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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人权、法治》
原著:唐崇荣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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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 治

经文:罗马书十三章 1~7 节

1、在上有权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3、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 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代管这事。

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的粮,给他纳粮;当得的税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现在我们要讲的题目不是法治,而是基督徒关于政权的观念。基督徒怎样在这世界中认识这世界上的政权呢?我严格的说,世上没有一个国家配称为基督教国家,如果我们把世界上许多基督教徒比例较高的国家,或许多百姓生来就因国教的缘故受洗作教徒的国家就叫基督教国家,那么,严格的说,乃是不明白真基督徒是因圣灵的重生而进入天国的。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里面,我们看见许多的地方,他们信主重生的人比例很小。

今天在印尼全国百分之七、八十是回教的地方,作礼拜的人的比例可能比西德还多。一九六九年西德作礼拜的人数是百分之三,而瑞士是百分之二以下;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统治,共产政权之下的波兰参加弥撒的比例是全国的百分之五十五。所以我不能随便说这是基督教国家,那是非基督教国家,因为神的国是在神的奥秘中间,神的国也在神的权柄之下。那么地上有这么多政权,这些政权的存在是根据什么?这些政权存在的功用是为什么而有的?