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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真理或后果 《新铁证待判》麦道卫josh mcdowell 著
第四部分:真理或后果
7.确定与确信

我们对真理的肯定到了什么程度?答案是,我们对于不同的真理有着不同程度的确定。在大部分时候,我们对于基督教的真理有着精神上和实践上的确定。

威廉森 (Frederick D . Wilhelmsen ) 说:“经过思考后的湧同有二个层面:(1)形而上学,即绝对不允许有真理的对立面的 存在 ; ( 2) 物质的, (3) 精神的,即真理的对立面有着微小的存在可能性,但是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种可能性会在近期变为 现实。 ”( Wilhelmsen , MKR ,171)

他还说:“赞同是对真理有意识的洞察和信仰……赞同意味着大脑允许了这种现有主张的存在。 ” ( Wilhelmsen , MKR ,157)

现实中存在着四种形式的 确定:

逻辑确定逻辑确定主要在数学和纯粹逻辑学中出现。这种形式的确定排斥任何形式的对立面的存在。 一旦经 过了逻辑确定,在逻辑上就不可能存在任何错误。因为数学是逻辑学的简化形式,所以它也同样适用于这样的准则,就如5+4=9一样,不存在任何异议。在同义反复或者定义性论述中也有这样的逻辑确定。比如说,所有的圈都是圆形的,以及没有三角形是正方形的。

形而上确定。有一些其它的东西,我们也会对其内容确信无疑。例如这句话:我确定我是存在的。这句话是不可否定的,因为如果我要否认我的存在,必须先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来作出否认 。第一 原理是确定可知的,因为主语和谓语所说的意思相同:“存有是存在的非存有不是存有°非存有不能产生存有”这句话当然也没有问题,因为产生这个动词的主语就应该是一个存在的实体。

精神确定。 精神确定的根据在于,因为有了数目可观的证据,理性的思维没有任何理由来拒绝这样的确定性,从而对其深信不疑。当然,在逻辑上存在着我们的大脑所认可的东西是错误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有了大量的证据,人们没有认为其是错误的理由。在法律术语中,我们称之为“超越理性质疑”。

实践确定(高度可能 )。 实践确定不如精神确定那样肯定。那些宣称确定相信某一件事的人有很大可能是正确的。一个人可以肯定 S 己早上吃了早餐,而不需要通过数学或者形而上学的方法来证明这一点。这是真实的,除非有什么事情使他改变了看法,令他怀疑自己是否吃了早餐。实践确定有可能是错误的。 ( Geisler , BE - CA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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