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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真理或后果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第四部分:真理或后果
2.真理的可知性

全章概览

1A: 简介——真理是可知的吗?
2A: 真理的可认知性
1. 知识的第一原理
2. 第一原理是所有知识不证自明的基础
3. 第一原理是来自实在的最基本形态存在
4. 第一原理列表
5. 第一原理的确定性
6. 第一原理是不能被否认和证明的
7. 对于第一原理的反对意见

本篇正文:

1A.简介:真理是可知的吗?

我们在这里首先要解释“形而上学 "( metaphysics ) 这个词的含义,因为这一部分将讨论这个话题。传统观点认为,形而上学指的是关于“存有作为存有 ”(being as being ) 的哲学研究,也就是对于“在其本身中存在的实在 ”( rea lity as it is in itself ) 的研究。形而上学回答了以下问题:“什么是实在?”以及“实在的本质是什么?”

我们已经把真理定义为人类思想或陈述与客观事实的符合。同时,我们也必须 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它们是符合的话,真理就是可知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证明 我们能不能认知真理。这意味着要想明白人的意识或陈述是否与现实符合,我们必 须首先认识什么是实在。

研究我们如何认知的哲学领域叫做认识论。它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的证据来 证明我们可以认知现实,因此在“我们能否认知”这一点上,我们并不需要全面解释 那是怎样发生。因此,以下提供的证据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认知?”而不是 “我们能否认知?”

这个区别是很重要的,因为大多数否认我们能认知现实乃至最终认知真理的现 代哲学,都犯了这样一个 错误 : 他们没有首先承认我们能认知现实,便急于构造认识 论系统来解释我们如何认知现实。他们首先在思想的领域开始这种构造,当他们发 现不能建构通往现实的桥梁时,便宣称我们不能认识真理。这就像在观察路面地形 之前就贸然画出错误的路线图,然后宣称我们不知道怎样从芝加哥到纽约一样!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要证明以下 命题 : 我们确实能认知现实,从而我们能认知与 现实相符的真理。

2A. 真理的可认知性

1B. 知识的第一原理

第一原理是一切领域知识所要得出结论的基础,无论是科学领域还是哲学领域。

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留意到证据是怎样倚赖于第一原理的,他说论证必须以 先于结论、比结论更为明晰的刚提为基础。 ”( Aristotle , AP , 1.3.72 b .25) “ 因为 一般而 言,不可能对万事万物都有论证(不然便会步入无穷后退,如此以至于什么也没有论证 )。”( Aristotle,M, 4.4.1006a )

阿奎那阐明了“原理”这个词的含义:“任何事物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时所体现 的共同特征,我们称之为原理。” ( Aquinas,ST,1.33.1) 阿奎那说: 一个第一原理“不是表示(时间上)在前,而是表示—种本原。” ( Aquinas,ST,1.33.1)

沙利文 (James B . SulUvan ) 把第一原理定义为 “ 人们能够察觉到的最普遍最明显 的判断,它不需要同时预先假设任何其它条件作为其证据,而且它在所有判断中都 是绝对的。” ( Sullivan, EFPTB,33)

贾斯乐教授认为第一原理是:

任何既定领域的知识或实在所要得出结论的最根本出发点。第一原理是一切知识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们不提供任何具体内容。

知识和实在有多少种秩序,就有多少种第一原理。因为第一原理是万事万物所必须遵循的秩序,知识的第一原理是一切知识领域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前 提。 ( Geisler , TA , 72-73)

任何人想要获得正确的知识,就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为知识提供了基础,并且不需要进一步论证其为正确。这就是第一原理的含义。

罗吉斯 ( L.M.Regis ) 说:“顾名思义,第一原理就是首要中的首要。”他接着说: “我们必须把 第一原 理理解为一种判断,人的理智通过它来察觉到许多原始概念之 间的必要联系,我们用肯定来证明这种联系,否定就意味着没有这种联系。”( Regis,E,378)

2B. 第一原理是所有知识不证自明的基础

“不证自明”意味着不需要证明,它们的真实性一目了然。所以 , 第一原理不需要从其它原理中推断出来,它们就是一切知识的基础。

阿奎那说一切论证都必须有一个出发点 :“ 如果论证陷入了一种无穷后退,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证明什么,因为任何论证的结论都会层层倒推到第一原理。” (Aquinas,CMA,224)

阿奎那说知识必须建立在我们都确定的事物的基础上 : 精确的知识需要确证,因此 , 我们不能说已经知道了什么,除非我们确定自己不知道什么。 "(Aquinas,PH,1.8)

贾斯乐重申了这一观点 :“ 如果知识要有确定性的话,那么知识必须从根本上就建立在不受质疑的原理上。” (Geisler,TA,71)

他总结说 :“ 和第一原理背道而驰是不理智的,因此,人在关于它们是否真实这个问题上不能持开放思想 ; 没有第一原理,人甚至不会有自己的思想。” (Geisler,BE-CA,259)

马弗洛兹 (GeorgeMavrodes) 说第一原理比论证更为基本,他总结说 :“ 如果有任何一种知识的存在,便肯定有这种知识的本原而不是其论证。” (Mavrodes,BG,49)

鲁益师表示赞同 :“ 实践理性的第一原理是一切知识和论证的基础,否认它们就是否认了知识自身。想要看透第一原理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你看穿了一切,那么万物都是透明的。但是一个完全透明的世界是一个看不见的世界。‘看穿'了一切就等于什么也看不见。” (Lewis,AM,87)

哲学家沙利文认为在论证中不会出现无穷后退:

事实上,理性的推理过程必须要有一个开端。因为结论是通过前提证明出来的,这些前提要么是不证自明的,要么就是可以在其它前提下证明出来的。甚至在逻辑秩序中也不存在无穷倒退。如果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前提是不证自明的,那么这个证明过程就没有可信之处。因为不管你要走多远,始终有一个需要证明的前提。不对!到最后都必须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 Sullivan,FEPTB,25-26)

3B. 第一原理是来自实在的最基本形态——存在

阿奎那认为我们理解到的第一件事物就是存有 :“ 在这些人人皆知的事物中存在着一定秩序。一切事物中我们首先理解到的就是存有,存有的概念包含在一个人所能理解的所有事物中。 ”(Aquinas , ST,1.2.94.2)

班德斯 (Rudolph G.Bandas) 赞同说 :“ 当我们与现实接触后不久,不管激起我们感官反应的事物是什么,我们所获得的第一个概念就是存有。” (Bandas,CPTP,60)

班德斯说明,我们所理解的不仅仅是存有的概念,还有存有的本身物质世界是我们触手可及的唯一世界,在那里我们必须发掘出形而上学的乃至最深奥的真理。这是真正的形而上学,因为这是有关实在的形而上学,有关自在存有的形而上学。其客体不是存有的概念(在康德的观点看来) , 而是概念的存有。 ” ( Bandas,CPTP,34)

阿奎那说 :“ 我们的理智天生就能认知存有以及其特性,这种认知是根源于第一原理的认知。” (Aquinas,CG,2.83)

艾德勒指出,是意识跟现实一致相符,而不是现实跟意识一致:

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对真实性与虚假性的内在定义(符合论 ) 做出了两个假设,在我看来,它们有一定的哲学道理。

第一个假设就是:实在的存在是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人类意识要么跟它一致,要么就不跟它一致。换句话说,我们的观点并不能创造事物,或通过任何方式对我们所想的事物产生影响。实在就是实在,不管我们是否想到它,也不管我们想到的是什么。

第二个假设是 : 独立的实在具有完全确定性,这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矛盾律。没有东西在同一时间既存在又不存在,任何存在的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既具有又不具有某一属性。( Adler,TR,133)

班德斯指出,我们并不需要思考第一原理究竟是什么,我们在存有中就可以察觉它们 :“ 人的理智能够在存有中自发地察觉到这些基本的、首要的原理。” (Bandas,CPTP,66)

在下一部分 , 我们可以看到,其余第一原理是可以从非矛盾律 ( 也被称做矛盾律 ) 中推断出来的。班德斯概括说,实在、存有、认知行为和非矛盾律都是相互关联的:

如果存有的概念不含有本体论的价值 ( 就是真实存有),那么矛盾律就属逻辑的法则而不一定是现实的法则。然而,这种假定在思维系统上来说更是不可思议的。存有的概念简单至极 , 没有什么能与它仅仅是部分相符的。任何与它相符的,就是存有 ; 任何不与它相符的,就是非存有。因此,我们的理智和认知行为在本质上是有意向性的,它们与存有相关联。,如果否认了这种联系,那么万事万物都会变得令人费解。( Bandas,CPTP,65)

4B . 第一原理列表

( 参 Regis,E,381-403; Sullivan, EFPTB,51-96; Geisler, BECA ,250-253; Geisler,TA ,73-74)

以下每一种原理在存有的领域(本体论)都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应用到认知的领域 ( 认识论)。

1C . 同一性 (B 就是 B )

存有的领域:“每一事物必须与自身同一 ,如果不是,它就不是它自己。”(Geisler,BECA,250)

认知的领域(结论):存有是可以被理解的,如果它不能被理解,我们就认知不到任何事物。(Regis,E,395)

2C . 非矛盾性 (B 不是非 B )

存有的领域:“存有不能是非存有,因为这两者是直接对立的,所有对立的必不 为相同。” ( Geisler , BECA ,251)

认知的领域(结论) :至少有两种方式来表达这种原理: (1) 互相矛盾的陈述不可能同时为真 ; (2) 如果一个矛盾为真 ,另一方必然为假。(Regis, E , 388-89)

3C . 排中性(不是 B 就是非 B )

存有的领域:“既然存有与非存有是相反的(就是矛盾的),而且相对立的不能相同,因此没有什么能够隐藏在存有与非存有的‘夹缝'中。选择只有一个 : 存有或是非存有。” ( Geisler,BECA,251)

认知的领域(结论):一个命题要么是真实的,要么就是虚假的。( Geisler,TA,73)

4C . 因果性(非 B 不能导致 B )

存有的领域:“只有存有才能导致存有,没有什么是不存在的,只有存在的才能够导致存在。因为‘因'的概念说明,存在的事物才具有影响其它事物的能力,绝对虚无只能导致绝对虚无。”( Geisler , BECA ,251)

认知的领域(结论): “不是每一个命题都要倚靠其它命题来证明其真实性。每一个不是不证自明的命题,都要靠不证自明的真理来证明其自身的真实性。” ( Geisler , TA ,74)

5C . 终极性(每 一个中 介者都 为一个 结果而行动)

存有的领域:每一个中介者都为一个结果而行动。 ( Regis , E ,399)

认知的领域(结论 ) :“每一个命题都迎向一个结果,每一个命题都必须传达一定的含义,意识所传达的是可以理解的含义。” ( Geisler , TA ,74)

6C . 其余第一原理是可以从非矛盾律中推演出来的

贾斯乐教授阐述了上述的所有第一原理是如何从非矛盾律中推演出 来的:

非矛盾律的首要性是很明确的,同 一性原理和排中性原理就是依附它而产生的。如果矛盾是可能的,一个事物就有可能与其自身 不同一 ( 同一性 ),或者对立方也不必互相不同 ( 排中性)。因果原理也是从非矛盾律中推演出来的,因为我们对非矛盾律进行分析之后,就会确认“一个偶然(依附性)的存有是没有原因的 ( 独立的 ) ” 这种说法是矛盾的。同样的,终极性原理也是建立在非矛盾律的基础之上,否则,存有就会传达一些非存有的东西,理智也会传达一些非理智的东西。 ( Geisler , TA ,76)

亚里士多德确定了判断最确定原理的两顶标准:“所有本原中最确定的本原是人们不可能弄错的。它必定是人们知道得最多的,并且不是假设。那么,这就是所有本原中最确定的本原,因为它符合了以上提供的所有定义。不可能有人相信同样的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这自然是其它任何公理的出发点。” ( Aristotle , M ,4.3.1005 b , 粗体字为后加标 示 )

亚里士多德又说:“因此我们明确主张,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由此我们确定了它是所有本原中最确实的。” ( Aristotle , M ,4.4.1006 a )

阿奎那总结了亚里士多德发现的非矛盾律的基本性质:

亚里士多德说:“没有人曾想象,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既存在又不存在。”那样想的话就是同时既承认又否认同一个事实。因此就会破坏语言的作用,否认一切事物、一切真理甚至一切可能和一切程度的可能,它会压制一切欲望、一切活动。甚至连改变和开始都会消失,因为如果正命题和逆命题同一的话(变为相同), 那么物质活动中的出发点就会与终点相同,活动中的物体在出发之前就已经到达终点了。( Aquinas,M,4.3)

所以,阿奎那赞同说:“第一个不可证明的原理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在同时既被肯定又被否定,这是建立在存有与非存有不能同时出现的概念上,而这正是 一切原 理的基础。 "( Aquinas , ST ,1.2.94.2)

艾德勒指出非矛盾、存有和实在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在希腊哲学逻辑的 第一原 理中,有一种确定互逆命题的真实性与虚假性的原理 : 要么 两者并不都是正确的,尽管两者有可能都是虚 假的 ; 要么一个为真 一个必 为假。这个原则蕴涵着本体论的公理 ( 就是有关实在的真理 ) , 希腊人认为这个公理是不证自明的,也就是没有东西能够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 ” ( Adler , TR , 70, 71)

在第一原理列表中,我们看到它們既有本体论方面(存有的状态), 也有认识论方面( 我们如何认知)。艾德勒注意到了两者在非矛盾律中的重要区别 ,作为实在本身的陈述的矛盾律,构成了作为思想法则的矛盾律。作为陈述实在的矛盾律描述了事物是怎样的 ; 作为思想法则的矛盾律规定了我们思考事物的方式,如果我们想让思想符合事物的客观面貌的话。 ” ( Adler,AE ,140)

拉格兰 (Reginald Garrigou - Lagrange ) 指出了非矛盾律的普遍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所作 的阐述 ,根据传统的实在主义,人们虽然没有正式提出这种普遍概念,但是在感官世界里它已经是一种基础理论了。在所有概念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存有的概念,矛盾律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 ( Garrigou - Lagrange , R ,372373)

艾德勒表示同意:“真理的逻辑对所有有关真理的排斥性主张都一样,认为在关于某些事情的判断中,只有一种是正确的,因此,所有对立的判断都是不正确的。这个命题可能是一个数 学定理、一个科学的普遍原理、一个历史研究的结论、一个哲学原理、或一篇有关宗教 信仰 的文章。” ( Adler , TR 10)

艾德勒这样描述非矛盾律不 证白明的本质:

作为有关实在的陈述,矛盾律所说的对于有常识的人都是显明的。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不管它是什么。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不可能两者兼备。一样事物不能在同一时间既拥有又不拥有某一属性。举个例子说,我现在手里有一个苹果,那么这个苹果在这一刻就不能既是红色又不是红色的。

矛盾律是多么的明显,以致亚里士多德称之为不证自明。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矛盾律的不证自明就是不能被否定。人们无法想象到 ,一 个苹果怎能在同时间既是红色又不是红色。 ( Adler , AE ,140)

5B . 第一原理的确定性

1C . 第一原理不证自明的本质

我们毋须考 虑第一 原理是否正确,因为它们对我们来说是如此明显 ( 不证自明 ) , 以至于当我们明白了在命题中的用词后就立即肯定了其正确性。以上的五条第一原理的正确性都是不 证 自明的,或是可以推断出来的。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整体比局部大”这个命题,我们一旦明白整体是什么意思和部分是什么意思,便立刻认识到这个命题是真命题。“立刻”在这里的意思不是指迅速,而是指我们没有经过理智的思考过程,也就是说,我们不用思考那个命题就知道它是真的。

阿奎那说,理智“在判断自现其义的陈述时不会犯错,就像判断第一原理也不会出错一样,从第一原理,我们可以推断出正确无误的科学结论。 ” ( Aqu inas, ST ,1.85. 6 )

阿奎那又说:“理智在考虑到第一原理时总是正确的,因为理智在判断第一原理时不会受蒙骗,正如它在判断事物性质的时候不会受蒙骗一样。不证自明的原理就像一旦明白了词语的意思就明白其意一样,因为在主体的定义中已包含了谓项。” ( Aquinas , ST ,1.17.3)

第一原 理是不证自明的命题 ( 就是说,它们自现其义,证明自己为真)。我们不会误解不证自明的命题,同样,我们也不会搞错不证自明 的第一 原理。

麦唐納 (Scott MacDonald ) 评论说直观命题 (immediate proposition ) 倚靠现实而存在,它们是所有推理的事实基础,人们不可能把它们搞错:

如果一个命题是直观的,那么它只能是建立在真实本质以及本质之间的关系上,也就是说,它建立在世界的基本结构上,而不是建立在任何既定认识主体的心理构成或信念结构上。那么,非推理证明就是一个人意识到直接事实的时候产生的,这种直接事实是建构一个命题真实性的必要基础。当人看见一个表述了这种直接事实的命题之后,就绝对不会把它的意思搞错。 ( MacDonald , TK , 援引于 Kretzmann , CCA ,170-171)

麦唐纳的观点就是,直观命题是任何信念系统都不能排除的。记住这一点相当重要,当我们开始批判那些否认“真理是可知的”的陈述是自相矛盾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哲学家有自己的哲学体系,他们也不能避开现实以及非矛盾律。他们想把实在的概念从其哲学系统里排除开去,但在第一原理的情况中,实在是不可能被排除的。

2C . 意念对真理具有倾向性

阿奎那论述说入类的意念对真理有倾向性: “ 真理是理智天生的善和其 自 然倾向,正如没有知识的东西意识不到自己临近终结,有时候,当人的理智还没有察觉到真理的本质时,就已经倾向于真理。” ( Aquinas , P ,10.5)

阿奎那注意到,人心对于真理有一种天然的爱好。他解释了这番话的 含义 : “ 天 生的爱好就是指每一种事物与生俱来对一些东西的倾向。因此,出于自身的天生爱好,每个人都渴望适合自己的东西。 ” ( Aquinas , ST ,1.78.1)

艾德勒解释说,我们不能确定所有的真理,只能确定那些不证自明的 真理:

人类的意念是能够掌握真理的,不管它所作出的判断跟现实相符到什么程度 —— 事物是或不是怎么样。这并不是说,人类的意念对任何真理都有一份坚定、终极的和不可改变的理解。尽管我个人认为,对于相当一部分不证自明的真理来说,我们的理解就是坚定、终极和不可改变的。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真理在原则上是可认知的,尽管事实上我们可能永远也不能认知它。 ( Adler , TR ,116-17)

6B. 第一原理是不能被否认和证明的

1C. 不能被否认

我们必须弄清不可被否认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并不是提出正面的证据,而是用负面征据来说明 第一原 理是不能被否认的。

沙利文概拮了亚里士多德对非矛盾律是不可被否认的论证,他列出了八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1. 否认矛盾律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会剥夺词语的固定意义,并使语言失去效用。

2. 本质的实在性会被摒弃,会出现没有变化的变化、没有鸟的飞翔、没有固有主体的事情。

3. 事物之间会没有分别,所有的东西都会 一个样 ,船、墙、人会变成同样的东西。

4. 这会意味着真理的毁灭,因为真实和虚 假是一 样的。

5. 所有的观点、意见都会毁灭,因为对它们的肯定与否定 都是一 样的。

6. 渴望和偏好都会变得没有用,因为善与恶之间没有差别。没有回家的理由,因为回家和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分别。

7. 所有事物会在同时既是真又是假,所以没有意见会在程度上比其它观点错得 更甚。

8. 所有的改变、变化和活动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切都意味着从存在的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但是如果矛盾律是假的,所有存在的状态都是一样的。

敦司.界格徒 (John Duns Scotus ) 写道,亚维森纳 ( Avicenna ) 曾提出了另一个否认 第一原 理的糟糕后果:“那些否认第一原理的人应该挨揍或者被火烧,直到他们承认被火烧和不被火烧,挨揍和不挨揍是不一样的。” ( Avicerma , M , 援引于 Scotus , PW , 10 )

拉格兰也指出了否认非矛盾律的荒唐后果:

如果矛盾律不是绝对的,那么笛卡儿自己的公式(“我思故我在”)就失去了真实的有效性而变成了一种纯精神现象。如果我能否认第一原理,那么也许我可以说,我同时既在思想又没有在思想,我既存在又不存在,我既是我又不是我。也许“我思考”就像“天下雨了”一样非人性化。没有矛盾的绝对性,我就不能知道自己作为个人的客观存在。 ( Garrigou - Lagrange , R ,372)

人必须用第一原理来否认第 一原理 ,而这是荒谬的。

第一原理是不可被否认的,或者我们可以从不可被否认的原理中把它们推算出来。它们要么是不证自明的,要么就是可以从不证自明的原理中推算出来 的; 而不证自明的原理从本质上来说要么就是正确的,要么就是不可被否认的,因为谓项可以从主体本身推算 出来; 而谓项可以从主体推算出来又意味着,人不能不用这个原理来否认这个原理。举个例子来说,要否认非矛盾律,就不能在不使用非矛盾律的情况下将其否认。 ( Geisler , BECA ,250)

萨 卡里 ( Ravi Zacharias ) 表示同意 : “ 我们没有办法忽略或者绕过这些论述的原则,因为实际上,人们不得不使用它们以驳斥它们。” ( Zacharias , CMLWG ,11)

欧文斯 (hseph Owens ) 进一步指出,我们也不能在思想上否认非矛盾律:“不管你多努力地试着甩语言否认非矛盾律,你也不能在思想上否认它,任何想要否认它的尝试都包含了对它的肯定。因此,非矛盾律既不接受质疑,也不接受修正。非矛盾律是一种判断,普遍表达了一种能被外在感官和人内在的意识迅速感知的存有。” ( Owens , ECM ,269-70)

艾德勒解释说,人的常识认为,非矛盾性是 实在一 个不可被否认的性质人的常识会片刻不犹豫地断言,在一个既定时间内某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某 一事 件要么发生了要么没有发生,人正在考虑的某件事情要么 具有一 定性质或特性,要么没有。我们可以对信念或意见是否与现实相符作出假设,你既不能说这种假设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也不能说它是错误的。有关实在的这个观点,常识似乎无法否认。 ( Adler , SGI ,36)

2C . 不可被证明

我们在这里必须说明,我们并不是说不可被证明 ( 一个 不需要证明的命题)是第一原 理的一 个证据,反之,我们只是说它实际上是第一原理的真实属性。记住,第一原理除了它们自身之外没有别的证据,它们是不证自明的,它们是我们对于其它所有证明与论证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阐释了“不可被证明”的含义:“并不是所有知识都是可以证明的,相反,直观前提的知识就不是通过证明获得。(明显地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必须在得到证明之前,知道先决 前提 ; 后退的终点又必须是在直观真理中,那些真理必须是不 可被证明的)”。 ( Aristotle , AP , l . 3.72b )

亚里士多德宣称:“不可能对万事万物都有论证(不然便会步入无穷后退,如此以至于最后什么也没有论证 ) 。 ” ( Aristotle , M ,4.4.1006 a )

阿奎那描述了在征明中出现无穷后遐的 坏处:

假设有人在可证明的(或间接的)前提基础上,用三段论(提供一个简明推断的论点)得出一个证明(为一个既定结论)。那个人要么已经证明了那些前提,要么就没有。如果他没有证明那些前提,那么他就没有认知这些前提,也没有认知建立在这些前提上的有关结论。但是如果他证明了这些前提,他就会得到一些直观的和不可被证明的前提,因为在这种证明中人不能陷入无穷后退……所以那个证明肯定是由直观前提得出,而直观前提又直接或间接地由其它(前提 ) 而来。 ( Aquinas , PA , 1.4.14)

麦金太 (AlasdairMacIntyre ) 阐明了这一点:“对于第一原理的论征肯定不会是论证性的,因为这个征明是从第一原理中推断出来的 D ”( MacIntyre , FP ,35)

艾德勒论述道,不证自明的真理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证据了:

被称为不证自明的真理,在这个名称本身的强烈意识中已经为知识提供了最明显的例证。它们被称做不证自明,是因为我们既不是倚靠搜集正面证据来肯定它们,也不是倚靠推理来说明它们是经过明确推断而得到的结论。我们从这些原理本身的内容就立刻或直接认识到了它们的真实性。我们对它们的真实性确信不疑,并不需要有人说服我们相信这一点,因为我们发现不可能想出与这些真理的相反之辞,我们不可能反对它们。 ( Adler , SGI ,52)

7B. 对于第一原理的反对意见

1C. 第一原理只是一种西方的思维方式 (亦参下面有关神秘主义的部分)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反对在本质上是自相矛盾的:

有些人认为,还有另外一种逻辑,就是东方逻辑,它有一项观 点:实 在在其核心中包含着矛盾。然而,从逻辑上来说,想要给任何普遍法则加以地理限制是不可能的。根据东方逻辑,实在既可以是逻辑性的,也可以是非逻辑性的。但是,如果一种事物既含有逻辑又不含有逻辑,它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毫无意义。所以根据东方逻辑,一切最终都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如果一切最终都是毫无意义的话,西方逻辑与东方逻辑的差别也毫无意义 。(Geisler and Bocchino , WSA , n . p .)

艾德勒宣称:“逻辑的基本元素必须是跨文化的,正如与逻辑原理有关的数学一样。逻辑原理既不是西方的又不是东方的,它是全球普遍的。 ” ( Adler , TR ,36)

艾德勒解释说“西方”的思维模式是隐藏在一切学科之后的 ——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 西方:

不论在哪里使用科技成果,人们都承认其包含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的真实性。如果其隐含的数学和自然科学不是正确的,这种科技也不会成功地见效。如果其隐含的数学和自然科学是正确的,那么认为实在与固有矛盾无关的观点也是正确的。如果它不是正确的,实证自然科学的结论就其与现实的符合程度而言也不是真的。

艾德勒总结说:“实在是独立存在的,我们所提出的命题要么与此相符,要么就不是,这是由科技的产物能运作或不能运作的形式来保证的。” ( Adler , TR , 74)

萨卡里讲述了一个故事,说明了“东西方逻辑是不同的”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

一个教授在慷慨激昂、口若悬河地讲述非矛盾律,他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说:“这种逻辑(非此即彼逻辑)是一种西方看待实在的思维模式。真正的问题是,你用西方的思维模式去看矛盾,而用东方的模式去处理它。这种既此亦彼的方式就是东方的看待实在的逻辑方式。”

然后他费煞苦心地在非此即彼和既此亦彼这两种逻辑上讲述了好久,最后我不得不问他,我是否可以打扰一下他滔滔不绝的讲述,问一个问题。我说:“先生,你是不是说,当我在学习印度教的时候,我若不使用既此亦彼的逻辑,便什么也不用?”

房间里顿时陷入了一阵似乎永无止境的沉默,静得连针掉在地上都听得见。我又重复了一遍我的问题:“先生,你是不是说,当我在学习印度教的时候,我若不使用既此亦彼逻辑,便什么逻辑也不用?我说的对吗?”

他回过神来说:“非此即彼的逻辑看起来也出现了,是不是?”

我说:“是的,它确实出现了。而且实际上,即使在印度,我们在过马路之前也会看看路,要么是看着车子要么是自己小心,不可能全都顾着。”

你看到他犯的错误了吗?他使用了非此即彼的逻辑来试图证明既此亦彼的逻辑。你越是试着想扦击非矛盾律,非矛盾律给你的打击就越大。 (Zachar ias , CMLWG ,129)

萨卡里指出了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的东方哲学的另 一面:

印度最伟大的哲学家商揭罗 ( Shankara ) 的整套思维方式是相当苏格拉底化的。当他在辩论的时候,不是采用当地的思维模式 ( 既此亦彼逻辑 ), 而是采用了非矛盾律的思维模式 ( 非此即彼逻辑 ) 。他会对他的反对者提出挑战,让他们证明他是错的,如果他们不能证明的话,就要承认他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问题就不是我们使用东方逻辑还是使用西方逻辑了。我们所采用的逻辑是最能够反映实在的逻辑,而非矛盾律是被东西方哲学或含蓄或明确地表达出来的。 ( Zacharias , CMLWG ,130)

2C . 逻辑法则如矛盾律只是构造思维系统的正规法则,它们并不适用于实际

纳殊 (Ronald Nash ) 反驳说:“非矛盾律不仅仅是一种思维的定律,它之所以是一种思维的定律因为它首先是一种存有的定律。它不是那种人可以随便使用或轻率丢弃的法则,否认非矛盾律的后果是极其荒唐的。我们不可能对逻辑法则作有意义的否认。如果否认了非矛盾律,万事万物都失去了意义。如果逻辑法则不是首先意味着它们自身的内容,一切都会失去意义,包括否认非矛盾律在内。 ” ( Nash , WVC ,84)

班德斯表示 赞同:

如果存有的概念不含有本体论的价值,那么矛盾律就属逻辑的法则而不一定是实在的法则。然而,这种假定在思维系统上来说更是不可思议的。存有的概念简单至极,没有什么能与它仅仅是部分相符的。任何与它相符的,就是存 有 ; 任何不与它相符的,就是非存有。因此,我们的理智和认知行为在本质上是有意向性的,它们与存有相关联。如果否认了这种联系,那么万事万物都会变得令人费解。 ( Bandas , CPTP , 65 )

3C . 用非矛盾律来证明非矛盾律是 一种循环论证

贾斯乐反驳说:

这种说法混淆了是非。因为我们不是把非矛盾律当作一种间接证据来证明其有效性,我们只是在证明其有效性的时候用到了它。比如说,以用英语说“我一个英语单词都不会说”为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既然一个人用英语说出了这句话,那么他就不可能一个英语单词也不会说。这种说法是使用了英语来否认自己会使用英语,所以它自己不能证明自己(自相矛盾)。非矛盾律的间接证据也是如此,我们不能不在否认它的句子中使用非矛盾律,因为这个否认的句子必须是一个非矛盾的句子,否则,它就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的,如果我用英语说“我能说一个英语单词 " ,很 明显我在说这句话的时候说了英语单词,但是用英语说我能说英语就没有自相矛盾之处,用英语说我不会说英语才是自相矛盾的。同样,用非矛盾律来证明非矛盾律并没有错,只有用非矛盾律来否认非矛盾律才是错误的。 ( Geisler , TA , 79)

4C. 我们不能先验地(就是脱离经验)认识第一原理,因为意念是一白布(就是空白的心理状态 ), 直到它经历了某些事情为止

阿奎那论述道:“感性(也就是有经验的)认识不是理性认识的所有原因,所以理性认识应该比感性认识延伸得更广泛一些,这并不奇怪。” ( Aquinas , ST ,1.84.6) 贾斯乐解释说,有关第一原理的认知是自然而然的:“自然的知识既不是‘灌输得来'的先到者,也不是‘后天习得'的后来者。我们能够自然而然地认知第一原理,是因为我们对它的形式有着天生的领悟和接受能力。 ”( Gei S ler , TA ,90)

霍能 (Peter Hoenen ) 也使用了 “ 自然而然”这个词:“像其它的 第一原 理一样,非矛盾律支配着理智与存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认知第一原理是这么简单轻松 一 不需要系统化的认知,它们是被人类意识“自然而然”认知的。 ( Hoenen , RJ ,208)

沙利文解释了“自然而然”的含义 : “ 人在作出理智的判断时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些原则,但是人在不断探询中会轻松地 将第一 原理总结出来,尽管他在之前可能从来也不会考虑到它们。因此,可以说人在认知生涯之初,就在实际上或习惯上潜移默化地拥有了这些原则。这就是说第一原理‘自然地存在,自然地被认知'的意 。” ( S ulli v an , EFPTB , 33)

阿奎那指出,人的理智一旦接触到某些自然事物的时候就会有这种自然 认知 : “每个人心里 都有一 定的认知原则,这是一种理智之光,通过这种原则,人的理智一旦接触到某些科学的时候,就会自然认知其原理。 "( Aquinas , ST ,1.117.1)

5C. 对于第一原理的认知怎么能既是后天的(就是来自经验的)又是先天的?

记住,当人在有关知识的问题上问到“怎样”的时候,就是在问有关认识论的问题。我们已经指出,当 为一些 不证自明的原理提供证据的时候不需要问 “ 怎样”的问 题 ; 然而,我们还是为这种反对之辞提供一个答案。

可以这样回答:

阿奎那对认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用一种奇妙的综合体系,把知识的“先天”与“后天”因素结合了起来。人类对于第一原理有一种天生的、自然的接受力或领悟能力,这种第一原理是由神灌输到他们的本质中去的。他们实际而自然地拥有这些第一原理,作为一切认知活动的先决条件。当这种天生的接受能力拥有了经验内容,我们就可以倚靠意识的反映,认识第一原理,而那是人类本性的一个基础部分,使我们意识它们的存在。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用第一原理去认知它们自身的时候,我们才能够认知第一原理。否则,我们没有其它方法来认知它们。我们在通过理智意识到它们之前就已经用它们来指导行为了。 ( Geisler , TA ,90)

吉尔松 (Etienne Gi lson ) 这样概括阿奎那对“怎样”问题的回答:

我们在理智本身就可以找到所有知识的胚芽。这些我们可以自然认知的预成的胚芽就是第一原理。这些原理的特点就是,当我们与可感知的事实首次接触时,我们的理智形成的第一个概念就是它们。说它们是先存的并不意味着理智不倚靠人类精神的行为而实际拥有它们。这种说法仅仅意味着,第一原理是在人类的认知经验之初,人类理智就首先感知的东西。认知第一原理的能力和推断性论述得出的结论一样都是固有的,然而我们是自然地发现了前者,却要经过一番努力研究才能获得后者。 ( Gilson , PSTA ,246)

6C. 逻辑不适用于现实

对这个反驳的响应是:

在逻辑的必要性和现实之间的关系上,只存在三种观点: (1 ) 逻辑不能适用于 现实; (2) 逻辑可能不适用于 现实; (3) 逻辑必然适用于现实。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自相矛 盾的; 第二种观点是毫无意义的,只有第三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只有一个选择是有意义的,那就是,逻辑必然适用于现实。对于逻辑不能应用于现实的观点来说,它是在肯定了逻辑适用于现实的基础上试图否认其适用性。认为逻辑可能不适用于现实的观点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论述,除非这句话中的“现实”与“可能”这些词语有逻辑含义。 ( Geisler , MPOA ,292- 93)

萨卡里断言说:“逻辑法则必然适用于现实,否则我们就会像生活在疯人院里一 样 0 ”( Zacharias , CMLWG ,11)

7C. 符合现实的真理是不存在的

萨卡里指出了这种说法在本质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有人真的认为符合现实的真理是不存在,那么对他们来说,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现实的反映,所以它是自相矛盾的,那为什么还要把它当一回事呢?真理作为一种范畴是必然存在的,甚至是在有人否认它存在的时候也是存在的,并且必然含有被认知的可能性。” ( Zacharias , CMLWG ,125)

贾斯乐解释说:“甚至是意向主义者的理论也必须倚赖真理符合论而存在。意向论认为,只有某事物符合了其意愿的时候才是真实的,但是这也意味着,仅在既成事实与意愿符合的时候才是真的,所以没有意愿与既成事实的符合,就没有真理存 在 。 ”( Geisler , CTID ,335-36)

8C. 如果所有的论述都需要一个理论基础,为什么第一原理不需要?

贾斯乐澄清说:“我们的论点不是‘所有的理论都需要一个理论基础',而是‘只有不是不证自明的原理才需要一个理论基础'。不能靠自身证明其正确性的原理必须倚靠其它不证自明的原理来证明。一旦某个原理是不证自明的,那么它也就不需 要任何其它证明了。 ” ( Geisler , BECA ,260)

在与向第一原理要求证据的人谈论这些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这个关键:对于第一原理来说,没有比它们自身更好的证据了,它们本身就是不证自明的。

9C. 第一原理不是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不证自明的

然而,“单凭 一些原 理不是对每个人都那么明显,并不意味着它们自身不是不证自明的。对于某些人来说 ,一 个不征自明的原理看起来并没有不证自明的原因,是这个人没有仔细分析它。但是他们自己无法理解并不能抹杀第一原理不证自明的 本质。 ” ( Geisler , BECA ,260)

10C . 你假设所有的证明都是由第一原理推断而来,只是为了说明证明里没有无穷后退

沙利文回答说:“一切结论肯定是通过第一原理推断而来的,不是因为有了这个前提假设,所以证明过程中才不会出现无穷后退的 情况 ; 反之,是由于证明过程中不可能有无穷后退存在,所以我们才推出这个结论 。”( Sullivan , EFPTB ,26)

11C. 海森伯格的不确定性原理是否削弱了第一原理的确定性?

艾德勒指出隐藏在这反对背后的错误前提:

哥本哈根学派对海森伯格 ( Heisenberg ) 的不确定性原理的阐释中存在错误,这个错误来自于二十世纪的物理学家在不知不觉间,或在发出挑战时犯下的哲学错误。他们错在把现实限制在物理学家所能测量的范围之内,认为仅仅存在物理学可测量的现实。我们必须明白这个原理,就像认为不确定性仅仅是量子力学的测量尺寸一样。这种认识论上的或是在认知领域的不确定性,被错误地转而用在现实结构的不确定性上,使之成为属于本体论的领域而不是认识论的领域。( Adler , TR , 71-72)

[ 第四部分:真理或后果 - 2.真理的可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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