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翰一书1:8-10 在《约翰一书》第1章的最后一节,使徒约翰呼吁我们要省察到底我们怎样来看待罪,又怎样来对付自己的罪。
一种正确的罪观
在《约翰一书》第1章6至10节中,使徒约翰论到我们与罪的关系时,谈到了四件事情。第一,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耶稣基督的宝血便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一宣告指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我们因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约一3:23),便从诸般的罪中得到了释放,在上帝的面前被看为义人。这样的称义,是靠基督流出宝血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来保障的。
第二,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这一宣告并不是说我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是说我们生来的本性到底是什么样子,即便是基督徒也不例外。“罪”在这一宣告中,并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罪行,而是指我们从始祖那里所继承下来的、以堕落败坏的本性的形式内住在我们里面的一种势力。因为这种使人陷入罪中的堕落涉及人性中各个部分,所以我们称之为“全然败坏”。当大卫宣认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他既是作为一位信徒(诗篇13:8),也是作为一位称义的罪人在说话(诗32:1-2)。人若否认这样的败坏便是自欺,将真理变为虚谎,因为任何其他观点必然都是虚假的。
第三,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10)。由此可知,那些被罪的重担压制的人总会以各种具体的罪,就是借着思想、言语和行为显出其本性来。基督徒仍然背负着这样一种罪性,并且仍会犯罪。约翰说,我们若是不承认这一点,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弃掉了他的圣言。
最后,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在这里,约翰为基督徒,实际上是为每一个被罪压制的人都提供了一种真切的帮助。罪和忧伤必不能压制我们,因为这位公义、信实的上帝已经设立了一条道路,叫人可以罪得赦免,被基督的宝血所洁净。
对错谬罪观的驳斥
在这些对罪的论述中,约翰驳斥了那些宣称自己无罪可除的诺斯替派异端。他们否认人性是邪恶的,否认自己犯了罪,因此便无需认罪。他们自认为无罪可言,称自己是活在一个高级星球上的“属灵人”(希腊语作pneumatikoi)。这种被光照的属灵经历、对奥秘的认识,便使他们与罪无干。他们声称,尽管人的血肉之躯是邪恶的,但是人的灵魂或本质却是良善的。倘若他们做了任何错事,那就是他们的肉体所作的,而不是他们真实的自我、他们的灵魂或本质作的。
今天,人们从各种视角发出了同样的宣告:
1.人本主义者彻底否认罪的存在。他们说:“罪是一种心理失常,一种心理疾病,一种在社会角色上的偏差,是教育上的劣势,或是由环境造成的问题。人在本质上是好的。透过教育、辅导、医疗、社会改革,或经济上的援助,他们就能克服这些问题,并得到发展从而达到完全。”这些人的错误乃是指鹿为马,否认罪是一种可以导致恶果的邪恶势力的道德属性。
2.有些人承认,人可能会犯罪,但是却否认人性是邪恶的。当人犯罪之后,就把这归结为某些外在的原因;它可能是某种坏榜样,或是某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或是某种暂时性的精神错乱。这些人承认罪的存在,但他们却坚持说,人性在本质上仍然是良善的。在历史上,这些人逐步被人们称为“伯拉纠主义”者,也就是根据首先提出这种观点的神学家伯拉纠的名字命名的。
3.另一些人则坚持一种与之相反的观点,承认人性中存在一种普遍的犯错误的可能,容易犯错误(正如古谚所云,“人人皆有过错”[1]),但他们自己却难以承认具体的罪。通常,这些人会在自己内心对别人可能犯的大罪和他自己所犯的“小错”或是“轻罪”之间划上一条界限,他们将这些错误看成是在上帝和人眼中无足轻重的事。假如他们确实犯了一种在他们眼中足以要为此负责的大罪,那他们就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去责备其他人,或是别的事,而不是责备他们自己。
4.反律主义者主张说,因为他们乃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所以他们便不再是败坏的人了,没有人能控告他们有罪。他们脱离了上帝的律法,因为律法乃是为那些无法无天的人、和那些不顺服的罪人设立的。
5.完美主义者承认,人本质上诚然是败坏的,但靠着恩典却可以完全胜过这种败坏。他们相信基督徒有可能达到完美的地步,通过一种严格的计划或灵修与善行方法,或是通过圣灵某种特殊的运行,便可立刻或是全然成圣。这种经历有的时候被称为圣灵的洗,就是被圣灵所充满,即第二次祝福,或“在爱里得以完全”。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2]所坚持的便是这种观点,而且他们认同早期循道宗(Methodism)、五旬宗(Pentecostalism)及灵恩运动的观点。
[1].这是一句古老大英国谚语,意为“凡人皆有过错”。这与中国古代经典《左传.宣公二年》中所谓“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有相似之处。——译者注
[2].约翰.卫斯理(JohnWesley 1703-1791),十八世纪英国著名基督教牧师、神学家,曾领导了英国大复兴,为卫斯理宗(MethodistChurch)创立者。——译者注
圣经的见证 圣经对此有截然不同的描述。当我们追溯遥远的挪亚时代,“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在那个时代,地上充满了人的大罪与强暴(创6:13),这是扎根于全人类人性中的败坏。大卫曾见证说,在他那个时代情况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诗篇》第14篇中,他谈到犯罪乃是始于败坏之人内心的愚顽,而表现出来则是他们行了“可憎恶的事”。
实际上,“没有行善的”。基督肯定了这一见证,说:“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
那些认识到自己内心败坏本质的人,便不再会问:“人怎么会杀人?人怎么会奸淫?怎么会偷盗、欺骗或撒谎?”凡认清了自己内心的人,便认识到自己内心所怀的罪胎。有一位清教徒的传道人约翰.布莱德福特(JohnBradford)[3],住在一个罪犯被绑赴刑场处以绞刑的地方。每当布莱德福特看到一名罪犯走过自家的大门,就会说:“若不是上帝的恩典,那就是约翰.布莱德福特当去的地方。”
我们若否认圣经论到自己邪恶的本性及所犯诸罪的真理,就会有以下几样后果。第一个后果就是我们在自欺。我们相信了自己编造的谎言。换言之,我们拒不接受自己的本来面目,以及上帝看我们的样子。因为上帝的圣言就是真理(约17:17),任何与上帝圣言相冲突的都是虚假的。
自欺乃是悲剧,因为自欺就是自我毁灭。那自欺之人行在错谬之路上,并不晓得自己有什么过错。他从不自省,他从不会问:“我当如何行才能得救呢?”以赛亚先知便描述了这等人的形象,“他以灰为食,心中昏迷,使他偏邪,他不能自救,也不能说:‘我右手中岂不是有虚谎吗?’”(赛44:20)。
否认我们邪恶本性的第二个后果,就是“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用自己编造的谎言充满内心,那我们心里就不会给上帝的真理留下丝毫的地步。我们的心灵之门便向光明关闭,我们的心肠便会刚硬。在这种自欺的状态中,我们便会随风飘荡,直到末日;那时,我们才会发现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但却为时已晚。
[3].约翰.布莱德福特(JohnBradford,1510-1555)英国著名的清教徒,1555年在血腥玛丽通知时期被处以火刑而为主殉道,因其敬虔常被被称为“圣洁的布莱德福特”。——译者注
第三种后果,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10)。当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时,便是在说上帝所作的是假见证,因为他借着自己的圣言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又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
第四种后果,我们会以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无关紧要之事。基督教的教训说:“上帝对罪大发震怒,为不让罪逃脱惩罚,竟以痛苦羞辱的十架刑罚自己的爱子耶稣基督”(圣餐礼主礼仪式,诗歌第136首)。我们若没有罪,或没有犯罪,那基督为什么要上十字架呢?上帝为什么要倾倒他公义的列怒呢,为什么会用这样的刑罚呢,基督为什么会这样痛苦羞辱地死去呢?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就会嘲笑上帝的真理,嘲笑髑髅地的十字架,嘲笑上帝从髑髅地照耀我们那圣爱的面光。基督自己,就是那成为肉身的生命之道也就不在我们里面了。这样,我们便与永生隔绝了。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我们的眼睛若被开启,看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和自己的罪在上帝眼中到底是什么样子,那我们应当怎样行呢?除了不认罪之外,我们会有怎样的选择呢?约翰提出了这一伟大应许:“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
“认罪”这个词(在希腊语中,homologeo),直译作“同意”或“说同样的话”。这个词本身所蕴含的意思是,“当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认罪,就是对上帝借圣言和圣灵向我们显明的一切,作出发自内心的回应。因此,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便意味着,我们与上帝的观点一致。我们同意上帝的意见,就是我们因为违反他的诫命而犯了罪。
认罪,使我们得以借永活上帝和他圣洁律法的光照,认清自己。我们不再拿自己同别人比较,不再自我夸耀,不再推诿,或责备他人。相反,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受罚是罪有应得。我们会为上帝对我们活在罪中的审判说“阿们”,会看到罪的可憎。我们会同意上帝的意见,就是若非因他赦免并洗净了我们,罪便会咒诅我们,直到永远。
认罪是个人性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向上帝认罪。有时候,我们若冤枉了某个人,就必须向那人认罪。耶稣说,我们若到祭坛上献祭,想起有弟兄向我们怀怨,就要先去和那位弟兄和解。然后,我们才能到上帝那里去献上祭物(太18:15)。更当晓得,最终犯罪都是得罪上帝(诗51:4;参见撒下12:13)。
认罪,同样也是集体性的,正如约翰用复数名词表明的那样。认罪是基督徒集体祷告中的一部分。
基督教导自己门徒要祷告说:
“免我们的债”(太6:12)。认罪成为两约中公共崇拜的一部分。上帝的儿女若没有罪,而且也不犯罪,那么圣经中连一篇“忏悔诗”都不会有了(见诗6,32,38,51,102,130,143),因为所有这些忏悔诗都是属上帝的圣徒写成的,并且是为了有形教会及其成员使用的。
有太多时候,我们这些信徒忽略了罪在我们生命中的证据。这就像忽略了仪表盘上警示灯“检查油量”的提示。我们若没有检查油量,那我们的汽车就会遇到麻烦。同样,我们若不天天认罪,就会发现自己陷入深刻的属灵危机中。
上帝对人认罪的回应
1.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又会发生什么事呢?约翰并没有把我们丢在疑云当中而不顾。他宣告说,“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上帝的赦罪有三个方面,约翰说道:上帝是信实的,他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上帝忠于自己的圣言,《诗篇》作者宣告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以色列啊,你当仰望耶和华,因他有慈爱,有丰盛的救恩”(诗130:3,4,7)。这样,上帝的属性便在赦罪的福音应许中向凡相信他儿子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显明出来。
2.上帝是公义的,他必要赦免我们的罪。上帝既然已经在在爱子耶稣基督这一位格里,用痛苦羞辱的十字架刑罚了罪,就可以白白地赦免我们的罪,如此便能向罪人显明他的怜悯,而丝毫不会损伤他的公义。你若是一位信徒,你所得到的安慰便是耶稣代替了你的戴罪之身,担当了你的重担,除去了你的罪咎,涂抹了你的罪债,将你的咒诅钉在了他的十字架上。他将你的刑罚带入到了坟墓中,并永远埋葬在了那里。
当我们来到上帝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上帝便会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做成的工作,应许他要赦免我们的罪。实际上,基督若将我们的罪带到了各各他,并钉在了十字架上,而上帝还不赦免我们的话,那上帝就不再是公义的上帝了。他为我们的罪所要求的就是双倍的赎价。福音奇妙的信息就是上帝已经为我们付上了所有的赎价。上帝在基督身上执行了他的公义,好赐给你这悔改的信徒完全和白白的赦罪。借着相信耶稣基督,你所有的罪,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都将得到赦免。
3.上帝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在这里,上帝在赦罪之外又增加了一些东西。赦罪是上帝称义的行为,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使我们脱去罪的辖制,使我们在他面前被算为义。洗净是上帝使人成圣的工作,在基督的宝血中洗净我们的罪,并借着圣灵的能力使我们被更新。成圣这一展开与渐进性的工作,则发生在称义这一确定性的工作之后。两者都是上帝在我们身上的工作,这位赦免我们一切罪孽的上帝,也必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天天洁净
上帝应许我们,不断洗净我们的不义。因为我们天天犯罪,又必然会带着残余的败坏本性和它所结出的罪果生活下去;所以,就天天需要上帝来赦免并洗净我们。我们必须堵住罪在我们与上帝相交中所造成的破口。我们需要寻求给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同胞所带来的伤害的医治。我们需要对付天天堆积起来的罪债。每天我们都必须向上帝认罪,并寻求唯独他才能赐下的赦罪与洁净。
对每一位基督徒来说,这都是真理。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已经偏离了公义与永生之路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借着圣灵的恩典,我们必须转回自己的脚步。我们当转向这位用宝血洗净了我们罪孽的基督,又当转向上帝,因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都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