位作者写成如此多样化的五经。

3A.基本响应

在主要内容、写作风格和语言风格等各方面的分歧,可以有其它合理的解释,而毋须诉诸有不同作者这个理由。

1B. 主要内容

夏里逊曾经指出,古代的东方作者有能力处理不同的题材:

一个人有能力去记述历史、写诗和整理法律资料,并非如早期的鉴别学者所假定的那么绝无仅有。正如基钦曾经指出,在摩西之前约700年,古埃及就有这样一位多才多艺的作家,他是生活在法老王阿曼念絶一世(Amenemhat I,约主前1991-1962年)年间,杜亚夫(Duauf)的儿子哈田(Khety或称Akhtoy)。这位集教育家、诗人和政治宣传家于一身的作家,写了一本教科书(Satire of the Trades )供文士学校的学生使用。他可能曾经受命书写一本政治性小册子《阿曼念 纥 一世训言》( Teaching of Amenemhat I ),它在第十八至二十王朝十分流行,成了当时学童抄写的习作。此外,他可能还是一本流行诗作《歌颂尼罗河》( Hymn to the Nike )的作者,它与前述的作品一样成为文士经常抄写的习作。因此,我们显然没有理由否定,在亚玛拿(Amarna)时期的确可以出现一位天才作家,有能力从事传统相信是属于摩西的那种写作活动。(Harrison,IOT,538)

2B.写作风格

德赖弗指出:“只要留心细读那个属于祭司文献(P底本)的部分,即使是译本也好,再比较其余的记述部分,那写作风格上的迥异便能一目了然。 ” (Driver,ILOT,20)(参看德赖弗在“语言风格”段落的引文。)

雷文特别对五经中那些提及神的经文,出现这个风格迥异的现象,作出中肯的讨论:

P底本被指是一个冰冷、正式、有系统和按照逻辑写成的底本,然而,人们正是预期这个底本会采用“伊罗兴”这个与以色列人没有特殊关系,反而常常用以指外邦人神祇的一般性称谓来称神。另一方面,J底本的神观被指是天真和人形化的;这种显示宗教热情的证据,使我们以为会用那个强调神与以色列国有着立约关系的称谓来称神。我们很难解释某些经文为何采用这个称谓,而不用那个称谓来称神;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任何别的称谓都并不适当。(Raven,OTI,119)

但丁(Dante)的《神曲》(D ivine C o medy)提供了一个有用的例子,证明出自一位作者手笔的作品,也可以用不同的写作风格来展示神的属性。诗中许多段落以丰富多彩的手法来勾画神如何介入人间事务(如同J和E底本);但紧接着的部分,却充满了有系统的教义(如同P底本)。然而,它却只有一位作者和一个文本——仅此而已。(Cassuto,DH,59)

我们的确在P底本感受到一种冰冷而枯燥的气氛,倾向提供详尽的细节和刻板的句语,这是无可争辩的。相对P而言J和E底本确实是充满了活力、色彩和生命力的。然而,我们切不可被外表所蒙骗。P底本之所以沉闷枯燥,全是因为按内容性质归为P底本的部分,都是那些沉闷枯燥的资料。试问一个家谱,又怎能写得充满活力和有吸引力呢?但小部分归给P底本的记述,其写作风格也是十分生动优雅的;就如归给〗底本的家谱,同样是枯燥无味和很有系统的。因此,正如卡塞图指出,我们将发现“风格的改变主要是在乎内容的改变,而不是在于有不同的来源。”(Cassuto,DH,53-54)

对于这个核心议题,雷文作出进一步的推论:“只有把文本分割得支离破碎,才能继续指称P和JE底本所用的词汇有别。倘若一个经常在P底本出现字词,被发现在JE的部分出现,那么,那章经文就会被分开属于两个底本,有时连一节经文也会被这样分开。一个看来是完整的记述,万一发现某个用语可能是后来的注释,那么,其成立的论据便会大打折扣。若以这种方法来分析任何文学作品,差不多一定可分成不同的来源。”(Raven,OTI,124)

基钦一语中的,指出这种鉴别方法的弱点:

用于鉴别整套文献的那些准则,虽假定是连贯一致,却实在是人工化和蒙骗人的(尤其是用于字词方面)。它所提出的所谓“风格”,只是首先将自成一格的挑选出来;然后宣称它属于某一底本,有别于其它底本;最后使它显得明显的一致——那是首先以刻意的挑选,再以自圆其说的方式来取得的“一致”。P底本正是从类似的过程衍生出来,而且,自1753年的阿斯特鲁(Astrnc)以后,一直要经过100年,到1853年才由胡普菲尔德(Hupfeld)把.它辨认出来。(Kitchen,A00T,115-16)

许多鉴别学者都相信,在同一个论题中出现不同的风格,极可能意味着有不同的作者。然而,即使是处理近似的论题,任何一位作者都可以采用不同的风格来表达不同的重点。例如,一位律师当然不会用处理诉讼文件的风格来写信给母亲,即使两者的内容都是涉及对投资者的保障。同样地,一位牧师跟儿女谈论神是何等信实的方式,当然有别于他在祝祷文中颂赞神的信实。医生只会在开处方的时候显得一脸严肃,却会用另一种态度来关心病人。同一道理,创世记中有关建造约柜的描述,不能因为有别于上下文的其它记述,而证明它是出于另一位作者,因为这种差另不下于一位军舰设计师描述他所设计的一艘船舰,与他写情信给未婚妻的分别。(Gordon,HCFF,132)

最后,考古学的资料显示,在一份文学作品中出现不同的写作风格,正是许多古代东方文献的一个特色。基钦曾经指出,在一位埃及官员尤尼(Uni)的碑文上面(属于主前2400年),包含了一段行文流畅的记述( J、E )、扼要的概述(P )、一首胜利的诗歌(H),和两句经常重复的叠句(R1、R2 )。但事实摆在眼前,这个纪念碑上的铭文绝不可能是出于不同底本。(Kitchen,AOOT, 125 -26)

另一个有用的例子,出现于乌拉图(U rar tu)的君王碑文上面。它有一句固定的句语来说出哈尔迪神(Haldi)的命令(P)、三句句语来说出王的命令(K1、K2、K3)、一句简单的话来说出其成就(S?),或一个以第一人称的个人记述(N),以及经常列出乌拉图军队的数目或他们所得的掠物(又再是P?)。作为一份文献,它是完全无可质疑的,因为没有任何史前或比他更早的作者,而它的风格还保持了一个世纪。(Kitchen,AOOT,125-26)

3B.语言风格

某些字词被视为J底本所独有,而P底本又另有一些字词,如此类推。德赖弗编汇了一份广泛列出各底本独有字词和词组的名单,并指称它能显示五经由不同的作者写成。(参Driver,ILOT,131-35)

对于创世记,德赖弗认为:“简言之,创世记展示了两组经文,各自有不同的用语和风格特色。"(Driver,BG,IV)

马丁(W.J.Martin)指出,即使没有其它令人信服的理据来解释这个现象,也没有理由因词汇的变化而推论它是由不同的作者写成:

古典文学的学者早已承认这个分析的准则并不可靠,例如,对于《伊利亚特》( Iliad )提到豆荚,而《奥德赛》( Odyssey )却没有;《伊利亚特》经常出现“创伤”和“伤口 ”这两个字词,在《奥德赛》却鲜有或没有;植虫、鹤、 鳗 、蛆、雪、麻雀和驴等字词,只见于《伊利亚特》,而棕榈树则只见于《奥德赛》等,都没有人会赋予任何特殊的意义。实际上,《伊利亚特》采用了1,500个字词,是《奥德赛》完全没有用过的。又或是,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虔诚”(pious )这个字词,只在《哈姆雷特》(Hamlet)和随后的剧作中出现过,也没有人可以从这个事实作出任何推论。即使出自同一位作者的手笔,也会出现不一致的变化;维吉尔(Virgil)在同一本书中,这一段出现的木马是用杉木所造,下一段的木马是用枫木所造,再下一段则是用松木所造。(Martin,SCAP,13)

对于如何才能正确地处理语言上的分歧,卡塞图定下了以下的一些基本原则:

1. 我们决不可以依赖语言上的分别,来判别某一部分的来源,我们反而要运用来源去判别该资料的语言特色;否则,我们将会堕入循环论征的圈套。

2. 我们决不可以修改文本,以致它们能符合我们的理论。

3. 我们决不可以用机械化的方式,来处理文本的字词和形式,仿佛它们的运用跟语境是完全无关。正如我们将会看见,底本假说的倡导者并没有经常小心避开这些陷附。(Cassut o ,DH,44)

虽然大家都早已承认,五经之中的词汇有相当大的变化(例如,采用不同的字词来表示同一样的东西;某类词组和字词出现在某些部分,却不出现在其它部分),可是,指称每种“来源”都具备独特的语言风格,乃是出于鉴别学者自圆其说的推论。他们把包含某个字词的所有经文汇集起来,再把这些经文卷标为属于某个“来源”,然后宣称这些字词既没有在其它来源的经文中出现,于是,就是那个B来源”的特色。因此,它只是这假说一手泡制出来的现象。(参基钦在上文有关风格差异段落中的引文。)

这里有一个例子:希泊来文有两个解作 “ 女仆”的字词,一个是 amah ,另一个是 shiphah 。鉴别学者指称 amah 是属于伊罗兴(E)底本,而 shiphah 则属于雅巍(J)底本,但两者都同样指到女仆。(Archer,SOTI,111)

有些鉴别学者声称,当谈到女仆时,雅巍底本一律采用希伯来字词shiphah,而伊罗兴底本则总是采用德赖弗相当审慎地承认,伊罗兴底本并非一成不变地采用amah,只是较常采用而已。然而,即使是这种说法,还是太牵强了一点。创世记中的伊罗兴底本共用了6次这个字(20:17,21:10、12、13,30:3,31:33),同时, shiphah —字无论在伊罗兴底本或在紧接的上下文中,都几乎是同样的经常出现(属于E底本的:创二十14,二十九24、29;属于P底本的:三十4、7、18。)

对于这种处理经文的方法,俄尔予以严词的反驳: “ 以‘E底本一般用ama h 这个字来指称女仆',而‘J底本则经常采用这个字'作为理由,来更改第二十章14节和第三十章18节的用字,根本是完全的武断,且属循环论证 — —这正是争议的核心焦点。还有,第二十九章24和29节这两节经文都被裁剪出来,归给P底本;第三十章4和7节也同样被裁剪出来,归给 J 底本。”(0 rr ,POT,231)

创世记第二十章提供了创世记中属于E底本的首个实质部分,然而, shiphah (这个J底本的用语)一字却出现在第14节,但尾随的第17节又再改用 amah 这个E底本的字词 。 霍式嘉(Holzingar)声称:“E底本并非用那个字”,于是便把 shiphah 删去,正如他处理创世记第三十章18节一样。预先假定E底本采用这个字,然后把任何例外归为J底本的插入句,或是编纂者在一时大意之下所造成的错误,都只是按照前设来成立结论。这种方法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是不合乎科学的,任何人都可以用此方法来 证 明任何前设。(Archer,SOTI,111)

卡塞图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非常有用的例子。他相信,这理论的倡导者在处理 beterem 和 t erem这两个希伯来字词的方法上,也是缺乏理据。他们把每处采用beterem的经文,都归给E底本;而采用 terem 的经文则归为J底本。可惜,对底本说的学者来说,这两个字词却非同义词。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字词, beterem 解作“之前”,而 terem 则表示“不单”。它们既有不同的解释,那么,它们的用法便当然是有所不同了。这里根本没有来源不同的问题。(Cassuto,DH,51)

此外,当底本说学者争论说从埃及带你上来”(E底本采用),与“从埃及带你出来”(J底本采用),就是来自不同底本的证据,这个论点同样是关系到语言风格上的分歧。

然而,当我们明白这两句词组的含义,我们得出的结论便会不一样。当经文用到“从埃及带你上来”这句话,它是指到他们从埃及出来,并进入应许地。对比之下,“从埃及带你出来”这句话,则只表示离开埃及。在创世记第四十六章4节,神对雅各说:“我……必定带你上来”,这表示他必定带他回到应许地。反之,在创世记第十五章14节,我们读到“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只要按照上下文来理解这两段经文,便清楚显示它们都是论到出埃及的事件。只要仔细寻索当中字词的个中含义,并细读全章经文,这个背后的原则便显然易见。(Cassuto,DH,48)

还有另一个例子,就是五经其实是以两种方式来记录数目,一是由小至大,例如“二十和一百”;一是由大至小,例如“一百和二十”。鉴别学者的见解认为,J、E和D底本均采用由大至小,唯独P底本则采用由小至大。

当我们发现,由小至大的次序均与技术或统计的数字有关;反之,单纯数字几乎全都是由大至小的次序,只有极少数特殊情况例外。例子包括,当摩西对以色列民说:“我现在一百和二十岁了”(申三十一2,和合本译作“一百二十岁”),以及以色列的众首领为行献坛之礼所献的对象中,“有金子共二十和一百舍客勒”(民七86,和合本译作“一百二十舍客勒”)。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我们又怎能说由小至大的次序排列只能够在P底本找到呢?答案很简单:他们在建构P底本的时候,已假定它的内容是连贯一致地包含所有年代表和家谱、所有统计记录、所有事奉上的技术细节等等。因此,由小至大的数字排列,当然会在那个假定的P底本较常出现了。(Cassuto,DH,51-54)

最后一个例子,是yalad这个希伯来字(解作“生了”),会以使投动词的形式和普通形式(却包含使役动词的含义)来轮流使用。鉴别学者把这种分别解释为两个底本的语言风格差异,他们会把前者归给P底本,把后者归给J底本。他们的理由何在?明显是为了让其它末能确定其来源的经文,可以按照这个先例来分类,把那些采用普通形式而带有使役性含义的归给〗底本,把那些严格采用使役动词形式的归给P底本。(Cassuto,DH,43)

1C.内容

对于底本说的理论认为,每个假设中的底本都有其独特的字词;雷文在响应中指出,内容的分别,正是经文出现不同字词风格的真正原因:“这个论据显然是难以成立的,除非两位作者在记述同一件事时采用不同的字词和表达方式。德赖弗所列出的字词名单中,许多字词都只是局限在P底本,因为KE和D底本根本没有要用到它们的情况。”(Raven,OTI,122)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有系统地记述一个家谱所需用的字词(例如:创十),当然有别于对一个事件的流畅记述(例如:创八至九)。只要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就会发现造成分别的原因,并非是出于两位不同的作者,而是因为一个是家谱,一个是事件的叙述。

2C.多样化

我们必须记着,同一位作者也会运用各色各样的字词,来使其文章更见生动或加强语气。在这方面,出埃及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用的例子:当法老拒绝以色列民离开埃及,他面对十灾时的顽梗态度,经文便用了三个不同的动词来表达,它们的含义分别是“硬心和大胆”(归给P和E底本),“心里刚硬”(归给P底本),和“心里昏沉和麻木”(归给J底本)。然而,只要研究它们运用的次序,就会明白到这是心理反应的自然次序一-由大胆到刚硬,再到麻木。这显然是作者的原意,而并非混合了不同的底本。(Archer,SOTI,116)

3C.我们现时仅有的少量考古证据,已能让我们明白到古代希伯来人运用某些字词的方式

激进的鉴别学者一直相信,代名词”我”的长写形式 (anoki) 的运用,远早于它的短写形式(ani)。这沖分别便成为他们用以判别来源的准则,纵然研究证明这两种形式只是因为约定俗成的惯例而轮流使用。 “ 我 ( ani )是耶和华”显然就是一句惯常用语,它的上下文都经常灵活地运用长写形式最近,随着考古学在拉斯珊拉发现一个主前十五世纪的铭文,有这两个形式的代名词双双出现,他们的整个立论便被证明是虚构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在洪水的故事中,共享了两个解作“窗户”的希伯来字词。在创世记第七章11节和第八章2节所用的字词是,可是在第八章6节所用的却是 challon 。(Allis,FBM,78-79)底本说的学者相信, arubbah 是P底本的用词,因此,创世记第七章11节和第八章2节上半句乃是属于P底本。至于,则是J底本的用词,因此,创世记第八章6节乃是属于J底本。

对于这样简短的一个记述,竟然出现两个不同的字词来表示同一样东西,还有其它的方法去解释吗?

答案是:“有的”。我们虽然不知道怎么会在这样接近的上下文中运用两.个不同的字词,但考古学家在拉斯珊拉出土的一块泥版上,发现这两个字词双双出现,因此,便证明上述的底本说论点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类似的考古学发现已对底本假说的立论作出了严重的打击,因此,我们极有理由相信,进一步的考古挖掘将继续给予我们更多可考证的资料,让我们认识古代希伯来人的真正写作技巧。

考古学对于辨明以色列文献的真伪,虽已作出了很多贡献,但我们必须承认,它仍只是触及表面,还末深入彻底。曾在鲁格思大学(Rutgers University)任教,现任俄茨俄迈阿密大学(Miami University)教授的亚马契(Edwin Yamauchi)指出:

“我们若以最乐观的估计来推算,1/4的资料和铭文能得以保存,而现存的遗址有 1 /4已被挖掘,当中1/4的资料和铭文已获考证,以及其中有1/4已获考证的资料和铭文已经出版了;我们已经掌握的证据,仍然未及 0 .4%(l/4xl/4xl/4x1/4)。真实的比率无疑会更少。”(Yamauchi,SSS,12)

4B.五经的连贯一致

整部五经都是编排连贯和连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只因神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向摩西后示,而出现极少重叠和重述的部分。即使是鉴别学者也承认五经的连贯一致,只不过,他们假设是编纂的过程使它出现现有的形式及和谐一致。(Archer,SOTI,108)

阿彻尔引用了黎恩(Edward Riehm,K inleitung in d as Alte T e st ame nt ,1889, I ,p.202)的一段说话,来证明他也承认这种连贯一致:

五经中间那些书卷的大部分律法,基本上形成一个同质的整体。事实上,它们并非同属一位作者的手笔,也不是写于同一时期……然而,它们全都是受制于相同的原则和观念、拥有相同的背景、近似的表述形式,和相同的表达方式。众多固定的术语一再地出现。此外,律法亦以多种形式互相援引。除了个别律法出现次要的分歧,它们全都和谐一致,因此亦相辅相成,令人感觉它是一个整体,连细节也处理得令人惊叹的一致。(Archer,SOTI, 1 08)

马丁指出:

创世记拥有作为一个同质著作的所有特征:语音、随意运用的形式和句法模式(此显出作者所处的语言和地理的环境)、语助词的功能,和特别是定冠词经历了由指示词演变成限定词的不同阶段,以及呈现出语法性别(grammatical gender)的不固定状态。创世记的作者是这样一位拥有卓越写作恩赐的人;似乎暗示他拥有一种能力,成为其它文学著作的模范。他拥有作为一位天才的所有特征:多样而分殊、提供不计其数的可能性、色彩灿烂、大部分句子均流露出大师级的技巧。现在再没有人会想由多元的风格,推论出多元的作者;多元性正是天才的其中一个特征。一致性并非取决于划一的措辞或风格,而是取决于划一的素质。相信是一位拥有如此卓越恩踢的天才,谦逊地写出这样的一个作品,较之于相信是一群人拥有如此卓越的恩赐,谦逊地写出这样的一个作品,来得更加容易。(Martin,SCAP,22)

[ 二、底本假说 - 12.内部分歧 ]
第二部分:论述耶稣的记载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13.底本假说的总结

全章概览

1A:底本假说的强处

1. 底本假说的集体力量
2. 理论获得广泛接受的原因

2A:在方法论上的致命弱点
1. 强行用现代的西方观点来解释古代的东方文献
2. 缺乏客观的证据
3. 用分裂的取向取代统一的取向
4. “底本”的数@可以永无休止
5. 不负责任的推论

3A:底本假说的根本失败

4A:最后的评论

 

本篇正文:

1A. 底本假说的强处

1B. 底本假说的集体力量

鉴别学者早已承认,那些把五经分为不同来源的准则,若个别地分开来看,本身确是欠缺令人信服的论据。然而,若把全部准则集合起来,它们却足以展示一个强而有力的论据,支持五经是由多位作者写成。

认同这看法的英国底本说学者翟民(A.T.Chapman)写道:“鉴别立场的强处,主要是基于一个事实,就是各种不同路线的论据都达致相同的结论。”(Chapman,IP,39)因此,他们所诉诸的,便正是“各种不同路线的论据”(准则)累积而来的效应。

但正如基钦指出:“若然每种论据本身都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大谈各种论据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很本是浪费时间,因为任何人都知道0+0+0+0=0。按照本书所列的大量证据来看……把各个明显是不同的准则,假定为调协一致,实在是不可接受的。”(Kitchen,AOOT,125)

2B.理论获得广泛接受的原因

有人可能会问,底本假说若然真如本书所证明的那样站不住脚,那么,为何整个欧洲大陆、英国和美国的学术界,都对它表示无任欢迎和替它辩护呢?

对于这个问题,葛威亨作出了如下的响应:

对于鉴别学派把五经分割,众多著名学者即使不是全盘接受,也都大体上认同。它的确有其引人之处,而这种吸引人的特质,已足以使它广受欢迎。它所进行的细致分析,展示了丰富的学识、能力和刻苦治学的精神;它对各种似是而非的支持论据所作的精心编排;以及它用以解释五经和总体旧约现象的精湛技巧,都使它显得极其可信。它所开创的新颖探索路线,吸引了那些生性好奇的人,他们看见它那种重塑古代文献的方式,有机会把经文之中那些埋藏已久、可追溯至数百年以上、且一直没人料到的东西,进行原创性和成果丰富的研究。这种大胆和看似成功的研究,足以“颠覆”传统的见解,且对旧约宗教的来源和历史,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再加上它与那个已广泛用于其它研究范畴的进化理论联结起来,于是便大大有助它获得普遍的认同。(Green,HCP,131-32)

葛威亨补充说:“它之所以失败,非因它缺乏原创或学术性,或它的倡导者缺乏锲而不舍的精神,也不在于它要运用最大的自由作任意的推测,而是简单地因为它根本不可能达致它所预期的目的。”(Green,HCP,132)

2A.在方法论上的致命弱点

毕业于萨福克郡法律学院(Suffolk Law School)的阿彻尔,对他们那种错误的方法论作出了如下的总结:

威尔浩生的假说应否获得科学尊重的地位,实在令人十分质疑。它有太多的特别请求、循环论证、从未经证实的前设作出很多有问题的推论,因此,它的方法论绝对不可能在法院内成立。至于法律程序中那个尊重证据的守则,在底本说理论的建构中也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若有律师尝试用五经来源鉴别者那种稀奇古怪和不负责的方式来解释遗嘱、法令或产权转让证书,都必然发觉他的案件会第一时间被摈出法院的门外。(Archer,S0TI,99)

以下将列出这些弱点的其中实例。

1B.强行用现代的西方观点来解释古代的东方文献

这个激进的鉴别取向所作出的假定,实在大有问题,它们包括:(0可以有信心地定出每个底本的写作日期,即使没有当代任何的希伯来文献可供比较;(2)可以随时将马所拉经文(Ma sore tic Text)中那些不预期出现或罕见的字词,用另一些更适当的字词去取代。

阿彻尔的评论更突显出这种做法令人质疑:

他们根本生活在另一个时代和另一种文化里面,可是,每当他们发现某个句子甚或是整段经文,不符合他们的西方观念或风格,他们'却自觉有资格去把它们删除或重新改组。

他们还假定,他们这些学者虽然生活在事件发生后3,400年,却可以(依据其哲学性理论)比古代作者本人(即使是按照鉴别者本身所定的日期,他们也只是距离所述事件不超过600至1,000年),更加可靠地重组事件发生的真正经过。(Archer,SOTI,99)

2B.缺乏客观的证据

即使是最执着的底本说学者都会承认,并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证明J、E,或任何声称是组成妥拉的底本是确实的存在,或证明这些底本的发展历史。没有任何一部分的旧约抄本是早于主前二世纪。(Kitchen,AOOT,2)

托里(R.A.Torrey)引述魯威3(在Chambers,m oses and His Recent C ritics,pp.104-5)对此的见解十分合理他们对五经来源的见解,有违传统和历史的一切见证,因此,举证的责任便完全落在这些鉴别者的身上。而且,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证据,其清晰及可信性程度,必须与其得出的重大及革命性结论成正比。”(T o rrey,HC-NT,74)

身为哈佛大学博士和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研究生的瓦尔基(BruceK.Waltke)坚定地指出:“一个读者只涉猎认同此文学分析取向的有关书籍,当然不会知道这取向缺乏客观证据;然而,即使是这理论最忠实的拥护者也必须承认,我们至今还末有一小块实质的外在证据可以证明J、E、D和P等底本真正存在,或证明它们的发展历 史。 ”(Albright,AP,2)

3B.用分裂的取向取代统一的取向

无论是研究一般著述或古代文献,都是以统一的取向作为标准的方法。在任何时候,若是为了寻找著述中的矛盾而放弃这种取向,都必然会因著述的多样化本质,而发现著述本身出现许多类似的“矛盾”。对圣经研究也是一样。

阿利斯(0.T.Allis)适当地指出:“运用分裂的方法来进行解释,将无可避免地会得出分裂的结果;无论有关的差异或分歧,是在底本的形式抑或内容中找到。”(Allis,FBM,126)

凯尔(Melvin Kyle)得出一个类似的结论:“鉴别学并非为了找出错处;可是,却很容易变成这样。当它在一条重新建构的道路上出发,它就会质疑被鉴别底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可避免地会倾向寻找错处、找出分歧,事实上,它也是整个过程所必需的。然而,它是一个错误的方法,最能使思考的过程变成无用。”(Kyle,DVMBC,178)

这弱点中一个最恼人的特征,是倾向制造出一些原本并不存在的难题。 “ 其中一些声称的难题基钦坚称只是这个文学理论本身的不合法产物。这些理论人为地创造出原本并不存在的难题来,这沖做法明显是错误的,因此必须摒弃。”(Kitchen.AOOT,114)

阿利斯的例子,正好体现出这个取向的错误:

因此,值得留意的是,找寻这类分歧实在是相当简单和容易的。把一个水晶球打破,让它分裂成无数的碎片,然后写一本书,详尽描述和讨论每块碎片之间的分别,继而争辩说这些碎片一定是来自不同的球体,这实在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唯一能够驳斥这理论的证据,就只有把碎片重新拼合起来,使它再次回复成一个球体。归根究底只可以说,按照圣经记述的现貌所呈现的统一与和谐,正是最佳的证据去驳斥那个理论所言,这些连贯一致的记述是由几个或多或少带有分歧和矛盾的底本结集而成的歪理。(Allis,FBM,121)

4B.“底本”的数目可以永无休止

基于这是一种分裂形式的研究方法,又缺乏客观的对照参考,因此,在他们眼中,对经文作出任何一致性的分析都显得荒谬。

诺思(North)曾对这种结果的一些早期事例,作出如下的描述:

我们可能记得,贝德奇(Baentsch)在他的利未记注释(1900)中,处理不少于七个P底本的原稿,他用了七个不同的代表符号来称呼它们 : P 、 PS 、 PSS 、 Ph (17-26)、Po(l-7)、Pr(ll-15)和Rp。任何一个次要的来源可能还有二手(Ph5、Pr5)或三手(Pr55)资料,再加上不同的编纂者(Rpo、Rph)和甚至是辅助的编纂者(Rp5)。我们甚至碰到一些经过“精炼”的原稿,好像P o 1、P o 2、P o 5、P o 25。这肯定是这分析方法中的“归谬法”( reductio ad absurdum )。(North,PC,56)

近期的分析也不见得有所改进;新的资料来源可谓源源不断地被发现,例如有J1、J2、L、K和S等等。这导致激进鉴别学派中一位重要发言人诺思,作出了以下一个合理的推论:“若有足够的分析智力,的确可能区分出更多的底本。”(援引于Albright,0TAP,55)

葛威亨显然明白到这种无休止分割的背后原因,他指出这是此假说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他们用以把五经分为不同底本的那些原则和方法,当然也可以成功地用来把每个底本作出不断的细分,而且还具有同样的说服力。”(Harper,PQ,164)

阿利斯亦同样明白到这点,他指出:“如果持续地运用高等鉴别学的原则和方法,将可以把五经完全分裂解体……那只是因为鉴别学者没有贯彻到底地进行这顶工作,才避免出现这个可笑的结局。”(Allis,FBM,89)

柯尔(AlanCole)敲响了丧钟那套老练而高明的‘底本说',主要失败在自己的成功手里一他们的学者假定出愈来愈细小的单元,或是完全独立的碎片,而失却了主要和具有延续性的资料来源。”(Cole,E,13)

5B.不负责任的推论

激进鉴别学者所犯的逻辑错误,就是所谓的 “ 窃取论点”(pet itio principii),即把未经证明的判断作为论据的一种循环论证。简单来说,这种做法就是在定立前设的时候,已考虑到预期的结论,这样便能确保所得的推论必然是符合预期。我们至少可找到两个极为明显的例子。

1C. J、E、D和P底本的制订

在建构这四个主要底本的时候,他们已预先决定了每个底本的特征。然后,再把每段与特征相符的经文,分配给各个底本。

德赖弗写道:“伊罗兴在这里没有附带P底本风格的其它准则要求,导致我们不能把这些部分分配给拥有该特征的P底本。"(Driver,ILOT,13)

结果,这四个底本便各自包含某种显著的特征。可是,到了分配完毕之后,便成功地宣称这正好证明这四个底本其实是一早存在。这在逻辑上根本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四个得出来的“底本来源”,只是预期计划的产物,完全缺乏任何客观的证据或文学的对照参考。因此,它只可以在无法考证下作毫无意义的循环论征。

2C.完全倚赖编纂者

当激进的鉴别学者提出编纂者的存在时,他们不过是提供多一个例子,显出他们的答案只是来自本身的建构而并非根据事实,提出编纂者的存在,徒令他们的逻辑显得更加薄弱。因为编纂者的存在,可确保他们能够引用从推论和猜测而来的资料,至少在理论上否定任何新发现的证据,使证据难以成立。

阿利斯认为:

鉴别者将编辑的任务分派给编纂者,每当遇到不能按照他们见解那样分析的地方,便使出编纂者来为他们解释;然而,他们所诉诸的伎俩,只会摧毁他们的整个立场。因为鉴别者将分析失败的责任,归咎于一位不知名的编纂者曾经改动了其资料来源的经文,以此作为满意的解释,其实就相当于鉴别者本人,按照其理论认为原来的经文应该是怎样的,来改动他们面前的经文一样。坦率地说,这正是所谓的“纂改证据”。此方法可以用来证明或否证任何理论。(Allis,FBM,60)

他在另一处地方提醒我们每次诉诸编纂者,就等于鉴别者心照不宣地承认,他们的理论就在那一点上行不通了。”(Allis,FBM,39)

著名的犹太小说家沃嘉(Herman W ou k)对底本假说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对“编纂者”这个观念的响应,值得我们深思。他写道:“因着发现有一位纂改者,威尔浩生的难题便得以告终。对于他们那个争议性的推论来说,这个人物确是一件非常宝贵的工具……当语法、连贯性、神的名字,或对希伯来文的浅显含义作公然的歪曲,凡此种种都帮不了威尔浩生的时候,透过一位纂改者的出现就行了。”他宣称,恩革内尔(Engnell) “ 对纂改者这后鬼所作的分析,并礼貌地以学者的呵呵大笑来把它赶出学术界,无疑对威尔浩生的《绪论》予以致命的一击。( W ouk , TMG,315-17)

3A.底本假说的根本失败

已故学者卡塞图(Umherto Cassuto)在《底本假说》( 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 ) 书中,用了整整六章来研究底本说学者提出的五个最重要准则,是他们用以作为证据,去证明五经并非由摩西所写的。他形容这五个基本的反证,就正如支撑起一所房子的五根支柱(这些反驳摩西是作者的论点,当然是支持底本假说的立场)。对于底本假说这五很“支柱”,卡塞图在他总结的一章写道:“我并没有证明这五根支柱是弱不禁风,或每一根都不能提供明确的支持;可是我却确定它们根本不是支柱、它们并不存在、它们纯属幻想。有鉴于此,我的最后结i它是:底本假说被证明是不能成立和毫无价值的。”( Cassuto ,DH, 100- 1)

另一位犹太学者西格尔(M.H.Segal)茌其著作《五经的构成和作者问题》( The Pentateuch —— Its Composition and Its Authorship )中,对五经的问题进 行 研究后,作出了如下的结论:

前文已经清楚地说明,我们为何必须拒绝用底本说的理论来解释五经的构成。它是一个复杂、人工化和不合规则的理论,只是以未经证实的假定作为基础,且用并不可靠的准则来把经文分割为不同组成的底本。

除了这些缺陷之外,它还犯了另一些严重的错误。它把它的分析工作变成不合理的不断推演,却忽略了把五经作为一部整全的文献来作综合的研究。此理论使用不正常的分析方法,至终使五经沦为一大堆并不连贯的历史及法律残片,一系列过时的传说和来源成疑的传统,全靠来自一位编纂者人工化地按照年代的进程,把它们全部连接起来。这根本是对五经的一个错误评价。即使对五经作一迅速的浏览,也足以看出里面的事件是按照合理的次序来记述,也看出它是依据某些方案来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而且,它也是依据某些目标把全部内容整合起来。这个计划和目标在五经完结的时候,也就是摩西时代结束的时候得到至终的实现。(Segal,PCA,22)

因此,威尔浩生的底本假说,以JEDP的来源理论来否定摩西是五经作者的一切努力,最终已证明是失败的。

4A.最后的评论

1B.

犹太学者考夫曼(YehezkelKaufmarm)对目前的形势作出如下的描述:

威尔浩生的论据可以很巧妙地互相补充,并且能够提供一个看似稳固的基础,让圣经鉴别学得以在上面建造它的房子。然而,从那时开始,支持这架构的证据和论据都一直备受质疑,而且,在某程度上更遭到驳回。可是,圣经学者虽承认它的根基崩溃,却仍然接受它的结论。(Kaufman,RI,1)

2B.

曼登霍(Mendenhall)对于继续有人接受底本说的宗教进化发展理论,作出如下的评价我们至少有理由怀疑他们的立场,主要是基于一种学者尊重历史的心态,而不是基于历史的证据。”(Mendendall,BHT,36)

3B.

布赖特(Bright)补充说即使是今天底本假说仍然获得普遍的接受,而且,任何讨论都必须以它为起点。”(Bright,H1,62)

4B.

著名的犹太学者戈登(Cyrus Gordon)认为,许多鉴别学者几乎是盲目地接受底本说:

“当我说我‘支持'JEDP这理论,就意味着我是最彻底和毫无保留地作出支持。我曾经听过一些旧约学者指称自己‘相信'JEDP是一套完善理论。他们既赞同对此理论作出大幅度修改,也容许人再作细分(D1、D2、D3等等)或合并(如将JE合并),或加上任何一个用另一个英文字母代表的新底本,然而,他们却始终不能容忍人去质疑JEDP这个基本的架构。”(Gordon,HCFF,131)

戈登结论:“对于这种‘相信除了说它是学术上的惰怠,或缺乏重新评估的能力外,我不晓得可以再用什么理由来解释了。”(Gordon,HCFF,131)

5B.

英国学者罗列(H.H.Rowley)不会轻易地放弃这个理论,因为他看不到任何更好的理论可以取代它:“诚然,它(格拉夫一威尔浩生的理论)无论是全部或部分都已广泛地遭到驳回,可是,取代它的理论,也难保不会受到更广泛和更强烈的驳回……格拉夫一威尔浩生的观点只是一个实行中的假说,只要发现一个更令人满意的观点,便可欣然将它放弃;然而,在找到那个新的之前,放弃它也没有任何好处。”(Rowley,GOT,46)

由此看来,掌握一个不能成立的理论,也胜过去承认掌握不到任何理论。

6B.

戈登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对威尔浩生的整套理论作出毫无保留的批评;在文章的结尾,他对这种盲目的附和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例子:“有一次,一位任教于一间著名大学的圣经教授,请我把一份有关KDP的资料送给他。我便大致地将我在上文所写的意见告诉他。他的响应是:‘我相信你所说的一切,不过,我打算继续教授那套旧有的系统。'当我追问原因的时候,他的答复是:‘因为你刚才所说的一切,意味着我必须把旧有的观念铲除,再重新研究和思想新的一套。继续教授我们那套从标准教科书学到、已获公认的高等鉴别学系统,那容易得多(Gordon,HCFF,134)

7B.

上述的言论,似乎正好证明曼登霍对很多现代圣经学者的质疑:“依循十九世纪那套已获认可的模式,尤其是它已赢得学术界在某程度上的尊重(虽然主要是因缺乏认真考究所获得),并且满足于指出这里的一些不足、那里的一点欠缺,便能证明自己是与时并进;这样做更令人感到轻省。"(Mendenhall,BHT,38)

8B.

犹太的作家及剧作家沃嘉虽然不是专门研究圣经的学者,但他对于学术界为何仍然普遍接纳威尔浩生及其跟随者所提出的理论,却坦率地提供了一些可能的理由。沃嘉在《这是我的神》( This Is My God)—书中,提出了一个尖刻的见解:“一个人把一生献给一个理论,更将它教给下一代的年轻人,却要他亲眼看着它的崩溃,实在是一件极其难受的事。”(Wouk,TMG,318)

他还补充说:

当然,许多学者经过长时间的考究之后,最终都会发现文学分析并非一个科学化的研究方法。文学风格是一种会流动和转变的东西,最好将它看成为一份可以重新演绎的手稿或集锦曲。在狄更斯的作品里可以看见莎士比亚的笔法;马克吐温的书中,好像有好几页是由史葛特(Scott)所写;斯宾诺莎的作品充满了霍布斯(Hobbes)和笛卡儿(Descartes)的影子。莎士比亚是最伟大的集大成者,也是最具风格的作家。长期以来,那些过分执着的人便利用文学分析作为工具,要证明只有莎士比亚才能写出莎士比亚的作品。然而,我却相信文学分析可以用来证明,我也能够写出《块肉余生》( David Copp erfield )和《战地春梦》( A Farewe ll to Arms)这两本书。我盼望这种说法是合理的。(Wouk,TMG,317)

[ 二、底本假说 - 13.底本假说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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