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翰一书3:3-10。
《约翰一书》3:4节到第4章6节,再次讨论了关于义、爱、信心和真理的主题,但这次却是用一种对比方式将这些主题呈现在我们面前:义和罪(3:4-10),爱与恨(3:11-18),信心和疑虑(3:19-24),真理与错缪(4:1-6)。约翰贯穿这一部分的目的就是要借着表明他们不同的生命,使真信徒和假信徒之间的区别形成尖锐对比。这些渗透到早期教会内部的假教师或诺斯替派,他们虽然口若悬河,声情并茂,但他们的生命却并没有能够彰显出蒙恩的标记:公义、爱心、信心和真理。
这一主题是在《约翰一书》1:6节中引入的:“我们若说是与上帝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换句话说,我们若说自己是基督的子民,但却没有按照上帝圣言的标准来生活的话,那我们的生命就会显出我们来。我们就是说谎话的,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
罪的严重性
约翰提醒我们,首先,要注意罪的严重性。他着重讲述了两件事。第一,他探讨了罪的本质问题:“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 3:4)。有些人将罪定义成某种损害我们生命的东西。诚然,我们若偏离上帝的道路,就不必为罪会损害什么东西感到惊奇。但是,圣经告诉我们,罪是一种比这更严重的东西。新约圣经至少用到四个词来描述罪:
1.Harmatia(射箭不中的)。这个词的意思是指没有命中目标,或是没有达到目标。弓箭手取出一张弓和一枝箭来,并瞄准目标,但不知什么缘故,箭却偏离了方向,没有命中目标。同样,我们也没有达到上帝为人所设定的主要目的那个目标,也就是说,荣耀上帝。从本质上讲,我们当中的每个人都没有达到这一目标,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说的那样(见3:9;5:12,20)。
2.Adikia,这个词通常被译成心不正直,有时也被译成不义(见路16:8;罗1:18,29;2:8)。这个词使人想到的是一种直线形象,或水平线形象。一位码放砖块的人会把砖块竖着码成一列,偶尔他也会把砖块平着码成一条水平线,以保证砖块码放成直的。同样道理,上帝全然的公义同样也为人提供了一条供他们如何来生活的“直边”。当我们用上帝的直边来衡量自己的生命时,就看到它们参差不齐,没有在这一条水平线上。
3.Parotomah,意思是指冒犯,或错误,或者是某些事情没有在上帝为我们的行为所设定的界限内完成。上帝有一条供人行走的道路。行路的规则包括白线、双黄线和各种路标。我们不断违犯这些路标的规定。我们认为上帝的道路太窄,或是限制太多,因此我们就去尝试走其他的、更宽的道路,就是上帝道路旁边的那条路。
在《马太福音》7章中,主耶稣对我们所要走的这条道路做了描述。“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这就是上帝留给我们的路。这条路引到永生,但“找着的人也少”(14节)。耶稣警告我们,要当心离开这条正路,“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7:13)。世人喜欢宽阔的道路,过于窄路。
4.Anomia,意思是指违背律法,无法无天,或者从字面上讲没有“任何法律”可言。约翰在《约翰一书》3:4节中用到了这个词。作为受造之物的君王与主宰,上帝已经把用以指导人们生活的律法赐给了我们,这律法在“十诫”中有很好的总结。我们乃是违背这些法律,而不仅仅是偏离律法而已。罪,绝非仅仅是成为一位离开自己父家的浪子。我们故意悖逆上帝,不仅违背上帝的律法,而且还悖逆这位神圣的赐律者。与顺服上帝的规则和权柄相反,我们想自己为自己立法。所以,罪就是人拒绝让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顺服上帝的权威之下。除了他自己以外,他不愿意让任何人成为他生活的主宰。
罪就是抵挡上帝,就是背叛这位至高者。它公然抵挡上帝的圣洁和荣耀;实际上,它在上帝的任何一种属性面前都飞扬跋扈。正如约翰班扬所说的那样:“罪就是胆敢冒犯上帝的公义,以上帝的忍耐为儿戏,藐视他的权柄,怠慢他的慈爱。”第二,约翰谈论了罪的根源问题。“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一 4.8)。这是何等尖锐的陈述啊!尽管我们可能会惊奇,这位使徒是不是非常极端?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并不是约翰的观点,而是上帝对罪的观点。
主耶稣就曾经对他那个时代的一些宗教领袖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 8:44上)。这些宗教领袖便在这一指责面前退缩了,正如黑暗从那灼灼逼人的日光面前退缩一样。罪来自地狱。它的目的就是要让人在这位创造他们的上帝面前瞎眼,就是要让人在这位降世来救赎他们的救主面前瞎眼。每一次当我们对罪麻木,或是试图对罪轻描淡写,或是试图为罪寻找借口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牢记,“罪是出于魔鬼的。”
假如你是一位基督徒,那么表明你作为基督徒的信心的一个明证就是你对罪的态度。从前你所轻乎的各种罪,如今对你来说,就如利剑穿心一般。从前你随心所欲地使用的语言,如今则会让你认为:“这样的话会叫那称为在天上的圣洁上帝的儿女受到亏损!”约翰之所以提醒我们这些事,乃是因为只有在我们的理性和良心被说服,我们病得有多么严重的时候,才会寻求医治。上帝所关注的绝不仅仅是让我们感觉自己不好和有罪。他盼望把我们带到自己的尽头,好让我们呼叫:“我当怎样行才能得救?”你有没有注意到公义与犯罪彼此对立的呢?约翰在第6节和第7节经文中澄清说:“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基督道成肉身的双重目的
约翰通过这两种对比解释了主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首先,基督到世上来,乃是要“除去我们的罪”。因此,约翰在第5节经文中说到:“你们知道主曾显现[亦即,他来,或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5节)。这肯定了天使所带给约瑟的信息,“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21)。
上帝差遣自己无罪的儿子到世上来,乃是为要借着基督的顺服来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他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而他被动的顺服则谦卑地付上了罪的赎价。他之所以这样做,乃是为要满足上帝对信他之人公义的要求,好使那信他之人得以与那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组成部分的罪分别开来。基督除去了这罪。《诗篇》103:12节中说到:“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
因为上帝毫无玷污的羔羊,已经用自己的身体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付上了赎价;所以,上帝就乐意将我们的罪抛诸脑后,没入那永远忘却的大海之中。因为基督代替我们死了,所以我们的罪便永远不再被纪念,或是光顾我们了。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何等伟大的祝福!
我们应当思想,上帝甘心乐意费此周折乃是为要对付罪,这罪使你不能与上帝相交,使你与天国隔绝(赛59:2;启21:8)。耶稣就是上帝对罪的救法,难道有什么东西比这更重要吗?难道这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迫切知道的佳音、喜讯吗?尽管我们会逃避这件事,但终有一天,当我们的软弱重压在我们身上,我们就会知道这件真正重要的事情就是,当我们脱离今生时,我们会以一个蒙了赦免、得与上帝和好、并且注定要进入天国的罪人身份离开世界。到那时候,至关重要的事乃是上帝如何看待我们,而不是这个世界如何看待我们。
其次,耶稣到世上来,乃是“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在第8节经文中说到:“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耶稣到世上来,不仅是为了要除去我们的罪,而且也是为了要除灭罪的主以及牠所要建立的邪恶国度。
魔鬼绝不是一种幻想中的东西,而是真实存在物。在十字架上,基督进入那黑暗国度中,并除灭了牠的权柄。当然,魔鬼如今依然存在,而且依然在咆哮吼叫,但牠却已经被打伤,被击败。牠的末日已经注定。
在十字架上,基督已经打碎了撒但的头,打断了牠的脊梁骨。这就是为什么《约翰一书》4:4节中会说:“小子们哪,你们是属上帝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靠着救恩,我们蒙了拯救,脱离撒但的国度,被迁入上帝儿子的国度中。
基督到世上来,乃是为要除灭罪,建立公义;他自己就是公义与罪的对照。约翰在第5节经文的结尾处说:“在他并没有罪”。基督乃是纯全的义。他必将把这种对比带入到信徒的生命中,尽管现在还不完全,但是将来必要完全。基督战胜了撒但,这必将在那些蒙了重生的信徒生命中结出令人惊奇的果子来,因为他的义已经胜过了邪恶的败坏。
新生的果子
约翰在第9节经文中继续说到:“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翰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犯罪。这样便与《约翰一书》1:8节中的内容相互矛盾:“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所说的乃是,上帝若是已经进入你的生命中,并且现在你借着信心住在基督里面,那你就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生活。上帝“重生的种子”存留在你里面;因此,你就不能继续犯罪。约翰用种子这一形象来说明,上帝在人内心所撒下的种子必然会产生出一种新生命,一种新性情,一种新意志。或许,你还会继续犯罪,但是犯罪却会与你这种新生命的倾向互相抵触。你就不会满足于继续犯罪了。
对第9节经文的这种解释之所以有意义,首先是因为约翰所使用的是现在进行时态。他的原文乃是说:“没有哪个继续活在犯罪中的人,是曾经看见上帝,或是认识他的;没有哪个从上帝生的人会仍活在罪中,因为上帝的种子——就是那新生命的种子,一种完全的种子,存留在他里面”。
其次,约翰写信,乃是为要驳斥那些自称为拥有伟大的属灵智慧,但却仍然过着不道德生活的诺斯替派异端。尽管这些假教师们大唱高调,但是他们的生活却与此相悖。他们的推理是这样的,一个没有实践义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位义人。因此,约翰便强调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会满足于继续犯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基督徒虽然仍会犯罪,有时候还会犯严重的罪,但是当他们犯罪的时候,就会给他的心灵带来难以言喻的痛苦。犯罪会伤及他们的要害之处。犯罪会叫他们屈膝跪下。他们会说:“我这样一个人,如此蒙爱,得蒙赦免,又被上帝看为宝贵,以致他将自己的儿子都赐给了我,竟会说出这样邪恶的话来,或是竟做出这等邪恶的事来,或是放纵于这等邪恶的思想中。”
因为那些蒙了重生的人有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向,这个问题就变成:我现在应当如何活着,好叫那位为我的罪将自己儿子舍了的上帝喜悦。那些蒙了重生的人,出于对上帝在基督耶稣里为他们所作一切的感恩之心,希望自己的新生命成为彰显顺服的天衣无缝的“挂毯”。
第三,我们应当思考,约翰是如何运用对比方法来立论的。他将一系列主题与反题结合来表述真理。这种方法与保罗有所不同,保罗是首先提出论题与反题,然后再对这两个主题进行综合(参见罗马书6章、7章);约翰则是让自己的读者来完成这一综合工作。例如,在《约翰福音》1:11节中,约翰说到:“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接下来,在第12节经文中,约翰则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翰是自相矛盾吗?不是,他乃是在建构一种对比。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一个犹太人都拒不接待他。显然,这不是正确的;否则,耶稣就不会有犹太信徒和使徒了。他乃是说,就总体而言,犹太人不接待他。在12节经文中,约翰继续讨论那些不接待耶稣的人。
这就是约翰想让我们在《约翰一书》3章9节中作出的综合。约翰不是说,信徒没有罪,而是说,罪不再是他们生命的倾向。而且,这种在信徒里面的新种子是不会犯罪的。因此,即便信徒因为自己旧有的性情仍会犯罪,但他们却不再生活在罪的辖制之下。罪不再使他们得到满足。罪失去了它的诱惑力。他们不再希望活在罪中。
但是,正如马丁.路德所说的那样:“他们既是义人,又是罪人。”这种残余的罪,或者说内心的罪,把信徒卷入到一种圣战中,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中尖锐指出的那样。他们必不再为这种污染推诿。他们不再会像世人那样,对罪的问题轻描淡写,不再会与罪相安无事。他们知道,若继续活在罪中,便背离了基督到世上来除去罪的目的。若继续活在罪中,便在这场与罪进行的惊天大决战中,站在了错误的一方。
你人生的追求是什么呢?你是否仍会心安理得地继续犯罪呢?还是说,你盼望在基督里追求公义呢?你是否全心希望自己里面的一切罪死去呢?这就是约翰所提出的最终验证:我们是否在基督的义里面来寻找自己的永生,并因他的义以至于行义呢?还是说,我们发现自己乃是活在罪中,又因撒但和我们自己的不义而继续犯罪呢?我们是否拒不让自己的整个生命——包括我们的心思意念——在上帝的面前降服下来呢?
约翰在第10节经文中说到:“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10节)。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约翰说,上帝的儿女,和撒但的儿女。这两种人都可以借着他们的生活认出来。你之所以能认出谁是属上帝的儿女,乃是因为他们行义的事。他们的生活表明,他们爱基督,顺服上帝。他们会越来越变成基督的样式。透过基督的义,信徒便成为义人,并从内心顺服基督,然后在心思意念、言语和行为上都会结出义的果子来。
人们只会侍奉两位主,要么是侍奉上帝,要么就是侍奉魔鬼。世人从中看到了各种各样的中间观点,但唯有上帝的观点才是重要的,因为世人的观点终将褪色、被人遗忘。一直存到最后的观点,乃是那位永恒、非受造的三一上帝的观点。换句话说,基督徒断不可以再继续活在其中的一宗罪状就是恨恶的罪,亦即因为蔑视上帝的律法而恨恶上帝,或因为塞住了自己的爱心,而恨恶自己的弟兄姐妹。
你当扪心自问,我是不是相信所有的罪,包括我自己的罪在内,其本质都是可憎的呢?我有没有学会借着信心安息在基督的义里面,就是那与罪势不两立的义里面呢?我有没有信服,继续活在罪中与作为一名基督徒是无法调和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